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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M ODE RN
E T R RS L 理论研究 ・ N E P IE 由 管理新论
CUL TURE —
施工合 同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叶 小英
( 西建标建设 工程咨 询有限责任 公 司,广 西 南宁 502) 广 30 1
摘 要 :施 工 合 同管理 的 好坏 直接 关 系到施 工 质 量 和工 期 。 文 设项 目管理机构中,没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 同,或合 同管理人
(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 四)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 合同管
理 手段 落 后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合 同管理
些建设项 目 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 ,合同的归档程 合
随着我国经 济的不断发展 ,工程施 工合 同制度不断建立 和发 序 、要求没有 明确规定 ,合 同履行过程 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 ,合 展完善 ,为我 国施工合 同管理 的制 度化 、规范化 提供 了有力保 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合同管理粗放 。合同管理信息的
教育和业务培训对财会人员政治素质 、职业 道德 、业务能力进行 政事业单位还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会计 动态 ,结合 自身的特点 提升 ,使财会人员的知识技能得到不断拓展 ,培养一支思想觉悟 使内部控制适应时代发展 ,做到与时俱进 。 高、业务过硬、严 以律已的财务人员队伍。同时事业单位应该加 强对单位领导和员工 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 关注他们 的思想
失公正 ,合 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 、义务不对等现象 ; “ 阴阳 合 同”充斥 市场 ,严重扰 乱了建筑 市场秩序 ;合 同履约程度低 , 各方缺少 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不正当竞争行 违约现象严重;合 同索赔工作难 以实现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 承 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 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 机制难以

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每天有着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在签订, 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和工期。

本人根据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就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分析解决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业主和施工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

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

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企业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
l 0 5
了各种 各 样 的 合同 或契 约 条 款暇 疵 , 合 同 对 而 言 , 丧 失 了 合 同 的公 证 性 , 使 合 同 各 即 也 方 产 生 了不 确定 的合 同不 对 称 性 。 无效 合 同 。 《 同法 第 5 合 2条规 定 ,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规 定 签订 的 合 同 属 于 无 效 合 同 , 无 效 合 同 是 不 受 法 律 而 保 护 的 。 目前 不 少 建 筑 企 业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 些是 以 合 法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的 的 , 有 实 质也 是 无 效 合 同 。 缺 少 适 应 国际 市 场 的 法 律 条款 。 国 内 建 筑 市 场 国 际 化 是 迟 早 的事 情 , 我 国 目 而 前 的 《 同 法 》 特 别 是 适 合 建 筑 施 工企 业 合 应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还 很 不 健 全 , 对 我 们 的 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我 们 自 己的 市 场 中 的 公 平 竞争无疑 是一大缺憾 。 1 2 合 同履约 阶段 的 问题 I . 工 程 项 目变 更 合 同没 有 及 时修 改 。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目或 施 工 方 法 、 施 工 项 手 段 、 材 料 变 更 是 正 常 的 , 是 经 常 发 生 也 的 。而 很 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主 合 同 签 署 时 就 没 有 在 合 同 中准 确 的 签 署 中 途 合 同 变 更 需 要 采 取 什 么样 的 合 同方 确 认 手 续 , 致 导 施 工 方 在 合 同结 束是 蒙 受 损 失 。 信 函( 议纪 要 ) 面告 知 缺失 。在履 约 会 书 过 程 中及 时 地 发 出必要 的信 函 、书 面 告知 , 是 合 同 动 态 管 理 的 需 要 , 履 约 的 一 种 手 是 段 , 是 建 筑 企 业 自我 保 护 的 基 本 方 法 , 也 可 众 多建 施 工 筑企 业 只注 重 有 形 的施 工 , 严 却 重 忽视 了 自我 保护 的 法律 依 据 , 果 给合 同 结 另一方 留下 “ 乘 之机 ”而 受到 惩 罚 。《 可 建 设 工程 施 工合 同( 范 文本 ), 示 》 把双 方 有关 工 程 的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或 文件 视 为 合 同的组 成 部分 。因 此 必须 给予 足 够 的重 视 。 应 签证 确 认 的没 有 办理 签 证 确 认手 续 。 履 约 过 程 中 的 签 证 是 一 种 正常 行为 。 但 有 些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现 场 管 理 人 员对 此并 不 重视, 当发生 纠 纷时 , 因无 法举 证 而败 诉 。 也 时 间 观 念 淡 薄 , 当追 究 的 错 过 诉 讼 应 时 效 期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被 拖 欠 工程 款 的情 况相 当严重 , 由于 各 环 节 合 同 细 则 管 理 不 到位 , 导致 难 以 及 时 提 起 诉 讼 , 超 过 了 诉 而 讼 时 效 等 于 放 弃 债 权 主 张 , 于 权 利 人 放 等 弃 了胜 诉 权 。 应 当 行 使 的 权 力 没 有 主 动 、准 确 的 行 权 , 大 多数 建筑施 工企 业不 懂得 主动 、 但 准确 的行使 。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当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为着入点,指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立信息化的劳动合同管理的台账等措施,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重要性问题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就是一种控制、协调、监督、指挥等的活动,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地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这样有利于正常运行劳动合同制度,充分地发挥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与激励作用,实现了施工人员的合理配置,进而调动了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随着项目工程地点的变化而流动,经常是东奔西走,四海为家。

一个项目工程完工之后,这个项目的施工员工或者回家待命,或者到公司的本部去学习,或者到下一个工程地继续工作。

建筑企业的施工工作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给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

其次,建筑项目的施工环节有时会导致环境污染或者交通阻塞,建筑施工单位为了尽量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有时会选择在更适合施工的时间而不是按找大众地正常工作时间来施工。

建筑施工单位可能会因为多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因此必须要加快施工进度,而在这个期间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比较集中,无法像其他人那样进行有规律的劳作;还有因为季节、歇工、天气影响等原因,也会导致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固定。

另外,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的不确定性,有时会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问题非常多,也非常复杂,如关于赔偿问题谁来负主要责任等。

劳动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施工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巩固劳动纪律的一个重要手段,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当出现纠纷的时候,它也是处理纠纷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项目 部去从事合同 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工作中 实践合同管理的理论、 方
法。 后方与前方的合同 管理 ^ 应实行 、 员 轮岗, 完善 结 e 制促 以 构。 以机 进人。明确合同管理 人员责 、 利、 权、 建立、 完善岗位竞争机制的奖惩机制 ,
工 程科 技 ・0 ・源自3 5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周 雪
( 望奎县建筑工程 管理站 , 黑龙江 望奎 12 0 ) 5 10

要: 随着建 筑市场法制化 、 规范化 , 重视合同、 按合 同办事的社会环境正在 形成 。结合工作 实际 ,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存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进 行 了论 述 。
关键词 : 建筑工程 ; 合同管理 ; 问题 ; 对策 我国加入 VT c O后 , 国内市场将在 几年内与国际完成接轨, 使我们不 以机制促进 人。 建: 立合同管理 的组织l构 , 棚 逐步建立企业、 司、 目 分公 项 部各层次的合 得不学习国际 E 通用项 目 文施 严格的合同管理的方法。 目前国内市场f向于买方市场 , 顷 企业的利润空间被进—步压缩, 施工 同管理柳构 , 配置专业的合同管理 ^员。 企业 只 有进—步提高项 目 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水平, 才能维持歪 。 拼Ⅱ 建立、 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从投标至开工、 施工、 完工结算的全过程 对合同管理的- Z+环节, 都应建立、 健全可操作的作业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 价格O 鹳、 的 工期和质量劬能溥 目 规定着合 都涉及合同管理 , 标, 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杨 。广义地 制度,匕Ⅱ碇 期报告和险苣的制度。 }女 : 合同履行的f 和发生的变化要定 i 己 说, 建筑]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音 以纳 入 : 阿 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 期 匕 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要险 报, 查合同的执行隋况。 △同完结 总 、 h 结 评 冶 c L 按合同总额 、 同管理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 价制度。 同管理人员的集中委派制度。 合同的审批制度。 指南, 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趄 总 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 没有合 风险的大小分权审批。 于 工前的合同交底制度。 开功 订合同管理 ^ , 员应 同意识则项 目整体 目 标不明; 没有合同管理 , 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 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 、 位的合同责任交待清楚 , 部承包合同所 则项 各岗 将内 明确的各层次的经葫苗泊 曼 , 底 为顺利执 同打好基础。分包. 袷 f 工程 难以有高效率, 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 ^员和部门,而 目 、 要求 款支付的联合会签制度。 发包工程款支付会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联合会 参与建筑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 部门痢 项 精通合同, 熟悉合同管 签可以有效降低分包工 程款超付的风险。 理和索赔工作。 所以合耐营] 土木工程、 生 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 各企业可以根据 自身的实际晴况制订合同管理的作业制度。建立制 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国外某土木专业, 建没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 度重要, 执行制度更重要, 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普及合同管理的欢含: 口 和矢 识。合同管理 同管理 人员的职责 , 全体管理层特别是项目管理和技术主管, 都应有合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 合同管理的涉及面广, 着特殊自 啦 和 。 国外许多瑷 鲕 目 靼 司 询公司 乖 管 ) 大的工程 同管理的观念和知识。 口 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将它作为工程项 目管理中与成本( 投 如今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内部承包合同来明确各层次、各岗位 的经济责任, 因此, 全体工作 ^ 员也应有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 粥 、 组织等管 - 列的 工期、 ] 骈 珊色 。 : 合同管理的实务、 △同的审查与分析。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 、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 目 管理的—个重要的组 威郝 分, 勿 于 它必 碗 合 整个工程项 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 , 标 必须对全部项目、 目实 不严密可能给施工单虚带来经济损失, 项 也会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争议。h 施的全 陧和各/ 『 唧节 、 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 效 的合同管理。 项 合同 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施工协议书签署前的审查。审查招标文件直对比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 对差异处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的审查 点 在于专用合同 管理与其它j] 翻弛Ⅱ 葺 墅 结合, 共同构成丁程项 目管理系统。 : 当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流程与建筑企业的施工项 目管理流程 条款的审查。 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协议书的审查, 应对事同的风险及利润做 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承包商的施工项 目管理工作范围更为广泛, 更为细致 出评估, 为工程报价、 合同谈判提供决策信息。c 分包合同的审查。分包合 同 要审查分包方的 履约能 , 力 要重点审查发包合同的总量' - 确保我方利益。 和具体 , . 罐 中尚没有包括招标投标 , 而目谚 即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 。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缺乏统— 制化的雒全 晓, 嗣 合同法律体 分包合同还要审查分包方的资格, 壶反法律法规 签{ 避免 一 瞰 A同。 系不够完善 , 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 有空子可钻。 另外, 有法不依、 执法不 施Ⅱ洽 同和分包合 同的控制 。合同责任按可j 空制的原贝 职 能部门的职能范围进行分解 , 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 ^ 合同管理人 、 。a 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缺乏规范化的市 搠 : 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 提出苛刻的 员要密切关注现场动态 , 关注合同情况的变化, 注意资料的收集、 整理、 分 合 条件, a 施工 为了生存不 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 析 , 牲 及时发现合同实际隋况与合同分析的资料的 偏离 , 及时提出建议措施 强, 刁 存 ^ 同、 不搬 呗0 办事的现象。 和进f处理。 . b 落实会 纪要签字瞻认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 监理 会议纪要如果不需要事后签字确认, 用事前会议签到代替, 往往 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 E 形势的发展。—般 施工方的 来说 , 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 、 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 但合同履行过程中 倾向业主—边,揽 工力不 利。 只 施工力矗圆 立会议纪要事后签字确认 椭 的监督、 检查影} 考核、 计、 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的规则, 保障施工企 的 以 业 权益。 目 项 分包队伍, 进场到 自 合同实施全 过 合同管理 ^ 才缺乏, 对合同管理 人 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 程进行严格的监控, 开工前 要进行技术交底, 将分包队f的质量和安全文 五 整个项 目 部来运作。 起步较晚, 合同管理 人 才缺乏。另外, 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 明施工纳 入 企 业内音 丕 陬 没有形成重合 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 人 才培养的研境 。 项 目部要不间断地对分包队伍的进场资源进行 调查,以便对分 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举措。培养合同管理 人才要加强合同管理 包队伍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准确判别。 工作, 首先要抓合同管 人 培养, 理 才的 培养合同 管理人 才需 要注意以下几 要实行分包工程款支付联合会签制度, 防f发包工程款超肘 。同时动 点:选好人。要选调素质高、 a 学习能力强、 知识面广、 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 态掌握 工程款的流向, 分电痈 抱 防止 睁工程 。 合同管理队伍。h 口 力强理论学习。经常组织在职培{ , J 组织专题学习和讨 i i 变更和索赔管理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 论, 学习的内容有( ( △同法》《 竣工 、 建 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 最高法院关 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注意以 下几 方面: 时发现。 圾 合同管理 ^ 要随时关 员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置阿 聿 若干问题的解释》 鼓励参 注 及时发l 歌 事件。 正 , 早提出。 资 等。 l 场, 弼 音 蠕 搜 据 及 要注 } 料的整理、 分 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 参加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G 创造同业交 析 , 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 , 搜集有效的索赔证据, 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 流的渠道 , 引导同业交流。真知灼见往往在交流中产生 , 可以适当组织业 项目 部在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履行过程 余活动, 建立有效交流渠道 , 以达到互相促进 、 互补不足的目的。d 实践培 中要正确履行我方合同 责任 , 向我方的 养是 键。 ∈ 合同管理堤 理 腿 的学科 , 应该牛 同管理 ^员 哈 、 放霉仿 索赔事件。 缸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
《合 同 法 》

。 ,
有 企 业 大 多 数 是 从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走过 来 的 小 少 企 业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的 思 想 方 法
, ,
和 管 理 方式 以 及 管 理 制 度都 带 有计 划 经 济 的色彩




1


应 变更 合 同的 没 有 变更


在 履约

建 筑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中存 在 的

合 同的 从 合 同是 没 有 根 据 的 合 同
源之水
5











无源之 水

是 不 存在的
) 历 史根 源 当今 的 建 筑 施 亡企 业


(

特 别是老的 国




违反 法律法规 签 订 无 效合 同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合 同 管理
的 合法 权 益

结果 导 致 了损失 合 同变 更 包 ( ) 合 同 签 订 阶 段 的 问题 的 常 见 问 括 合 同 内容 变 更 和 合 同 主 体 的 变 更 两 种情 题 形 合 同 变 更 的 目 的是 通 过 对 原 合 同的 修 l 合 同 主 体 不 当 合 同 当事 人 主 体 改 保障合同更 好履行和 定 目的 的 实 合格 是 合 同 得 以 有 效 成 立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现 作 为 承 包 方 的 建筑 施 工 企 业 更 重 要 而 合格 的 主 体 首 要 条件 应 当是 具 有 是 为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合法 权 益 关 键 在 于 变 相 应 的 民 事 权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合 更要 及时 是虽 同 当事 人 这 里 要 防 止两 种 倾 向 : 2 应 当发 出 的 书 函 ( 会 议 纪 要 ) 没 有 然 具有上述 两 种能 力 但 不是 合 同 当事 发 在 履 约 过 程 中及 时 地 发 出必 要 的 书 人 即 当事 人 错 位 也 是 合 同 主 体 不 当 ; 函 是 合 同 动 态管 理 的 需 要 是 履 约 的 二 是 虽 然 是 合 同 当事 人 但 却 不 具 有上 述 种 手 段 也 是 建 筑 企 业 自我 保 护 的 种 招 两 种能 力 同样是 合 同主 体 不 当 数 可 惜这 点往 往 遭到 忽视 结 果 受 到 2 合 同文字不严 谨 不严谨就是 不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惩罚 准 确 容 易 发生 歧 义 和 误 解 导 致 合 同 难 本 )》 把 双 方有关 工 程的洽 商 变更 等 以 履 行或 引 起 争 议 依 法 订 立 的 有 效 的 合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视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因 同 应 当体 现 双 方 的 真 实 意 思 而 这 种 体 I 此 必 须给 予足 够的重 视 现 只 有 靠准 确 明 细 的 合 同 文 字 可 以 说 3 应 签 证 确认 的 没 有办 理 签 证 确 合 同讲究咬 文嚼 字 认 履 约 过 程 中的 签 证 是 种 正 常 行 为 3 合 同 条款 挂 漏 万 就是 说 不 全 面 但有 些 建筑 公 司的 现 场 管理 人 员对 此 并 不 尢 不 完 整 有缺 陷 有 漏 洞 常 几漏 掉 的 往往 重 视 当 发 生 纠纷 时 也 因 无 法 举 证 而 败 是违 约 责 任 有些 合 同 只 讲 好 话 不 讲 丑 诉 话 : 只讲正 面的 不 讲 反面的 不懂 得 签 合 4 应 当追 究 的 超 过 了 诉 讼 时 效 建 旦 发生 同 应 当 先小 人 后 君 子 的诀 窍 业 被 拖 工 程 款 的 情 况 相 当 严 重 有些 筑行 违 约 在 合 同 中看 不 到 违 约 如 何 处 理 的 条 拖 欠没 有 诉诸 法 律 但 当 起 诉时 才 发 现 已 款 超 过 了两 年 的 诉 讼 时 效 无 法 挽 回 损 失 4 只 有 从 合 同而 没 主 合 同 主 合 同 超 过 了诉讼 时效 等 于 放 弃 债 权 主 张 等 于 是 指 能 够 独 立 存 在 的 合 同 如 建筑 工 程 总 权 利 人 放 弃 了胜 诉 权 承 包 合 同 等 从 合 同 是 指 以 主 合 同 的 存在 5 应 当行 使的 权 利没 有 行使 “ 合 为前提 才 能 成 立 的 合 同 如 建 筑 工 程 分 承 同 法 》 赋 予 了 合 同 当事 人 的 抗 辩 权 但 大 包 合 同 及 保证 合 同 抵 押 合 同 等 没 有 主 多数 建 筑 公 司 不 会 行 使 发 包 方 不 按 合 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惜 这 一 点往 往 被 忽 视 。 1 . 应签 证 确 认 的没 有 办 理 签证 确 认 .3 3
些工程的特点 、 性质 、 规模 、 业主资 信状况 、 市场状况和竞争 者
状况等了解不够 , 不加选择 , 有标 就投 。 () 2未全面 了解 发包人 ( 业主 ) 招标工 程的难度 、 对 对承包 人的资质要求 以及 中标后的合 同风险等。 (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进行认真分析 、 3 ) 仔细审查 。
缝饕 Leabharlann T C N L G N R E E H o o YA DMA K T
Vo . 7 No 2 0 11 , . 01
施工企 业合 同管理 中的 问题及对策
刘友银
( 葛洲 坝集 团第二 工程 有限公 司, 四川 成都 609) 101
摘 要 : 以从 业 者 的 角度 , 析 当前 施 工 企 业 在 合 同管 理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及 产 生 这 些 问题 的 主 要 原 因 , 时提 出相 应 分 同
行使抗辩权停工 。但却没有行使 , 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 任 。结果客观上造成 了垫资施工 , 致使发包方 的欠款数额愈来
愈大 , 问题 更 难 解 决 。
款 , 以体现双方 的真实意思 , 可 并且 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是
合同得 以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 (合 同条款存在漏洞。合 同内容不全 面、 4 ) 不完 整 , 有缺陷。 如 : 同中规定 的附件 未附上 、 同单价包含 的工作内容不 明 合 合
补充协议。
1 . 应 当 发 出 的书 函或 会 议 纪要 没有 及 时 发 出 .2 3
在履约过程 中及 时发 出必要的书函 , 是合同动态管理 的需

浅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7)0720205202浅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收稿日期6225作者简介卞大勇(682),男,经济师,皖北煤电集团五沟煤矿,安徽淮北 3536卞大勇摘 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1]。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全,交易行为还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现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建议。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224]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

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签定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2]。

主要表现在:a.不习惯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

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

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的思考
口 文 /田厚斌
在 市 场竞 争 日益 激 烈 的 情 经济 纠纷 , 至法 律诉讼 , 分 赁 合 同、融资 租赁 合 同 、承 诺合 甚 大部 况下 , 人们 的合 同意识越 来越 强 ,
都是因为合 同管理方面出现的问
同、 建设 工 程 合 同 、 输 合 同 、 运 技
三 合同管理巾存在的
主要问题誊
划 分 。工程 分包 活 动时 间和 空 间
跨 度 比较长 , 的也 比较 大 , 般 标 一
( ) 签订 合 同 。只要有 经 不 宜采 用 口头合 同形式 。 一 不
导任组 长 , 由项 目经理 、 同管理 济 活动 ,就 应该存 在 签订 经 济合 合
技术 规范 、 商会议 纪要 等 。 包 洽 既
括 己方 与发 包 方 的 合 同资 料 , 也
包括 我方与 分包 方 的合 同资 料 。 ( ) 真进 行资格 审 查。资 三 认
( ) 二 口头 合 同。合 同签 订 的
形式有 口头 的 、书 面 的及其 它 形
合 同类 型有 : 反安 全法 规 的 , 违 违
合 同管 理工作 。合 同管 理 工作是 见 的 问题进 行分 析 ,并 提 出 防范
全 过程 的 , 包括 洽谈 、 草拟 、 订 、 对 策 ,目的是有 针对性 地 加强 建 包合 同、 务分包 合 同 、 备 租赁 签 劳 设
履 约等 , 生效 开始 至失 效为 止 。 筑 施工企 业 的合 同管 理 ,维护 企 从 我 们 不 仅要 重 视 签 订 前 的 管理 , 更要 重视 签 订后 的管 理 。注重 履 约 全过程 的情 况 变化 ,特别 要掌
合 同标 的不 明确 ; 同质 量要 求 结果 导致 了不 必要 的损 失 。合 同 合 不 明确 ;合 同价 款或 者报 酬不 明 确; 履行 地点 不 明确 ; 履行 期 限不 明确 ; 行方 式不 明确 ; 行 费用 履 履 不 明确 等 。 ( ) 同条 款缺 陷。完 整的 五 合 变更 包括 合 同 内容 变更 和合 同 主 体 的变更 两种 情形 。合 同变 更 的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思考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摘要: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3-0-01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集 团公 司办公 室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是业主与施工单位 以工程
施工为 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 施
王 波
完善 ,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 管理体制存在 的深层
问题 ,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本
文试就当前施工合 同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 以及采取 的对策作一粗浅的探讨。 1 施工合同管理 中存在的常见 问题
文本 ,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 同,也有 的建设单 位 的建设项 目 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 、投标 , 由建设单位 自己指定施工单位 ,用 自己制定 的施
合 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
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履行 ,就是 双方单 位按照施工合 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全面地 完成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随着我 国加人世贸组织 ,建筑行业内相关人
工合 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 同。这都 给施工
合 同的规范管理带来隐患。 ( 施 工合 同管理与投标管 理缺 乏有效 衔 2 ) 接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施工进 度 、施
工质量 、施 工资金投人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
士对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 目中的重要性及
在法律上的严肃性 已逐步形成共识 。也都能认 同
维普资讯
第3 卷 3
第4 期






、 1 3 No 4 ,. 0 3 .
D e 2 6 c.O0
20 0 6年 1 2月
E XCHANGE OF JI ANCHANG S ENCE & TE NOLOGY CI CH
当前施 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 ,就是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分析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分析思考

合 同失误 , 形成 合 同风 险。 1 . 3 合 同 文本 存 在缺 陷
从 目前 实施 的建 设工 程 施 工合 同 文
容 空泛 、 条款不全、 责权利 不明, 为工程
合同纠纷、 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 了
2 提高建筑企 业合 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2 . 1 加 强合 同教 育 , 重视 合 同管理 建筑 企 业 内部 应该 加 强合 同 意 识 强化法制观念 , 加 强 对 合同法》 、 《 建筑
时, 不 根 据 工 程 项 目和 企 业 自身 的 具 体 情 况来 订 立 相 应 的合 同条 款 , 将订 立 合
同 流 于 形 式 ,对 合 同 条 款 不 作 仔 细 推
提 供 有 力 的合 同 依 据 , 特 别 是 由 于难 以
保 证 合 同 管理 中 关 键 性 环 节 的 全 面 实
低 , 缺 乏 施 工 总 承 包 能 力 和 项 目管理 能
的制 约 条 款相 对 较 少 ,特 别是 对业 主 违
约、 赔 偿 等 方 面 的 约 定 不 具体 、 不 明确 , 也缺 少行 之 有效 的处 罚办 法 。 凡 此种 种 , 施工 合 同 的有 失 公平 和 公 正 ,履 约双 方 的责 权 严 重不 对 称 ,是 当前 工 程款 屡 屡 拖 欠 的主 要原 因。还 有 的 施工 合 同 文本
签 署 额 的工 程 项 目合 同 , 在 签 署 合 同
人 员 的素 质 水 平 和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经 验 ,
项 目现 场 合 同 文 件 管 理 混 乱 ,大 量 无 效、 错 杂 的合 同 文件 既 干扰 了合 同 管理
人 员 的分 析 和 判 断 , 又 不 能 为 合 同 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业主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定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项目施工中,合同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

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

本文主要是对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讨论。

标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为了实现工程建设预定的工作任务,项目法人都要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在合同内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和履行合同虽然是当事人之间自主的市场行为,但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切实履行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约束性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一、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分析1.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

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相当一部分投标人,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部分招标文件甚至存在不合理条款、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不清晰现象,这就导致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直接埋下双方日后纠纷的隐患。

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该 完 成 的桥 梁 砼 施 工 挤 压 到 了冬 季 施 工 . 采 取 砼 保 温 措 施 因 投 入 了极 大 的 人 力 及 物 资 . 加 直 接 成 本 4 增 O余 万 元 : 冬 季 因 施工难度大 、 效低 . 应 6 工 本 O天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9 0天 才完 成 。 合 同 中虽 然 有 “ 因业 主原 因工 程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应 按 所 推 迟 日
工作 的经 历 . 就施 工合 同管 理 谈 点 体 会 。


施工企业施工合 同管理存在 的主要 问

1对 施 工 合 同 的作 用 及 其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够 对 于 建 筑 施 .
1 企业 来 说 . 程 承揽 是第 一 位 的 。 工 程 才能 生存 , 能 发 . 工 有 才 展 . 以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都 十分 重 视 工 程 承 揽 工 作 . 往 都 会 所 往 集 中精 兵 强 将 . 泛 收集 信 息 . 极 投 标 . 争 中 标 。 而当 中 广 积 力
具 备 等 原 因 , 签 合 同文 本 不 规 范 、 文 不 完 整 、 思 表 达 不 所 条 意
确 切 . 成 合 同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出现 歧 义 , 以操 作 。 我 公 司 造 难 如
位 . 了 中标 . 了和 业 主 单 位 建 立 良好 的合 作 关 系 , 往 把 为 为 往 合 同 看 成 和业 主之 间 的“ 子 协 定 ” 经 常 做 出若 干 放 弃 企 业 君 .
标 后 .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 同 文 本 和 专用 条 款 一 般 都 是 业 在 合 主 方 事先 拟定 好 的或 主 要 条 款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事 先 就 载 明 由 于 建 筑市 场 僧 多粥 少 . 工 企业 往 往 处 于 卖 方 市 场 的 弱 势 地 施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施工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也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还要把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一起来管理,同时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企业1 施工合同问题综述1.1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这两点都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是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等同无效合同。

(6)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S we e p i n g O V e F t h e M a n a g e me n t} 管理纵横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 燕 兖矿 东华 建 设 有限 公 司 三 十 七处 2 7 3 5 0 0
摘要 : 合 同管理是 建筑 企业管理制度 中非 常重要 的方 法 , 是 经济合 同法制化建 设 的形 式之一 。本文论述 了建筑 企业 合 同管理 的重要 性 以及在 实际管理 中所 出现 的问题 , 进而提 出了企业合 同管理 的相 应措 施和 对 策。 关键 词 : 建 筑 企业 ; 合中所存在 的问题
( 一) 施工合 同签订阶段 1 、合同主体概念不清。合格的主体 , 即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 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合 同当事人。目前合同主体概念不清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 : 即当事人错位和合 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中不严谨的文字表述在很多时候容 易发生岐义和误解, 从而导致引起争议或者合同难以履行。合同中应 该采用严谨准确详细的文字来表述 , 从而清楚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 ( 二) 施工合同履约阶段 1 、不及时的合同变更。建筑型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可能对合 同内容进行调整 , 一些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对合同变更进行更新和 管理 , 从而容易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 2 、未及时发出合同变更书函。在合同变更中一些书函需要及时 的发出, 这也是合同动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 三) 合 同管理制度不 规范 ‘ 目前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签订和 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重视 , 但仍有很 多企业没有形成—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的环 节。例如某些企业对合同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资料不准确等现象; 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 ^ 员对合同变更和履行的监督不够有效 ; 企业 合同的示范文本不能够有效的使用等。4 、重视静态管理而忽视动态 管理 。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过程中, 建筑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合 同 履行进行跟踪和管理控制是目前引发合 同纠纷最主要的原因。很多 建筑企业往往只关注于合同所带给自身的利益大小 , 而对合 同履行的 重视程度不够。例如对合同谈判阶段的关注度和经费比较重视 , 而对 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阶段, 则存在管理不足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物业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 251 –众所周知,我国建筑行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随着人们日常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建筑市场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市场在日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秩序,将会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进程。

但是现阶段,建筑市场日常运营中,由于买家数量比较多,建筑企业的数量却比较少,因此买方市场已经出现了严重偏离的情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合同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任何一个工程项目,成本、效益等都是前提条件,除了要对这些因素给予重点关注之外,还要提高对合同的关注度。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1.1 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建筑行业在快速发展,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导致其中部分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普遍比较低,将更多的注意力全部都放在如何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方面。

久而久之,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出任何实质性作用和价值,同时有部分企业并没有构建和落实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大多数都是以一种形式化的状态存在。

部分企业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也没有对管理流程或者审核环节等进行最终的确定,这样就会直接导致工程项目在具体开展过程中的进度等受到严重的制约。

1.2 合同文本存在问题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在很多环节其实都会签订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但是有很多企业对于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并不很了解,同时很多合同的双方并没有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或者义务,甚至还出现严重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楚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由于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仅会出现停工等事故,而且会导致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1]。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当对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在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设计和具体落实的时候,要保证内容的严谨性,尽可能避免出现用词不够严谨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浅议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must adhere to the systematic, whole process, dynamic management principl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address these issues.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从而增加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分包给 B方, 施工中, B方以 A的名义与水泥厂签订购销合同, B方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无效代理。
这种事情看似荒唐,却时有发生 ,不仅易发生纠纷,而且也经常带来损失 。 ( )合同文字不严谨 ,用词不准确 ,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合 同难以履行或引起纠纷。 2
( )合 同条 款 不全 、存 有 漏 洞 。签 订合 同碍 于情 面 ,只 讲好 话 ,不讲 丑话 ,一 旦发 生违 约 ,处 3 罚没 有依 据 。常见 的合 同漏洞 是 缺 少违 约 处 罚条 款 。 ( )合 同履行 中,主 体双 方缺 少 必 要 的沟 通 。一 是应 当发 出 的书面 文件 没 发 ,在 履约 过程 中及 4
A方以导致 窝工为 由向监理 C方递交 了索赔意 向报告。经审核后,C方以 A方没有递交开工 申请、
尚未做好开工准备为由否定了 A方的报告。实际情况是 A方在人员、设备到场后 曾书面上报到场情 况,但不是正式的开工报告。A 方在补报开工报告后再次递交索赔意向书,结果错过了一个多月的
收稿 日期t 0 70 - 9 2 0 - 3 2 作者简介:柳 尚锋 ( 9 5 ),男,汉, 山西冠县人 ,学士,经济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管理 。 17-
学费。对比九十年代初期,现在施工企业的合 同管理完善得多了。但因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 余影响,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 。
( )认识根 源 。主 要是 不 少从 业 人 员对 市场 与合 同 、合 同与合 同管 理两 对 关 系缺乏 认识 。 2 首先 ,是对市 场 与合 同 的关 系 缺 乏认 识 。市场 的运 作需 要合 同,合 同 的成立 必 须 以市场 为前提 。 合 同是 市场 的产 物 ,又 是市场 可 持 续 发展 的动 力 。有些业 内人 士不 了解市 场 与合 同的必然 联 系和相 互 依存 的关 系 ,只 顾承 揽任 务 ,却 不 签订 合 同或者 草率 签订 ,结 果遇 上 纠纷 没有 协 商 与调解 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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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DOC格式).DOC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

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

对这些疑问不能迥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

本文试图从治本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历史根源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

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

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

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

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

因此,长达三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八年代初期,建筑业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

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

对比八年代初期,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基本到位。

但三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类似本文所说的12个问题。

(二)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

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

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

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

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

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

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正因如此,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发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

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

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三)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

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了。

我国《经济合同法》迟至1981年12月才出台。

到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

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

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

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

换言之,在近二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

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

及至九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

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

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因此,也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

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

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1、选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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