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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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
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
第四条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 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 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 学分,1 学分16个学时。若确需设定为2 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 门。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
第八条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 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
第九条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
第十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组织下学期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学院将审核过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开设汇总表及新开课程材料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课程经学生选定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应由开课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开设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须有自编教材或讲义。严格禁止“无教学大纲”、“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三无”课程进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堂。
第十三条实行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将不定期对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生反映课堂教学效果好、特色鲜明的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班开设,并优先立项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对学生反映较差、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视情况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开。学生评教中有两次处于学生评教后15%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开设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资格一年。
第四章学生课程修读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开课一周之后学生不能补、退选。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须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五章课酬与工作量
第十七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年终工作总量。
第十八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课时津贴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
算。每年结束后按课时数由教务处核算后一次性发放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向任课教师支付讲课酬金。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时津贴实行优质优酬,课时计算办法如下:课程学时数冰X基础课酬(其中K为人数调节系数,选课人数少于60人,K 取值为1;60-100人,K 取值为1.1;100 人及以上,K 取值为
1.2),基础课酬为每学时的课酬标准,按照当年学校预算和课程开设总量核算。对于评教分数96 分及以上的课程,课酬上浮2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公
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教〔2010〕1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