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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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司法考试大纲

17年司法考试大纲

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要环节,其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

2017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在内容上可能与当前的司法考试有所变化,但基本的考试框架和要求依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考试科目与内容司法考试通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考查考生对宪法、行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理解,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能力。

2. 刑法:重点考查刑法的基本原理、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应用。

3. 民法:涉及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考查考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能力。

4.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考查考生对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操作的理解。

5. 经济法:涉及反垄断法、税法、劳动法等,考查考生对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掌握。

6. 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考查考生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和应用。

7.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考查考生对国际法律规范的了解。

考试形式与题型司法考试的笔试部分通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题型可能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直接理解;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则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法律分析和应用能力。

备考策略1. 系统学习:考生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条文,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题型,提高应试技巧。

4. 关注时事: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和司法实践,增强时效性。

考试准备1. 资料准备:准备相关的法律书籍、司法解释、案例汇编等资料。

2. 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有足够的复习时间。

3. 心理调适: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考试焦虑,提高考试表现。

考试注意事项1. 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作弊。

司考改革方案

司考改革方案

司考改革方案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形式,由于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司法部积极推进司考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旨在提高司考质量和效率,保障司考公平公正。

本文将就司考改革方案进行探讨和评析。

一、改革方案之一:科目调整司考改革方案的首要目标之一是调整科目设置。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方案,司考将取消原有的合同法和宪法,而增加涉外法、国际经济法等新科目。

此举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司法发展需求,使司考内容更贴近实际司法实践,并更好地培养适应当今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人才。

此外,该方案还规定了各科目的考试形式和内容,力求科目之间的平衡,并引入了案例分析题和实际工作情境模拟题,旨在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改革方案之二:试卷评阅机制改革为了加强试卷评阅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司法部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试卷评阅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首先,实行双盲评卷制度,即评卷教师不得知道答卷作者的身份信息。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主观评价的干扰,确保评卷公正。

同时,该方案还明确了评分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评卷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评卷工作进行自查和相互评教,以及由专家组成的抽查制度,确保评卷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改革方案之三:考试流程优化为了提高司考的效率和便利性,改革方案还对考试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其中,引入了在线报名和资格初审等环节。

这使得考生不再需要亲自前往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大大减少了考生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此外,改革方案还规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和秩序。

四、改革方案之四:考试结果申诉机制完善为了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司考改革方案还涉及到考试结果申诉机制的完善。

在该方案中,明确了考试成绩发布后的申诉期限、申诉方式和申诉处理程序,并规定了申诉处理结果的公示方式。

此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负责对申诉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将更多的权力交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确保申诉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的及时更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背景及意义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

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校名师介绍:2017司法考试改革非法本

三校名师介绍:2017司法考试改革非法本

三校名师介绍:2017司法考试改革非法本有人可能很多次报名,而没有参加考试;你可能仅仅是第一次参加;你可能考了不止一次,却每次都是打酱油。

那么2016,是时候通过司考了,而这一次,对许多人都是最后一次了。

一、解读声明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仅称《意见》,下面基于《意见》部分内容进行相关关键字词的通常意义解读,《意见》的落实到位应以官方文件为准。

2016年应该来不及落实,下面讨论的是如果2017年落实的情况哦~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法学大专×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

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

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常见问题1.不是考试资格而是取得证书资格?答:您的理解很对。

报考的时候,也是会对学历学位等有要求的,但是报考时采取形式审查,在网上完成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参加考试。

考试通过只是取得证书资格的三个条件之一。

学位学历方面的审核,主要是在考试通过后申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候,因为此时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要求申请者提出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件证明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

司法考试发展历程

司法考试发展历程

司法考试发展历程
司法考试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后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下面是司法考试发展历程的简要介绍:
1. 1951年,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成立,开始进行司法人员考试,考试范围主要是出身、政治观点和信仰。

2. 1978年,司法部颁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干部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干部能力素质考试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3. 1984年,中国开始全国性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司法考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加强和改进。

4. 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重点的司法人员考试,其中司法考试继续作为选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重要标准。

5. 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条例》,标志着司法考试进入了一个稳步规范和科学化的新阶段。

6. 2007年,司法部颁发了《司法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司法考试考生的资格要求、考试的内容和程序、考试标准和评分方法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体来说,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和社会对司法人才需求的广泛,司法考试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正因为这样,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司法领域从业人员选拔的重要标准之一。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全国司法考试科目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全国司法考试科目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全国司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根据往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司考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6月进行;
考试时间:2017年司考时间为9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节假日顺延)
司考科目:考试内容包含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报名入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统一官方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备考攻略:历年真题司法书籍法大学习包司考题库练习课程讲解
司考考试按排: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了解更多司考资讯、干货等相关知识,请关注:法大司考(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上缴中央财政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二、从严合理核定各地司法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考试费标准核定工作,商请价格、财政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试成本和考生人数等因素,按照国家考试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考试费标准上限内从严合理核定。

各地核定考试费标准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目前执行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社会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减轻考生负担,确保考试经费对考试工作的有效保障。

考务费之外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考试费标准不得再作调整。

各地考试费标准在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司法部备案,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三、加强对司法考试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批准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按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上缴。

司法考试经费要结合实际做好预算,做到长远规划、合理安排、规范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

要厉行节约,发挥经费使用最大效益,研究制定科学的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方倾斜、向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项目上倾斜。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已公布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已公布

【导语】从中国普法获悉,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已公布,中国普法原⽂如下: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使⽤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 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与《刑法》完全⼀样,适⽤从旧兼从轻原则 B.⾏为时⽆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的⽅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财物致使被害⼈⾃杀⾝亡的,成⽴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的认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失明,在⼤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 B.⼄是聋哑⼈,长期组织数名聋哑⼈在公共场所扒窃。

⼄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 C.丙服⽤安眠药陷⼊熟睡,致同床的婴⼉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 D.丁⼤醉后步⾏回家,嫌他⼈⼩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较,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付剩余的120万元。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yangxiongbnu)一、2017年刑诉法司考大纲修订概况(一)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在考点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年而言,主要是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由原来的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总体减少了6个考点。

尤其要注意新增的考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的考点中新增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中的“保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中的“办案主体的专门化”和“辩护制度”。

还应当结合现有的刑诉法和《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进行把握。

此外还删除一个考点: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二)新增两个法律文件,删除一个司法解释在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二、对新增考点的解读三、对两个新增法律文件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

2017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对比_法途、万国、厚大

2017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对比_法途、万国、厚大

2017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对比_法途、万国、厚大随着2017司法考试改革的持续发酵,2017司法考试堪称最后一届司法考试,2018年的司法考试将大大不同,因此,很多司法考试学员憋着劲准备一次通过2017司法考试,但对于因为其通过率很低,也被称为“最难职业资格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来说,能通过的依然只要一少部分,那么,如何提高2017司法考试通过几率就成为了所有司法学员最关注的问题,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辅导班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选择什么样的司考辅导班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对此,小编特意找了目前司考培训机构中最富盛名的三家机构,法途、厚达和万国,做了一个对比,希望对选择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帮助。

师资法途北京16位老师,每个部门法1-2个老师,一对一专辅。

厚大 15名老师,各自负责一到两个部门法。

万国总数38位老师,博士教授三分之一。

出版教材法途:¥698学习包方鹏刑法|曹兴明民法|董扬刑诉|汪华亮商经|房保国民诉|兰燕卓行政法|王斌三国法|马峰理论法。

厚大:¥798学习包万国:¥498学习包、专题讲座、抢分金题、万国红腰带、单元自测强化、重点法条解读、必备法律法规汇编、真题分类解读、授课精华、突破一百分.直营分校法途:全国30所分校厚大:以网校为主,北上广深、杭州苏州扬州一线城市共七家分校。

万国:34所。

学费大三班标准学费7月~9月的脱产培训班(为普通班,非保过班)法途: 优惠600元厚大:8580万国:7280社会人士脱产培训班7月~9月(为普通班,非保过班)法途:优惠600元厚大:9780万国:7880专辅法途:一对一专辅厚大:无专辅万国:无专辅。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事项如下: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020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2020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2020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司考界炸开了花。

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重大变革引起考生热议。

《意见》中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众所周知,当前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中关于学历背景要求的描述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比《意见》中的要求要宽泛很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其中涵盖了自考、成考(函授、业余、电大、远程、脱产)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考生。

《意见》的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提出:应推进司法考试的改革,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这一意见。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老师学生的一片争论,其中不乏反对声音“限制学科,这是对非法本的歧视,是学科利益垄断。

”“法律训练对人格的培养并没有什么独特性。

就法律知识来说,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说明其掌握的知识已经够了。

有很多伟大的法官并不是法律本科毕业的。

”自此,很多考生开始担心司考改革会不会限制非法本学生报考?从当前情势上看,考生们的忧虑是多余的,2017年司法考试非法本目前是可以参加司考的。

历年司法考试时间

历年司法考试时间

历年司法考试时间一、司法考试的历史沿革与名称变更。

司法考试在我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变革。

早期称为律师资格考试,后来发展成为统一的司法考试,现在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一发展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对法律职业人才要求逐步提高并趋于统一标准的过程。

二、历年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一)司法考试时期(2002 - 2017年)- 2002 - 2007年。

- 在这期间,司法考试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

例如2002年是司法考试开始的第一年,就确定了这样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

选择这个时间主要是考虑到既不与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冲突(9月大学已经开学一段时间,学生可以在暑期进行复习备考),又能够在年底前完成考试的各项后续工作,如阅卷、公布成绩等。

- 2008 - 2017年。

- 依然保持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左右进行考试。

这样固定的时间安排有助于考生形成稳定的备考预期,同时也方便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部门提前安排考场、调配监考人员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期(2018年 - 至今)- 2018年。

- 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分两个阶段进行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一部分,这样可以先通过客观题筛选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的考生,再进行主观题考试,更全面地考查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2019年。

- 客观题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相比2018年,客观题考试时间提前了一些,这有助于在更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整个考试流程,同时也给考生更多的时间进行后续的申请资格等相关事宜。

- 2020年。

- 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由于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考试时间较以往有所推迟,这是为了在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考试。

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7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导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17年9月16、17日在全国举行。

现将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大家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三)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7月4日。

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材料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

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免费加入司法备考冲刺群,接受专业学委的辅导的同学,请私信队长绿豆瓜微信:2813241920)《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要坚持正确方向。

2.要坚持整体规划。

3.要坚持遵循规律。

4.要坚持积极稳妥。

”四、建立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

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

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重大改革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重大改革

2017 年司法考试改革重大改革2017 年司法考试改革,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关注焦点。

1 月14 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2017 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的消息得到确认。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进行了15 次国家司法考试。

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
通过建立统一的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

在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实行多年后,2002 年我国正式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组织实施的前15 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554 万余人次,80 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近一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

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合着时代的节拍进行对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包括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等特殊政策,着力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先后允许港、澳、台居民报名考试这些都是对现实问题针对性的有效调整和回应。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丰富了法律职业队伍的内涵,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

实际上,从司法考试制度走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

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是哪些

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是哪些

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是哪些2017年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是哪些司法考试放宽地区1.北京市(无)2.天津市(无)3.河北省 (48个)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县、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4.山西省 (56个)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五台县、繁峙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娄烦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方山县、中阳县、阳曲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榆社县、昔阳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平鲁区5.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共101个)6.辽宁省 (10个)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宁市7.吉林省 (11个)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8.黑龙江省 (21个)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9.上海市(无)10.江苏省(无)11.浙江省 (1个)景宁畲族自治县12.安徽省 (27个)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金安区(六安市)、怀远县、定远县、太和县、涡阳县、郎溪县、界首市13.福建省(无)14.江西省 (41个)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修水县、吉安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德安县、都昌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弋阳县、万年县、乐平市15.山东省(无)16.河南省 (55个)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17.湖北省 (35个)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监利县、浠水县、崇阳县、通山县18.湖南省 (52个)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南县、永兴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双峰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19.广东省 (3个)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21.海南省(10个)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三亚市、东方市22.重庆市 (23个)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万州区、开县、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垫江县、忠县、南川区、涪陵区23.四川省(全省共181个)24.贵州省 (全省共88个)25.云南省(全省共129个)26.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3个)27.陕西省 (88个)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周至县、太白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定边县、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凤翔县、岐山县、眉县、凤县、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彬县、武功县、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龙县、黄陵县、神木县、府谷县、靖边县、陈仓区、华阴市、临渭区、榆阳区28.甘肃省 (全省共86 个)29.青海省 (全省共43个)30.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共22个)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共99个)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是指可以拿到“B、C”证的地区。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B)23。

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不得侦查本案B。

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

可对陆某提起公诉(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

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A)25。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

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C)26。

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A。

传闻证据规则B。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

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C)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

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

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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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

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

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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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拓展阅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有删改)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整体规划。

坚持遵循规律。

坚持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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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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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

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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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要坚持正确方向。

2.要坚持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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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坚持遵循规律。

4.要坚持积极稳妥。


四、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

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

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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