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银联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
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6.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7.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8.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八条代理合作商必须按照双方协商根据不同区域指定一定的销售任务量,符合要求的才能参与分润:
1.省市级代理每月装机数量不能低于20台/月;特殊区域代理考核数量具体商
定,三个月做一个考核周期。
2.代理商对自己拓展的商户没有做到一定的售后服务(调单、机器维护、机器使
用培训、小票收取等)取消分润。
第四章区域政策
第九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
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第十条保证金缴纳
9.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选择自行汇款,
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保证金的,视做代理商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和分润资格。
第五章代理分润政策
第十一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分为月度代理分润,季度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按月进行实际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
第十三条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
第十四条代理商根据月累计机具采购量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机具采购量是指除封顶类的机具总量。具体如下表:
1.
2. 双方分润按照以下计算方式方式比例分配:
①乙方签约商户刷卡量×(与商户签订费率—银联签约最低费率)×合
作商达到的累计采购量对应的分润比例=乙方总分润
②乙方每月分润需要向甲方提供服务行业发票方可按照合同要求结算
分润款项,所需发票均根据双方核算确认后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润款项结算到乙方合同指定账户内;
第十五条机具价格及其它
机具价格:机具价格按照双方约定底价采购,均采用先打款订购机器方式交易。
如与国家政策调整费率或者平台费率调整,双方以调整费率为准,甲方联将在费率调整后15天内告知合作代理调整费率事项。
第六章加盟及退出
第十六条加盟资质及要求
1.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税务执照;
2.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跨地区经营(指在两个及以上
地市级区域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加盟流程
1.提交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C.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D.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E.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资料审核
公司销售人员实地考察,背景调查,并填写《实地考察调查表》;
公司审核部门根据提供资料,给出审核意见。
3.协议签署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公司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与渠道代理商签署协议
4.商户拓展
渠道代理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目标商户拓展,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签约及商户入网工作。
5.终端安装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成终端后,由渠道代理商严格按照装机、商户培训规范开展服务,公司销售部门应以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验证商户服务质量。
6.日常服务
渠道代理商自行配送耗材并承担商户回访及终端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开展业务合规、风险控制的规范性管理。
第十八条分销渠道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
a)渠道代理商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管理部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于申请后30天内,在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承接方必须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渠道代理机构,风险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退出代理商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金额,代理分润比例不得高于退出代理商分润比例,且承接方自愿承担全部商户风险,并签订承接保证书);承接方与退出代理商可自行协商代理分润的分配,并签订分配协议交公司备案。公司于承接方签订承接保证书后60天内将保证金退还给退出的渠道代理商。
B)如30天内渠道代理商无法找到承接方,则由公司承接所有商户;渠道代理商自公司承接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代理分润,且仍需承担自公司承接之日起前180天所发展商户的所有交易风险;在确定无交易风险或已依据协议规定扣除交易风险保证金后,公司将于承接后180天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或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渠道代理商。如在此期间,发生的交易风险资金超过渠道代理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
2.强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