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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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4〕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

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在广泛征求学校教代会、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2014年8月27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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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35号)、《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和《北京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14修订)》(工大发〔2014〕23号)精神,以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与工作业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分级管理中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的二级机构倾斜。

(二)强化业绩,重视年资。岗位分级既要考虑教职员工当前的工作业绩,同时也尊重其历史贡献,要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长的人员倾斜,要向即将退休的人员倾斜。

(三)空岗递补,逐级晋升。空岗数额是指本次岗位设置数— 2 —

减去已在岗的岗位数,本次分级实行空岗递补式。除受聘教师A1-2岗位人员外,原则上实行岗位逐级晋升,不得跨级申报。

(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简化分级程序,严格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岗位分级上岗方式以资格审核合格入岗为主,以审核加评审入岗为补充。规范岗位分级工作,岗位分级将与岗位聘任同步实施,逐步实现岗位聘任与岗位分级统一。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控制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教师岗位七级及以上控制在教师岗位的60%以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控制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内。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任的管理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管理岗位六级(副处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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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四级(副局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4:2。

(四)特设高级岗位

为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特设高级岗位。特设高级岗位的设置须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特设高级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促进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履职合格。

(二)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 4 —

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1至附件4。

五、聘用程序

(一)学校发布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通知;

(二)教职工个人填写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

(三)学校、二级机构按职责完成审核(评审)、拟聘推荐等工作;

(四)结果公示;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发布分级聘用结果。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分级聘用的领导决策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学校岗位分级聘用的政策制订、组织和方案实施等工作。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学术标准把关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评审资格审核。

(三)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

七、工作要求

(一)在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任何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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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二)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师德的行为,不得聘用。

(三)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相关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申报人有投诉或申诉的权利,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或申诉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学校附属产业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指导意见进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与上级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2.北京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3.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4.北京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5.北京工业大学新入校人员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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