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新版奖学金手册范本
2013航空航天大学目录第一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 (1)一、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1)二、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三、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4)第二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体系架构 (7)一、北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架构 (7)二、北航奖学金功能体系架构 (8)第三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各项奖学金章程 (10)一、国家奖学金章程 (10)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章程 (13)三、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章程 (16)四、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17)学习优秀奖 (18)学科竞赛奖 (20)科技竞赛奖 (21)社会工作优秀奖 (22)社会实践优秀奖 (23)文艺优胜奖 (24)优秀运动员奖 (25)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奖 (27)航空航天大学学生“金质奖章” (29)五、国防就业奖学金 (30)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章程 (30)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1)六、“北航之友”奖学金章程 (34)Airbus奖学金章程 (35)宝钢教育奖章程 (37)CASC奖学金章程 (40)光华奖学金章程 (41)宏志奖学金章程 (43)飞奖学金章程 (46)SMC奖学金章程 (48)三星奖学金章程 (50)西飞奖学金章程 (52)新加坡科技工程奖学金章程 (54)中航技奖学金章程 (56)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章程 (58)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60)中航一飞院奖学金章程 (63)星网宇达奖学金章程 (64)七、“北航之友”学院奖学金章程 (6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奖学金章程 (6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立中奖学金章程 (6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上纬奖学金章程 (69)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中锐识华奖学金 (7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九洲奖学金 (7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624所奖学金章程 (75)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黎明奖学金章程 (76)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四维动力奖学金章程 (77)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巴西航空奖学金章程 (79)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航天教育科研奖励奖学金章程 (81)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章梓雄流体力学纪念奖学金章程 (82)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报国奖学金章程 (83)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金拓奖学金章程 (8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毅力奖学金章程 (87)计算机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89)计算机学院—“博彦之星”章程 (95)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华夏聚龙奖学金章程 (97)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330731班贵宝奖学金章程 (98)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华罗庚班华通奖学金章程 (99)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志成冠军奖学金章程(试行) (101)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为民奖学金章程 (103)宇航学院—锦记航天奖学金章程(试行) (108)法学院—才良奖学金章程(试行) (110)软件学院—创新奖学金章程 (112)高等工程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116)附录一:北航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119)附录二:北航之友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121)第一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一、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校奖学金从无到有,种类不断增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5.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6.获评学生必须为评选当批次毕业,对已经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金,所在学院名额扣除、不递补;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解除,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当批次评选。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20%,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和第二批各占10%,各学院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0%初评上报。
2.优秀毕业生填表记入本人档案,第一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600元),第二批只颁发证书。
三、评选程序1.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指导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织。
3.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将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附则1.本办法自2018年5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奖学金设置目的为了激励北航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和科研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北航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和学业成绩方面取得突出表现,激发研究生的学术探索和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范围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定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学业成绩表现,优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高且课程成绩优秀、论文成绩突出的学生。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发表的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3. 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所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等方面的评价将被纳入奖学金评定考量范围,导师评价可以反映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实际表现。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或导师可以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学籍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证明、导师评价信等。
2. 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将收集到的推荐材料汇总,组织学术委员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等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通过综合评定各方面的学术表现,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
3. 公示确认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后,公示获奖名单,包括获奖学生的姓名、奖学金等级等信息,并留出一定的公示期,接受公示期内的异议和申诉。
4. 发放奖学金经过公示期后,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发放程序。
五、奖学金等级设置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综合表现突出,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等多方面考量,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潜力的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管理处。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doc
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0]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2013年7月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4] 6号)等文件,特制定《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适用时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学业中表现优良的研究生。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的第二年开始参评。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资格认定(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1. 退学者;2. 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3.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4.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5. 违法违纪特别是: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危害公共安全等;6. 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7. 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8.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定等级与评定时间(一)评定等级学校每年核定各学院参评研究生基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分配给各学院。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其中,博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两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80%;硕士评选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二)评定原则每年参评的博士、硕士人数有变化,研究生院按照学院博士、硕士人数下发总的学业奖学金额度,学院以优先满足一等奖学金额度为原则,计算二等奖学金额度,因此对应的二等奖学金额度每年度可能有所变化。
北航奖学金章程
目录第一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 (3)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4)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6)第二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体系架构 (9)一、北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架构 (9)二、北航奖学金功能体系架构 (10)第三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项奖学金章程 (12)一、国家奖学金章程 (12)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章程 (15)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章程 (18)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19)学习优秀奖 (20)学科竞赛奖 (22)科技竞赛奖 (23)社会工作优秀奖 (24)社会实践优秀奖 (25)文艺优胜奖 (26)优秀运动员奖 (27)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奖 (2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金质奖章” (31)五、国防就业奖学金 (32)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章程 (32)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3)六、“北航之友”奖学金章程 (36)Airbus奖学金章程 (38)宝钢教育奖章程 (40)宝马奖学金章程 (43)CASC奖学金章程 (45)恩布拉科雪花奖学金章程 (47)飞行试验奖学金章程 (48)光华奖学金章程 (51)海航高校奖学金章程 (53)宏志奖学金章程 (54)上飞奖学金章程 (56)沈飞奖学金章程 (57)SMC奖学金章程 (59)三星奖学金章程 (61)西飞奖学金章程 (63)新加坡科技工程奖学金章程 (65)西门子奖学金章程 (67)中航国际.中航技联合奖学金章程 (69)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章程 (7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74)附录一:北航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77)附录二:北航之友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79)第一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校奖学金从无到有,种类不断增多。
北航研究生补助
北航研究生补助北航为研究生提供了一系列的补助项目,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的个人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北航研究生的补助项目。
首先,北航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该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的资助,旨在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和研究。
这个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严格,需要研究生在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显著贡献。
获得该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资助,还可以得到学校的特殊奖励和荣誉。
其次,北航还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这个项目资助是培养研究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提高他们科研创新的水平。
研究生可以申请该资助来支持他们的科研实验、材料购买、学术交流等。
这个项目的资助金额较高,能够有效地支持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此外,北航还设立了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这个项目为希望开展创新创业的研究生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专业指导。
研究生可以申请该项目来开展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同时还可以获得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和培训。
该项目不仅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资金支持,还能够帮助他们在创新创业领域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此外,北航还设立了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这个项目的目的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并提供经费支持其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可以申请该项目来报销会议的旅费、住宿费以及注册费等。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还能够扩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
综上所述,北航为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补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科研创新资助、创新创业资助以及学术会议资助。
这些项目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在学术和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北航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2006年7月21日修订)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针对我校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发展要求,制定本规定。
1、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原则上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及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
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原则上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及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
2、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必修课程和学位选修课程,制订因人而异、因需而异的课程学习计划。
原则上,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须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留学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一年之内,完成表1所示的课程体系学习及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得低于28学分。
表1 留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2)留学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一年之内,完成表2所示的课程体系学习及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
表2 留学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3、课程学习完成后,留学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所在学科(院系)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4、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分别在第3学期和入学后2年内完成“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并分别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评价。
5、留学研究生应认真参加所在院(系、所)在课题组以及国际学院公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至少做一次学术交流报告。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引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我国工程技术类高校中的佼佼者,不仅在本科教育上拥有较高的声誉,其研究生教育也是国内外知名的。
通过对其奖学金制度的研究,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该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给其他高等学府。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分析其特点、优缺点,提出改进建议。
二、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概述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一种奖励,奖学金制度是学校对研究生优秀学业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一种资助和鼓励。
北航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学校对优秀研究生进行资助的一项政策,保障了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特点1. 多元化的评选标准: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不仅仅依靠学业成绩,还会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2. 覆盖面广:北航的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北航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形式,满足了不同研究生的奖学金需求。
3. 公平公正:北航坚持评选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4. 动态调整:根据各年度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和研究成果,北航会适时对奖学金会做出调整,保证奖学金资助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四、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优缺点分析1. 优点:(1)激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对研究生学业和科研成果的一种鼓励,激发了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创新。
(2)多元化的评选标准:不仅注重学术成绩,也注重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了奖学金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提高培养质量:通过奖学金制度的设置,北航不仅增强了研究生培养的吸引力,也提高了培养质量。
2. 缺点:(1)奖学金资助额度较低:奖学金的资助额度相对较低,难以覆盖所有获奖研究生的需求。
(2)缺乏长期监督机制:一旦获得奖学金,学校对学生的后续学业情况监督不足,容易使得学生在奖学金获得后松懈。
五、北航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改进建议1. 加大奖学金资助力度:增加奖学金的资助额度,使得更多的研究生受益。
宇航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0712
宇航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1.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试行)》,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试行)》,经宇航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特制定宇航学院实施细则。
2. 宇航学院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入学后至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前期间的表现,包括学位必修课程相对平均成绩、科研能力与贡献、道德品质三个方面,分别占60%、30%和10%比重。
3. 必修课程相对学习成绩计算(1)奖学金申报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计划的必修课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5(25≥),无必修课不及格记录。
(2)各位研究生每门课程学习成绩分值计算按下式: ()⎪⎭⎫ ⎝⎛++--⨯+--⨯=M m n n s s s s s x x x m M m x i 2/)()1(15.05.0 其中i s 为某研究生第i 门必修课的成绩分值,x s 为该生这门课程的百分成绩, M s 和m s 分别为该课程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的最高和最低百分成绩;x n 为该生这门课程在所有参加考试学生中的排名,x m 为与该生并列排名的学生数,M 为该课程参加考试学生的总人数。
(3)各位研究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分值计算按下式:N s s N i i∑==11 其中1s 为某研究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分值,N 为该生所学必修课门数。
(4)必修课程相对学习成绩计算按下式:60~max111⨯=s s S 其中1~S 为某研究生必修课程相对学习成绩分值,max 1s 为宇航学院与该生同届学生的最高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分值。
(5)对于等级评分的课程鼓励教师在等级成绩旁标注百分成绩,不然按优(90),良(80),中(70),及格(60)计算成绩分值。
4. 科研能力与贡献成绩计算(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情形下的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期刊论文和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可以为录用),每篇按如下办法记分:Sci 期刊论文——5; EI 期刊论文——3; 核心期刊——2一般期刊论文——1.5; 会议论文(有EI 、ISTP 收录号)——1.3学术论坛——1.0(2)Sci 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按3.5记分;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必须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每项按1.0记分。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
2010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结束。
本年度全校共评出教学成果奖155项,其中,本科生教育100项(本次评出本科教学成果奖65项,另有优秀班主任、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等35项按照相关文件认定为三等奖),研究生教育30项,优秀教材25项。
全部优秀教学成果共计一等奖30项、二等奖59项、三等奖66项。
评选结果及获奖项目名单请参见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2月24日。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2级)_发布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针对2012级硕士研究生)本评审办法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试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试行)》为指导,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点而制定。
一、评审对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每年7月1日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硕博连读、委托培养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评审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三、评审等级学术型硕士评审等级比例情况四、评审细则(一)、申报办法1、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会在学院网页发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的相关通知,请研究生同学们即时关注。
2、申报者可从奖学金评选通知附件中下载《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申请表》(附件),并如实填写。
具体填写要求:(1)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方便联系的通讯方式。
(2) 申请奖学金类别暂不填写。
(3) 发表论文情况及科研成果情况请参照规范格式如实填写,并论文及科研成果、录用通知等复印件。
规范格式例如下:a、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级别(级别划分及成果当量见评审细则)b、在读期间科研工作成绩(4) 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申报者在本人签字处签名。
导师意见栏由导师填写评选意见并签名,代签必须注明。
3、申报人需在6月24日(星期一)18:00之前(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SY1202XXX_姓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只提交一份。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未获奖学金情况处理。
4、申报截止一周内,辅导员将本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研究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办法奖学金评定采用学院本年级专业排名,按照从前到后优先获得的原则进行。
北航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航奖学金评定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奖学金背景及目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特设立奖学金制度。
此制度旨在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二、评定对象与范围1. 参与评奖活动的年级限制: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一般要求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参与。
2. 专业范围: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均可参加评奖活动。
三、评定标准与方法1. 课程成绩:占总评分的60%。
以学生在所属专业中的加权成绩排名为准,成绩优秀者给予高分。
2. 综合素质:占总评分的30%。
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表现,如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公益活动等,根据活动级别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加分。
3. 道德品质:占总评分的10%。
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方面的表现。
4. 具体计算方式与占比:总评分为课程成绩、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加权平均分,其中课程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30%,道德品质占比10%。
四、评选流程与时限1. 报名参加:学生可在每年3月-4月的评奖报名期间,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材料及申请表格。
2. 初审: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下一环节。
3. 面试环节:通过初审的学生将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展示和回答评委提问。
4. 公示成立: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每年5月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 颁奖仪式:在每年9月份开学之际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五、奖项设置及金额安排1. 成绩优秀奖:奖金数额为5000元/人,颁发给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
2. 科技创新奖:奖金数额为3000元/人,颁发给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
例如: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北航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航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航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是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学子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等
方面的突出表现而设立的。
根据北航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该校为研究生提供了多种奖助学金的形式,以
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首先,北航设立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
业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创新方面的卓越成绩而设立的,获得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
学校奖学金则是为了奖励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对于学业成绩突出、科研能力突出并具有良好的学风表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专业奖学金则是由各专业院系设立,旨在鼓励专业领域的突出表现和贡献。
此外,北航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类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比如,卓越工程师培养
计划奖学金,为在工程实践和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支持;科技创新奖学金,为在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提供资助;社会工作奖学金,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服务的研究生给予鼓励和支持。
此外,在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方面,北航也提供了一些制度,如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等。
这些补助和贷款的设置,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北航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学术研
究和学科发展方面的优秀表现。
这些奖助学金的设立给予了研究生经济上的支持,提高了他们在学习和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北航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北航奖学金评定方法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0]4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特制定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每年7月1日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含单考生、高研班)、强军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定等级与时间(一)评定等级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表一、 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等级 占学生总人数百分标 准一等 20% 免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生活补贴400元/月 二等 60% 免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生活补贴270元/月 未获 20% 交第二学年及以后学费(二)评定时间根据每年暑假前研究生院给定的奖学金具体指标,于新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开学两周内,将经公示的评定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9月(如15日后开学只发半月)和10月的学校奖学金一并发放。
三、评定工作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分党委书记副组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指导主任成 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下设班级考评小组:以各小班为单位,班级考评小组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班长担任小组长,大班长负责协调沟通,各班学生共同监督。
四、评定内容及办法(一)评定内容: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德育综合考评三个方面。
(二)评定办法:年级各专业独自排名,排名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Q1+0.3Q2+0.1Q3,其中:Q1 ——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Q2 ——第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Q3 ——第一学年德育综合考评得分;由各学生初评小组根据提供的Q1、Q2、Q3相关数据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初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考评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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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北航教字〔2010〕18号
为奖励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内涵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
具体是指: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践教学等的改革和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我校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先进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奖励
1、等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是我校在教学工作方面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周期
学校将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奖励
学校向获得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评审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三、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明确的思路和创新点,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有改革、有创新、有突破,并具有明显效果;
(2)申报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类成果的先进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
(3)至少经过两个运行周期或者两年的实践检验;
(4)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易于推广和被他人学习、借鉴;
(5)近两年内获优秀班主任、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等单项教学奖励的最高等级获得者,以及在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校认可,可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也可不受单位名额限制,申报高于三等奖的奖励,申报条件与审批标准同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的其它项目;
(6)已经获得过各等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在原基础上有明显提高,才能再次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2)在截止申报时的两年内必须在教学一线或者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每项成果的完成者个人或者单位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申报程序
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须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审查,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推荐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成果总结(一式三份);
(3)其他相关材料(一份);
(4)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需有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推荐,并提交专家推荐意见(一份);
(5)以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四、评审
1、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讲义)、优秀班主任、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依据相关条例单独组织评审。
2、评审组织
针对每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情况,学校聘请同行专家成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按照本科和研究生各分为2-3个评审组。
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培养处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定期启动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发布有关通知,接收各学院推荐成果的申请材料;
(2)对推荐成果进行材料审查:核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3)组织召开评审启动会;
(4)评审过程中负责联络与协调;
(5)组织召开审定会,负责投票结果的统计和核对;
(6)协助人事处师资科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3、评审程序
(1)启动: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全体评审委员召开评审启动会,介绍申报成果的总体情况,安排评奖日程及分组情况,将申报材料发送给各评审组。
(2)小组评议:各评审组由组长和副组长组织,负责本组成果的初评工作。
通过专家审阅、小组讨论、申请人答辩等方式,了解申报成果的具体情况,产生小组评议结果,并将投票结果和排序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3)评审委员会评议: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院组织全体评审委员对全部项目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根据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报特等和一等奖的成果进行评审。
(4)投票: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由参加会议的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推荐特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十分之九以上同意方可认定;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认定;推荐三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认定。
(5)获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须报校长批准,获三等奖的项目须报主管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五、评审结果的公布与争议
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将张榜予以公布,公布后两周为公示期,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项目,可以提出申诉或复议要求,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复议或重新评审。
公示期结束后,评审结果送校领导审阅批准,正式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