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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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商场“买一赠一”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分析1:某商场“买一赠一”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分析1:某商场“买一赠一”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案情介绍某年春节期间,某大型商场在“买一赠一”活动中规定,买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50元;赠送衬衣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

请问该商场应如何进行开票使企业税负更低?(2)发票开具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基于此规定,商场销售西服600000元的收入,按照西服和衬衣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得出西服和衬衣各自的销售收入。

西服所占的比例为75%[600000÷(600000+200000)],衬衣所占的比例为25%[200000÷(600000+200000)]。

该商场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元):借:库存现金 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384615.38(600000×75%)——衬衣128205.13(600000×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179.49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贷:库存商品——某西装 250000库存商品——某衬衣 1000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以上账务处理,商场的发票开具技巧有两种:一是将销售的西装单价600元、数量1000件,总金额600000元和赠送衬衣的单价200元、数量1000元、总金额200000元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并注明折扣额200元。

会计干货之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干货之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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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既卖又送的方式,属实物折扣销售行为。

一、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所在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分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核算。

买一赠一获得赠品的前提是必须购买相应的商品,并不是无偿的。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赠送在增值税处理上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二)企业所得税
买一赠一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该送不作为赠送处理,而是含在总的销售收入之中,并加以分配。

可见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上,对该送的规定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
的销售收入。

所谓捐赠,也称对外捐赠,《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20210118154841)-完整版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20210118154841)-完整版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某大型商场A在“买一赠一”活动中规定,买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50元;赠送衬衣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

该企业在销售时一概将西装和衬衣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为200元。

账务处理为借:现金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12820.5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7179.49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贷:库存商品——某西装250000库存商品——某衬衣100000商场的依据是根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该地B商场也采用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法,但在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赠送的衬衣却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注明折扣额,企业在账务处理时也作了同样的分录。

后来,A商场和B商场同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检查,A商场在发票上反映了当时销售的商品有某西装和某衬衣,因此,对售价低于同类商品单位售价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折扣销售,税务机关予以认可。

但是,B商场在发票上仅反映了西装的销售,并没有反映出衬衣的销售,根据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B商场赠送的衬衣应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申报纳税,企业应补税29059.83元。

上述问题还可以有另一种筹划方法,即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后,联袂销售。

这样,也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但要在账务和实务处理时将“西服和领带”视做一种“新商品”。

上述处理方式其实还都不能称之为标准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只能算是为避开税务机关“视同销售”的争议,要么满足折扣销售的条件,要么实行分别降价。

这样的操作之所以存在并能够通过检查,是因为商场在商品的销售定价上有自主权,给无关联关系客户的折扣也有自主权。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谈到“买一赠一”,有朋友可能会认为有时候要交税,有时候不交税。

到底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不交,各主要税种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理清业务实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要区分“买一赠一”和“随机赠送”。

“买一赠一”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而“随机赠送”是指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赠品是否能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一一对应,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得到叫“买一赠一”,偶然得到的称为“随机赠送”。

理清了易混概念之后,我们来进行税务处理,以物业公司为例。

例1:某小区预交一年物管费2000元,送价值50元的植物油一桶。

解析:交物管费送植物油是一种组合销售商品的方式,属于“买一赠一”,实质是销售而不属于捐赠。

(一)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按实际收取的物管费,按照物业管理的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共收取了2000元,确认物管费收入1950元,植物油收入50元。

(三)个人所得税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注:案例1属于这种情形)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买一赠一业务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买一赠一业务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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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是一种营销手段,即买一套房子送一套房子。

尽管这种销售模式能够刺激消费,但它也必然涉及到账务及税务处理问题。

本文将从账务及税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账务处理首先是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明细的记录,包括商品的收货、发货、销售、存货和库存变化等。

对于买一赠一这种活动,企业需要对送出去的房子进行正确的处理。

一些企业的处理方式是将送房的成本从销售成本中剔除。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的确会对会计核算产生新的问题。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卖出一套房子,品牌价值是100万元,成本价值是70万元,然后再送一套成本价值为30万元的房子。

若企业按照从销售成本中减掉送房的成本的方式来核算,每套房子的销售成本就变成了35万元,分别是70万元除以2。

但是,这里存在另一个问题,因为被送出去的这套房子是送出去的,并不代表它就没有成本。

如果企业不算送房的成本,其实也就是少了30万元的成本。

这就导致了每套房子的成本都被低估了,从而影响了企业利润的计算。

如果企业不考虑成本问题,而是计算销售收入的话,则需考虑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在发票中体现这个销售活动,第二个是要确认收入是否属于一个时间点。

如果是固定的时间点,即销售时点,那么这种销售活动是一次性交易,有关收入的固定档次也应该确认到该时间点。

如果该销售活动是分次交易的话,则需要使用部分抵销来处理。

在制定会计政策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到买一赠一活动,合理处理买一赠一活动的会计核算问题。

买一赠一运营模式不同于其他的销售模式,因为涉及送房,所以涉及了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其中包括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

增值税方面,应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2019年度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房地产企业销售过程中,买一赠一的部分应当按照通知所规定的双倍计征规定应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成本价值乘以2来计算应纳增值税。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侯秋占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企业是当下我国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对推动我国GDP 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并改善了中国人民的住房环境。

但是现在房地产产业进入了冬季,出现产出过剩,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空前严峻的挑战。

房地产企业为了去库存做出各种促销活动。

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在房子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财务处理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问题;方法一、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的处理房地产企业为了去库存,纷纷打出买房送车位、家电的促销活动。

这种促销活动确实吸引了不少买房者。

但是我们财务上针对这种促销活动该如何交纳增值税这一价外税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吗?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支付的房款中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不是无偿赠送车位,不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而应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中的核算规定:“买一赠一”获得赠品的前提是必须购买相应的商品,并不是无偿的。

同时在这方面山东省国税局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在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第九条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的活动中赠送装修、家电,这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为了销售住房的一种营销模式。

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房款中,已包含所赠商品的对价,企业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所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如某房地产企业为了打开销售市场,采取销售A商品房同时赠送B商品的模式,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5万元;同时赠送购买的B商品(价值5000元,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计算呢?1. A商品房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54.5贷:主营业务收入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赠送的B商品的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B商品0.5贷:库存商品—B商品 0.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0.06[0.5/(1+13%)*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0.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6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外购的物品赠送给客户,按混合销售处理,如果企业为了促进房子销售把房子与车位捆绑时行销售,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理呢?笔者认为车位虽然是房地产企业自产的商品但因为它并不是无偿赠送,房款中已包含车位的价格,也应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企业用粽子赠送或试吃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用粽子赠送或试吃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用粽子赠送或试吃的会计账务处理(一)单纯的维护客情关系【案例-3】基于礼节和维护客情关系的需要,企业在2023年端午节前夕,向企业长期客户或老客户赠送了一批自产的礼盒粽子。

该批粽子共计100盒,对外售价113元/盒(含税价,税率13%)。

成本价68元/盒(不含税价)。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8100贷:产成品6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IoO*13%*I13/1.13)说明:对外赠送应增值税视同销售。

(二)促销满赠或“买一送一”的捆绑销售【案例-4】某线下商超,在618至端午节期间促销:规定凡在该商超购物满IOoO元的,赠送价值168元的礼品粽子一盒(以上均为含税价),收银时按折扣处理。

某人刚好购物1032元,随手就提了一盒促销粽子,结账时实际支付1017元。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说明:因为该促销时是按照折扣处理的,所以就变成了"捆绑销售",增值税无须单独做视同销售处理。

但是,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要么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开票,要么将折扣和各商品价款分别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折后金额必须等于实际收款金额)。

(三)促销现场的试吃和零星赠送【案例-5】某食品公司,为了在端午前夕推销本公司生产的粽子,利用现在政府允许摆摊的机会,组织员工每天傍晚到小区门口摆摊设点。

为了吸引顾客,现场开展了试吃和小粽子赠送。

截至2023年端午节,全市各现场试吃和赠送已经共耗用粽子500箱,对外售价90.40元/箱(含税价,税率13%),成本价50元/箱(不含税价)。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30200.00贷:产成品2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0(500*90.4*13%∕1.13)说明:存货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增值税需视同销售。

(四)促销抽奖【案例-6】某商超在618促销期间,推出购物满199元即可参与抽奖,奖品为售价168元(含税价,税率13%)精美礼品盒粽子一盒。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

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买一赠一”也叫“随货赠送”,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附送从货物,顾客在购买主货物的同时也获赠了从货物。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要求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要求企业对赠送的商品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比如:某从事家用高压锅的生产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份额,打算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即顾客买一个高压锅(市场价100元,成本70元),送一个公司生产的市价10元的精美台历(成本价6元)。

税务机关相应的处理要求是:假如销售100个高压锅,赠送了100个台历,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赠送的台历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借:销售费用 770贷:库存商品 6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此时,对于“买一赠一”的赠品在增值税方面要不要视同销售处理便成为了企业和税务机关争论的焦点。

对于企业来说,在促销活动中的赠送往往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即通过赠送来达到提高销售额、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而增值税的无偿赠送一般是指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它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95号)中对无偿赠送也有定义: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此“赠送”非彼“赠送”,而且赠品所计算的销项税额其实已经隐藏在主货物的价值中了,即赠送本身是企业在价格上的让利,是企业以让利的手段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逃避税负的动机。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中已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

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例题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某些额外的商品或服务作为赠品。

这种销售策略常见于促销活动,旨在吸引顾客增加购买欲望和销售量。

下面是一个例题,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回答。

假设某企业在一次促销活动中,购买一件商品A,即可获得一件商品B作为赠品。

商品A的售价为100元,商品B的售价为50元。

现在我们来分析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

1. 销售收入和成本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税务利润,而不是会计利润。

对于买一赠一的活动,企业应该将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售价100元计入销售收入,而不是按照售价150元计入。

同时,成本核算也应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即商品A的成本为50元,商品B的成本为25元。

2. 税前利润计算:税前利润等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

假设在促销活动中,企业共售出100件商品A,那么销售收入为100元/件× 100件 = 10,000元。

成本为50元/件× 100件 = 5,000元。

所以税前利润为10,000元 5,000元 = 5,000元。

3. 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所以,企业所得税额为税前利润× 税率 = 5,000元× 25% = 1,250元。

4. 税后利润计算:税后利润等于税前利润减去企业所得税额。

所以,税后利润为5,000元 1,250元 = 3,750元。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的一种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合规。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需要按照实际售价和成本进行核算,计算税前利润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税额,最后得到税后利润。

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确保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合规纳税。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关于购物券、卡的问题大连和浙江税务就是认为券应为“商业折扣”而卡应为收入实现,山东是采用是同销售的做法,争论的焦点是: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收入征税,分开施行、开具的视为销售第一种说法:这种做法本人赞同,也符合实际工作,由于税务机关查账的特点,最好是把“营业费用改为主营业务成本”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费用50000贷: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券)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40000/(1+17%)×17%)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10000贷:营业费用10000此类促销活动在开具发票上应特别注意,购物券的实质就是赠送一样,视为销售处理的。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

买一赠一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电商财务会计必备)一、卖什么?送什么?影响涉税处理1、自产货物2、外购货物3、自己使用资产4、自己劳务餐饮行业招待自己的客户5,坐飞机赠送餐饮6,高铁票领一瓶水送什么?送自己的:买100辆车送一辆送外购的:买车送油购物返卷:买1000送100消费卷送积分:银行卡:双倍积分,积分可以换实物卖(增值税,营业税)送(增值税,营业税)1、卖增值税送增值税:卖车送油2、卖增值税送营业税:卖车洗车卡3、卖营业税送增值税:充话费送花生油4、卖营业税送营业税:充话费送话费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消费券、积分、兑换权、再来一瓶各地实践操作文件:(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

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二)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买一送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货物,如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

未按上述规定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货物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以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等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时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

购买者使用上述返券(积分)抵顶部分或全部价款购买货物时,应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原价和返券(积分)抵顶金额,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未按上述规定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对使用返券(积分)兑换的货物,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浅谈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活动是指企业在销售房产时,给予购房者一定额度或者一定面积的赠品,如车位、储藏室、家电等。

这样的活动可以吸引购房者,提高销售量,但在账务及税务处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应该在商业合同中明确赠品的性质、数量、市场价值等信息,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赠品的价值通常需要计入分摊成本中,以反映赠品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房地产企业应将买一赠一活动纳入到成本核算系统中,以准确反映活动对企业的成本及利润的影响。

在购房者购买赠品的应当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凭证的录入,确保相关的成本和收入能够正确地核算和计量。

对于赠品的价值计量,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成本价值或者其他估计方法。

在计量赠品的价值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

在税务处理上,买一赠一活动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

增值税方面,房地产企业在执行买一赠一活动时,赠品应当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计入到应纳税额中。

根据《财税〔2009〕4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赠品的增值税计征政策有所调整,赠品的增值税纳税基数可按照销售额的15%计算。

企业所得税方面,赠品的成本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税负时,扣除符合规定的成本和费用。

个人所得税方面,针对购房者来说,赠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能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应该与财税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注重内部管理,加强对赠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账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国税函(2008)875号 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 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买一赠一的处理注意:关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意思是不是赠送的部分可不用确认为收入,如果不确认为收入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17%增值税?今天和群里的人争论了半天,谁都不服气谁,现在把今天的问题写下来给大家参考下。

问题:某大型商场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买名牌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同类商品单位售价1170元,单位成本600元;赠送衬衣1000件,同类商品单位售价117元,单位成本60元。

一、争论的焦点:所得税:没有争论和异议,都是按照西装和衬衣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总额 =1000*1000=100万,其中,西装确认收入=1000/(1000+100)*1000*1000=909091元,衬衣确认收入90909元增值税:观点一: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属于所得税范畴,所得税上对“买一赠一”中赠与行为的认定,不会影响流转税——增值税中对该行为的影响,因此,“赠与商品”仍需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观点二、适用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作为特别事项,不缴纳增值税。

我们且不谈谁对谁错,我们来看下现实中的两种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A企业在销售时将西装和衬衣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西装全额开据发票,衬衣作为销售折扣),账务处理:具体的开具如下:单套西装和衬衣1、西装一套单价1000 税额170 合计11702、西装折扣单价-100 税额-17 合计-1173、衬衣一件单价100 税额 17 合计117 `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帐款 1,17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装909,091.00主营业务收入-衬衣90,909 .00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70,000.00第二种情况:B企业也采用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法,但他们在销售时只开具了西装的发票,而赠送的衬衣没有开具发票,仅仅是在发票备注栏填写了备注--衬衣一件。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

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的税会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为宣传品、礼品、“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涉及的赠品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而深感困惑,以上业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业务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对个别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务操作中难免有混淆之处。

针对宣传品、礼品及“买一赠一”物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以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宣传品涉税分析企业在广告、业务宣传时随机赠送宣传用品,因其无法与销售商品挂钩,一般被认定属于无偿赠送。

赠送宣传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此我们介绍相关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随机赠送宣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 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上述两个政策,说明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这两个政策欠缺清晰性和准确性,造成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总局于2011 年下发文件《关于企业对个人取得 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 号),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 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 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

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

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买一赠一这事儿的账务处理方法。

你说这买一赠一,就好像咱去菜市场买菜,老板多送你一把葱一样常见。

可别小瞧了这看似简单的买一赠一,这里面的账务处理可有着不少门道呢!咱先来说说这买一赠一到底是咋回事儿。

不就是买一个东西,然后商家额外再送一个嘛。

这在咱日常生活中可太常见了,超市里经常有这样的活动,买个大桶洗衣液,送个小瓶洗洁精啥的。

但对于企业来说,这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处理了呀。

那怎么处理呢?这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比如说,咱不能把赠品不当回事儿,就随便给它个价格或者干脆不算钱。

那可不行!赠品也是有价值的呀,虽然是送的,但也是为了吸引顾客,促进销售呀。

咱可以把买的那个商品和赠的那个商品看成是一个整体。

就好比是一对好兄弟,不能把其中一个给落下了。

然后呢,按照它们的公允价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来分配价格。

这样,买的和赠的都有了自己该有的价值体现。

你想想看,如果不这么处理,那不乱套啦?企业的账不就稀里糊涂的啦。

这可不行,咱得把账算清楚,明明白白的。

再比如说,要是赠品的成本也得算进去呀。

不能说因为是赠品就不管不顾了。

那企业不就亏啦?这就好比你去吃火锅,点一份肉送一份蔬菜,那蔬菜也是有成本的呀,火锅店老板也得考虑这个成本呢。

而且啊,这账务处理还得考虑到税务问题呢。

哎呀,这税务可不能马虎,得按照规定来。

不然到时候被查出来问题,那可就麻烦了。

你说这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就像解开一道谜题一样。

咱得仔细琢磨,不能马马虎虎的。

这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不能掉以轻心。

总之呢,买一赠一的账务处理方法可不能简单对待。

要认真考虑各个方面,把账算好,把事情处理妥当。

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咱消费者也能享受到更好的优惠和服务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不能让账务处理给难住了,得把它拿下!。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务筹划.txt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1品味生活,完善人性。

存在就是机会,思考才能提高。

人需要不断打碎自己,更应该重新组装自己。

一、基本案情某纺织品商场举行2007年假日促销活动,与厂家联合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

2007年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搞促销活动三次,通过促销售活动增加销售额35 690万元,同时赠送小商品2 910万元2008年2月26日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作为礼品赠送出去的小商品没有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为:2 910÷(1+17%)×17%=422.82(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22.82×7%=29.60(万元)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促销活动的涉税情况也进行了处理,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 910÷(1+17%)×33%=820.77(万元)在促销过程中,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末代扣代缴的企业应该赔缴。

该业务企业应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 910÷(1-20%)×20%=727.5(万元)对于促销活动,企业共补各税:422.82+29.60+820.77+727.5=2 000.69(万元)对这笔业务进行补税,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不理解,于是他向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咨询。

专家对该企业促销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

原来,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进行了不适当的操作。

以销售服装为例,凡购买一套某西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

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客户出具的发票是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领带一条,客户付款当然是488元,在账务处理上其销售收入为417.09元(即488元/1.17)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9.91元。

买一赠一增值税计算案例

买一赠一增值税计算案例

买一赠一增值税计算案例
在日常购物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比如买一赠一的优惠。


种促销活动在购物者中很受欢迎,但是在商家经营中需要考虑到增值税的计算。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买一赠一增值税计算的案例。

假设某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商品A的价格为100元,商品B的价格为80元,而促销活动是买一赠一,即购买商品A后可免费获得商品B。

现在我们来计算一
下商家的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购买商品A和商品B时的价格。

购买商品A时,实际需
要支付的金额为100元,而购买商品B时,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80元。

因为是
买一赠一的活动,所以实际购买的商品总价为100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销
售价格是指实际收取的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的实际收入为100元,因此需要
按照100元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价格乘以增值税率,而增值税率一般为17%。

所以在
这个案例中,商家需要计算100元的销售价格乘以17%的增值税率,即100元*17% = 17元。

因此,在这个买一赠一的活动中,商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为17元。

这是根据
实际收入来计算的,而不是根据商品的原始价格来计算的。

这就是买一赠一增值税计算的案例。

希望以上的解析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例题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例题

1、关于买一赠一活动中的增值税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赠品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B. 赠品应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C. 正品和赠品分别计算增值税,赠品税率减半D. 只需对正品计算增值税,赠品部分忽略不计(答案)B2、在买一赠一促销活动中,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赠品的成本应如何计入?A. 不计入成本,因为赠品是免费的B. 按照赠品的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C. 计入正品成本,提高正品售价以覆盖赠品成本D. 赠品成本直接抵减正品收入(答案)B3、某商场进行买一赠一活动,赠品与正品为同种商品,增值税处理时,赠品的价格应如何确定?A. 按照正品价格的一半确定B. 按照赠品的市场零售价确定C. 由商家自行决定赠品价格D. 按照正品购进价格确定(答案)B4、关于买一赠一活动的所得税处理,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赠品不产生收入,因此无需缴纳所得税B. 赠品应视同销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C. 赠品成本可以直接从正品收入中扣除D. 赠品所得税处理与正品分开进行,税率不同(答案)B5、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如果赠品与正品不是同种商品,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开具?A. 只需开具正品的增值税发票B. 赠品与正品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C. 将赠品价值加入正品价格中,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D. 赠品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需在备注栏注明(答案)A(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赠品不单独开具发票)6、关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处理,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增值税处理时,赠品应视同销售B. 所得税处理时,赠品成本可以税前扣除C. 赠品所得税处理与正品完全相同,无需区分D. 赠品的市场价值应作为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基础(答案)C7、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筹划时,企业应如何处理赠品的成本?A. 尽量提高赠品成本,以降低正品利润,减少缴税B. 合理确定赠品成本,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C. 将赠品成本计入其他费用,以规避税务检查D. 赠品成本不计入税务处理,仅作为内部核算依据(答案)B8、关于买一赠一活动的税务风险,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于赠品的增值税处理B. 所得税处理不当是买一赠一活动的主要税务风险C. 只要赠品价值不高,就不会产生税务风险D. 买一赠一活动无需考虑税务风险,因为赠品是免费的(答案)B(注:实际上,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不当都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精心整理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案例:某百货商场2011年5月,在买一台冰箱5000(成本为4000元),送价值500(售价为600)的手机活动中销售冰箱100台。

一、收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应交税费(三)(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也就是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不存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中视同销售,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八种视同销售的第八条,赠送手机时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赠送手机的会计处理。

?? 借:销售费用 58717.95贷:库存商品-手机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7.95(600×100÷1.17×17%)精心整理因为赠送手机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要配比,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此时的借方不可能为主营业务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税会无差异,只是按税法将主营业务收入分成:主营业务收入-冰箱??427350.43÷(5000×100+600×100)×5000×100=38170.03??(元)主营业务收入-手机??427350.43-38170.03=3891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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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案例
案例:某百货商场2011年5月,在买一台冰箱5000(成本为4000元),送价值500(售价为600)的手机活动中销售冰箱100台。

一、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场对外销售给消费者,销售价一定为含税价,冰箱销售时会计上账务处理,
借:借:库存现金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50.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0
贷:库存商品-冰箱 400000
二、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也就是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不存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中视同销售,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八种视同销售的第八条,赠送手机时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赠送手机的会计处理。

? ?
借:销售费用58717.95
贷:库存商品-手机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5 (600×100÷1.17×17%)
因为赠送手机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要配比,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此时的借方不可能为主营业务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税会无差异,只是按税法将主营业务收入分成:
主营业务收入-冰箱??427350.43 ÷(5000×100+600×100)×5000×100=38170.03??(元)
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 427350.43-38170.03=38918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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