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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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澡堂管理规定
编号:行字(2013)-GD-14 1.目的
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干净的洗澡环境,体现公司对员工生活的关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厂区澡堂。
3.具体规定
3.1事务科长是澡堂能否正常使用及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1. 澡堂的卫生清洁由保洁员负责,每天都要作彻底清洁、清理,钥匙由AMB干燥车间负责。
3.2. 干燥车间留有备用钥匙一把,便于员工临时换衣服。
3.3. 澡堂内衣橱特殊岗位员工人均一个,配锁一个钥匙一把。由AMB干燥车间负责发放和回收,若无意损坏和丢失,交款10元换发新的。若有意毁坏和扔掉,给予批评处分一次,换发新的。
3.4. 锅炉班要保证在规定的洗澡时间有热水供应。
3.5. 具体洗澡时间按照《洗澡时间安排表》执行。特殊情况由生产部批准,AMB干燥车间安排。
3.6. 为了节约热水,严禁在澡堂内洗衣服,严禁人走长流水。
3.7. 洗澡期间个人要管理好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担。
3.8. 洗澡期间,要讲究卫生,不准乱扔东西,不准乱放脏衣物,有用物品放入衣橱内,严禁在衣橱顶及凳子上放置衣物,违者按垃圾废弃物处理。
3.9. 保洁员在清洁澡堂卫生过程中,应检查浴具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上报事务科安排维修,事务科对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属人为故意损坏情况的,要追查当班洗澡人员的责任。损坏公物按照《奖惩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罚。
3.10事务科在检查卫生过程中要把澡堂能否正常使用作为检查重点,以保障员工每天都能洗上热水澡。
4. 罚则
4.1.如有卫生不良或设施损坏无法使用等投诉情况,视情况对保洁人员批评及以上处分,事
务科负连带责任。
4.2澡堂使用人员若有破坏公物或不注意卫生等违规情况的,视情节给予批评及以上处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