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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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要求
一、设备管理要求:
1.短路保护功能测试正常
2.接电工作:不管先插一头,充电器都不得损坏为合格。
3.反接保护正常:当电池输出极性不相配,充电器不能充电但不能损坏,当
极性、正确又正常充电。
4.输出参数:充电要求: 36V ,终止电压44.1V-44.4V。
5.充电插头:在充电过程中不能发热。
6.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7.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8.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9.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10.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1、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
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充电站仅供统一企业员工电动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2、刷卡(或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
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3、充电站实行刷卡(或投币)充电管理,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3个小
时;
4、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5、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
毕的车辆不得停于充电处,应停放到指定的其它停车位置,以方便下一
辆电动车充电;
6、充电站的供电时间为早8:00至当日22:00;
7、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
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8、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9、充电站发生故障时,需报告工务电务专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10、损坏充电设备照价赔偿;
11、卡充值服务,由管理部办理。
12、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13、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
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14、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应两人以上人员作业。
三、充电站设备选型要求
1、电动车充设备需符合标准: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笫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8-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JB/10262-2001<<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电池>>行业标准。
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功能需满足:
(1). 用户可自主设定单位币数的通电时间,30-990分钟可调。(2). 倒计时显示,时间到了自动断电。
(3). 设有保护电路,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4). 安装使用方便,具备220V交流电源即可安装和使用。
(5). 电子计数,方便管理。具备刷卡扣费功能。
(6). 智能CPU识币系统,防钓币、防伪币、防电击功能。
(7).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停电后再来电时可以自动启动断电时的状态。
8.2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 认证标志。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
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3 充电机的接地系统应采用TN-S。低压断路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低压断路器宜带有分励脱扣器附件。交流充电的配电系统应尽量做到三相负荷平衡、各相负荷矩相等。
8.4配电线路及敷设: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采用铜芯导体。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照明及插座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低压接地系统为TN-S时,宜选用五芯电缆,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低压接地系统为IT时,可选用带PE保护线的四芯电缆。
8.5低压电缆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满足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向成组布置的交流充电供电的低压电缆总长度应保证电缆线路正常泄露电流不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生误动作。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敷设,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用于三相用电设备的电力电缆,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类。用于单相负荷及直流负荷的单芯电缆,其外护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铠装。
8.6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满足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以及电缆在穿越各房间隔墙、楼板的孔洞在线路敷设完毕后,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8.7标志标识:充电站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场所应进行标识。所有标识的颜色代码、尺寸、内容等应符合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键环设施标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