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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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问题
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工作,指导考生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现就考生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什么样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
有两类考生需要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一类是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需要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认定,对考生类别进行划分。所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都需进行学历认定,即使是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参加同一专业的本科学习,也同样需要办理学历认定。另一类是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文凭的考生参加另一专业的考试,学过的某些课程可以免考,需要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二、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需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都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成绩单、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
三、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及免课
办理学历认定有两种方式:(1)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委托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委托部门,由委托部门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2)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办理。每次考试报名时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初审后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申请学历认定及免课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生将姓名、总考号、身份证号、申请类别及免课名称等信息填涂到“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总考号填写到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用回形针夹到毕业证上;将填涂正确的“学历认定及免课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免课成绩证明等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市招考办;委托开考专业报到市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省委托部门。
各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的信息输人计算机,分专业按总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出汇总表(一式三份);将毕业证书等证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好;同汇总表、数据库软盘等材料于每年3月、9月报省招考办自考处。
省招考办自考处审核结束后,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毕业证书和审核后的数据库返回。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发给考生。考生凭“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单科合格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四、什么时间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比较好
尽早办理比较好。省招考办按规定每年3月、9月接受各市招考办及有关委托部门的集体报名,不接纳考生的个人报名,请考生尽早办理,这样你在学习之初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参加本科的学习、是几类考生、需加试什么课程、哪些课程可以免考,便于很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顺利地毕业。而且办理学历认定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有些考生临近毕业才来办理学历认定,可能同时又碰上单位评职称也需提供毕业证等,考生往往不得不舍弃一方,给自己带来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对于在其他自学考试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某门课程怎么办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某门课程在自学考试的其他专业已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考生的该门课程可以免考,但需办理有关手续。分两种情况办理:(1)如已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办理课程免考;(2)如没有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是取得了某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需到所在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从2004年开始使用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后,凡已更换IC卡准考证的考生可以不必办理合档手续和课程免考(在办理IC卡准考证时,已办理成绩确认并已合档),但如继续攻读本科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按照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可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一学考试的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哪些课程为公共基础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和公共外语等。
八、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九、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课程。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十、各类高等教育下列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如下规定:
1.哲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3.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4.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5.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环节考核)、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经类)。
7.获NIT模块证书者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及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
8.获国家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可免考英语(二);获国家公共英语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辽宁省大学英语二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者可免考英语(一)。持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证书者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方可办理免考。
十一、下列情况不能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肄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3.未经同意转专业和未办理转考手续的考生,不能免考。
十二、为便于考生了解各有关专业的类别划分情况,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本科专业学历认定一览表》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