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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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

有机物含量 ≧20% ≧25% ≧10%
粪大肠菌群值 ≧0.01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1 >0.01
细菌总数
蛔虫卵死亡率 ≧95% >95%
其他
<2级
≧1%
<108MPN/KG
>95%
<2级
>0.01
>95%
横向剪切强度>25KN/㎡
>0.01
>95%
烧失量<50%
>50% >50% >50%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2
污泥填埋
3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5.0-10.0 5.0-10.0 5.0-10.0
<50% <80% <80%
4
污泥焚烧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干化焚烧、进干化系统) 与垃圾混合焚烧 利用工业过滤焚烧 送火力发电厂焚烧 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 利用工业锅炉焚烧 利用火电厂锅炉焚烧
臭度
总养分 ≧3% ≧3%
序号分类范围备注ph含水率农用cjt3092009农用肥料农田土壤改良材料55960园林绿化gbt234862009造林育苗和园林绿化等的基质或肥料6585557840土地改良gbt246002009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土壤改良材料651065单独填埋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混合比85010060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材料利用5010045特殊填埋填地和填海造地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501003580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20501005353000吨以上添加比例155010035803000吨以上添加比例152550100535湿法工艺无限制添加比例305010080制砖cjt2912008制砖的部分原料或添加料混合比105010040制轻质骨料制轻质骨料陶粒的部分原料制其他建筑材料制生化纤维板等其他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自持焚烧5010050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助燃焚烧5010080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干化焚烧进干化系统5010080与垃圾混合焚烧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利用工业过滤焚烧利用工业锅炉焚烧送火力发电厂焚烧利用火电厂锅炉焚烧1234混合填埋gbt234852009单独焚烧gbt246022009制水泥添加料制水泥的部分原料或添加料cjt31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污泥建筑材料利用污泥焚烧臭度总养分有机物含量粪大肠菌群值细菌总数蛔虫卵死亡率其他32000195325001952级110001108mpnkg952级00195横向剪切强度25kn00195烧失量5050低位热值kjkg500050低位热值kjkg350050低位热值kjkg35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 术语和定义3。

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

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4。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

1。

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1.3.1 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3.2 技术内容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生金 属污染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a、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 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 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 准。
b、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 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 准的 B 类标准。
≤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项目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标准值 0.001 不得检出 0.01 0.1
序号 5 6 7
项目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标准值 0.05 0.1 0.1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c、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 域或 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d、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 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 达到二级标准。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 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 水等。 1.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解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泥处置标准》

解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泥处置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 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 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标准值
•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 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污泥处理厂污泥泥质》 GB24188-2009
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目前国内关于污泥处置的国标限值、分类如下表:
该标准对污泥产物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允许使用污泥产物的农用地类型, 污泥产物的卫生学及理化指标做出相关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GB/T 250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砖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时的污染物 控制。
《污泥处置标准》
依据新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2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GB/T23484-2009
污泥处理处置的政策法规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2000-2002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试行)》; 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 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
解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污泥处置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最新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最新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和污泥焚烧灰渣制砖的泥质、取样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以及脱水污泥制烧结砖和污泥灰渣制砖的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5101烧结普通砖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1945蒸压灰砂实心砖和实心砌块GB/T 13544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砖GB/T 13545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5555.1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8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3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T 26541蒸压粉煤灰多孔砖GB 296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CJ/T 221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HJ 702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1HJ 750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81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6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术语和定义GB/T2348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docx

(完整版)《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docx

WORD 格式可编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1.3.1 城镇污水( 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 技术内容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5000 3500 3500
2 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GB/T 234852009)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混合比≦8%)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材料利用
特殊填埋
填地和填海造地
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
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20%)
制水泥添加料制水泥的部分原 料或添加料(CJ/T31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序号
分类
范围
备注
1 污泥土地利用
农用(CJ/T309-2009) 园林绿化(GB/T 23486-
2土00地9)改良(GB/T 24600-
2009) 单独填埋
农用肥料、农田土壤改良材料 造林、育苗和园林绿化等的基质或肥料 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土壤改良材料 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4 污泥焚烧
单独焚烧(GB/T 24602-2009)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助燃焚烧)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干化焚烧、进干化系
与垃圾混合焚烧
统) 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
利用工业过滤焚烧
利用工业锅炉焚烧
送火力发电厂焚烧
利用火电厂锅炉焚烧
PH 5.5-9 6.5-8.5/5.5-7.8 6.5-1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含水率 ≦60% <40% <65%
≦60% <45%
35-80% 5-35% 35-80% 5-35% 80% ≦4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GB4284GB8978GB12348GB1629733.13.23.34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2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34.1.44.24.2.1三级。

应大于4.2.2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4.2.3取样与监测4.3污泥控制标准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00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00002)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 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城镇污水( minicipal wastewater )
35 2,4- 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有机磷农药(以 P
15
0.5
37
计)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 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 酯
0.1
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
污染物,共计 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 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
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
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封闭水域时,应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c、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三类功能水域、灌溉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及其他用途时,应执行二级标准。

d、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四类功能水域及其他用途时,应执行三级标准。

3)污染物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包括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的限值。

限值应根据所属标准分级执行。

4)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的要求,对出水、废气和污泥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本标准要求。

2.1出水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出水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2.2废气排放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2.3污泥处置(控制)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处置(控制)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2.4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应当保存至少5年,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归档。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行为,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

各地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符合本标准要求。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在封闭水域中,应执行B类标准的一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处置_污泥泥质_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处置_污泥泥质_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土地利用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 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 <1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环境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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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3500 3500
园林绿化(GB/T 23486-2009)造林、育苗和园林绿化等的基质或肥料 土地改良(GB/T 24600-2009)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土壤改良材料 单独填埋 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混合比≦8%) 混合填埋(GB/T 23485-2009)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材料利用 特殊填埋 填地和填海造地 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 1000-3000吨(添加比例10-20%) 制水泥添加料制水泥的部分原 3000吨以上(添加比例<15%) 料或添加料(CJ/T314-2009) 3000吨以上(添加比例<15-25%) 湿法工艺无限制(添加比例<30%) 制砖(CJ/T291-2008) 制轻质骨料 制其他建筑材料 制砖的部分原料或添加料(混合比≦10%) 制轻质骨料(陶粒)的部分原料 制生化纤维板等其他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自持焚烧) 单独焚烧(GB/T 24602-2009)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助燃焚烧)
2
污泥填埋
3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5.0-10.0 5.0-10.0 5.0-10.0
<50% <80% <80%
4
污泥焚烧
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干化焚烧、进干化系统) 与垃圾混合焚烧 利用工业过滤焚烧 送火力发电厂焚烧 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 利用工业锅炉焚烧 利用火电厂锅炉焚烧
臭度
总养分 ≧3% ≧3%
有机物含量 ≧20% ≧25% ≧10%
粪大肠菌群值 ≧0.01 >0.01 >0.01
细菌总数
蛔虫卵死亡率 ≧95% >95%
其他
<2级
≧1%
<108MPN/KG
>95%
<2级
>0.01
>95%
横向剪切强度>25KN/㎡
>0.01
>95%
烧失量<50%
>50% >50% >50%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低位热值KJ/KG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序号 1 分类 污泥土地利用 范围 农用(CJ/T309-2009) 备注 农用肥料、农田土壤改良材料 PH 5.5-9 6.5-8.5/5.5-7.8 6.5-1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含水率 ≦60% <40% <65% ≦60% <45% 35-80% 5-35% 35-80% 5-35% 8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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