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规定
英语(二)免考课程一览表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关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
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此类免考的等级证书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和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的相关等级证书(详见下表),以及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证书,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此类证书的免考课程规定,详见相应专业的考试计划说明)。
凭等级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辽价函[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文件的函》(辽教函[2003]84号)等函件收悉。
为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整治教育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19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复函》(辽财综函[2004]482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考试费分成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发布如下: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1、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文化课考试以及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
2、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90元。
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收费1、招生报名费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元。
2、成人考试费(1)专科起点的成人本科(含外语、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5元。
(2)非专科起点的成人本科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0元。
3、招生录取费成人高校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新生的,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
招生录取费由录取新生的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每科30元。
其中报名费(含实践环节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元,考试费每科25元。
2、按规定对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进行学历认定,收取自学考试学历认定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辽宁2011年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规定说明
辽宁2011年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规定说明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00015《英语》(二)1.毕业证原件;2.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原件(获得证书时间与毕业证时间相符,校名相符)。
24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00015《英语》(二)1.毕业证原件;2.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原件,(获得证书时间与毕业证时间相符,校名相符)。
25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者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00012《英语》(一)1.毕业证原件;2.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原件,(获得证书时间与毕业证时间相符,校名相符)。
26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2级以上(含2级)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00016《日语》(二)证书原件27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毕业证原件28高等教育工科类专科毕业者自考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可免考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1042《应用数学》,00015《英语》(2),01043《应用物理实验》。
证书或成绩单原件29高等教育专科(含专科)毕业生,并获得《电子商务师认证》者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科可免考00896(00897)《电子商务概论》(理论与实践)证书原件30获得《MOS认证》者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科可免考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证书原件31获得《SCJP认证》者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科可免考01019(01020)《JA V A语言程序设计》(理论与实践)。
证书原件32获得《电子商务师认证》者自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科可免考00896(00897)《电子商务概论》(理论与实践)。
证书原件33获得《ADOBE数字艺术认证》者自考软件工程专科可免考00900(00901)网页设计与制作(理论和实践)。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模板】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负责开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权威机构。
中心是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是由辽宁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负责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和干部学历学位变更的专门机构。
中心对认证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心对于“民办教育学历证书”、“国家不承认学历证书”、“经有关部门协助查询后查无学籍、学历信息的证书”以及“虚假学历”等,统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
中心对经过认证的辽宁省境内的学位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辽宁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
中心对经过认证的辽宁省境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认证报告——中专学历出具《辽宁省教育厅中专学历认证报告》;职业高中学历出具《辽宁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审核通过的报告均可登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org)进行防伪查询。
注意事项1.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的“专升本”学历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2.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3. “湖北自考毕业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不予受理。
4.非本人申请认证(或领取认证结果),须出具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
5.首次申请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须同时办理中文认证报告。
6.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0]28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0]28号2000年4月10日)
各市物价局、教委,省招考办: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自学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到每生120元。
二、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到每生每科25元。
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及课程免考审定费为每生30元。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结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学习方式,为许多想要进一步提高学历的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然而,考试本身也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全国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为合适的考生提供了免于参加考试的机会。
一、免考规定的背景及意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具有自主学习和自主考试特点的考试制度,它为许多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无法腾出大量时间去学习的人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学习途径。
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分的人来说,再次参加自学考试无疑是一种重复劳动。
因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课程免考规定,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二、免考规定的适用范围《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各个课程。
根据个别考生的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相应课程的考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几个情况可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1.已经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果该学分与自学考试中的课程内容相符合,具备免考的资格。
2.已经具备与自学考试课程相当知识层面的工作经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3.具有其他形式获得的相关学分或证书,例如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级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可以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
三、申请免考的流程和要求想要申请免除自学考试的课程,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仔细阅读《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2.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学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确保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
3.向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递交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或自学考试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免考申请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规定(11年8月修订)免修、免考、代修是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实施的一种优惠政策,非学历教育不享受任何免修、免考、代修政策。
第一条免修学生在入学前对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
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订购教材。
其课程状态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以“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免修课程范围1) 参加学历教育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层次学习的学生,可免修课程范围: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2.免修申请条件1)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合格证书者(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国际日语四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在4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的课程。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免修。
3) 取得高教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免修同等起点的教学计划中除英语外其它相应课程的免修。
4) 学生可用本科毕业证书直接申请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的免修;学生在原校的英语平均成绩必须为75分(含75分)以上或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才可以申请英语的免修;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办理免修。
5)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
3、免修相关规定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4.免修办理程序1) 学生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2) 携带申请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自考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学生的原校成绩证明影印件(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辽宁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辽宁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辽宁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 年龄要求:参加辽宁自考学士学位考试的考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无上限。
2. 学历要求:参加辽宁自考学士学位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也就是说,只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以参加自考。
3. 备案要求:在报名申请自考学士学位考试前,考生需在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备案并通过审核。
4. 学习要求:参加自考学士学位考试的考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并完成指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要求。
5. 其他要求:此外,考生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基本的国家法律法规意识,不能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综上所述,想要参加辽宁自考学士学位考试,首先要符合以上的各项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自考获得和普通大学学生一样的学位证书。
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免考政策,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免考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考范围
1.1 高中毕业生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在高中阶段表现优秀,成绩达到本校要求的标准;
2)参加高中毕业班级学科联考,成绩在年级前40%;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
1.2 成人教育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教育学员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
3)提供相应的成人教育记录,证明学习成绩优秀。
二、免考流程
2.1 高中毕业生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后,按照学校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生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2 成人教育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员,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成人教育学习记录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员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考效应
3.1 免考生入学后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包括学分制度、课程设置、奖学金、学籍管理等方面。
3.2 免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合格时将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进行补考或者重新选课。
3.3 免考生毕业时,获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位和毕业证书。
以上为免考实施细则,供各相关学校及教育部门参考和执行,确保免考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合理运行。
2002年辽宁自学招生简章
2002年辽宁自学招生简章一、开考专业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工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方向)、英语、会计、市场营销、文秘、法律、行政管理、日语、经济法学、电子商务及职业证书、农村经济与管理、饭店管理;国际贸易、金融、计算机及应用等十八个专业。
其中文秘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毕业生并入秘书专业(460/A050102),主考学校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行政管理学、日语、工商企业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金融、计算机及应用等九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房屋建筑工程、中医学、律师、监所管理、公安管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通信技术、邮电通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广告、畜牧、农学、林业生态环境管理、小学教育、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秘书等二十四个专业。
其中邮电通信管理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本次考试为最后一次。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
本科段专业有:经济学、企业财务管理、建筑工程、中医学、秘书学、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律师、公安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工业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学前教育、畜牧兽医、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本科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新闻学等二十八个专业。
辽宁省200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四十二个专科段专业、三十七个本科段专业。
借考专业有:公共关系(专科、吉林省)、文秘(本科、吉林省)和交通运输(专科、天津市)三个专业。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均可报考。
其中国际贸易、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饭店管理、计算机及应用、日语、电子商务等专业根据省考委有关规定,限于省招考办批准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集体报名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6.13•【文号】[89]考委字011号•【施行日期】198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地实施。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第五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应按照所报本科段考试计划完成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考者,应按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第三条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
第五条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六条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转专业、转考、停考和寄考第八条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条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二学历
自学考试二学历一、帮你了解自学考试二学历问:自学考试的性质是什么?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体系。
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以自学为主,宽进严出,通过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的教育形式。
它既不属于普通教育范畴,也不属于成人教育范畴,但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认证获领管理办法和成人本科生相同,容易让人误归入成人教育范畴。
问:社会认可自学考试的文凭吗?答:我国的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参照了国际惯例并借助国际合作,英国剑桥大学等参与了整个考试体系的建设。
多年来,自考以严谨著称,信誉很高。
不仅在国内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在国际上也有良好信誉。
问:辽宁省自考二学历的对象?答: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这是辽宁省自考办专门面向普通高校本科生新政策。
问:在校本科生报考自考二学历有规律可循吗?答:由于规定了二学历课程考试必须在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而自考本科专业的一个完整的考试循环需要至少2年以上,所以,在校本科生参加二学历考试的最佳时机是“大一”的第二学期。
大二的学生参加就需要保证一次通过率。
问:自考二学历的怎么报名?答:由于考试对象的特殊性,辽宁省自考办规定二学历考生由各普通高校集体报名。
我校在校本科生报考自考二学历,需要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10月上旬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预报名。
报名时,需要提供姓名、联系电话、报考专业等信息。
待正式报名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人带领所有参考的学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完成首次报名和信息采集。
从第二次开始,报名可在继续教育学院一次性完成。
问:如何领取自考二学历考试的准考证?答:我校报考二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要在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领取报考课程的准考证。
问:自考二学历的开设了哪些专业?答:并不是所有自考本科专业都对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开放二学历考试,辽宁分两批共批准了14个本科二学历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工作,根据《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
二、免考原则、条件和范围(一)免考原则1、在同学历层次下可申请免考相同课程;高学历层次可申请免考低学历层次相同课程,但低学历层次不得申请免考高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申请免考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总数的35%。
3、所有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毕业作业不得申请免考。
4、以证书或成绩办理免考的,时间上不得超过六年。
(二)免考条件及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2、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3、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4、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5、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三级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可免考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
三、免考成绩记载(一)免考课程的成绩,应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无具体成绩的,按“60分”或“合格”记载。
(二)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成绩记载:1、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0分;“优秀”记为80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优秀”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及以上,“合格”记为80分;“优秀”记为90分。
(三)专科层次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的,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记载为75分。
高起本科、专升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成绩在425—524分、525—624分、625分以上,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分别记载为65分、75分、85分。
辽宁省自考本科条件
辽宁省自考本科条件
辽宁省自考本科条件主要分为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学分要求和考试要求四个方面。
下面我将分别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学历要求:辽宁省自考本科的学历要求相对较低,几乎没有限制。
任何人都可以报考自考本科,无论是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还是普通成人等都可以报名参加自考本科。
年龄要求:辽宁省自考本科的年龄要求同样比较宽松。
一般情况下,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年龄应在18岁至80岁之间,但也有一些专业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如医学类专业对考生的年龄有一定限制。
学分要求:辽宁省自考本科的学分要求相对较高。
考生需要获得相应的学分才能顺利毕业。
一般情况下,辽宁省自考本科的学分要求为180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所有考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而选修课程是指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考试要求:辽宁省自考本科的考试要求比较严格。
考生需要参加各科目的笔试,并需要通过每门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一般情况下,自考本科的考试周期为一年,分为春季班和秋季班。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参加春季班或秋季班的考试。
综上所述,辽宁省自考本科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学历要求、年龄要求相对较低,学分要求相对较高,考试要求相对较严格。
对于那些没有高中文凭或是工作以后想要继续深造的人来说,自考本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问题
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工作,指导考生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现就考生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什么样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
有两类考生需要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一类是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需要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认定,对考生类别进行划分。
所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都需进行学历认定,即使是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参加同一专业的本科学习,也同样需要办理学历认定。
另一类是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文凭的考生参加另一专业的考试,学过的某些课程可以免考,需要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二、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需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都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成绩单、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
三、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及免课
办理学历认定有两种方式:(1)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委托部门负责办理。
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委托部门,由委托部门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
(2)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办理。
每次考试报名时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初审后到省招考办办理。
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
申请学历认定及免课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生将姓名、总考号、身份证号、申请类别及免课名称等信息填涂到“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总考号填写到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用回形针夹到毕业证上;将填涂正确的“学历认定及免课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免课成绩证明等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市招考办;委托开考专业报到市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省委托部门。
各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的信息输人计算机,分专业按总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出汇总表(一式三份);将毕业证书等证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好;同汇总表、数据库软盘等材料于每年3月、9月报省招考办自考处。
省招考办自考处审核结束后,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毕业证书和审核后的数据库返回。
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发给考生。
考生凭“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单科合格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四、什么时间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比较好
尽早办理比较好。
省招考办按规定每年3月、9月接受各市招考办及有关委托部门的集体报名,不接纳考生的个人报名,请考生尽早办理,这样你在学习之初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参加本科的学习、是几类考生、需加试什么课程、哪些课程可以免考,便于很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顺利地毕业。
而且办理学历认定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有些考生临近毕业才来办理学历认定,可能同时又碰上单位评职称也需提供毕业证等,考生往往不得不舍弃一方,给自己带来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对于在其他自学考试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某门课程怎么办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某门课程在自学考试的其他专业已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考生的该门课程可以免考,但需办理有关手续。
分两种情况办理:(1)如已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办理课程免考;(2)如没有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是取得了某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需到所在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
从2004年开始使用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后,凡已更换IC卡准考证的考生可以不必办理合档手续和课程免考(在办理IC卡准考证时,已办理成绩确认并已合档),但如继续攻读本科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按照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可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一学考试的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哪些课程为公共基础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和公共外语等。
八、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九、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课程。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十、各类高等教育下列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如下规定:
1.哲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3.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4.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5.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环节考核)、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经类)。
7.获NIT模块证书者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及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
8.获国家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可免考英语(二);获国家公共英语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辽宁省大学英语二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者可免考英语(一)。
持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证书者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方可办理免考。
十一、下列情况不能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肄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3.未经同意转专业和未办理转考手续的考生,不能免考。
十二、为便于考生了解各有关专业的类别划分情况,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本科专业学历认定一览表》公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