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着,编、译着;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着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着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着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给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培养研究生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设特等(研究生干部标兵)、一等、二等共三个等级。
研究生干部标兵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情况而定。
另设其他单项奖,奖励在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评选范围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统分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各项决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前40%以内;(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的研究生,需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
(6)认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研究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在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服务对象、实践单位(部门)好评。
研究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学院评议小组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
四、组织管理1.评选名额由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及上一学年学院评选工作执行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进行统一调配。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涉密项目过程管理及相关保密规定》的通知
《涉密项目过程管理及相关保密规定》的通知校保字〔2006〕107号行政各处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申报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部署,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涉密项目过程管理及相关保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涉密项目过程管理及相关保密规定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涉密项目过程管理及相关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工科研项目特别是涉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参照《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西北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军工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是指来自各种国家计划渠道的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来自其它厂所、院校等法人单位的项目。
第三条军工科研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准备与申请阶段、项目的立项与执行阶段、项目结题验收阶段、项目推广转换阶段及项目申报奖励成果阶段。
第二章项目准备与申请立项阶段第四条纵向项目准备与申请立项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指南建议及项目建议。
科技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及上报工作。
学院负责协助科技处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及校内上报工作,各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科技处在进行项目指南建议部署和项目建议部署时,对于涉密指南建议和涉密项目,应根据不同的密级控制适当的知悉范围;召开涉密会议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对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六条各项目组根据学校及学院的统一要求,撰写相关指南建议书及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学院,建议书中应包含对项目涉密情况的建议,学院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学校科技处。
各项目组有关人员和学院有关人员对于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第七条对于各学院的指南建议书,科技处负责汇总整理,按照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后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大学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 2 -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 3 -- 4 -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 5 -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 6 -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 7 -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本科生学费收入和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各类奖励办法并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纪委、科技处、体育部、校友会部门负责人。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奖励的评审,以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章奖励设置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大类,整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第八条 本科生获奖荣誉等级由高至低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等级所获奖项特等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 2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 宝钢特等奖提名3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国家奖学金 一等1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奖学金2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特等专项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专项奖学金4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二等专项奖学金5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三等专项奖学金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科技之星二等1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单项奖(自强不息、社会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注:1.学校普通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必须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宝钢特等奖(提名)必须从学校普通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中产生;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除宝钢特等奖之外的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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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说明:
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
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
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
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第九条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每部奖励5万元;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3万元;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部奖励1万元。
第四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十条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第六章科研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作为第一单位或唯一单位,新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20万元;新增的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10万元。
第七章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奖励专项工作,对校内师生和团队在前一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的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管理部;科学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八条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获奖的认定以授奖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授权专利的认定以各国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依据;学术论文的认定以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公布的年度学术论文统计数据为依据;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的认定以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额度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按照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不少于奖励金额的50%给该学生。
第二十一条科技奖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缴纳,奖励金额不受个人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4日颁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