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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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doc

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doc

谢谢观赏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能源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3月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3(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3(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4(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5(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6(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8(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9(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10四、主要指标解释11谢谢观赏一、总说明(一)为了及时了解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生产和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企业制定经营与生产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电网、发电经营企业。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见各表具体要求)。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涉及电力生产、投资、建设等指标。

(四)本报表制度根据内容不同,分月报和年报,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本制度是对各电网、发电公司、具有行业统计职能的行业协会的统一要求,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风电、生物质及垃圾、沼气发电量等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二、报表目录谢谢观赏三、调查表式(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表号:01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综合填报单位: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信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一)总论1.项目建设概况武威市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具备发展风电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广阔前景。

为进一步加快武威市风电产业发展,武威市委托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

2012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前期工作及开发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2]155号),同意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场工程位于甘肃省民勤县西北部约67km处的荒漠戈壁,场址范围于东经102°04′46.0″~102°27′59.3″、北纬38°55′16.8″~39°05′27.8″之间,海拔高程1300~1600m之间。

民勤红沙岗风区规划风电场面积约277km2,其中规划红沙岗第二风电场面积82 km2,装机容量300MW。

本工程设计安装150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新建一座集控中心,分别包含330kV变电站及其配套的管理生活区(与第三风电场共用)。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工程静态总投资207682.5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16241.15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6923元/kW。

工程施工期为1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武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

3.评价范围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2。

4.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确定了噪声、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目标。

表3 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及监测点位图5.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4•【字号】沪发改能源〔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5〕9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青草沙等2个风电项目(共96兆瓦)、上海西华国际学校等2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9100.26千瓦)和389户个人光伏(共2097.049千瓦)符合条件,拟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5年3季度开始,做好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5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24日附表1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风电)附表2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分布式光伏)。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以及国家有关规模管理、行业信息化管理等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一、申报与审核流程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审核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1。

1、项目初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本公告相关要求申报补贴清单,提交相关资料。

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支持电网企业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线受理发电企业申报和初审。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认电网企业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名单提交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提交至受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确认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3、项目复核电网企业将申报项目名单、项目相关资料和确认成果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汇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依据6号文要求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4、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电网企业按6号文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

对于公示后未通过的项目,汇总反馈信息中心复核。

复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列入补贴清单。

电网企业应提供审核进度查询服务,及时告知发电企业是否受理成功和当前审核进展,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已公布补贴清单中的项目,如需进行信息变更的,应重新按照本流程进行审核。

二、项目信息提交、审核、公示和公布要求1、发电企业申报项目提交信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项目提交信息应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类别、项目所在地、核准(备案)容量、核准(备案)时间、装机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等信息,具体提交信息内容见附件2。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国际能源网讯:国家能源局23日对外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4.8亿千瓦,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超过20%。

据报道,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报告还显示,去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5%。

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新能[2016]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并与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衔接和复核,形成了《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制定可再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提高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16日。

2015年全年指标情况

2015年全年指标情况

62190 98.26 12.13 11.55 354.68
7741 0.60 12.08 11.54 393.39
69931 98.86 12.12 11.55 358.96
8583 0.80 12.24 11.54 388.03
8月份 1-8月 当月
9月份 1-9月 当月
10月份 1-10月 当月
12338 20.50 12.07 11.77 351.21
11月份
1-9月
当月
1-10月
当月
80286 99.66 11.26 11.81 360.54
8月份 1-8月
8904 0.70 10.50 12.37 377.27
9月份 当月
89190 100.36 11.18 11.86 362.21
86714 100.36 12.06 11.53 364.33
7800 4.26 12.82 11.38 380.11
94514 104.62 12.12 11.52 365.64
12000 20.50 13.37 11.45 353.86
11月份 1-11月 当月
12月份 1-12月 当月
10月份 1-10月
6月份 1-6月 当月
7月份 1-7月 当月
8月份
53884 97.26 10.91 11.55 349.43
5月份 1-5月
9559 1.00 10.39 13.28 373.31
6月份 当月
63443 98.26 10.83 11.78 353.03
9017 0.60 10.78 13.44 380.11
113480 125.12 10.96 12.27 359.58

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附件: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2015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24.5%。

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就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量情况,2015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下: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2015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0%。

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就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5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如下:表2 2015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内蒙古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弃风率18%。

2015年,西北地区出现了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2015年光伏发电政策汇总解读

2015年光伏发电政策汇总解读

•批复大同领跑者基地
•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 •光伏扶贫试点方案 •开展光伏电站质量检查 •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 •新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 平台上线
泰顺、鄞州、象山、新昌、
商南、德兴出分布式补贴 •内蒙明确光伏板阵列之间 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不征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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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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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ShunFeng Photovoltaic Investment(china) Co., Ltd.
6、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
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相当于年满发小时数950小时),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光伏标杆电价下调讨论稿
•智能电网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
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ShunFeng Photovoltaic Investment(china) Co., Ltd.
2、国家能源局《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指标创新高
• 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GW,规模指标创新高; • 屋顶分布式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不限规模,随时备案,建成后即纳入补贴 范围; • 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等六省专门安排1.5GW扶贫配套的光伏电 站指标(光伏农业和荒山荒坡电站)。
•2015-2017年, 三年3GW指标 •应用先进技术产品 促进电价下调
•国家能源局支持加 大新能源开发及外 送,促进产业融合; •建设一批示范性新 能源新技术项目 •支持省间联络线、 宁东-浙江±800KV 特高压、与内蒙协 商上海庙-山东 ±800KV特高压过 境宁夏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国能新能[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

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二、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

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

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

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

2015年11月2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2015年11月2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一、填报流程(一)项目前期1.填报内容由项目单位负责填报项目前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地址、项目拐点坐标、资源测量情况、预计开工和并网时间等。

2.填报流程(1)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在基地规划审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基地方案申请。

(2)新能源示范项目风电清洁供暖、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申请。

(3)风电项目(含分散式)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风电年度开发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申请。

(4)光伏电站项目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申请。

(5)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6)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7)生物质发电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8)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和公共独立系统无需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填报信息。

(二)年度规模管理对于需要进行年度规模管理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填报后,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工作,作为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中,申请纳入基地管理的项目,应根据审定的基地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名单;对其他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新能源示范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确定方案具体项目名单和列入规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未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核确认的项目,将无法填报项目建设、运营等信息。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国神华、中国华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4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缓解,除新疆自治区外,其它地区弃风限电比例均有所下降。

受当年风速偏小等因素的影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约180小时,但弃风限电问题仍是影响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

此外,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也面临不少问题,特别是设备故障和风电场非计划停运较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2014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

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15%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势将非常严峻。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我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1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1.电子邮箱:fagaisi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邮政编码:10004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22日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1月)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时间发布部门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2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2016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2014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75号2010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36号2011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2011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2011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2号2012年2月3日国家能源局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2012年3月13日国家能源局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57号2014年7月29日国家能源局1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31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66号2013年10月8日国家能源局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2014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1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2014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201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18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2017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2013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2014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2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2007年4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66号2012年12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0〕71号2010年8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60号2012年10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43号2012年8月2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2013年1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44号2007年11月2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2012年5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8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意见办安全〔2012〕128号2012年11月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3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电监安全〔2010〕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30日3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2012年3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39号2012年7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2009年6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2014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36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48号2014年4月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7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国能安全〔2015〕127号国家能源局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3号2014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专项经费和电力应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72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2015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2016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87号2016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2017年5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2017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65号2017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按季度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42号2017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4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8号2018年7月30日国家能源局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4月2日50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2019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2020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报告书

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报告书

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保效益,对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支持和鼓励对风能资源的开发。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煤炭资源贫乏,石油、天然气尚未发现,属南方缺能省份之一;在风能资源方面,福建省属于全国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开发福建省丰富的风能资源,特别是海上风能资源,对于降低全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为加快开发福建沿海风能资源,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在平潭大练岛东北侧海域建设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该风电场区共拟安装60台5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为300M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工程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受中广核(福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我院于2015年11月承担了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2项目内容中广核平潭大练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平潭大练岛东北侧,场址分A、B、C 三块区域,A区面积16.4km2,B区位于A区西侧,面积6.3km2,C区位于A区东侧,面积8.6km2。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60台5MW风机及配套升压设备、35kV海缆。

本风电场配套在平潭岛东北部苏澳镇后垄村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不含在本次环评中)。

工程拟安装60台5MW风机,装机容量300MW,风电场有37台风机采用钢管桩-承台基础,有10台风机采用大直径单桩基础,有13台风机采用带钢护筒的嵌岩灌注桩-承台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月11日发改价格〔200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经商国家电监会,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观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25
•【字号】沪发改能源[2014]219号
•【施行日期】201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4〕21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0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编制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根据本地区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光伏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新能源发展需求,填写2015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报告和表格(一式3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阳
电话:23113905 传真:63584462
附件: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附件
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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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一、填报流程
(一)项目前期
1.填报内容
由项目单位负责填报项目前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地址、项目拐点坐标、资源测量情况、预计开工和并网时间等。

2.填报流程
(1)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
在基地规划审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基地方案申请。

(2)新能源示范项目
风电清洁供暖、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申请。

(3)风电项目(含分散式)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风电年度开发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
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申请。

(4)光伏电站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申请。

(5)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6)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7)生物质发电项目
在项目核准(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8)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和公共独立系统
无需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填报信息。

(二)年度规模管理
对于需要进行年度规模管理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填报后,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工作,作为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中,申请纳入基地管理的项目,
应根据审定的基地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名单;对其他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新能源示范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确定方案具体项目名单和列入规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未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核确认的项目,将无法填报项目建设、运营等信息。

(三)核准(备案)
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项目(不包括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确认,即时生成项目代码,并在核准(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

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要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前期信息补填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将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

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按月代为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
1.填报受理要求
(1)风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年度规模管理、生成项目代码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核准规模与年度开发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实施方案)中规模一致,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太阳能发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完成年度规模管理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备案规模不超过累计获得的年度实施方案列入规模后,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3)其他项目
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后即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建设(投产)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月填报项目月度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投产情况、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月度投资等;电网企业需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度投产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内月度新增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数、投产容量等。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月度建设(运行)信息将作为国家年中调整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参考依
据。

(2)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投运时间、投运容量、总投资、投运设备明细等。

(3)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主要包括升压站并网申请日期、升压站并网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并提供并网申请和验收文件。

(4)竣工验收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包括总投资、项目规模、用地费用、进站道路投资、融资成本等。

3.填报流程
(1)填报月度建设(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上月月度建设信息;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产信息,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2)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需申请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在向电网企业提交
并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并网验收信息。

电网企业在受理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受理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3)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全部设备投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投产信息。

(4)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竣工信息。

(五)项目运营
1.填报受理要求
完成项目全部设备投产信息填报后,方可填报项目运营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需填报月度运行信息,主要包括上网电价、上网电量、限电电量、结算电量、补贴拨付、设备退役信息等,并上传电力交易结算凭证。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均需按年填报补贴清算信息,包括年度上网电量、应获得补贴金额、实际补贴拨付金额、清算补贴金额等。

3.填报流程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后,项目单位需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月项目运营信息。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每年1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年度补贴清算信息。

(六)项目运营结束
1.填报内容
新能源发电项目结束运营后需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主要包括运营结束时间、结束方式、植被恢复情况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填报流程
项目单位需于项目结束运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在项目升压站并网验收完成后即具备申报
补助目录资格,应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补助目录申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持性文件。

2.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规模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须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方能变更。

3.对于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的项目,在信息补充更正前,不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不能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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