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自测案例1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协议。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2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3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4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
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5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6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7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8正确得分 2.00/2.00 分标记试题试题正文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
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与名称、投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则不予登载。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单选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ppt模板讲解文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头万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路负责给予约定的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海上货运保险、陆上货运保险和航空货运保险等了根据保险期限,可分为运程保险、定期保险和混合保险● 1)运程保险,指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指定地点之间的一次或儿次运程的保险● 2)定期保险,指规定保险人在某个固定时间内负责的保险● 3)混合保险,指还程和定期相结合的保险,即保险人对还程之闪且定期之内的损失负责根据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逐笔保险、预约保险、流动保险和总括保险● 1)逐笔保险( Specific Insurance ),指对一批货物由投保人一笔笔向保险人申请保险● 2)预约保险( Open Cover ),又称开口保险。
在实践中,选用预约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达成一项协议,规定总的保险范围,包括保险标的、总保险限额、运程区域、运输工具、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等● 3)流动保险( Floating Insurance ),是一种预约的定期保险,也叫不指名保险● 4)总括保险( Blank Insurance ),也叫闭口保险。
保险双方当事人议定一个保险范围,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总额、运程、保险险别、保险期限,及投保人的保险费总额根据保险金额固定程度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等调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类系的法律津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Principal of Legality )要求,保险人必须是合法经营国际货运保险的承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合法的利益;承保的对象为法律许律许可运输的货物;保险合同的签订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等。
诚信诚信原则( Utmost Good Faith )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的原则。
5-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 •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 (8)受潮、受热险(Damages Cl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 (9)钩损险(Hook Damages); • (10)包装破裂险(Loss and/or Damages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国 际 商 法
• 邹岿
•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当事人常用 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 2.扩展责任条款
• 扩展责任条款又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如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因承 运人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 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 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或者 加付保费时,继续有效。
• (一)一般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 1.平安险 •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但实际上是不 确切的。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 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 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以下是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1.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或自然灾害等。
2.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4. 保险条款:详细列出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责任免除、赔偿条件、索赔程序等。
5. 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责任,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6. 保险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投保。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附加条款: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附加条款,如温控货物的保险条款等。
9. 保险人责任:明确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10.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11. 运输方式: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并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调整保险条款。
12. 风险评估:在制定保险合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13. 合规性:确保保险合同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规定。
14. 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的权利和责任。
在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三、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2.提单的分类:(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1)对托运人:初步证据3.提单法律性质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收据)(2)对提单受让人:最终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提单流转图4.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注:倒签提单:已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预借提单:未装船,填写日期提前。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真题】(2003年卷一第68题-多选)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3月5日实施)(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A 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B 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C 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3)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A 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B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 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
【真题】(2009年卷一第41题-单选)6.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
性质——运输合同的证明、收据、非物权凭证注意: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物权凭证与非物权凭证)二、国际航空运输1、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航空运单(1)《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已加入);(2)《海牙议定书》(我国已加入);(3)《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未加入,无航行过失免责)。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 • •
(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分类、方式及组织形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1.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二章:国际海运运输2.1 教学目标1.了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2 教学内容1.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海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2.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海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三章:国际空运运输3.1 教学目标1.了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2 教学内容1.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空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3.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空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4.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4.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理解程度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5.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条款及履行方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5.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程度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6.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解程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7.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操作要点、理赔程序和注意事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实际案例,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理解程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8.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教学内容1.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基本原理和方法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8.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理解程度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趋势9.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探讨挑战和机遇9.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的理解程度第十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10.2 教学内容1.提供综合案例: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各个方面2.实践任务: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10.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讲解综合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2.小组讨论法:分组进行讨论,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0.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的理解程度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方式除了海运 以外,还有陆运、空运等。与之相适 应,陆上、航空运输保险业务也迅速 发展起来。由于现代的陆上、航空货 物运输保险业务均是在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而来的,因 而有关的内容也大体相同,本节仅需 简单掌握
一、我国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根据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运货 物保险承保对象以火车和汽车运输为限 。基本险别分为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 Risks)和陆运一切险( Overland Transport All Risks)两种。附 加险主要是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此外 ,还有适用于陆运冷藏货物的专门保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本章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要求:
1 2
3 4 本内容
ABC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 )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 )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 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约定的 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约 定的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 为。
保险货物遭遇到保险事故,除了使货 物本身受到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
1 2 3 4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Scope of Cover )很多,按照我国的保险习惯,将各种 险别分为主险、一般附加险、特别和特 殊附加险几种。 (二)除外责任 (三)保险期限 (五)索赔期限
三、英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简介 (一)《ABC 1 A条款的承保责任 2 B条款的承保责任 3 C (二)《ABC (三)《ABC
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保险损失的赔偿
• 要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必须弄清造 成损失的原因,保险人一般只对承保风险 与货物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 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保险单承保的风险 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这就是保险中所谓的近因原则。
• 什么是近因呢? • 该词语取自法律名词“Causa Proxima et Non Remota Spectatur”,其意为“应究审 近因而非远因”。
• 由此可见,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 责任的主要依据。
• 虽然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广泛适用,但 是,如何认定其致损的近因尚无统一标准, 具体的论证方法多种多样,从目前来看, “直接作用论”---将对于致损具有最直接、 最重要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这一观点为 大多数人所认可。
• 按照直接作用论来认定海上损失的近因时, 应当把握两个条件:
案例阅读 • Symingtoo诉 Union Insurance of Canton案
• 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 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 基本原则。 • 它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内的保 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 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2)委付与代位权的区别概括起来,至少有 以下三点: • 第一,保险人取得标的物的权利不同。 • 委付只有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才 能根据委付取得标的物的权利;
• 而代位权只要赔付了保险赔款,不管是全 损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都可以取得。
• 第二,委付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 代位转移的是的委付(Abandonment of Marine Insurance)是海上保险中特有的一种法律行 为,它是指海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 的物的损失符合推定全损的构成要件时, 被保险人请求将该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移给保险人,从而获得全部赔偿的制 度。
国际运输与保险计算题
练习题
1、出口箱装货物共100箱,报价为每箱4000美元FOB 上海,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32美元或1.5%,以W/M or Ad Val 选择法计算,每箱体积为1.4m × 1.3m × 1.1m,毛重为每箱2公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10%,货 币贬值附加费20%,转船附加费30%,求总运费。×
W:0.015
M:0.35×0.30×.015=0.01575
F:0.1575×120×(1+10%+20%)=2.பைடு நூலகம்57
FOB=CFR-F=30-2.457=27.54美元
3、我公司出口到海湾国家A商品l00箱,每箱体积 40厘米×30厘米×20厘米,毛重30公斤,应付给 船公司运费多少?又知货装外轮,查得《中租 表》:A商品安货物分级表规定计算标准为M/W, 货物等级为10级;又查“中国一海湾地区航线等 级费率表”,10级每运费吨的基本费率为222港 元,另收燃料附加费l0%。
一公吨=220.62磅;
一短吨=2000磅按短吨计算,每运费吨=60(美元)
则每运费吨按公吨计算应为
60×2204.62/2000=66.1(美元)
CFR价=FOB价+运费=180+66.1=246.1(美元)
故我方应改报:每公吨246.1美元CFR东京或将每公吨 180美元,折算为每短吨
保险赔款 = 保险金额 ×
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 货物完好价值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承运人应尽义务
船舶的适航性 尽职、适时谨慎地装载、搬பைடு நூலகம்、积载、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载货物 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 货物运往卸货港 不刻意绕道 不运输危险货物
双方争议的点
1.具体的合同条款。船舶人认为,本次租船的 基本前提是,不管船舶是否靠泊、是否在港均 可递交就绪通知。而租船人认为,准备就绪通 知书只有在内锚地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在外锚 地递交。 2.无效就绪通知书的接受、放弃抗辩与禁止反 悔问题。船舶人认为,由于其递交的通知书已 被港口接受,所以租船人不再具有抗辩权,不 得反悔。租船人则认为,港口无权代表租船人。 因此,不涉及放弃抗辩和禁止反悔的问题。
appreciation or depreciation.
Voyage policy and Time policy
Voyag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an entire transit period irrespective of how long it takes. Tim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specified period, e.g. three months, six months or one year.
6.4 Law of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P203)
Question: What’s the meaning of a policy insurance?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推定全损 ? 《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 委付(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 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
寻找近因: 2. 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 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 近因是?
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 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
案例1
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 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 人能否拒赔?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 金额既不能超过实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 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寻找近因: 1.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
案例2
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 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 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所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A.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第三章国际物资运输与保险法国际物资运输的方式种类专门多,其中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江河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
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 海上运输是最要紧的运输方式。
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 运输成本较低, 在国际贸易物资总量中大约2/3的物资都采纳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要紧是从航海贸易进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差不多上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体会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因此,本章第一重点介绍国际海上物资运输,然后以列表比较的方式分不介绍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国际物资多式联运。
国际物资运输保险中, 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阻碍最深远的是海上物资运输保险。
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物资运输保险的做法。
本章要紧介绍国际海上物资运输的法律, 关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缺失, 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畴的, 关于由承运人能够免责缘故引起的货损风险, 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专门必要的了。
和提单一样, 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
但在国际物资运输保险领域, 没有普遍的国际条约为依据, 处理国际物资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依据, 要紧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其约定的国内法。
因此实践中, 应当注意保险合同承保的范畴、规定的缺失处理方法和争议处理方法。
本文要紧介绍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海上物资运输法一、概述(一)海上物资运输与海上物资运输法1.国际海上物资运输: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 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物资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海上物资运输在国际物资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物资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
在国际物资运输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纳这种运输方式。
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80%左右也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21)被保险人( Frank P. 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
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
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
途中,船舶发生全损。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21)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
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代位求偿 1)定义: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所依法享有的,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 三人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2)代位求偿的名义: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为求偿权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 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 2、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定与近因的关系 • 在海上保险理赔中,应适用“近因原则”来确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风险造成的。海上保险合同仅
约定对某些承保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6.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6.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6.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6.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6.2.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解除 6.2.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6.2.6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偿给付。
6.3.3 时效
• 时效 • 财产保险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6.3.4 委付与代位求偿 1、委付 保险委付: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赔偿,也可选择部分损失赔偿。如被保险人要
6.4.4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 1、一般附加险 • 2、特别附加险 • 3、特殊附加险 • 1)战争险 • 2)罢工险
6.4.5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2、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谢谢
6.2.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解除 • 1、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 • 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要支付保险人为此支
出的手续费。
• 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依情况而定。 • (1)在保险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 (2)在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在保险责任开
6.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用批单的形式加以批注。保险合同成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于变更保
险合同的任何事项,如更改险别、户名、地址、运输工具的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转让保 险权益等,均需保险人出立批单。 • 批单可以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以另外出立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单证。
6.2.6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 1、当事人 • 1)保险人 • 2)投保人 • 3)被保险人 • 2、保险标的 • 3、保险价值 • 4、保险金额 • 5、保险责任 • 6、除外责任 • 7、保险期间 • 8、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和理赔
6.3.1 索赔 6.3.2 理赔 6.3.3 时效 6.3.4 委付与代位求偿
6.3.1 索赔
• 索赔 •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知或发现保险标的收到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该通知表明索赔行
为已开始,不再受保险时效的限制。 • 索赔应遵守一定的索赔程序。发出出险通知——接受检验——提供索赔单证——领取保险金。
6.3.2 理赔
• 理赔 • 具体程序:立案检验和现场查勘——审查单证和核实责任及赔偿范围——核算损失——赔
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2.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的情况。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 1、自然终止。 • 2、协议终止。 • 3、义务已履行而终止。 • 4、违约终止。 • 5、保险标的因非承保原因灭失而终止。
6.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 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的行为,通常以投保单的形式出现。保险 人表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即为承诺。
• 实践中,保险人在承诺后有时会马上出具保险单,有时会出具暂保单,待保险的具体事项确定后, 再将暂保单换为保险单。
6.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 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 1、及时赔偿原则 • 2、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 1)定值保险。 • 2)重置重建保险。
6.1.4 近因原则
• 1、有关近因原则定义的争论 • 近因可以概括为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原因。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并
6.4.1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 1、平安险 • 2、水渍险 • 3、一切险
6.4.2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 仓至仓条款 • 扩展责任条款 • 航程终止条款 • 驳运条款
6.4.3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始后,被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对于依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是被保险人要求解除的,保险
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 同的,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 2、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 • 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
6.1.2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 1、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
• 由于保险活动的射幸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人合同,保险人在评估保险标的的风 险上需要依赖被保险人提供的情况,以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的高低,因此,法律往往在保险 活动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水准要求较高。比一般民事活动领域存在的诚实信用原则更高一些。
• 1、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 • 一般的保险合同的转让都应经保险人的同意并进行书面批改后,合同受让人才能取得赔偿权利。
如: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需经保险人的同意。 • 2、不需经保险人同意的转让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
3)代位求偿的范围:仅限于已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款项。 4)被保险人的义务:协助义务。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因被保险人过失导 致保险人行使代为求偿权受损的,被保险人要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6.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6.4.1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6.4外责任 6.4.4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6.4.5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6.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6.1.1 保险利益原则 6.1.2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6.1.3 损失补偿原则 6.1.4 近因原则
6.1.1 保险利益原则
• 1、保险利益的定义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 • 2)保险利益应该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 •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的利益,无法进行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 3、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 1)财产利益 • 2)期待利益 • 3)责任利益 • 4)人际关系利益 • 5)人身利益
• 2、告知义务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 我国《海商法》采用了无限告知义务与有限告知相结合的方式。 • 3、保证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 《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
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6.1.3 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