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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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是指对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性能、规格、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规定的文件。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用于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的物质,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典的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药品质量、促进药品质量监管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和合理性。

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应当充分考虑药品质量控制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水平,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严谨性和权威性。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药典的规定,确保其权威性和可靠性。

三、操作性和可行性。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内容应当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便于实际操作和检验使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药品标准物质的分类和命名。

对药品标准物质按照其用途、性质等进行分类和命名,确保其统一规范。

二、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要求。

对药品标准物质的纯度、稳定性、溶解度、含量等质量指标进行规定,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规格和包装。

对药品标准物质的规格、包装、标识等进行规范,确保其使用和管理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四、药品标准物质的检验方法。

对药品标准物质的检验方法进行规定,确保其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也对于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操作水平。

总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标准及有关指导原则杨仲元

药品标准及有关指导原则杨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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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用目视法确定TLC杂质总量是不可行的。《杂质分析指导原则》中写明,在用TLC分析杂质时,可采用杂质对照品或主成分的梯度浓度溶液作比对,对杂质斑点进行半定量评估,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杂质的个数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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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制剂质量标准中的杂质检查项,应根据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检查降解产物和原料药中的毒性杂质。色谱法检查杂质时,应通过试验确定系统适用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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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药典中的药品质量标准称药典“正文”(monograph),因为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等内容。其他的药品标准就称“药品标准”(Drug Standard)。药典的修订(Revision),包括制定新的正文和对已有的正文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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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分子式应能反映盐或含水物如 盐酸多巴胺C8H11NO2 . HCl盐酸多西环素(为半乙醇半水合物)C22H24N2O8.1/2C2H5OH.1/2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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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含量或效价规定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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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药品标准的制定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应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应以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 的原则是:Each different compound should have a different n别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仅用于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特征,不代表对该药品的化学结构确证。采用能明确进行鉴别的方法,如红外光谱法、质谱法。否则,建议用2个不同的鉴别方法,同时应有盐的鉴别。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序号编码目录10100 制剂通则2 0101 片剂3 0102 注射剂4 0103 胶囊剂5 0104 颗粒剂6 0105 眼用制剂7 0106 鼻用制剂8 0107 栓剂9 0108 丸剂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11 0110 糊剂12 0111 吸入制剂13 0112 喷雾剂14 0113 气雾剂15 0114 凝胶剂16 0115 散剂17 0116 糖浆剂18 0117 搽剂19 0118 涂剂20 0119 涂膜剂21 0120 酊剂22 0121 贴剂23 0122 贴膏剂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5 0124 植入剂26 0125 膜剂27 0126 耳用制剂28 0127 洗剂29 0128 冲洗剂30 0129 灌肠剂31 0181 合剂32 0182 锭剂33 0183 煎膏剂(膏滋)34 0184 胶剂35 0185 酒剂36 0186 膏药37 0187 露剂38 0188 茶剂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400200 其他通则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3 0213 炮制通则44 0251 药用辅料45 0261 制药用水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70300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49 0400 光谱法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4 0407 火焰光度法55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6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7 0421 拉曼光谱法58 0431 质谱法59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60 0451 X射线衍射法610500 色谱法62 0501 纸色谱法63 0502 薄层色谱法64 0511 柱色谱法65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66 0513 离子色谱法67 0514 分子排阻色谱法68 0521 气相色谱法69 0531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70 0532 临界点色谱法71 0541 电泳法72 0542 毛细管电泳法730600 物理常数测定法74 0601 相对密度测定法75 0611 馏程测定法76 0612 熔点测定法77 0613 凝点测定法78 0621 旋光度测定法79 0622 折光率测定法80 0631 pH值测定法81 0632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82 0633 黏度测定法83 0661 热分析法84 0681 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5 0682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860700 其他测定法87 0701 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8 0702 非水溶液滴定法89 0703 氧瓶燃烧法90 0704 氮测定法91 0711 乙醇量测定法92 0712 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93 0713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94 0721 维生素A测定法95 0722 维生素D测定法96 0731 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70800 限量检查法98 0801 氯化物检查法99 0802 硫酸盐检查法100 0803 硫化物检查法101 0804 硒检查法102 0805 氟检查法103 0806 氰化物检查法104 0807 铁盐检查法105 0808 铵盐检查法106 0821 重金属检查法107 0822 砷盐检查法108 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109 0832 水分测定法110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111 0842 易炭化物检查法112 0861 残留溶剂测定法113 0871 甲醇量检查法114 0872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15 0873 2-乙基己酸测定法1160900 特性检查法117 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118 0902 澄清度检查法119 0903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20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121 0921 崩解时限检查法122 0922 融变时限检查法123 0923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24 0931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25 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26 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127 0951 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8 0952 黏附力测定法129 0981 结晶性检查法130 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31 0983 锥入度测定法132 1100 生物检查法133 1101 无菌检查法134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5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36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7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138 1141 异常毒性检查法139 1142 热原检查法140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41 1144 升压物质检查法142 1145 降压物质检查法143 1146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4 1147 过敏反应检查法145 1148 溶血与凝聚检查法1461200 生物活性测定法147 120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8 1202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9 1205 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50 1206 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51 1207 玻璃酸酶测定法152 1208 肝素生物测定法153 120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4 121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5 1211 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6 1212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7 1213 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158 121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9 1215 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60 1216 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61 1217 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62 1218 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63 1219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4 1401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5 1421 灭菌法166 1431 生物检定统计法1672000 中药其他方法168 2001 显微鉴别法169 2101 膨胀度测定法170 2102 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71 2201 浸出物测定法172 2202 鞣质含量测定法173 2203 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74 2204 挥发油测定法175 2301 杂质检查法176 2302 灰分测定法177 2303 酸败度测定法178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9 2322 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180 2331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81 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82 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183 2400 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1843000 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1853100 含量测定法186 3101 固体总量测定法187 3102 唾液酸测定法(间苯二酚显色法)188 3103 磷测定法189 3104 硫酸铵测定法190 3105 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91 3106 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92 3107 氯化钠测定法193 3108 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94 3109 钾离子测定法195 3110 钠离子测定法196 3111 辛酸钠测定法197 3112 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8 3113 苯酚测定法199 3114 间甲酚测定法200 3115 硫柳汞测定法201 3116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202 3117 O-乙酰基测定法203 3118 己二酰肼含量测定法204 3119 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205 3120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206 3121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7 3122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I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8 3123 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9 3124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210 3125 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11 3126 IgG含量测定法212 3127 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CE-SDS)2133200 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14 3201 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5 3202 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6 3203 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7 3204 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8 3205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9 3206 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20 3207游离甲醛测定法221 3208 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22 3209 羟胺残留量测定法2233300 微生物检查法224 3301 支原体检查法225 3302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6 3303 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7 3304 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8 3305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9 3306 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303400 生物测定法231 3401 免疫印迹法232 3402 免疫斑点法233 3403 免疫双扩散法234 3404 免疫电泳法235 3405 肽图检查法236 3406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7 3407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8 3408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培养法)239 3409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40 3410 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41 3411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42 3412 大肠杆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3 3413 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4 3414 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5 3415 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6 3416 鼠IgG残留量测定法247 3417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8 3418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9 3419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0 3420 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1 342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52 3422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253 3423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54 3424 肝素含量测定法255 3425 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6 3426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7 3427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8 3500 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9 3501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0 350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1 3503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测定法262 3504 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63 3505 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4 3506 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5 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6 3508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7 3509 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8 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9 3511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70 3512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271 3513 人免疫球蛋白中白喉抗体效价测定法272 3514 人免疫球蛋白Fc段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3 3515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274 3516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5 3517 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6 3518 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7 3519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8 3520 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9 3521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80 3522 重组人促红素体内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1 3523 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2 3524 重组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 3525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4 3526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 3527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 3528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7 3529 重组链激酶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8 3530 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9 3531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0 3532 重组人白介素-11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1 3533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成品效价测定法(平行线法)2923600 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293 3601 无特定病原体鸡胚质量检测要求294 3602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检测要求295 3603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要求296 3604 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297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83700299 3701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3008000 试剂与标准物质301 8001 试药302 8002 试液303 8003 试纸304 8004 缓冲液305 8005 指示剂与指示液306 8006 滴定液307 8061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08 8062 对照品标准品3099000 指导原则310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11 9011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12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3 9013 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314 9014 微粒制剂指导原则315 9015 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16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7 9102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18 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19 9104 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20 9105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21 9106 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22 9107 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23 9201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4 920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25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26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27 9205 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28 9206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329 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30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31 9303 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32 9304 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33 9305 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34 9501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5 9502 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6 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337 9621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38 9622 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39 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来源/作者】北纳创联【关键词】标准物质标准品药品标准物质网北京标准物质网摘要: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国际生物标准品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一、定义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三类。

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含量、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含量以毫克(mg)表示,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特定单位(AU)或单位(U)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AU)或单位(U)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1、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国际生物标准品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1)原材料选择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分装容器容器材质应为中性硬质玻璃,冻干标准物质采用安瓶分装后熔封有利于其稳定性。

(3)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

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马玲云---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

马玲云---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我国药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时间 生物标准品 对照药材 中药化学对照品 化学对照品 总数
2005 2006
109 126
572 623
✏质量控制标准要有可靠性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2.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保证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方式
用高准确度的绝对或权威测量方法定值 用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已知准确度的可靠方法 定值 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 使用一种高精密度方法与已知的一级标准物质 直接比较的方法
制度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二、我国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和管理 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体系完善 2.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保证
3.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供应保障 4.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正确使用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1. 国家标准物质体系不断完善
1.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 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 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1. 国家标准物质体系不断完善
技术标 定和审 核 原料的 采购 分装 包装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剂通则变化比较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剂通则变化比较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剂通则变化比较2015年版《中国药典》无论是在品种收载、标准增修订幅度、检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还是在标准体系的系统完善、质控水平的整体提升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学习、熟悉2015 年版《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变化,了解目前我国用药水平、制药水平和监管水平现状,解读未来我国药品行业的趋势。

学习重点:熟悉药典制剂通则,掌握其标准的提升。

第一部分制剂通则比较2015年版《中国药典》已于2015年6月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新版药典的制修订始终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依据试验数据、研究结果、专家评估,体现药典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持续改进提高药品质量。

新版药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用药、制药以及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将促进药品质量的整体提高,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意义重大。

《中国药典》2015年版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

其中,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

本版药典是将三部药典的附录合一,加强共性的系统化、完善化及规范化,新版《中国药典》的附录调整为凡例、通则与方法、指导原则、药用辅料等单独成卷,为第四部。

第四部的名称为“《中国药典》2015 年版总则”,包括现有药典一部、二部、三部的附录(现改为“通则”)内容和药用辅料品种正文。

一、《中国药典》2015 年版总则(四部)项目组成:1、前言2、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名单3、目录4、中国药典沿革5、品种及通则变化名单6、凡例(三部合一)7、品名目次(保留笔画索引,品种正文拟改为按拼音排序)8、通则(原药典附录内容):包括导引图、制剂通则、通用方法/检测方法及指导原则9、附表:包括原子量表、国际单位换算表及新旧附录/通则编码对照表10、药用辅料品种正文(原收载于药典二部正文品种第二部分)11、总索引(中英文索引)二、修订说明1、使分类更加清晰明确,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将上一版药典中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三部分别收载的附录(凡例、制剂通则、分析方法、指导原则、药用辅料等)三合一,独立成卷作为第四部。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一、定义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

1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毒性或含量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 mg等)表示。

2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1规范》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3(1)原材料选择制备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

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除另有规定外,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低于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应保证对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不产生影响。

(3)标定①协作标定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

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②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的确定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收集各协作单位的标定结果,整理统计,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稳定性研究研制过程应进行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4℃、25℃、37℃、-20℃)、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

附录2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报告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附录2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报告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报告,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部门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技术要求”书写并整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报告。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 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二)原始实验记录(三)协作标定原始记录(四)相关制备记录资料(五)相关技术文件第四条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分为基本信息、研制报告、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式样、定价申请、报告审核记录、研制申请审批原始记录及专家审评原始记录共七部分。

(一)基本信息包括研制部门、品种编号、品种名称(中文/英文/拉丁文)、标准物质分类、批号、科室核算价格、原(材)料的信息、标定方式的信息、分包装的信息、储存条件及标准物质的用途。

以上内容需要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基本信息表格中(见附件)。

(二)研制部门根据实验结果写出本批药品标准物质标定项目及测定结果。

应包括:原(材)料的筛选、精制;化学结构、组份或生物学特征的确证、理化性质检查、量值与有关物质含量的检查、标定方法及方式、标定结果的数据分析、量值溯源及确定、稳定性考察;以及本批标准物质研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通过实验结果及分析,作出可否满足国家药品标准用途的结论。

研制报告的内容需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研制报告表格中。

表格的填写不限制页数,但表格应占据整页。

(三)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式样需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标签及使用说明式样表格中。

1. 标签式样及说明:填写或粘贴本批标准物质标签式样、印刷或修改的说明。

2. 使用说明式样及说明:填写或粘贴本批标准物质使用说明、印刷及修改的说明。

(四)对于首批制备、增项制备或或换批制备需要制定或修改定价的,请将定价或修订价格的原因及定价结果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定价申请表格中,并需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成本核算办法》详细填写“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价格核算表”。

2015新版药典4部

2015新版药典4部


温度会影响分离效果,品种正文中未指明色谱柱温度时系指室温,应注意室温
变化的影响。为改善分离效果可适当提高色谱柱的温度,但不宜超过60℃。

品种正文项下规定的条件除填充剂类型、流动相组分、检测器类型不得改变外,
其余如色谱柱内径与长度、填充剂粒径、流动相速度、流动相组分比例、柱 温、进样量、检测器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达到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
1、微囊系指固态或液态药物被载体辅料包封成微小胶囊。通常粒径在1~250μ m之间的称 为微囊,而粒径在0.1~1μ m之间的称亚微囊,粒径在10~100nm之间的称纳米囊 2、微球系指药物溶解或分散在载体辅料中形成的微小球状体。通常粒径在1~250μ m之间 的称微球,而粒径在0.1~1μ m之间的称亚微球,粒径在10~100nm之间的称纳米球

有了大幅改变,主要目的是提出对生物等效性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的相关要 求,也讨论使用体外试验代替体内试验的可能性。

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的生物豁免仅限于人体吸收情况已知的高溶 解性药物,并且不应是窄治疗指数药物。这一概念适用于具有全身作用的普 通口服固体制剂的相同剂型。但是,它不适用于舌下制剂、颊制剂和调释制 剂。
置2分钟或适当时间脱气泡,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 开启搅拌或以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产生气泡),由仪器直接抽取
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测定并记录数据,弃第一次测定数据,取
后续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增加第四法(桨碟法)、第五法(转筒法)

当品种项下规定需要使用沉降装置时,可将胶囊剂先装入规定的沉降装置内; 品种项下未规定使用沉降装置时,如胶囊剂浮于液面,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对照品的指导原则介绍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对照品的指导原则介绍

综述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对照品的指导原则介绍宁保明,黄海伟,张启明,金少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100050)摘要:化学对照品是药品标准中规定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是药品标准的组成部分,也是药品检验不可缺少的物质。

2006年欧洲药典委员会公布了欧洲药典标准物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关于化学对照品的最新指导原则,现将主要内容翻译如下,供国内药品监督、检验、新药审评、研发机构人员参考。

关键词:化学对照品;指导原则中图分类号:R 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4-1793(2010)01-0166-07I ntroducti on ofWHO general gui deli nes for t he establish m e nt ,m aintenance and distri buti on of c he m ical reference subst ancesN ING Bao-m ing ,HUANG H ai-w e,i Z HANG Q i-m i n g ,JIN Shao-hong(Th eN ati onal In stit u te for the C on trol of Ph ar m aceu tical and B i ol ogical Products ,B eiji ng ,100050,C hina)Abst ract :This updatedWHO gu i d eli n e on che m ical re ference substances w as estab lished and issued by the WHO Expert Co mm ittee on Specificati o ns for Phar m aceutical Preparations i n 2007.The ver y first ed ition ofWHO gu i d eli n e w as published i n 1975,and t h en rev i e w ed and m od ified i n 1982and subsequently rev i s ed in 1999.The pur pose of establish i n g che m ica l reference substances guide line is ai m ed at foster i n g greater co llaborati o n and har m onization a m ong vari o us national and reg i o na l autho rities responsi b l e for co llecti o ns o f che m ical reference substances ,further m ore ,the context of th is gu i d eli n e describe the general pri n ciples for the establishm en t o f pri m ary and secondary che m ical re ference substances ,prov ide the techn ica l guidance on the source of cand i d ate ,eval u ation,assi g nm ent o f conten,t m ai n tenance ,distri b u ti o n and all t h e re levant aspects of che m ical reference substances .The fina lgoal o f t h is gu i d eli n e is to achieve accuracy and reproduc i b ility of the ana lytical resu lts required by phar m acopoe ia testing and phar m aceutical con tro l in genera.l K ey w ords :che m ical reference substances ;gu i d elines 第一作者 Te:l (010)67095265;E -m ai :l n i ngbm@n i .cn序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制定了 关于化学对照品的建立、管理和销售的一般指导原则 [1]。

nicpbp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nicpbp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nicpbp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能够代表国际通行规范以及国
家标准要求的纯化化合物、原料药、制剂和二者不同程度的混合物等物质。

其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作为药品分析检验、质量控制、仪器校准、研发和标准制定等领域的基础材料,为
药品行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如何制备的呢?一般来说,其制备过程包括样品选择、制备、鉴
定和包装等环节。

制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包括:采样源的合理性和样品数量的合
适性;制备过程中各步骤的严谨性和精密性;鉴定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重复性;包装材料的
适应性和质量要求等。

可以说,制备过程的精准性和标准化程度,决定了药品标准物质的
质量和价值。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分类可以根据其用途和特点来区分。

例如,分析用参考标准物质,用于质量控制的内部标准物质,用于验证和校准仪器设备的外部标准物质等等。

选择合适
的标准物质取决于所需的目标和使用环境,充分考虑到药品的特性、样品的来源和操作的
可行性等。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应用非常广泛。

在药品分析检验方面,药品标准物质可以用作质
量控制和检测的内部参考物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药品研发和质量标准
制定方面,药品标准物质可以作为开发新药的基础材料,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制定或修订
药品标准的参考依据。

总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药品质量控制价值,它可以进一步推
动我国药品研发、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标准制定的发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药品检验、科研、生产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工作的二级供应单位。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实行按需供应,采取两级供应模式。

中检院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一级供应单位向二级供应单位发放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两级供应单位均可直接向药品检验、生产、科研单位等最终使用者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对非上述范围内机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予提供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四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及时通过中检院网站予以公布。

为弥补二级供应单位供应成本,一级供应单位向二级供应单位发放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采取批发价。

第五条中检院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计划的审核、组织、实施;(二)负责监测全国药品标准物质库存和需求情况,决定新批号的供应时间和数量;(三)负责应急检验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调配和供应工作;(四)负责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二级供应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工作评估。

第六条中检院标准物质服务中心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向二级供应单位发放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二)负责直接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等使用者提供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三)负责收集整理二级供应单位、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者的意见和需求。

第七条中检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资金的结算和管理,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货款的收取、结算和会计核算;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欠款的及时催缴。

第八条中检院信息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二级供应单位可申请参与也可要求终止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供应工作。

第十条二级供应单位在申请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工作时,应填写《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应工作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检院。

990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990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990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

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品种的确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及修订的需要,确定药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二、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选择1.原料的选择应满足适用性、代表性及可获得性的原则。

2.原料的性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3.原料的均匀性、稳定性及相应特性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用途。

三、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1.根据候选药品标准物质的理化性质,选择合理的制备方法和工艺流程,防止相应特性量值的变化,并避免被污染。

2.对不易均匀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在制备过程中除采取必要的均匀措施外,还应进行均匀性初检。

3.对相应特性量值不稳定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在制备过程中应考察影响稳定性的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稳定性,并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

4.当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制备量大时,为便于保存可采取分级分装。

5.候选药品标准物质供应者须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能力,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试验方法、量值、试验重复次数、必要的波谱及色谱等资料;(2)符合稳定性要求的储存条件(温度、湿度和光照等);(3)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引湿性研究结果及说明;(4)加速稳定性研究结果;(5)有关物质的鉴别及百分比,国家药品标准中主组分的相对响应因子等具体资料;(6)涉及危害健康的最新的安全性资料。

四、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候选药品标准物质按以下要求进行标定,必要时应与国际标准物质进行比对。

1.化学结构或组分的确证(1)验证已知结构的化合物需要提供必要的理化参数及波谱数据,并提供相关文献及对比数据。

如无文献记载,应提供完整的结构解析过程。

(2)对于不能用现代理化方法确定结构的药品标准物质,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对其组分进行确证。

2.理化性质检查应根据药品标准物质的特性和具体情况确定理化性质检验项目,如性状、熔点、比旋度、晶型以及干燥失重、引湿性等。

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新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开发新药,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详细研究,并制订合理的质量标准,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应对该药品进行质量研究,并参照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制订质量标准,一些中国药典附录已有详细规定的常规测定方法,对方法本身可不作验证,但用于申报原料药测定的特殊注意事项应明确标明。

1.性状应分别记述药品的外观、嗅、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有关物理常数。

1.1外观、色泽、形状、嗅、味。

在贮存期内发生的变化应予以研究记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等。

1.2溶解度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

表示溶解度的术语应按照药典规定分极易溶解、易溶解、溶解、略溶、微溶、极微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

试验法可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

一般用与该药品溶解特性密切相关、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常用溶剂作试验,不必罗列过多。

1.3熔点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熔点是重要的物理常数之一,利用熔点或熔矩数据,可以鉴别和检查该药品的纯杂程度。

测定原料药的熔点常用中国药典附录第一法。

适于测定熔点的药品应是在熔点以下遇热时晶型不转化,其初熔与全熔易于判断的品种。

应详细记录初熔与全熔时的温度,并应在规定范围内。

化学药品的熔点范围一般为3℃-4℃,熔矩一般不超过2℃,不宜过宽。

对熔融时同时分解的药品,要记录熔融时的现象,如变色,产生气泡等。

通常当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毛细管中出现液滴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至供试品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作为全熔温度。

有时固相消失不明显,则以供试品分解并开始膨胀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

对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初熔与全熔现象时,可以记录其发生突变(如气泡很快上升,颜色明显变深)时的温度,作为熔融分解温度。

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以及一、二类新药的熔点应用DSC热分析法予以说明。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1 标准品的种类和定义国家标准品分三类:1.1 国家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

1.2 国家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

1.3 国家参考试剂系指用国际参考试剂标定的,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 制备、标定、供应单位2.1 国家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下称检定所)负责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制备)、检定、初步标定、组织协作标定及供应。

2.2 国际标准品、参考品及参考试剂由检定所向WHO联系索取、保管和使用。

3 新国家标准品的建立3.1 原料选择3.1.1 原料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适合检测或试验要求的特异性,不应含有干扰使用目的的杂质。

3.1.2 尽可能使标准品在性质上与供试品相对一致。

3.1.3 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原料,以满足多年使用的需要。

3.2 初步标定选好原料后,根据各种标准品的不同要求,用适宜的保护缓冲液稀释,然后用国际标准品进行初步标化,大体确定其效价单位数。

3.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3.3.1 将上述初步标定的标准品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3.3.2 需要干燥保存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3.3.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4 正式标定3.4.1 标准品应进行效价测定,特异活性稳定性试验,无菌试验。

冻干标准品还应进行水分测定和真空度检查。

3.4.2 效价协作标定由检定所负责,以国际同类标准品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国家标准品的效价进行协作标定,标定结果必须经统计学处理,然后由检定所负责写出建立国家标准品的全面技术总结,提交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4 标准品的审定4.1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检定所提交的新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和参考试剂)的建立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最后报卫生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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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

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品种的确定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及修订的需要,确定药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二、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选择
1.原料的选择应满足适用性、代表性及可获得性的原则。

2.原料的性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3.原料的均匀性、稳定性及相应特性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用途。

三、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1.根据候选药品标准物质的理化性质,选择合理的制备方法和工艺流程,防止相应特性量值的变化,并避免被污染。

2.对不易均匀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在制备过程中除采取必要的均匀措施外,还应进行均匀性初检。

3.对相应特性量值不稳定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在制备过程中应考察影响稳定性的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稳定性,并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

4.当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制备量大时,为便于保存可采取分级分装。

5.候选药品标准物质供应者须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能力,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试验方法、量值、试验重复次数、必要的波谱及色谱等资料;
(2)符合稳定性要求的储存条件(温度、湿度和光照等);
(3)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引湿性研究结果及说明;
(4)加速稳定性研究结果;
(5)有关物质的鉴别及百分比,国家药品标准中主组分的相对响应因子等具体资料;
(6)涉及危害健康的最新的安全性资料。

四、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
候选药品标准物质按以下要求进行标定,必要时应与国际标准物质进行比对。

1.化学结构或组分的确证
(1)验证已知结构的化合物需要提供必要的理化参数及波谱数据,并提供相关文献及对比数据。

如无文献记载,应提供完整的结构解析过程。

(2)对于不能用现代理化方法确定结构的药品标准物质,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对其组分进行确证。

2.理化性质检查
应根据药品标准物质的特性和具体情况确定理化性质检验项目,如性状、熔点、比旋度、晶型以及干燥失重、引湿性等。

3.纯度及有关物质检查
应根据药品标准物质的使用要求确定纯度及有关物质的检查项,如反应中间体、副产物及相关杂质等。

4.均匀性检验
凡成批制备并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必须进行均匀性检验。

对于分级分装的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凡由大包装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时,均应进行均匀性检验。

5.定值
符合上述要求后,方可进行定值。

定值的测量方法应经方法学考察证明准确可靠。

应先研究测量方法、测量过程和样品处理过程所固有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如溶解、分离等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污染和损失;对测量仪器要定期进行校准,选用具有可溯源的基准物;要有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1)定值原则
在测定一个候选化学标准品/对照品含量时,水分、有机溶剂、无机杂质和有机成分测定结果的总和应为100%。

(2)选用下列方式对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定值
①采用高准确度的绝对或权威测量方法定值
测量时,要求两个以上分析者在不同的实验装置上独立地进行操作。

②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已知准确度的可靠方法定值
研究不同原理的测量方法的精密度,对方法的系统误差进行估计,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方法的准确度进行验证。

③多个实验室协作定值
参加协作标定的实验室应具有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定值的必备条件及相关实验室资质。

每个实验室应采用规定的测量方法。

协作实验室的数目或独立定值组数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

五、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考察
1.候选药品标准物质应在规定的储存或,使用条件下,定期进行相应特性量值的稳定性考察。

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可以依据先密后疏的原则。

在考察期间内应有多个时间间隔的监测数据。

(1)当候选药品标准物质有多个特性量值时,应选择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特性量值进行稳定性考察;
(2)选择不低于定值方法精密度和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测量方法进行稳定性考察;
(3)考察稳定性所用样品应从总样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对于总体样品有足够的代表性;
(4)按时间顺序进行的测量结果应在测量方法的随机不确定度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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