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税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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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税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二)
一、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对)
2、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
3、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对)
4、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收取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错)(应当使用税务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八条)
5、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错)(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八条)
6、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财政部门报上一级财政部门
备案。(错)
7、遗失财政票据的单位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对)(《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七条)
8、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错)
9、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错)
10、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错)
1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对)
12、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对)
13、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
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对)
14、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
15、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对)
16、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对)
17、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对) {nextpage}
18、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对)
19、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对)
20、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对)
21、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对)
22、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23、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对)
24、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
25、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对)
26、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对)
2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
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对)
28、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对)
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对)
30、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对)
二、问答题
1、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第七条规定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况有哪些?
答:第七条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四)其他公益性姐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2、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第八条规定不得使用捐赠票据的行为有哪些?
答: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nextpage}
3、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第二条界定的公益事业,指的是哪些非营利事项?
答:(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杜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4、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七条规定,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