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 ,2013 年第1 次修改)第2 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附件A 修改1. 删除2.6 、2.8 、2.9 、2.10 、3.11 、7.1 、7.5 、8.2 、8.8 ,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 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1 -3. 将1.1(3) 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 将1.1(4) 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 原1.1(5) 调整为1.2(4) ,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该修改单发布后,6个安全技术规范将重新印制。
名称编号批准日期施行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TSG T7001-2009 2017-6-12 2017-10-1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2-2011 2017-6-12 2017-10-1——消防员电梯》第2号修改单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_TS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TSGT7017_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Y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Y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电梯(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Y2 引用标准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Y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Y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Y3.1 热稳定状态是指发热部件的温升在60分钟内的变化不超过2K的状态。
Y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Y4.1 主要参数变化Y4.1.1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电动机额定功率增大;(2)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增大;(3)防爆等级提高。
Y4.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输出转速增大;(2)额定输出转矩增大。
Y4.2 配置变化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改变;(2)整体结构型式(指外形结构,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3)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改变;(4)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5)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者交流、单相或者三相、同步或者异步、永磁或者励磁、内转子或者外转子等主要配置)改变;(6)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7)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Y4.3 适用范围驱动主机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Y-1。
表Y-1 驱动主机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电动机额定功率(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主机)kW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主机)m/s额定转速(适用于自动扶梯和和动人行道主机) r/min额定转矩(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机) N·m驱动方式整体结构型式制动器数量、结构型式电动机结构型式制动器作用部位减速装置型式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减速装置中心(锥)距mm减速装置轴交角(°)输出轴中心线高度(适用于无减速装置主机)mm工作环境防爆型式防爆等级Y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6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前 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 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 张晓峰 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张怀继 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 佘 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 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 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 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现予批准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电梯 检验 规则 公告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12月8日印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目 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9)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6)前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T S G 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9-20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Guide 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导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电梯轿厢和对重提供导向的,由T型钢经机械加工方式或冷轧加工制作的电梯T型导轨,以及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的型式试验。
高质量导轨适用下列导轨型号:T125/BE,T127-1/BE,T127-2/BE,T140-1/BE,T140-2/BE,T140-3/BE。
第三条开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T型导轨》和《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加工成型的电梯导轨2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电梯导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 S G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TSG T700X-2012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
附件U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U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U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电梯、仅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柜以及防爆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
U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调试完毕、能够正常工作的电梯控制柜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为完成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一台/套与该样品相匹配的电梯驱动装置(曳引机、泵站等),并且整个拖动系统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型式试验应在控制柜试验台或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上进行。
U1.3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续表U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U1.4.1 覆盖说明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下列情况可以覆盖:(1)产品型号未发生改变;(2)适用曳引式电梯、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的额定速度和驱动主机的额定功率减小;(3)适用液压式电梯、液压式仅载货电梯的额定速度和液压泵站满负荷工作压力减小;(4)调速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电液比例、多极开关、容积调速等)未改变(5)控制装置型号(系列号)(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型号、微机型号等)未改变(6)控制方式(信号、集选等)未超出范围(7)工作环境由室外型向普通室内改变(8)适用电梯的设备类型、设备型式未超出范围(9)防爆类型未改变,防爆等级减小U1.4.2 产品配置表U2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U2.1 对驱动电机及下降控制阀供电的控制检查和试验U2.1.1 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U2.1.1.1 检验和试验内容与要求曳引式电梯(仅载货电梯)与杂物电梯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U2.1.1.1.1 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U2.1.1.1.2 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一个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D盘i减i曳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5. 曳引轮轴受力(强度、刚度和最大径向负荷)计算;
T实
K
•[125%Q P (P QK)(nqi曳 i曳
n1q1)• H
m]• g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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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 大于400N,曳引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 手轮移动轿厢。(如果盘车力大于400N时必须在机房装设紧急电动运行,这样 也可以没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手动松闸及盘车装置;杠杆式的盘车装置不 符合要求。) 3、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皮 带不得少于两条。(电机与制动器和曳引轮之间的连接允许使用皮带) 4、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制动器与曳引轮之间的连接不允许使用皮带)
型式试验检验内容与要求
5、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不允许使用电磁、 液压的方式施加压力,但可以是松开制动器的力)
6、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应该是切断电流制动) 7、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电磁线圈
的衔铁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单个盘式的、单线圈单铁心、或双 机械臂但连接机械臂的轴为可左右窜动的制动器不符合。) 8、温升试验:对曳引机施加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时,在检验平台上做高 速正反方向运转,每个工作周期通电时间为1min,试验时间为2h。也可在使 用现场,电梯轿厢载以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进行上下全程运行,试 验时间为4h。(电阻法测量)
TSG T7007-2016型式试验细则要点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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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8) 适应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改变;
(10)液压电梯顶升方式(直接式、间接式)改变;
(11)防止液压电梯轿厢坠落、超速下行或沉降装置型式改变; (12)控制装置、调速装置、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3)用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的功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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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一致性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
(1)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主要配置是否一致; (3)产品主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核查形式:检查或试验。 结果处理:对核查结论合格的产品更新《型式试验证 书》。 一致性核查发现产品主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特种设
供电,则应当由独立的专用开关控制,且电梯控制系统的电源
与IC卡系统的电源应当相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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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电梯IC卡系统要求:
2)在电梯设备进入故障、检修、紧急电动、消防、地震等特
殊状态时,应当自动退出IC卡功能。 3)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 标识。乘客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登录到达建筑的出口层。建 筑的受限层,需要刷卡进行权限认证后才能乘坐电梯到达。电
TSG T7002-05 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Traction andPositive drive Lif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2-2005目录前言 (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2)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7)附件4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产品配置表 (5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2-2005前言-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2-2005- 2 -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的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病床电梯,下同)、载货电梯(含汽车电梯,下同)。
第三条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实施电梯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TSG T7007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R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要求R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安全装置(功能)的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以下简称“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以下简称“可编程系统”)的型式试验。
R2 引用标准(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2)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GB/T 20438.1—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4)GB/T 20438.3—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3部分:软件要求》;(5)GB/T 20438.4—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4部分:定义和缩略语》;(6)GB/T 20438.7—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7部分:技术和措施概述》;(7)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8)GB/T 24808—2009《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9)GB 28526—2012《机械电气安全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
R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R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R3.1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用于安全应用的,基于可编程电子装置的用于控制、防护、监测的系统,包括系统中所有元素(如电源、传感器和其他输入装置,数据高速公路和其他通信途径,以及执行器和其他输出装置)。
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简称PESSRAL。
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简称PESSRAE。
R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R4.1 主要参数和配置变化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系统的型式试验无适用要求。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V4.3 适用范围
垂直电梯控制柜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 V-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 柜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 V-2。
表 V-1 垂直电梯控制柜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适用电梯额定速度
方式
布置区域
工作环境
控制装置类型
控制装置型号
控制装置制造单位名称
防爆型式
V5.5 适用产品技术资料
申请单位可以在本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适用申请,并提交被适用产品与试验 样品存在不同的本附件 V5.1 和 V5.3 的所有技术资料。
— 155 —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适用产品技术资料审查情况决定所能给出的适用范围。
V6 样品检查与试验
标志,熔断器的必要数据(如型号、参数)应当标注在熔断器或者其底座上,或者在 其近旁。
使用多路连接器时,只需要在连接器而不必在各导线上做出标志。 V6.1.2 绝缘电阻、耐压及电磁兼容 V6.1.2.1 绝缘 (1)液压电梯,应当符合 GB 21240 中 13.1.3 的要求; (2)曳引或者强制驱动电梯,符合 GB 7588 中 13.1.3 的要求; (3)杂物电梯,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3.1.3 的要求;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符合 GB 16899 中 5.11.1.4 的要求。 V6.1.2.2 耐压 对控制柜主回路(动力)部分对地之间施以电路最高电压的 2 倍,再加 1000V, 历时 1 分钟,不能有击穿或者闪络现象。 V6.1.2.3 防护等级 垂直电梯控制柜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 V6.1.3 电气故障的防护 V6.1.3.1 电气故障的防护 电梯电气设备中可能出现的下列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应当不成为导致电梯危 险故障的原因: (1)无电压; (2)电压降低; (3)导线(体)中断; (4)对地或者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 (5)电气元件的短路或者断路以及参数或者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 体管、灯等; (6)接触器或者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者不完全吸合; (7)接触器或者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 (8)触点不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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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的《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
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附件4)。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主要部件
设备名称电梯曳引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批准审核主检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附:
1、特殊说明
2、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