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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章节解-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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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基 本 要 素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 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 机构。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讲解
2019年7月


企业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资产的税务处理
基 本 内 容



税收优惠管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的应纳税所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在国外,
企业所得税被称为 “公司税”、

我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10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企 业 所 得 税 简 介
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 管户情况变化表
40000 20000 0 -2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征管户数 32963 30895 26692 23453 18517 17161 16447 22059 27047 增减数 增减率 -2791 -2068 -4203 -3239 -4936 -1356 -714 5612 4988 -7.81 -6.27 -13.6 -12.13 -21.05 -7.32 -4.16 34.12 22.61

2019-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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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篇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转帖]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后,从201X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在新税法中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送审稿对已发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的具体实施做出了明确解释,本稿将从新旧税法的对比中的五个普遍关心的方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出解读。

一、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为除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消了以往内外资所得税法分别确定的纳税义务人的做法,同时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不同,并为体现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纳税义务的原则,引进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很多,“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并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

新税法名词解释: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应的,随着纳税义务人分类的变化,其纳税义务也相应的有所改变,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这与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的相关规定的十分相似的。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
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 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 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 的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 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 的分配;
企税大讲堂——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202004
目 录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梳理
具体政策解析
1
主要政策梳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2
具体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 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 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股息所得: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 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 部分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 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
第二节 收入
新税法对收入的框架体系: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注: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 法上的有可税性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概要:
主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税一般规定,以及收入、扣 除、资产税务处理等
税法从第5条至第21条,共17条 条例从第9条至第75条,共67条 具体包括: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第5条、第9-11条) 二:收入(法第6条、条第12-25条) 三:不征税收入(法第7条、条第26条) 四:扣除(法第8-18条、条第27-75条) 五:非居民企业收入、扣除(法19条、条103条) 六:税基的管理及授权(法20条) 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法21条)
二、收入
二、收入总额的定义 (一)国际惯例
各种来源、取得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 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 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定义
税法的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 豁免等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 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
6、租金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 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 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 用费的日期确认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 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 资产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01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 (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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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从本期起,《筹划专刊》对解读的部分内容进行摘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X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1X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1X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

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2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企业,其总机构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登记,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余额。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减去准予扣除的支出后的余额。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税率,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的税收减免。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所得,包括以下内容:(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其他收入。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一)工资、薪金;(二)折旧;(三)利息;(四)租金;(五)修理费;(六)运输费;(七)保险费;(八)办公费;(九)差旅费;(十)业务招待费;(十一)广告费;(十二)坏账损失;(十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税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章应纳税额 (5)第四章税收优惠 (6)第五章源泉扣缴 (7)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7)第七章征收管理 (8)第八章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收入 (11)第三节扣除 (13)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15)第三章应纳税额 (18)第四章税收优惠 (19)第五章源泉扣缴 (22)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23)第七章征收管理 (25)第八章附则 (26)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33)第一章总则 (33)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收入 (49)第三节扣除 (71)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112)第三章应纳税额 (145)第四章税收优惠 (155)第五章源泉扣缴 (190)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200)第七章征收管理 (230)第八章附则 (241)《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照表 (24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原内资、外资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照表 (27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64)第一章总则 (364)第二章税务管理 (365)第一节税务登记 (365)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 (366)第三节纳税申报 (367)第三章税款征收 (367)第四章税务检查 (370)第五章法律责任 (371)第六章附则 (37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76)第一章总则 (376)第二章税务登记 (377)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378)第四章纳税申报 (379)第五章税款征收 (380)第六章税务检查 (386)第七章法律责任 (387)第八章文书送达 (388)第九章附则 (38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节选) (390)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选) (390)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91)第一章总则 (391)第二章关联申报 (392)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 (393)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 (395)第五章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398)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400)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405)第八章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407)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 (408)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 (410)第十一章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411)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411)第十三章附则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数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钱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派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份,应当确以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本钱的部份,应当确以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解读:本条要紧界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基的概念。
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细那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计算公式列表的方式进行别离表述。
税基的计算大体遵循了原内外资所得税政策有关税基核算的大体原理。为了便于税源操纵,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在计算税基的时候,采取了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及再减去免税收入,再进行各项扣除和抵免的思路,确认应税收入。如此,有利于对免税收入进行治理,也有利于贯彻部份免税所得弥补亏损政策,幸免企业分解收入,对税收和财务治理都很有效。
税率水平
国际上的适中偏低水平
统计100个国家,65个在27%以上,78个在25%以上
周边19个国家,13个在27%以上,15个在25%以上
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对企业税负的阻碍
按现行税制测算,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其中,内资企业为%,外资企业为%,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新税法对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综合利用等企业给予了必然程度的优惠,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财政收入阻碍情形表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解读:本条要紧界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部条例存在什么亮点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

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19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

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

日前,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

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

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

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政策的设计思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

《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0489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04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一 (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 (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 (1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 (1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五 (2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六 (27)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27)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28)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七 (30)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0)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八 (3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九 (3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 (3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一 (4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二 (4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三 (4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四 (5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五 (5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 (5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七 (6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八 (6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九 (6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 (7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一 (7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二 (7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三 (8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四 (8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五 (9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六 (9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七 (9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八 (10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九 (10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 (10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一 (1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三 (11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四 (11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五 (12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六 (12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七 (128)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17日【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等作出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每一个公民都要尽到纳税的职责,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颁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

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法人”与“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就新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条例作了具体界定和明确。

1、关于“企业”。

条例中的“企业”具有广义的外延。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是一部法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排除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现行税法只对投资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重复征收。

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

2、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这一对概念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新法将划分两者的标准由原税法中的单一“注册地”标准转为“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重。

何为“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销售货物收⼊,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中“销售货物收⼊”的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将销售货物收⼊作为收⼊的⼀种形式,⽽未具体说明“销售货物收⼊”的含义,也没有列举“货物”包括哪⼏种类型。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收⼊总额中“销售货物收⼊”的具体内容的规定。

原内资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产、经营收⼊”,是指纳税⼈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劳务服务收⼊,营运收⼊,⼯程价款结算收⼊,⼯业性作业收⼊以及其他业务收⼊。

本条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修改,将销售货物收⼊单独规定,将劳务服务收⼊、营运收⼊、⼯程价款结算收⼊、⼯业性作业收⼊以及其他业务收⼊另外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收⼊”主要是企业销售以下⼏类货物⽽取得的收⼊:(⼀)商品。

是指进⼊流通领域,专门⽤来交换的产品,是企业销售货物的最重要的类型。

(⼆)产品。

是指企业⽣产的有形成果。

产品可以作为⼴义的概念,进⼊流通领域的则成为商品,⽽没有进⼊流通领域但是也发⽣交换的,则是狭义概念的产品。

因此,这⾥将产品和商品并列作为货物的类型。

(三)原材料。

是指原料和材料的合称。

原料主要是指来⾃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的物品,如矿⽯、⽊材等;材料则是原料经过加⼯后可直接⽤于⼯农业⽣产的物品,如从矿⽯提炼出的⽣铁或炼成的钢,还有⽊材经过初步加⼯后形成的⽤于建造房屋的⽊构件。

(四)包装物。

是指为包装商品、产品⽽提供的各种容器。

如桶、箱、瓶、坛、袋等,可随同商品、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以及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的包装物,都是本条所称企业销售的包装物。

(五)低值易耗品。

包括使⽤年限在⼀年以下的⽣产经营⽤的劳动资料、使⽤年限在⼆年以下的⾮⽣产经营⽤的劳动资料以及使⽤年限在⼆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产经营⽤的劳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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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起草和修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深入、精确地解读。

从本期起,《筹划专刊》对解读的部分内容进行摘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X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1X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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