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
一、总则
1.1 规程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二、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1 职责和权限
2.2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3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4 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5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2.6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
2.7 职业病防治措施
2.8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
2.9 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3.1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与人员
3.2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3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
3.4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3.5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3.6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应急管理
3.7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教育
四、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4.1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与监督
4.2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事故处理与调查
4.3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五、附则
5.1 案例分析
5.2 相关法规与标准
5.3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5.4 建议和总结
请根据上述提纲进行具体补充和完善,以符合您的实际需求。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2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第一章绪论1.概述本规程旨在规范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环境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预防、监测和控制措施,确保有害作业环境不对职工健康造成损害。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有害作业的职工,包括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1.职业健康监测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有害物质浓度、噪声、振动等因素。
1.2 职业病危害评价,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健康体检2.1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 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并作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工艺控制1.1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有害废气、废水的产生。
1.2 使用低毒、无毒替代品,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2.个体防护2.1 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2.2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培训,教授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具的方法。
第四章应急管理1.事故应急预案1.1 制定准确、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
1.2 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应急物资和设备2.1 配备适当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2 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督1.监督检查1.1 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
2.职业卫生知识培训2.1 组织针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害物质的识别、防护措施等。
第六章职责和义务1.冶金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害作业的管理。
1.2 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2.职工的职责和义务2.1 遵守企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2 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具,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1.违规处理1.1 对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1.2 严重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依法追究责任。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完整版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92]冶安环字第164号--------------------------------------------------------------------------------(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3术语3. 1工业毒物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 2职业中毒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 3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4. 1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生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业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有害作业中的职业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控制、全员参与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第五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工艺过程、作业环境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明确职责权限,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明确工作内容、工艺过程、作业环境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危害程度。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选择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降低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风险。
第三章有害作业控制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害作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控制、行政控制等有效手段,控制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风险。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制定控制措施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监测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有害作业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章个人防护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的特点,为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和设施。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粉尘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粉尘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性原则。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终身教育和法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监测岗位,负责粉尘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监督要求和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治措施、职工健康档案等。
第三章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对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确定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粉尘排放控制设施,确保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清扫和通风,清除粉尘积累。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和卫生检测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监测应包括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粉尘成分等内容。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
第五章职工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粉尘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的有害作业职工,包括冶炼、热加工、焊接、喷涂、研磨、电镀等有害作业环境。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开展职业危害防控措施,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措施使用率。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强化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第二章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职业卫生风险可控。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清单,明确有害作业的职业危害来源、性质、浓度、暴露途径和暴露时间等。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危害超过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或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采取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减少职工对有害物质的暴露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优先考虑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封闭、局部排风等,减少危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职工在有害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职业危害监测数据、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病例和事故记录等。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一、引言随着冶金企业的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会接触到一系列有害物质,这对其职业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二、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有害物质对员工的卫生危害,保障员工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三、有害作业的类型和特点1. 化学品接触: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一系列化学品的制备和使用,例如酸、碱、有机溶剂等。
这些化学品可能通过吸入、皮肤接触等途径对员工的卫生健康产生危害。
2. 有害粉尘接触: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例如金属粉尘、石棉尘、石英尘等。
员工长期接触这些粉尘会对呼吸系统和肺部造成伤害。
3. 高温作业: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高温作业,例如熔炼、铸造等。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员工中暑、烫伤等职业病。
4. 噪声暴露:冶金企业的机器设备噪音较大,噪声暴露对员工的听觉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危害。
四、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科学技术措施,优先预防有害物质的产生、排放和泄漏,减少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2. 综合防护:通过综合措施,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职业卫生防护,包括工程控制、个人防护和卫生教育。
3. 定期检测:建立完善的有害物质监测系统,定期对工作环境和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危害因素。
4. 全员参与:职业卫生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员工要积极配合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个人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 优化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 封闭操作,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
- 使用高效的排风设备,有效清除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 采用防护设施,例如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戴上适当的防护口罩等。
2. 个人防护措施- 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4年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2024年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粉尘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冶炼车间、烧结车间、轧钢车间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职工健康。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修订。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工艺技术上的改进,降低粉尘产生量和浓度。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的扬尘量和飞散范围。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采取防尘工程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闭设备、密封管道、安装除尘设备等,减少粉尘进入空气中。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工作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粉尘浓度,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良好运行,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工身体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工健康异常问题。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组织职工进行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培训,包括正确佩戴、正确维护和清洁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制度,落实检查和更换等措施,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卫生,保护自己的健康。
第十五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应当及时报告个人防护装备的损坏和失效情况,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
第四章卫生监测与评估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体系,对粉尘作业进行监测,了解作业环境和职工暴露情况。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4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是为了保障冶金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与健康,预防和控制有害作业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制订的一项管理规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通用规程的内容,共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冶金企业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从事有害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完善卫生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权益。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进行识别与评估,包括对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的排放源、工作环境、作业工艺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从职业卫生的角度考虑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流程等因素,在设计阶段就采取措施预防有害作业。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并保持卫生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工作场所中的有害物质和有害因素的浓度。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注意对冶炼炉渣、炉渣、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和处置,确保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章有害作业的控制管理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有害作业的危害,包括工艺控制、工艺改进、液氨气溶胶等有害物质的防护等。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制定有害作业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作业,降低作业风险。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健全个体防护设施和装备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卫生监督,对有害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第四章职业卫生培训与健康监护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组织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危害辨识、个人防护、应急处理等内容。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一、总则1.1 为规范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健康,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冶金生产的企业,适用于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及有关部门。
二、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2.1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2.1.1 冶金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方案,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评估。
2.1.2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有害因素种类、浓度、暴露时间、职业病危害等级等。
2.2 作业环境改善2.2.1 冶金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害物质在作业环境中的浓度,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2.2.2 加强通风换气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2.3 职业卫生监测2.3.1 冶金企业应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关注职工健康状况。
2.3.2 监测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职工的健康状况等。
三、职工健康管理3.1 岗前培训3.1.1 冶金企业应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控的认识。
3.1.2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认识、防护措施的使用方法等。
3.2 健康监护3.2.1 冶金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护。
3.2.2 对有病情职工应及时开展健康干预,并做好康复工作。
四、责任和监督4.1 企业责任4.1.1 冶金企业应划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4.1.2 建立台账记录,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跟踪和评估。
4.2 监督检查4.2.1 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4.2.2 检查结果应及时纠正问题,并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五、附则5.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冶金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扩充或修改。
免责声明:本通用规程仅做参考之用,具体操作应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执行。
以上为《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的内容。
2024年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2024年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及其工业毒物作业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根据工业毒物作业特点、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职业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工业毒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通过工程控制、行政管理、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工业毒物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第二章工业毒物作业的评价与监测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工业毒物作业岗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工业毒物作业岗位名称、作业内容、危害因素、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等。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开展工业毒物作业岗位的危害评价,确保作业人员不受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危害。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业毒物作业岗位监测体系,对工业毒物的浓度、接触时间、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进行监测。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作业岗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业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第九条冶金企业应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降低工业毒物的浓度和作业人员的接触程度。
如采用局部排风装置、密闭设备、隔离间等。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建立和落实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包括制定作业人员的禁忌措施、显微镜使用规范、紧急情况处理等。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充足并适合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业毒物作业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2篇)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工业毒物作业的职业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及其公司内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业毒物作业操作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素质和意识。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毒物作业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对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
第二章工业毒物作业的管理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作业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管理,确保毒物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工业毒物作业的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事项。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防护。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职业健康状况。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组织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工业毒物作业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机制,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障,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与管理机构,定期对工业毒物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加强与政府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合作,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事故情况。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92]冶安环字第164号--------------------------------------------------------------------------------(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 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3术语3. 1工业毒物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 2职业中毒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 3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4. 1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生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业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4.1.1喷漆、脱漆、印刷及粘胶作业宜用无苯稀料代替苯作为溶剂及稀释剂。
4.1.2整流作业应采用硅或硒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各种工业用仪表应采用无汞仪表代替有汞仪表。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模版(3篇)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中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程。
本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户外、工作车间、实验室等相关场所。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工业毒物:指在冶金企业生产中使用和接触的具有毒害性的化学物质。
2. 职业病:指因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或接触高浓度工业毒物而导致的疾病。
3. 作业区域:指冶金企业内进行工业毒物作业的具体区域。
第二章工业毒物作业管理第四条工业毒物的鉴定和分类1. 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进行鉴定和分类,并将其信息记录在工业毒物目录中。
2. 工业毒物目录应包括工业毒物的名称、性质、毒性等信息,并根据毒性分级进行分类。
第五条工业毒物的采购和使用管理1. 冶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业毒物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冶金企业在采购工业毒物时,应选择合法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
3. 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使用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
第六条工业毒物的储存和运输管理1. 冶金企业应建立工业毒物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并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2. 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的储存仓库和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冶金企业应将工业毒物存放在专用储存仓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爆等。
第七条工业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1. 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作业区域进行划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隔离。
2. 冶金企业应在工业毒物作业区域内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置,包括通风设备、防毒面具等。
3. 冶金企业应对接触工业毒物的职工进行必要的防护培训,并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1. 冶金企业应建立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储存。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3篇)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2. 开展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工业毒物作业的风险等级;3. 制定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4. 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5.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6. 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安排足够数量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冶金企业的工艺流程和工业毒物的特性;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对工业毒物作业进行职业危害评估。
第十条职业危害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 工业毒物的种类和特性;2. 工业毒物的暴露途径和作业方式;3. 工业毒物对职工的健康危害程度;4. 工业毒物作业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评估应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职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业毒物的浓度和暴露水平;2. 职工的体内暴露水平和生物效应;3. 工业毒物作业场所的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确保职业卫生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职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测结果的处理。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粉尘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906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3术语3.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3.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3.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3.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3.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3.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4作业管理4.1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防尘措施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技术论证,确认防护设施效果确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产。
4.2 凡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在生产使用中产生粉尘危害的,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的防尘技术装备。
4.3厂矿粉尘作业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尘源、通风除尘、湿法防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禁止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粉尘作业。
4.4简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集中设置原料库,减少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装卸和倒运。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文(四篇)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的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内进行工业毒物作业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冶金企业是负责工业毒物作业的主体,应当对工业毒物作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的原则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控制工业毒物对职工的危害。
2. 尽可能降低工业毒物的使用量,采取替代工艺或材料,减少或避免工业毒物作业。
3. 优先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职工在工作中不受工业毒物的危害。
第二章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第四条工业毒物作业管理责任冶金企业应当明确工业毒物作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具体包括:1.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实施。
2. 工业毒物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工业毒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工业毒物作业操作规程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工业毒物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工业毒物作业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工业毒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护要求。
2. 工业毒物作业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工业毒物的储存、运输和废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工业毒物作业人员的培训冶金企业应当对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进行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 工业毒物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
2. 工业毒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 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工业毒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冶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工业毒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1. 工业毒物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必要的防护设施安装和标识标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工业毒物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八条工业毒物危害监测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业毒物进行危害监测,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文(二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文一、概述为保障冶金企业有害作业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循职业卫生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内有害作业的管理与操作,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性。
二、作业环境与评估1.冶金企业应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有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2.有害作业环境的评估应包括对空气、水、土壤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测和监测,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开,作业人员应清楚了解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影响。
三、个体防护措施1.冶金企业应为有害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备和使用。
2.有害作业人员应正确认识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具,如呼吸防护器材、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定期检查这些用具的使用效果和技术状态。
四、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测1.冶金企业应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查以及有害物质暴露相关指标的检测等。
2.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害作业人员本人,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五、有害作业过程的管理1.冶金企业应建立有害作业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2.冶金企业应加强对有害作业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的合规、标准和安全。
3.有害作业过程中应加强事故和职业病的防范和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六、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1.冶金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技能。
2.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普及有害作业的预防和保护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水平。
七、作业事故的处置与处理1.冶金企业应建立作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作业事故进行追责和处理,同时要加强事故的预防工作。
2.冶金企业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对有害物质泄漏、中毒和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保护有害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职业卫生管理评估与审核1.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评估,对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文(二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生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适用于冶金企业所有从事粉尘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1.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管理,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执行。
3.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并为部门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装备。
4.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参与职业卫生培训,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粉尘作业环境监测1.企业应定期对粉尘作业的生产车间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保存,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不合格的环境。
3.对于超过职业卫生标准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控制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四、个人防护装备管理1.企业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害特点,为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3.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随意拆卸或修改。
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培养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措施等。
3.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应进行保存,作为日后的参考。
六、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了解粉尘作业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于粉尘作业岗位,应优先考虑工艺改进和设备更新,减少粉尘产生和排放。
3.对于极度危害的粉尘作业,应采取封闭操作和局部排风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散播。
[管理制度]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管理制度)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促进冶金工业生产的发生的发展,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职业卫生教育及检查和奖惩等通用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243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TJ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3术语3.1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措施的壹门学科,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
3.2职业卫生管理为实现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组织、协调职业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而必须建立和职业卫生系统工作程序和方法。
3.3职业危害因素于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健康产生危害和影响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性因素和其它不良条件。
3.4有害作业职工于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5作业场所职工于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6作业环境于生产劳动过程中,职工于作业场所接触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职业危害因素及作业空间的总长江。
3.7作业管理于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机器及生产作业的综合管理。
于职业卫生范围内,系指为防止职业性危害,于和生产劳动过程中对生产作业工艺、作业程序和方法、作业姿势和劳动负荷强度,以及个体防护等的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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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92]冶安环字第164号--------------------------------------------------------------------------------(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壹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3术语3.1工业毒物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2职业中毒职工于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3工业毒物作业职工于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4.1于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生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业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4.1.1喷漆、脱漆、印刷及粘胶作业宜用无苯稀料代替苯作为溶剂及稀释剂。
4.1.2整流作业应采用硅或硒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各种工业用仪表应采用无汞仪表代替有汞仪表。
4.1.3焊接作业宜用无锰焊条代替有锰焊条。
4.1.4高炉炼铁应用石油沥青等代替煤焦油沥青配制炮泥。
4.2尽量采用无害化先进技术和工艺,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和连续化,控制工业毒物的逸散,减少职工接触工业毒物的机会。
4.2.1铅熔炼作业应用机械浇注代替手工浇注,且控制熔铅(或铅浴)温度,防止大量铅蒸汽蒸发。
4.2.2喷漆作业应以静电喷漆,电泳涂漆等先进工艺代替手工喷漆。
4.2.3锰钢焊接作业应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锰原料加工及矿石粉碎应采取密闭操作。
4.2.4汞作业的工艺布置必须把有汞和无汞的工序隔开,可能产生流散汞的操作必须于专门的工作台上进行。
4.2.5各种冶炼炉采用机械加料,炉门和炉孔应设置气幕和点燃装置。
4.2.6焦炉应用无烟装煤、无烟出焦,轧制薄板应用连轧工艺代替叠轧工艺。
4.2.7炼焦副产品的回收、粗制和精馏生产设备,必须密闭或设置适当隔离装置。
4.3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工业毒物作业作业指导书,严禁违章作业。
4.3.1从事工业毒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开防毒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先停生产设备后停防毒设备”的作业指导书。
4.3.2有毒设备的检修,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4.3.2.1检修前必须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a.制定检修计划;b.做好设备清洗、空气置换工作;c.切断待检修设备壹切物料出入口;d.安装检修用通风换气设施。
4.3.2.2严格执行禁火区的动火规定。
a.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b.动火证只能于审批时间内有效;c.动火检修地点应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
4.3.2.3罐内检修(清洗)严格执行罐内检修(清洗)的特种安全规定。
a.入罐检修前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b.根据具体作业条件、设备情况,采取适当的通风排毒等措施;c.罐内作业职工应佩戴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3.2.4必须做好检修中的其它防护措施。
4.4必须加强对产生工业毒物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5必须加强从事工业毒物作业职工的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工作,建立各种工业毒物作业的卫生制度。
4.5.1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防护面具应按下述原则合理选用:a.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作业环境温度为-30~+45℃,毒气浓度符合GB2890表1规定范围的非槽、罐等密闭容器内的作业,宜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b.于有毒物质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选用隔离式防护面具。
4.5.2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大的工业毒物的作业职工,除穿用普通工作服外,仍应供给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表。
4.5.2.1接触强酸、强碱作业的职工,应供给耐酸、耐碱工作服。
4.5.2.2接触有毒粉尘的作业职工,应供给防尘工作服。
4.5.2.3接触局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的作业职工,应供给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
4.5.2.4毒物溅入眼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应供给作业职工防护眼镜,且于作业场所安装上喷式水龙头。
4.5.3对接触焦油、沥青等可引起职业性皮肤病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工,除穿用防护服装外,仍应供给相应的防护油膏。
4.5.4职工所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5.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的使用、检修和管理制度,严禁滥发、滥用和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4.5.6于有壹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的车间,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且应酌情设置自动监测报警仪器。
4.5.7产生工业毒物的车间,必须根据其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且按TJ36的有关规定,于车间内设置盥洗室、淋浴室、存衣室、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工业毒物时,车间内应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5.8禁止于有毒车间内吸烟、用餐、哺乳和饮水。
4.6产生汞、砷等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业毒物作业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建筑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该种工业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车间内应备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定期进行湿式清扫。
4.7有汞流散的作业车间,其车间的窗台、墙角等处应设计成不易堆积汞珠的表面形式,且应不定期地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消除流散汞。
5作业环境管理5.1凡产生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企业必须对其采取适当密闭和通风净化措施,凡从国外引进的成套技术设备于生产使用中产生工业毒物危害的,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毒技术设备。
5.2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及计及设置应本着“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根据工业毒物发生源、生产设备及作业环境的特点,合理选择通风净化系统。
5.2.1产生铅蒸汽的工业毒物发生源,应首先采用覆盖剂覆盖液面,且于产生铅尘或铅蒸汽的作业场所设置局部排气装置。
5.2.2喷漆、粘胶等产生苯的作业场所或以苯为原料进行管道化生产的车间,应设置局部排气装置。
5.2.3汞作业车间应采取局部排气和全面通风相结合方法。
5.2.4产生壹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的车间,其反应系统应尽量密闭、管道化,且采取局部排气措施,不得使用局部送风方法排毒,当工业毒物发生源比较分散时,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5.2.5矿山井下爆破后,宜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排毒。
5.2.6酸洗车间的酸洗槽液面,应于采用覆盖剂的前提下加强抽风排气。
5.2.7生产中可能突然产生大量工业毒物的车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5.3通风排毒装置排出的工业毒物浓度必须符合TJ36标准的要求,超过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净化、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后方可向大气排放。
5.4通风净化系统的设置不仅要满足卫生学要求,同时,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转期间发生事故。
5.5防毒设备必须和主体设置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防毒设备的完好率、净化率和同步运转率,保证防毒设备的辅助设施和仪表完好。
5.6必须为防毒设备建立台帐的档案,认真记录防毒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护情况。
5.7企业主管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对各厂、矿的防毒设备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每2~3年应进行壹次鉴定。
5.8对工业毒物作业定期检查其劳动卫生条件,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浓度,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
5.8.1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的检测方法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5.8.2工业毒物检测周期根据其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别确定。
a.IV、I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月测定壹次;b.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3个月测定壹次;c.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6个月测定壹次;d.0级工业毒物作业,每年测定壹次。
5.8.3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的检测必须于正常使用现有防毒设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5.8.4企业如无检测能力,可委托本地区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代为检测。
5.8.5工业毒物检测必须按规定进行采样记录,且将检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同时,于厂矿(车间)向职工群众公布。
5.8.6企业主管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每年对厂矿的工业毒物作业场所应进行1次抽查测定。
5.8.7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毒物作业竣工验收前,生产设备改变和生产设备大修以及现有的工业毒物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效果、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危害鉴定,均应采取系统的方法,按不同的有毒有害因素、作业工序、作业时间长短,于生产流程中对每道工序定点连续测定3次,以生产周期内工业毒物浓度的最高值、最低值及平均值,予以综合评价。
5.8.8对投产后的工业毒物作业,应根据检测的结果,对防护措施的效果,工业毒物浓度达标率,防护设备的完好率、净化率、同步运转率及职业中毒发生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价。
5.9对工业毒物作业按照冶金工业行业标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进行分级和管理。
5.9.1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周期按其现有级别确定:a.IV级工业毒物作业,每年进行壹次分级;b.I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2年进行壹次分级;c.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3年进行壹次分级。
d.I、0级工业毒物作业,每4年进行壹次分级。
5.9.2对IV、III级工业毒物作业必须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且做好如下工作:a.由主管部门、安全、工会等组织定期联合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b.对作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效果检查、评价和监督管理;c.尽快地、有计划地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使其逐步降为I级,直至降为0级。
6健康管理6.1企业必须对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实施健康检查,为从事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和职业中毒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6.1.1对初次参加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于其上岗前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且将其检查结果存入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
6.1.1.1就业前健康检查合格方准上岗。
6.1.1.2就业前健康检查确认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上岗参加工业毒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