法理学材料分析题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导论》第一章配套练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二、材料分析答案1、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甲的观点有道理。
因为,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是把部门法学与哲学结合起来的桥梁,它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因此,甲说:“法理学就是法哲学,研究法律中的哲学问题,比如法律原则、概念、制度、方法等”的说法是正确的。
另:都只描述了法理学的部分特征,不全面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它不关心每一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这属于不同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
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领域)是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这三个法学基本研究方向的结合。
2、如何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3、如何理解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间的关系?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
如刑法学,民法学等。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间主要依照研究对象不同而作区分,理论法学对法学基本思想、基础概念做阐释研究、推理概括;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卷号:(B)(2010年6月)机密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法理学(2)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不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一、单项挑选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从下列备选答案中挑选一具正确答案)1.对于法律与XXX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别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别妨碍其约束力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不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讲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以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3.下列对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别成立?()A.宗教发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别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办法论上并没有别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办法论有重要妨碍D.法的相对独立性不过对经济基础而言的,别表如今对其他上层建造(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能够解释为:别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5.法律与政治具有紧密关系,下列哪一讲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能够预知政治的进展C.政治能够妨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能够为法律的进展提供条件和环境D.政治对法律有妨碍和制约作用,政治状况的变化妨碍法律的进展变化6.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讲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 ( )A.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B.法律的实施离别开国家的强制C.法律的进展、变化受国家的进展、变化的妨碍和制约D.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和职能等方面的妨碍7.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B.法律没有自个儿的历史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8.法的科学性是指()A.法是社会进展规律的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C.法可以反映客观规律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A.社会团体的解释B.律师的解释C.当事人的解释D.立法解释10.狭义上说的执法主体指()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11.法的强制力表如今()A.约束人们的思想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C.来自人们的心里反省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特意国家机关所实施12.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C.正义优先D.并且优先13.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A.法是否进步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C.法的实施技术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14.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的人民法院是()A.各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XXXD.特意人民法院15.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A.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B.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C.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进展D.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16.授权立法是()A.20世纪往常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C.20世纪往后资本主义国家浮现的法律渊源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17.法律与道德的区不在于()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造,道德别属于上层建造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别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18.公民的选举权属于()A.政治权利B.经济权利C.文化权利D.民事权利19.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A.能够别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 20.根据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法理学基础》综合练习题
法理练习题(3)一、不定项选择(30分)1、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2、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A. 法律何时公布B. 法律何时生效C. 法律何时终止效力D. 法律有无溯及力3、当代中国的法律适用于()A. 悬挂中国国旗停在纽约机场的飞机B. 公海C.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D. 英国驻中国大使馆4、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规范性法律文件B.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C. 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D.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5、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规定属于( )A. 强行性规则B. 任意性规则C. 授权性规则D. 义务性规则6、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A. 行政处罚决定书B. 民事判决书C. 《地质勘察资质管理条例》D.《精神文明建设纲要》7、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A. 公安部制定的某行政规章B. 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C.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的请示所作的批复D.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8、对于发生在旧刑法生效期间的犯罪行为,如果在新刑法生效时才对该行为进行审理,原则上应当( )A.适用新刑法B.适用旧刑法C.以新刑法为主,参考旧刑法D.适用处罚最重的刑法9、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10、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11、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1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C.裁定书D.决定书13、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
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
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
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
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
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
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
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
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
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法理学作业1及标准答案
法理学作业1及答案————————————————————————————————作者:————————————————————————————————日期: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课程综合测试1学习层次:专升本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2.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3.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4.法制: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5.法系: 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关于法的本质,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A.因为法具有社会性,所以它就是社会全体公众意志的反映B.法的阶级性强调法的主观意志性,法的物质制约性强调其客观决定性,从本质上讲,两者是相互矛盾的C.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不受历史、民族等其他因素的影响D.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2.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C.法律强调是一种合法的国家强制D.与道德一样,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A.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B.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C.法的教育作用有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两种形式D.法的预测作用意味着人们可能根据法律预先知道自己应当如何作为和可能引发何种结果4.马克思曾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 –判断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整理
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
突出了法律与公共权力、强制的关联性。
不足之处: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观点。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4分)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解释目标理论中的“立法者意图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也应该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否则僭越了自己的职权,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然确定立法者意图本身,仍然存在难题。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
(3分)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
(3分)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
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
(3分)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延安黄碟案法律材料分析题
延安黄碟案法律材料分析题篇一:延安黄碟案“延安黄碟案”中的人身自由法学院1003班储继波20XX0138一、案情20XX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辖区一居民家中正在看黄碟,四名民警借口进入房间,房间里只有张某夫妻二人,电视机已关闭。
四人着警服,但未配带警号和警帽,其中两人欲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遭张某阻止,警察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按在床上,张某反抗,打伤民警尚某,警察以妨碍公务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同时也带回了三张淫秽光碟、电视机和影碟机。
20XX年8月19日,张某家人写下“保单”、交2000元罚款,张某被保回家。
经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20XX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局对张某以妨碍公务罪立案。
20XX年10月21日,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
20XX年10月28日,报请检察院逮捕。
20XX年11月4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
20XX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的张某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20XX年11月6日,张某被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障碍,表现为生活不能自理,哭笑无常,有自伤行为??20XX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局解除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返还1000元。
20XX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局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
20XX年12月31日,张某与宝塔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1、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是属于其自由权还是违二、我的疑问及思考法行为?本案中张某夫妇黄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关键和前提所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公权力介入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属于其自由权利的范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广泛而且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公民的自由权应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应当无可争辩地具有先进性,因此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
2009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二分析题: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材料一:《管子. 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力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材料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时皆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 材料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 〔答案要点〕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一切社会法律的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惧暴”和“定分止争”的社会目的。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表明,在阶绷寸立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又可以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执行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是指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是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材料3表明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作用虽有区别,但是在本质上并不矛盾,法律只有在很好地执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
2018年四川大学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详细解析
2018年四川大学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考研题(答案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第1-6题为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的价值: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民族等主体需要的一种积极意义,是法对于人们具有的积极意义。
2.法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和演变、中外沿革和古今沿革)、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的法的表现形式。
3.人格尊严:也叫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自尊、自爱和不受他人卑贱地对待的一种精神利益。
4.国家元首:指共和制、君主制等国家的最高行政领导人。
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或法律事实)、处理(或法律制裁)和制裁(或法律效果)三个要素构成的。
6.柔性宪法:也叫做不成文宪法,是指效力与制定宪法的方式和程序不同于成文宪法的宪法。
二、判断分析题(第7-12题为判断分析题,每题5分,共30分。
)7.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纪律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错误,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道德、习俗、纪律等也是重要的社会规范,与法律一道构成了维护公共秩序的统一体系。
8.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正确,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立法是法律制定或创制的过程,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司法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对争议或纠纷进行裁判的活动,守法是指全体公民遵守法律的规定。
9.法治需要人来执行,所以法治离不开人治。
错误,法治是使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途径,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权力,法治并不完全排斥人的因素,但要求所有的人都要依法而治。
10.“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我国的司法判决属于事实判断。
错误,我国的司法判决属于法律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11.合宪性解释是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
正确,合宪性解释是宪法解释的一种方法,是指对具体宪法条文的解释要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宪法原则的要求。
2020年考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理学一、材料分析题材料一:江苏某地关于无讼的报道。
材料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1.结合材料,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诉讼和调解与纠纷解决、诉讼和调解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2.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材料中做法二、论述题结合法律实践,试论述演绎推理(三段论)和类比推理与法治的关系法制史一、材料分析题材料:汉宣帝诏:(出自《汉书?宣帝纪》,亲属相隐不为罪)1.分析材料中汉宣帝时期对诉权行使的限制2.分析材料中对诉权限制所维护的等级制度3.分析材料中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二、论述近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与演变民法一、材料分析题聚能公司在网络电商平台售卖“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刁某某在3月27日看到该太阳能热水器标价1元/台,遂购买6台,付款6元。
在订购成功后,刁某某又在4月15日、4月27日分别下单7台、8台“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皆按1元/台的价格付款。
至5月14日为止,聚能公司一次都未曾发货。
刁某某以此到法院起诉,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要求聚能公司对21台“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发货;二、要求电商平台连带承担责任聚能公司称,他们将市场价值1万元/台的热水器在平台上定价1元/台,是为了令其亲属拍下虚假交易刷好评,没有售卖的意思,合同应不成立。
问题一:如果你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将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提出什么主张问题二:如果你是案件主审法官的研究助理,针对案件将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提出什么建议二、论述题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具体类型和法律效果,针对每一种类型举例说明。
刑法一、案例分析题案情:在一辆正在行使的列车上,张三看到一个瘦高的青年在抽烟,要青年给自己一根,青年不给,张三就用左手打了青年一个耳光,一边用右手从青年兜里抢走了一包烟和17元钱。
法理学第二版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第二版期末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 法律规范2. 法律关系3. 法律效力4. 法律解释5. 法律义务6. 法律权利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2. 阐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及其特点。
3. 描述法律效力的分类及其意义。
4. 简述法律解释的功能及其重要性。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
2. 论述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某市居民张某因不满邻居李某经常在夜间制造噪音,多次投诉无果后,决定采取行动。
某晚,张某趁李某不在家,潜入其家中,破坏了李某的音响设备。
事后,李某发现音响设备损坏,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后,将张某逮捕。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10分)2. 如果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他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10分)3. 张某的行为是否还有其他法律上的救济途径?请给出建议。
(10分)五、材料分析题(共30分)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某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材料二:某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 根据材料一,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法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15分)2. 结合材料二,讨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15分)六、综合应用题(共30分)假设你是一名法律顾问,你的客户是一家初创科技公司,该公司希望了解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寻求相应的法律建议。
问题:1. 请列举初创科技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10分)2.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0分)请注意,以上试题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考试内容应以实际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为准。
法理学中自由平等的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中自由平等的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具检察院以传播浮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浮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浮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浮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浮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浮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外罚。
”禁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置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浮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法理学案例分析
法理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张某与李某是某⼤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先乘车⾄电影院门⼝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xx的⾏为具有法律意义吗?2、我们可以通过⼀把粘有被害⼈⾎迹的尖⼑以及⼑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刘某的证⾔,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的⾏为。
然⽽,我们能否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3、在⼀个闭塞的⼩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次,村长踢⼀位村民时,⽤⼒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把⼈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悟。
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
请以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分析法有哪些规范作⽤。
4、王某与同村的张某因为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将张某打死。
王某的⽗母向张某的⽗母求情,并表⽰愿意赔偿张家40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直很好,王家⼜愿意赔偿,在经过⼀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的家⼈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
问此事能否私了?为什么?5、某基层⼈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牌匾。
请运⽤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6、某地来⼀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偷,公安机关抓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了?7、某市中级⼈民法院在⼀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案件的定性⽽产⽣分歧性意见,为了尽快审结该案,该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责成该案的主审法官向上⼀级法院即所在省的⾼级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请⽰汇报。
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D)。
A.社会对象 B.法律书籍 C.法律条文 D.法律现象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D )。
A.萨利克法典 B.唐律 C.教会法大全 D.法国民法典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 )。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 A)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印度法 D.中国法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C)。
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7.法律规范属于( B)。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D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 A)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 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 )。
A.任意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事实分为( CD )。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
A.法的实现 B.法的创制 C.法学研究 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BCD)。
A.契约 B.判决书C.裁定书 D.决定书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AD )。
A.法律规范的制定 B.法律继承C.法律移植 D.法律规范的认可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BD )。
2019级成考法学五年本科复习资料12月份考试资料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1一、单项选择题1.对法的强制力理解不正确的是A.法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B.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D.法的强制力显现于法的实施过程2.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解错误的是A.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B.统治阶段的意志是就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意志的相加C.法的本质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3.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是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标准4. 下面关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论述有误的是A.根本法优先普通法B。
违宪审查时解决法效力冲突的有效方式之一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 .新法优于所有的旧法5.关于两大法系论述正确的是A.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不存在判例法B.英美法系的国家几乎不制定成文法C .大陆法系采取归纳的推理方式,采取的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D. 英美法系的法律部门缺乏统一的分类,制定法多表现为单行法6. 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立法权限制度 B.立法权运行制度 C.立法权载体制度 D.立法监督制度7.关于执法的特点,论述有误的是A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B有的执法活动具有双方性C执法行为具有被动性 D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8.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执行解释9.对法律行为理解有误的是A.不包含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B.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C.以意志性为前提D. 认知能力属于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0.对法的价值理解不正确的是A.对于积极自由以积极保障为基本原则B.对法的价值位阶很难列出一个固定的公式C.效率和公平是相互冲突的价值D.人权是古往今来的基本法律价值二、多项选择题1 下面关于法理学论述正确的是A.法理学研究的法律现象是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B.法理学不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具体问题C.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重要的研究内容;D.法理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2 关于法的基本特征论述不正确的是A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B法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与思想不产生联系C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是规定权利的社会规范3. 关于法律原则论述正确的是A.适用法律原则,必须严格说明理由B.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择其一而用C. 法律原则只适用于法运行的某些阶段D 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4. 关于法律推理论述正确的是A.实质推理主观性很强,没有固定的有效的推理方法遵循B.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综合课法理学-16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法理学-16(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法律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______的概念A. 法律联系B. 法锁C. 法的关系D. 法链2. 按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______A.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B.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C.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3.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 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B. 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C.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4. 法律意义上“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______A. 法国民法典B. 美国C. 罗马法D. 马克思主义学说5. 以下哪一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______A. 月球上的土地B. 老太太嘴里的金牙C. 空气D. 自行车6. 以下哪一项属于法律事件______A. 死亡B. 写小说C. 签合同D. 拍卖7.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表明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是______A. 广泛性B. 社会性C. 主观性D. 法律性8. 某施工单位与某基层政府签订合同,规定该建筑队承建该政府的办公大楼,后来该施工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建设,基层政府诉至法院。
关于施工单位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 平权型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合同”B. 隶属型法律关系,因为双方存在隶属关系C. 不形成法律关系,因为建筑队没有履行合同内容D. 保护性法律关系,因为建筑队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该受到法律制裁9.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______A. 一般情况下,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 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C. 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D. 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10.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但二者有矛盾存在。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
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它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到资产阶级观念时,他们更为明确地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产物6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调。
请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法的基本特征。
(15分)
答: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解释了法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内在关系。
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经国家上升为法。
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
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法是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揭示了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向导也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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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1、阅读下列材料后回答:
(1)张军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运营行为?为什么?
(2)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行为是否恰当?请说明理由。
张军系上海某区某公司市场经理。
2009年9越8日下午1时左右,他驾驶福特私家车在路口等红灯,这时一名白衣男子过了敲他的车门。
白衣男子说胃痛,因打不到车,请求带他一程去医院,还拿出10元钱当车费。
张军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痛得弯下了腰”,心软了,就让他上了车。
不料,车开出不远,白衣男子在车停下时候突然拔走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随即出现,把张军从车上拖下来,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将他塞进一辆面包车,并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某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填写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非法营运’。
”张军说,“‘制服人员’告诉他,交钱才能拿回车。
张军想打电话报警,电话呗抢走。
张军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制服人员”称是某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其中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了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被“制服人员”开走。
张军队记者说:“我怎么可能开黑车?我不差那点钱。
再说,自始至终我对那白衣男子说我不会收他的钱。
“
张军后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而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14日,按照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
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他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无奈签了字。
但自己肯定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
2、赵某和马某是夫妻。
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得不可开交。
平日素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俩离婚,财产我一分也不要,全部归你。
”马某政治削苹果,于是开玩笑地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
于是赵某便立书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两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马某拿出赵某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但赵某声称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得部分财产。
主审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其主张的字据无效,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
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试回答:
(1)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
(2)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
(3)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
(4)结合本案,请你谈谈对法治的理解。
3、200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前检查自愿,夫妻双方只要签订声明,结婚登记不要单位证明,离婚登记当场办理,离婚登记不要单位证明,也不需要街道办事处证明。
问:(1)如果上述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冲突的话,应如何处理?
(2)上述规定体现了法的哪些价值?
(3)上述规定有何利弊?
4、案情:2004年6月,李某乘坐旅客列车期间与对面座位的旅客许某搭话后相识。
23时许,许某去厕所,李某尾随进入厕所枪得现金99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手机一部。
后许某向乘警报案,李某被抓获。
参考法条:《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争议:甲法官认为:由于在列车上抢劫具有公然性,影响了公共安全,所以才会成为加重情节。
但是李某在列车厕所内实施的抢劫不具有公然性,因此不适用加重处罚。
乙法官认为:刑法只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时加重情节,即使是在列车厕所抢劫也应适用这个规定。
问题:(1)请分析《刑法》第263条前半部分的逻辑结构。
(2)甲、乙法官的观点属于那种解释?为什么?
(3)你认为哪种观点更合理?请说明理由。
5、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
结合法理学,分析自己的看法。
如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的判决结果。
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
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6、2010年11月的一天,原告汪老太太在某市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
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孙宇(年轻的电脑技术员)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此时摔倒致伤,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起,并在原告的亲属到家后,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髓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原告到医院后坚持称是被告撞倒了自己,而被告孙宇称自己做好事被冤枉。
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并称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
根据本案案情,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遂判决如下:被告孙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汪老太太人民币4万余元。
此案披露后,舆论哗然。
有人认为汪老太太不地道,孙宇做好事被冤枉,法院判决不公;有人认为老太太受伤害,法院以公平原则判案理所当然。
问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和知识,分析上述案件及相关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从中提炼主题。
自拟题目,进行评说。
要求:观点明确,思路开阔,论述有深度,使用法言法语,说理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