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考评加减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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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考评加减分的办法》

一、奖励加分项目

.招生任务未完成的“一票否决”,不能评一档。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每完成一个加分;

.当年指导教育实习并圆满完成任务,未出任何差错的,下乡镇的每人加分,在市内的每人加分;

.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老师原则上给予加分奖励。获得系部一等奖、院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加分;获得院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优秀奖的加分;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的加分;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的加分;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的加分;国家一等奖加分。等级确定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的加分,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加分,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加分。以上三项每上升一个等次,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增加一番。不累计加分。

.老师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官方颁发的个人荣誉,按荣誉等级酌情加分,原则上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加分,省厅颁发的加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加分。

.组织各种以系部名义举办的学科活动或技能竞赛其主要策划人和组织者原则上给予加分奖励。主要策划人和组织者(限一人)每次加分,主要参与者(限三人之内)每次加分。

.当年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的编写、精品课程或专业申报的给与加分奖励。其中,精品课程或专业申报每次加分,其他两项各加分。

.担任教研室主任的每人每年加分。评为优秀教研室主任的再加分。

.担任班主任的每人每年加分,当年评为系部优秀班主任的每人每次加分。评为院级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加分。分值不累计计算,取最高一项。担任多个班主任不重复加分。

.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在第一现场、处理得当并有重大贡献的,原则上给予加分奖励,加分标准由系部确定。

.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的,每人每次加分。

.当年获得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其主持人适当奖励加分。其中获得院级立项的加分,获得市级立项的加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加分,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加分。

.当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按发表级别给予适当奖励加分。其中一般省级刊物每篇加分,省级核心刊物每篇加分,国家级核心刊物每篇加分。级别认定以科研处文件为依据。

.公开发表正面宣传院系工作的新闻报道原则上给予奖励加分。其中院报上每发表一篇加分,市级报刊媒体上每篇加分,省级报刊媒体每篇加分,国家级报刊媒体每篇加分。

.对系部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系部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酌情加分和奖励。

二、减分项目

.学院或系部大会缺席的,每人每次扣分;班主任或教研室会议旷会的每人每次扣分;因私事请假的每人每次按标准减半扣分。

.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根据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酌情扣分。

.对院系领导要求限时完成的工作,长期拖沓不能及时完成的,每人每次扣分。

.未经系部同意,将学生带出校外参加商务或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无特殊原因,不配合系部工作,不服从系部工作安排的酌情每次扣除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所管辖的班级或工作出现责任事故或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每人每次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主要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违反院系规定,私自介绍学生到院外参加短线自考、特长培训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除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有学生举报克扣、挪用班费、学生活动经费或奖、助学金并经查实的,每次扣分,数额较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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