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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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

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

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而在中国各地,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也在不断创新与完善,其中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备受关注。

一、背景和意义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是指为了支持海南岛自由贸易港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需求,吸引优秀的研究生来到海南攻读硕士学位而设立的专项计划。

这一计划旨在培养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推动海南岛的高水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生,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

申请程序一般分为报名注册、考试和面试、综合评审阶段。

首先,申请者需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然后,通过考试和面试环节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最后,由招生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为入选的学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首先,入选的研究生将享受免费的学费和住宿费优惠,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其次,学校还将给予每位受资助研究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以保证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优秀的研究生还将获得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为其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基础。

四、质量保障和评估机制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注重质量保障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以确保培养出的研究生能够真正满足海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首先,入选的学生将由优秀的导师团队进行指导和辅导,以确保他们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其次,学校还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入选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和培养跟踪,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以提高培养质量。

五、成果与发展前景经过几年的实施,研究生海南专项计划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海南大学硕士讨论生招生招生简章HainanUversity

海南大学硕士讨论生招生招生简章HainanUversity

海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1900名(含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招生专业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含推免生人数(Z10M2,表示该专业拟招生1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2人),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部分专业同时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研究生。

在招生专业中的研究方向前标注有“非全日制"的专业即为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具体见“海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

按照就业方式区分,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截止至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的5天内)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民公民.2、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程。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一、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作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01)一、学科简介作物专业是海南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也是统一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最早的学科,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

学科从1958年建校时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是我国唯一以国家战略物资橡胶等热带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面向包括海南在内的中国热区进行科研、服务和人才的重要学科点。

作物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作物高产与资源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作物高产优质协调机理与栽培调控机制、环境友好与作物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等。

学科注重“作物、环境、技术的系统结合”,利用作物基础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结合生产实际,形成高效生态安全配套的现代高新技术,促进常规栽培与育种技术的更新,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充分利用海南热区气候优势,大力发展热带作物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

现拥有农业部热带作物栽培生理学重点开放实验室,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海南省作物栽培学重点学科。

学科师资力量强,年龄结构合理。

现有硕士生导师21人,博士生导师11人,其中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

近年来,本学科先后承担并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业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省部级等相关重大科研项目40余项,科研总经费2000多万元,其中国家级课题2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进步奖1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9部。

二、培养目标培养在作物种植、生产与管理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农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作物种植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品学兼优的作物专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1)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博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博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与专家教授7-9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教师和学生辅导员5-7人组成。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下达的有关规定和推免生名额,结合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并广泛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推荐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校现有硕士点的分布情况和各学科点当年的招生计划数,统筹分配推免生名额。

(三)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就读。

(四)所有接收推免生的硕士点,推免生的名额均从当年招生计划名额中扣除。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全面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规划,并自2008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

为做好我校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的精神,以培养拔尖人才为根本、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组织修订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1、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科学、系统、优化的原则对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修订课程规划,杜绝因人设课。

2、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能体现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体现我校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要本着“宽基础、重应用”的原则,课程设置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建立“宽、精、新”的课程体系,公共课要广而精,专业课要突出主干,形成系统。

3、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确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环节和课程时数。

所有拟新增设的课程,其教学内容需经过研究生处及学院学位点审核通过,方可开设;注重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教学学时。

4、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要求研究生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专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其中,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和学位论文工作。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标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培养方式1、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注意加强实践环节,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能力。

2、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并强调培养方法的创新。

3、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既教书又育人。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等活动。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依照《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至33人组成,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校长、主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由7-15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3、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审核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6、审核申报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8、研究和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数。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和质量达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读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数量和质量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程序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包括理学硕士学位项目、工学硕士学位项目、农学硕士学位项目和管理硕士学位项目。

一、理学硕士学位项目1、物理学:中子物理、原子物理、物理测量与仪器、电磁学、材料物理、凝聚态物理、宇宙学环境物理学、天体物理、海洋物理、热力学与热过程工程、流体力学、激光物理、有机光学和无机物理、声学、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物理学2、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环境化学、新材料及其应用3、生物学:遗传学、分子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系统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分析、非线性分析、拓扑学、复变函数论、数学物理、组合数学、代数学、动力系统、测度论、概率论、数学建模、管理科学、电子商务5、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地球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地质学、测绘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水文学6、哲学:人文与社会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哲学与社会科学7、艺术学:中国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现代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文艺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二、工学硕士学位项目1、能源与动力工程:核能与核技术、核燃料循环与运行安全、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电力机械与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光源与照明技术、火力发电厂自动化、水(表)利用技术2、资源与环境工程: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光电污染控制、城市水(表)环境工程等3、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港口与海岸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土木工程学、水运工程学、自动控制、物理测量与仪器4、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表面工程、材料勘探、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5、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测试技术及设备、仿生机器学、智能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工艺、工业设计、工业工程及其技术、金属材料成形、焊接工艺与自动化6、航空航天工程:航空宇航力学、飞行器动力学与控制、飞行器结构力学、推进实验与理论、飞行器制造工艺、非常规动力工程三、农学硕士学位项目1、农学:生物学、植物学、园艺学、水土。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条例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条例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根据XX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招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按需招收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推荐免试是我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

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九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学制2-2.5年)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职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天津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招收的基本条件和名额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以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岗、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部委重点课题,且科研经费充足。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额的25%,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确定。

第二条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范围限于已获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3.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CET六级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通过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优良,所选论文题目有进一步深化成较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

4.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5.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第三条申请及选拔程序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核。

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思路等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并对申请人所申报的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硕博连读候选人及其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海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概况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和省重点大学,也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

学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州海峡之滨,占地面积3000亩,校园环境优美,是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经过22年的建设和发展,海南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有一定办学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高等学府。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和10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6000余人;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文学、哲学、经济、工学、农学、法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在校研究生近900人,已成为海南省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基地。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抓住省部共建的契机,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选取一些自然科学类的特色学科和人文社科类的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建设对象,予以大力扶持,以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

学校设有37个科研机构,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承担了包括10个863计划项目和20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00多个省部市级科研及咨询项目,部分研究成果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应用化学学科的浮选药剂分子设计理论和小分子有机物金属配合物作为抗肿瘤药物研究的某些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水产养殖学科在热带海洋名贵水产养殖动物的人工育苗技术和病害防治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的成果;诉讼法学学科在司法改革、仲裁制度、廉政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外国哲学学科在重读西方哲学史、语言哲学两个研究方向上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1999年《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两种学术刊物分别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荣获教育部优秀自然科学期刊三等奖。

学校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引进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2023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2023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2023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2023招生简章
欢迎您来到海南大学研究生院!海大研究生院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现就申请相关事宜向您说明如下:
一、招生基本情况
1、招生单位: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2、招生专业:海大研究生院院系招收89类、28个一级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招生计划:2023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99人。

二、报名方式
请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陆海大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报名,网址当日发布。

报名时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正反两面复印件;
2、其他证明本人条件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请保持照片中头部与身份证头像相同,大小100KB以内,不可裁剪,jpg、gif、png格式;
4、有关免收学费及住宿费等文件及复印件;
5、本人曾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学习、调剂、复试及录取报到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2、长按下方的招生官方二维码可关注海大研究生招生服务号,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3、其他新增的招生信息按海大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为准,请及时关注查看;
4、如有疑问,请拨打研究生院服务热线:xxxx-xxxx。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日。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我校计划在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2700名,这个数字包含了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多种类型的招生。

在招生的硕士研究生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88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734名,另外还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招生计划只是我校的初步计划,正式的招生计划还需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

对于想要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建议提前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报考类型和研究方向。

同时,也需要认真准备考试和申请材料,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关于我校2024级硕士招生,以下是对招生简章进一步的详述:一、报考条件1.我国公民,拥护中国XXX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2.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3.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网上公布。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写作、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06•【文号】[85]教研字023号•【施行日期】1985.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85]教研字023号1985年11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硕士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宏观指导,保证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之逐步成为国家招生计划的重要补充,现就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条件和制订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的原则高等学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在承担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后,还有培养力量和条件的,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不得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高等学校,在按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编制本单位分专业国家招生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

编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既要考虑招生专业的指导力量、教学与科研条件、研究课题情况和能够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又要充分注意合格考生的来源及外单位联系委托培养的情况,尽量减少编制计划的盲目性。

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在填报本单位国家招生计划表的同时,应报告本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总数。

高等学校在接受委托培养要求时,应优先满足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等教育和科技力量薄弱地区的需要,适当照顾师资力量紧张的高等学校和科技力量急待加强的单位的需要。

二、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生源,可以是委托单位推荐的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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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环节多,周期长。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我校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

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审核批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四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按隶属关系分为国家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硕士研究生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

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七条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二、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录取和拟录取名单;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本单位与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校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复试、面试、生源调剂和录取工作,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
行复查;并负责处理与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招生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根据社会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我校每年的招生规模,报学校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各学科专业整体水平、导师力量、设备条件和毕业生分配信息等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确定。

四、报名和初试
第十三条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初试时间、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等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校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

第十四条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第十五条报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报名的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并通过本校的复试后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复试
第十七条复试一般应采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当年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

第十九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应符合拟调剂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应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条体检工作由学校医院负责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复试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的方式。

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
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 或人事 ) 部门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具体为各院党总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七、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拟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会议通过。

少量符合录取标准的的考生被录取后,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申请入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第三十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白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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