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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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2006-3-5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页脚内容1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现如今,许多的企业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小企业额外负担,并能够及时的做好企业内部的记账报税工作,都会选择一些代理记账公司帮助企业来完成这些财务工作,现在的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得还算比较成熟,关于这类公司大大小小也有许多,那么大家知道想要注册这样一家代理公司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什么吗?接下来就给大家简单的说一说。

首先是在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批需要的条件:
1、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其次是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资料清单》;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
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今天带给大家关于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5-01-22【生效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3•【文号】[94]财会字第24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财会字第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帐机构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四)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帐资格,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是指企业或个人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财务核算和相关业务操作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选择代理记账,这为代理记账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市场需求和业务机会。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保证代理记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将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一、法律依据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而成。

同时,还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代理记账管理经验,以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内代理记账市场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代理记账机构以及个人代理记账人员。

其中,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确保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服务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会计核算。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开展会计记账、账务处理、财务分析等服务。

2. 税务咨询。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熟悉国家税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合规化、节税等税务咨询服务。

3. 财务报表编制。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应当能够独立编写企业财务报表,并对客户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其他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代理记账人员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其他相关业务服务,例如公司设立、工商注册等。

四、机构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税务、质量三个部门均注册备案。

2. 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

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被处罚或证明无违法行为记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条件

当经济不断发展的时候,各个行业之间公司注册的数量都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我们知道因为某些原因的存在,我们都是需要对公司资金流动、财务进行记账的,不过成立相关团队的费用可能不是初创公司能够承受的,所以在进行代理记账行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之中。

但是我们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那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有哪些需要满足的条件呢?
在我们准备成立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因为代理记账公司的特性,所以在进行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我们还需要要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在满足了上述条件之后,我们就可以准备进行公司注册了,只不过因为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时候,是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所以在进行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准备好下列相关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

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树立行业标杆,改变工商财税行业在中国的劣质形象。

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取得代账许可才可以!

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取得代账许可才可以!

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取得代账许可才可以!代理记账是很受企业欢迎的,因为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能为企业奠定良好的账务基础,对于公司长久的发展是有很多帮助的,因此代理记账服务相应地随处可见。

而最新的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所以双方都需要及时知晓哦!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昆2019年3月14日一、修改重点一: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部规。

”二、修改重点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活动的增加,代理记账服务在中国逐渐兴起。

然而,作为一项涉及财务事务的服务,代理记账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本文将探讨代理记账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规要求。

一、注册登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

代理记账机构需提供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税务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涉及到企业的税务事务,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法规。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了解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确保企业在税务上符合合规要求。

1. 会计准则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账务的处理和报表编制。

各类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会有所差异,代理记账机构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税务报表合规除了一般的财务报表外,代理记账机构还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税务报表,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这些报表的编制要求严格,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准确记录企业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情况,并按照税务要求进行核算和申报。

三、保密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处理的是企业的财务信息,必须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的财务信息进行保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严禁泄露企业的财务数据。

四、执业合规要求代理记账服务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规,代理记账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应从业经验和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担任负责人,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最新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最新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代理记账审批工作制度

代理记账审批工作制度

代理记账审批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代理记账审批工作,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职责代理记账审批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批。

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审批程序代理记账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1.中介机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4)专业会计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内部管理制度说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中介机构可以自愿作出承诺,并提交《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承诺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审查阶段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内容包括:1.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3.中介机构是否提交了承诺材料;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决定阶段1.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审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中介机构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许可证管理(一)中介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中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个月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延续。

(三)中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许可证账:古作“帐”。

形声。

从贝,长声。

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

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

帐:形声。

从巾,长声。

巾,麻丝织品。

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

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

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特征及适用条件特征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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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
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
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由此可见,代理记
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
综合判断。

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
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这可以在国
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
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
行政主管机关。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
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
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
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
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
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
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
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
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
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
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
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
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
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从而为代理记账业
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
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新修
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一、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第二、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第三、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第五、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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