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税收风险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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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税收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税收风险及控制措施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的,则

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项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发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计入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根据《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

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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