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广东立案标准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故意毁坏财物罪广东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广东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也是造成的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纠结三个人以上多次损坏公私财物,或者造成了其他比较严重的后果。
但是,刑法中对故意损毁财物罪的量刑也不算是特别的严重,一般不会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广东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其实,像故意损坏财物这种犯罪行为本来也能够按照自诉案件来处理,如果能够在受害人报案之前就积极赔偿被自己损坏的财物,即便是已经报案了,还是存在着撤案的可能性的。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图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条文注释构成本罪的主观条件是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不含航空交通和铁路交通。
是否造成重大事故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
重大事故有两种情形:(1)致人重伤或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二、注意:(1)行为人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而逃逸,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立法解释:1、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导读:在广东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地,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但如果是在二类地区,如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等,则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数额就只要求达到元就可以了。
一、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20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对于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行使司法权力予以追究的决定标准。
它是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经验,用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立案的基本条件。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包括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以及相关的主观要素等。
2. 证据充分性:立案依据必须是确凿的证据,而非猜测或推测。
证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足以支持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推定。
3.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应当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等造成实际危害。
刑事追究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因此刑事立案也要考虑到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4. 追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是存在限制的,即在一定时间之后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案件是否能够立案还需要考虑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具体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现量刑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量刑程序,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或主持下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中就量刑裁判结果说明理由和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量刑程序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效率和慎重稳妥的原则。
提出量刑建议时,应遵循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案中情节优于案外情节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的量刑提出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
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可以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对被告人量刑意见的,应当在量刑建议书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明确刑种与刑期。
刑期可以是一定的幅度,但幅度不宜过大。
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提出判处死刑的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指控的各罪分别提出量刑意见。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的案件,可以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广东部分罪名数额标准
2万元
40万元
粤高法(2006)297号
2006年8月30日
挪用资金罪
3万元
8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2万元
集资诈骗罪
20万以下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
粤高法(2002)87号
2002年7月2日
合同诈骗罪
(单位)
50万以下
50万以上
300万以上
合同诈骗罪
(个人)
5万以下
5万以上
50万以上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粤高法发(2015)4号
2015年3月2日
粤高法发(2014)20号
2014年9月5日
诈骗罪
6000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14年4月25日
敲诈勒索罪
4000元
10万元
50万元
粤高法发(2014)19号
2014年9月5日
挪用公款罪
3万元
20万元
粤高法发(1998)35号
1998年11月18日
归个人使用:1万起,情节严重,10万起
广东省部分罪名立案及量刑数额标准
(适用中山等一类区域)
罪名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特别巨大
文书号
及实施时间
备注
盗窃罪
3000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3)16号
2013年7月2 4日
抢劫罪
1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3)18号
2013年9月1 2日
抢夺罪
3000元以上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制定旨在规范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安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是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立案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二是符合立案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立案的时效要求,符合立案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受理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受理的时效要求,符合受理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受理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受理的管辖要求,符合受理的审查要求等。
再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审查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审查条件,包括符合审查的时效要求,符合审查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审查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审查的管辖要求,符合审查的证据要求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执行,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查。
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受理程序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
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二、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三、其他规定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立案的标准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事实清楚。
刑事立案的第一个标准是犯罪事实必须清楚。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二、证据确凿充分。
除了犯罪事实清楚外,刑事立案的第二个标准是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收集、固定、审查、鉴定和保护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三、依法适用。
刑事立案的第三个标准是依法适用。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定性,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罪责。
只有依法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四、程序合法。
刑事立案的第四个标准是程序必须合法。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依法履行立案手续,确保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总之,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需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适用、程序合法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粤高法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追逐竞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1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至十五日的刑期。
(3)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5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在下文中为您分别总结了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标准(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九、走私罪(刑法第151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毒品犯罪(刑法第347条等)一)涉嫌贩卖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1.贩卖毒品数额在1千克以上为“数额较大”;2.贩卖毒品数额在3千克以上为“数额巨大”;3.贩卖毒品数额在10千克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运输、制造、贮存毒品的,应根据情节认定是否立案追诉。
以上为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核实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即: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判为盗窃罪罚金怎么交判处盗窃罪罚金附加刑的,如果主动交纳罚金则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被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都可了代为接缴纳的罚金。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犯罪案件报警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
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是否立案进行认定的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首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标准。
主观方面是指公
安机关对案件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客观方面是指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其次,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确凿的标准。
公安机
关在立案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只有当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才能够依法立案。
再次,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的标准。
公安机关在立
案时必须依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认定。
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时,才能够依法立案。
最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适用的标准。
公
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考虑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并且需要依法适用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认定的标准,
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标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确凿的标准、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的标准,以及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适用的标准等。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认定,确保案件的立案工作合法、公正、准确。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广东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行为。
对于这一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即侵占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侵占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对于侵占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罪,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其次,对于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职务侵占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要求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对于数额较小的职务侵占罪,即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以保障对于不同情况的公正处理。
总之,广东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
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保障对于不同情况的公正处理。
同时,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我们也应该加强预防意识,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广东: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东: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2021年3⽉1⽇起施⾏)正⽂为确保正确适⽤《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关于刑法中部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失⽕罪(刑法第⼀百⼀⼗五条第⼆款)过失引起⽕灾,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失⽕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以上不满3⼈,或者重伤3⼈以上不满10⼈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3)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2公顷以上不满50公顷,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4公顷以上不满100公顷的;(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过失引起⽕灾,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失⽕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以上,或者重伤10⼈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3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50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100公顷以上的;(5)其他失⽕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百三⼗三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能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能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三、重⼤责任事故罪(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在⽣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重⼤责任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以上不满3⼈的;(2)造成重伤3⼈以上不满10⼈的;(3)发⽣海上⽣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以上不满5⼈的;(4)发⽣矿⼭⽣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5)发⽣其他⽣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6)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具体的刑罚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且主观恶性较高的盗窃罪犯,还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进行划分,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准确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量刑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法发〔2014〕14号⼀、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所犯罪⾏的轻重,⼜要考虑被告⼈应负刑事责任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
4.量刑要客观、全⾯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地区同⼀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般根据各个量刖情节的调节⽐例,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犯罪、⽼年⼈犯罪、限制⾏为能⼒的精神病⼈罪、⼜聋⼜哑的⼈或者盲⼈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各、犯罪未遂、狎J罪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刖进⾏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其他量刑情节进⾏调节。
(4)被告⼈犯数罪,同时具有适⽤于各个罪的⽴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数罪并罚,决定执⾏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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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
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七、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九、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十一、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三、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四、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五、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十七、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二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二十二、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一)“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一类地区(加汕头、江门)以20万元为标准(其他二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或者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肆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其他严重情节。
二十三、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广东2009标准:“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一类地区(加汕头、江门)以20万元为标准(其他二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或者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最高检1999标准: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个别项广东标准低于最高检标准,需正确选择适用,根据当地司法实践。
二十四、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介绍个人行贿以一类地区(加汕头、江门)以3万元为标准(其他二类地区以2万元为标准),介绍单位行贿一类地区(加汕头、江门)以30万元为标准(其他二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
介绍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介绍贿赂3次以上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根据2016最新贪贿解释,划线部分标准不应再适用。
二十五、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个人行贿数额一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5万元为标准);单位行贿数额一类地区以3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或者个人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定罪处罚: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