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
广 西 其他地区
海口市、三沙 市、儋州市、 海 五指山市、文 南 昌市、琼海 市、万宁市、
800 460 360 800 490 380 全市 900 480 380
洛阳 800 480 330
市 800 480 350 800 480 320 800 450 350 800 450 330
800 490 350 全市
吉林
市、
长春市、吉林
延边
吉 市、延边州、长 800 450 350 州、
林 白山管理区
长白
山管
理区
其他地区
750 4050 350
滨市
牡丹
江
市、
伊春
黑
市、
龙
大兴
江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安岭
地
区、
黑河
市、
佳木
斯市
上 全市
海
1100 600 500
900 550 450
850 530 420 900 550 450 800 470 350
桂林 市、 800 470 330 北海 市
海口 市、 800 500 350 文昌 市、
100 7~9 月 960 590 450 100
100 4~5 月
1200 720 500 100 上旬
100 100 100 100
西宁 800 500 350
市
玉树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州
海北
州、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青
黄南
海
州
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沪财行[1996]4号)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火│轮船│飞机│其他交│住宿费限额标准(元)││等级标准│车│││通工具├────┬─────┤│职务│││││一般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一等│一等│按实报│按实│按实│││席│舱位│舱位│销│││││车││││││├────────────────────┼─┼──┼──┼───┼────┼─────┤│国家机关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被聘│软│二等│普通│按实报│ 80 │ 100 ││任或任命为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席│舱位│舱位│销││││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车│││││││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其余人员│硬│三等│普通│按实报│ 60 │80│││席│舱位│舱位│销│││││车││││││└────────────────────┴─┴──┴──┴───┴────┴─────┘(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
5~9 月 900 450 300 120 100
800 430 330
100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
市、昌吉
州、伊犁
州、阿勒泰
800 480 340
120
地区、博
新 州、吐鲁番
疆 市、哈密地
区、巴州、
和田地区
克州
800 480 320
1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100
宁
全市
800 450 350
100
波
安 全省
800 460 350
100
徽
福州市、泉
福 州市、平潭 900 480 380
100
建 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00
厦 全市
门
900 500 400
江 全省
西
800 470 350
烟台
济南市、淄
市、
博市、枣庄
山 市、东营
威海 800 480 380
东
市、
市、烟台
日照
市、
市
100 100
7~9 月 960 570 450 100
潍坊市、济
宁市、泰安
市、威海
市、日照市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00
青 全市
岛 郑州市
河 南 其他地区
湖 武汉市 北 其他地区
800 490 380 全市 7~9 月 960 590 450 100
900 480 380
100
德阳市、遂
宁市、巴中 750 430 310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
12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12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120
1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100
德阳市、遂
宁市、巴中 750 430 310
100
市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100
贵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州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100
昆明市、大
理州、丽江
云 市、迪庆 900 480 380
100
南 州、西双版
纳州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5~9 月 900 450 300 120 100
800 430 330
100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
市、昌吉
州、伊犁
州、阿勒泰
800 480 340
120
地区、博
新 州、吐鲁番
疆 市、哈密地
区、巴州、
和田地区
克州
800 480 320
1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桂林
800 470 330 市、 北海
市
海口 市、 文昌 市、 澄迈 县 琼海 市、 万宁 市、 陵水 县、 保亭 800 500 350 县
1~2 月、 1040 610 430 100 7~9 月 11~2
1040 650 450 100 月
11~3 1040 650 450 100
月
三亚市
三亚 1000 600 400
市
10~4 1200 720 480 100
职能部门出差补贴及住宿标准
职能部门出差补贴及住宿标准1、出差补贴(费用)标准1.1出差补贴为45元/天,安排就餐和车辆接送的不再享受。
1.2出差起始时间:从上海出发当天及返回上海当天都算为出差时间。
1.3中心高层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2、住宿费标准(指单次出差平均标准)2.1营销中心总裁出差,一般公务标准为900元/天;副总裁出差,一般公务最高标准为700元/天;营销中心总裁助理出差,一般公务最高标准为500元/天。
如遇参与重大公务活动时,经总裁批准综合管理总部备案可实报实销。
2.2营销中心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一般公务最高标准为300元/天,超过标准部分个人全部负担。
2.3 营销中心其他员工出差,双人出差住宿标准为:一般城市180元/天,北京、温州、广州、深圳、上海240元/天,其他省会、直辖市(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西安、大连、宁波、厦门、北京)220元/天,超出标准部分自负。
2.4营销中心其他员工出差,单人出差住宿标准为:一般城市150元/天,北京、温州、广州、深圳、上海210元/天,其他省会、直辖市(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西安、大连、宁波、厦门、北京)190元/天,超出标准部分自负。
职能部门总监单人出差执行2.3标准。
2.5 下列情况,不执行“2.2-2.4”:①参加各种培训班以及到外地参加会议人员。
②对方免费接待的出差人员。
2.6出差地有中心签约酒店、宾馆的,按综合管理总部发布的酒店、宾馆入住,否则,其他酒店、宾馆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3、经领导批准,员工在出差期间绕道探亲情况:不享受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 天津 区、蓟县 宁河区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8 吉林 其他地区 哈尔滨市 9 黑龙江 其他地区 10 11 上海 江苏 其他地区 杭州市 12 浙江 其他地区 13 14 15 宁波 安徽 福建 全市 全省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800 800 800 900 900 900 全市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750 1100 900 750 800
610 650 650 720
430 450 450 480
26
第 2 页
序 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部级 司局 级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其他 人员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6-9月 6-9月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部级 司局 级 其他 人员
30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 云南 纳州 其他地区 拉萨市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 助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
住宿费标准
旺季浮动标准
地区(城市)
司 部级 局
级
旺季上浮价 其
旺季
他
旺季期
其 司
人 地区
间
他 部级 局
人
员
级
员
北
全市
1100 650 500
京
6 个中心城
伙食 补助 费 (每 人每 天)
100
区、滨海新
波
安 全省
800 460 350
100
徽
福州市、泉
福 州市、平潭 900 480 380
100
建 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00
厦 全市
门
900 500 400
江 全省
西
800 470 350
烟台
济南市、淄
市、
博市、枣庄
山 市、东营
威海 800 480 380
东
市、
市、烟台
日照
市、
理州、丽江
云 市、迪庆 900 480 380
100
南 州、西双版
纳州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100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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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 西 藏
其他地区
西安市
800 500 350 拉萨 市
其他 500 400 300
地区
800 460 350
6~9 月 1200 750 530 120 6~9 月 800 500 350 120
德市、保定 市
秦皇 岛市
上海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上海差旅费标准规定.doc
2019年上海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上海差旅费标准规定上海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上海差旅费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3-14 |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3月11日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上海市差旅费
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沪财行〔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上海市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行〔2019〕53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现就本市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级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关于修订上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出差补助费和会议费
、
县 人 民 政 府及 各 部
委 办 局 召 开 的工 作会 议
,
,
每人每 天 的 伙食 补 助 费
,
上 述会议 参加 人员 自 己 需负 担的基 本 伙食费 议 举 办 单位 自行 确 定 市 级 党代会 情 况 另行 审定
六
、 。 、 。
按 每人每 天 不 低 于 八 角 的水平 掌握
,
由会
人代 会
、
政 协代 表会 的 伙食补 助标 准
3
:
由市府 根据 每 届 会 议 的计 划 和 实 际
,
间
,
:
5 财文 字 6 1 财政 部 ( 8 )
。
,
需 吃住 在当 使 工作 人 员
。
一 般不 能 每天 回 家相 应 增加 了 伙食 费用 支 出 玉
、
为 了 适 当减 轻个 人 经济 负担
,
,
, 安 心 工 作 其 伙食 补助 费从 每 人每 天 三 角调整 为 每人 每 天 五角 按在 当地实 际工 作 天 数发 给
问
:
本 市 各种 会 议 伙食补 助费 将作 如 何调 整 ?
:
对 外埠 差旅 费 的开 支 标准 及 办法 作 了较 大修改
,
。
本 市 的有关 规 定将 作
为 了 适 应 当前 工 资制度 和物 价改 革 的实 际 情 况
。
财政 部 已 统一 修 订 了 全 国性 的 差 旅
,
费 开 支规 定
与 此相 适 应
。
,
本市 的 市 内出差 补 助费
。
、
会议 伙 食补 助费 等 开支标 准
。
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沪财行[1996]4号)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火│轮船│飞机│其他交│住宿费限额标准(元)││等级标准│车│││通工具├────┬─────┤│职务│││││一般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一等│一等│按实报│按实│按实│││席│舱位│舱位│销│││││车││││││├────────────────────┼─┼──┼──┼───┼────┼─────┤│国家机关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被聘│软│二等│普通│按实报│ 80 │ 100 ││任或任命为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席│舱位│舱位│销││││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车│││││││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其余人员│硬│三等│普通│按实报│ 60 │80│││席│舱位│舱位│销│││││车││││││└────────────────────┴─┴──┴──┴───┴────┴─────┘(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上海市差旅费
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