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750kV输电线路铁塔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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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00_10kV~750kV输电线路铁塔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2011年
目次
10kV~750kV输电线路铁塔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3)
1 总则 (3)
一般规定 (3)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3)
工作范围 (4)
标准和规范 (4)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5)
交货 (6)
2 铁塔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6)
概述 (6)
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8)
对原材料的控制要求 (8)
紧固件、防松、防卸装置 (17)
其他技术说明 (17)
产品质量合格证 (17)
标志、包装、运输 (17)
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技术服务 (19)
其他要求 (19)
附录A 供货业绩 (20)
附录B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20)
附录C 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21)
附录D 零部件、焊接件检测抽样方案 (21)
1 总则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铁塔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有关本工程使用铁塔的图纸放样、原材料采购、紧固件采购、铁塔构件加工、铁塔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1.4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达到GB/T 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Q/GDW 384《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要求。
1.1.6 铁塔制造企业应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中标方提供的铁塔应是全新的。不能因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中标方提供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铁塔和工作质量的责任。中标方若发现技术文件有不正确之处,必须通知业主,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中标方负责。
1.1.7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0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人资格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投标人应提供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颁发有效的铁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铁塔生产许可证应与所投标包电压等级相符合;投钢管杆或钢管塔的投标人应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
1.2.2 投标人应提供与所投标包相应电压等级和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铁塔供货记录并填写附录A,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供货数量、合同价格、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及相应的证明。
1.2.3 铁塔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1.2.4 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售后服务未有不良记录。
1.2.5 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同一合同10%及以上退货)。
1.2.6 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交货拖延问题而严
重影响工程进度。
1.2.7 作为推荐的数据部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对于中标方来说都将成为合同数据的一部分,对这些数据的任何差异均需项目管理单位予以认可。
1.2.8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招标产品的人员、检验设备、生产装备、台班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等资料并填写附录B、附录C。
1.2.9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如涉及Q420或Q460高强钢焊接、直缝焊管与法兰焊接,投标人应提供本企业高强钢焊接、直缝焊管与法兰焊接工艺文件、高强钢焊接管理人员、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冷加工、热加工工艺文件
1.2.10 投标人需提供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名单。
1.2.11 按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工作范围
中标方的工作范围为:本工程所委托加工的各型铁塔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铁塔构件加工、铁塔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
标准和规范
中标方在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之外,中标人必须执行表1中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招标文件的具体技术要求。如标准间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高的标准。
表1 应执行的标准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5.1 生产进度表: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生产进度控制表。生产进度控制表应以横道图表示材料采购、审图放样、样塔加工及试组装、批量生产、镀锌、工厂试验和检验、质量检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度控制,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补救方案和补救措施。
1.5.2 中标方在试组装前7天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详细的试组装安排,以便项目管理单位决定是否组织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1.5.3 文件和图纸:
1)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少数塔型除外),项目管理单位按塔型分批向中标方提供铁塔加工图,每个塔型1式4份。铁塔制造完工后 20 天内,中标方将2套含修改内容的加工竣工图提供给项目管理单位。
2)如果中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中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中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3)如需修改设计时,中标方应对设计部门经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中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1.5.4 铁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