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医院医师授权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本医院制定了医师授权管理制度,旨在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以及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医务科则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本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必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医师授权分为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和特殊资质(手术、操作、处方、功能检查、特殊专业等)授权。
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分为级、Ⅰ级和Ⅱ级,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Ⅰ级能够收治和处理就诊者,可承担一线值班任务,但不具备指导他人操作的资格,相当于住院医师级别的资格。
Ⅱ级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人,但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的指导,相当于住院总医师以上或主治医师级别的资格。
说明在医疗工作中,医师授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医师授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医院制定了一系列授权管理制度。
对于具有Ⅲ级资质授权的医师来说,他们可以独立处理大多数下级医师不能解决的疑难、危重、抢救病人,并具有独立操作和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的资格。
这相当于二线医师以上(包括专业带组)或副主任医师级别的资格。
在手术操作授权方面,医院执行的是《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影像医师资质授权范围包括X线、B超、心电图、彩超等各医技部门,适用于医技部门医师。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为病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
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三、职责(一)、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标准(一)、总则1、在我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2、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可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二)、需要授权的人员及授权方式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备案登记在我院)的正式入职医师、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院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达成正式入职的试用期医师可根据个人能力及专业范围进行临时授权。
2、授权类别与级别医师授权分两类: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特殊资质授权。
(三)、临床医师资质授权1、范围:临床各科室2、对象:临床各级科室3、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说明0级: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但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相当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试用期医师。
Ⅰ级:能够收治和处理就诊者,可承担一线值班任务,但不具备指导他人操作的资格,绝大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指导。
包括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按岗位职责从事的医疗工作。
相当于住院医师级别的资格。
Ⅱ级(需在达到Ⅰ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人,但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的指导,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常规的诊疗操作。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务人员的资质是其从事医疗工作的基础,保障医务人员的资质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制订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
三、资质授权程序1.资质申请医务人员在所从事的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后,可以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资质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证明等。
2.资质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设立资质评审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评审医务人员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和评价。
3.资质考核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能力、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等。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称进行不同的考试、面试等形式。
4.资质审批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资质授权。
资质授权结果由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记录在相关的人事档案中。
四、资质授权管理1.资质授权期限资质授权一般设定为一定的期限,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和个人培训计划可以有所灵活。
授权期限到期后,医务人员可以申请续展。
2.资质延续医务人员在资质到期前,可以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资质续展申请。
续展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技术培训证书等。
3.资质调整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有所提高时,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资质调整。
调整可以是在原有岗位基础上提升职称,也可以是在现有职称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资质。
五、职业发展与晋升机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设立相关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资质授权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实现职称的晋升。
六、考核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未通过考核的医务人员要及时采取补充培训、辅导等措施,帮助其提高职业素质。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民医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员执业⾏为,杜绝越权限、跨专业、超范围的不良执业⾏为,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的,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术医师分级授权、⿇醉医师分级授权、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我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请各科室(部门)遵照执⾏。
⼀、授权组织及范围(⼀)医院所有授权,均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授权,履⾏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诊疗⼯作的所有医师都必须⾸先获得医院的授权;所有具备操作POCT的护理⼈员均需授权;(三)医师的授权范围必须在其执业范围内,在我院⼯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作,超越授权权限进⾏操作视为严重违规。
(四)在抢救病⼈⽣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授权权限限制,⽽且有义务对病⼈进⾏必要的抢救,但要在事先或者在事后6⼩时内向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报告。
⼆、授权内容(⼀)医师医疗授权;(⼆)⼿术分级授权;(三)⿇醉分级授权;(四)医师常规处⽅权限、抗菌药物处⽅权限授权;(五)医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治疗性药品、抗肿瘤药物处⽅权限、临床⽤⾎权;药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抗肿瘤药物处⽅调剂授权;(六)POCT授权;(七)医技⼈员授权;(⼋)⼀般诊疗操作授权、⾼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三、授权流程(⼀)本⼈取得相对应的合法资质及需要授权的基础条件,如⼿术申请,必须是作为第⼀助⼿完成15例以上,并且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5例以上,⽅具有申请资格。
(⼆)具有申请资格的⼈员,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单,如《医疗处⽅授权申请审批表》(⽤于常规申请如普通处⽅、抗菌药物处⽅、毒⿇药品处⽅、抗⽣素处⽅调剂、毒⿇药品处⽅调剂等)、《⼿术医师⼿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醉医师⿇醉权限申请审批表》;(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对申请⼈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进⾏审核及评价分析,并附意见及签名。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3.授权医务人员应主动参与评估,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自我提升;
4.医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持续优化授权管理制度。
十五、紧急情况下的授权
1.在紧急情况下,如需未经授权的医务人员执行特定医疗技术,应由科室负责人或具有相应授权的医务人员现场评估决定;
3.跨科室授权医务人员应遵守拟授权科室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4.跨科室授权期限与原授权期限一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十一、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授权医务人员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授权项目、培训记录等;
2.授权信息应在医疗机构内部公开,便于医务人员及患者查询;
3.医疗机构应对授权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九、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医务人员应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2.紧急情况下的授权决定应记录在案,并在事后及时报告医务管理部门;
3.医疗机构应针对紧急情况下的授权操作制定具体预案,确保医疗活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十六、授权医务人员职责
1.授权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授权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活动,推动医疗技术进步;
3.授权医务人员应在医疗团队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资料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杜绝越权限、跨专业、超范围的不良执行行为,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目的,根据国家《医院医务人员执业权限实施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医院手术医师分级授权、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我院的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一、授权组织医院所有授权,除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外,均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授权,履行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二、授权内容(一)所有授权,均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医务人员授权申请审批表》;(二)手术分级授权,根据永医发[2016]5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麻醉分级授权:根据永医发[2016]5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医疗技术授权:根据安永医发[2016]1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五)医师执业范围授权: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审核,医院审批后予以授权;(六)医师常规处方权限、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授权: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医务人员授权申请审批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管理委员会审批成功,转交医务科执行相应授权;其中,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必须取得对应资质并经医院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七)医师毒麻药品处方权限、药师毒麻药品处方调剂授权:申请毒麻药品处方权限的医师,必须是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我院注册,并经资阳市毒麻药品处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毒麻药品处方调剂权限的,也必须是经资阳市毒麻药品处方调剂培训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合格判定,以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明文为准。
三、授权流程:(一)本人取得相对应的合法资质及需要授权的基础条件,如手术申请,必须是作为第一助手完成15例以上,并且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5例以上,方具有申请资格。
(二)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单,如《医务人员授权申请审批表》(用于常规申请如普通处方、抗菌药物处方、毒麻药品处方、抗生素处方调剂、毒麻药品处方调剂等)、《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申请审批表》;(三)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力进行审核及评价分析,并附意见及签名;(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范围进行分析,参考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意见后,作出最终结论,并转发至医务科;(五)医务科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并根据意见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或意见;四、授权制度所有医院授权,均按医疗技术管理模式,进行定期评价与再授权,评价与再授权办法及方式均参考医疗技术管理(安永医发[2016]100号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一次,于每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后进行,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兰州市第五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一、授权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对医务人员资格进行授权管理。
二、授权内容(一)医师资格授权(含普通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放射类药物处方、创诊疗操作等);(二)手术医师资格授权;(三)麻醉医师资格授权;(四)医技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五)检验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六)病理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七)放射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八)药剂人员资格授权;(九)康复医师(治疗师)资格授权。
其中,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毒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处方权限、抗生素处方调剂权限以及毒麻药品处方调剂权限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三、授权流程(一)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填写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附件1-附件9);(二)科室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力进行初审及评价;(三)科室讨论同意后,上报至医务部复核;(四)医务部复核通过后,上报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权。
(五)医务人员资格授权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建档案保存,一份医管部留存。
四、授权管理(一)科室根据各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授权。
(二)所有医务人员授权,均进行定期评价与再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次,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医务人员相应的权限:1、未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2、执业期间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害的;3、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在外院从事诊疗、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收回权限的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填报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
(五)发现超权限进行诊疗活动者,一经查实医院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新制定医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本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医务人员。
3、定义医务人员资质授权,是指医院根据医务人员的的技术资质、培训学习情况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务人员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诊疗范围与类别,并授予相应的权限,该权限应在医院《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诊疗科目及技术能力范围内。
4、内容4.1管理机构4.1.1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审定医务人员资质授权范围和标准,组织医务人员资质的审定、授权,定期考核监督执行情况。
4.1.2以各科室为单位,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担任组长,部分高职称医务人员担任组员,负责对该科室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申请的审核。
4.2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的范围和种类4.2.1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的范围包括所有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务人员、外院专家及返聘医务人员。
4.2.2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的种类包括处方授权(含患者评估、诊断、药物治疗、开具检查等医疗服务)、技术类授权(含麻醉、介入、腔镜、手术、检查检验技术等)、临床用血授权。
4.2.3在本院注册的临床、中医、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3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程序4.3.1医务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医务人员根据个人所取得的资格和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
4.3.2科内评价:科主任组织本专科管理小组,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受聘职务、个人能力、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确认,初步认定其执业范围、操作范围,由科室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医务部。
4.3.3医院审核及审批:医务部对各科室提交的医务人员执业权限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结合近年医疗质量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一)总则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
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
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中医类别处方权和医技类别处方权。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进行一些特定的医疗行为,但由于一些原因,无法由其本人亲自完成,需要将这一特定行为委托给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操作。
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授权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特定行为的执行权限委托给其他医务人员完成。
授权再授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特定行为符合规范和要求,并合理分配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
授权再授权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人是指需要授权行为的医务人员,被授权人是指将被委托完成特定行为的医务人员。
2.编制授权书:授权人需要编制一份详细的授权书,其中包括授权行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授权人提供的相关指导和支持等。
3.提交授权申请:授权人需要将编制好的授权书提交给相关科室或医院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核人员将对授权书进行评估,确保授权行为符合规范和要求。
4.批准后通知被授权人:一旦授权申请经过审核批准,管理部门将通知被授权人,并向其说明授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开展培训和指导:授权人需要对被授权人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确保被授权人掌握了执行特定行为的技能和知识。
6.监督和评估:授权人需要定期对被授权人执行授权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执行行为符合规定和要求。
7.及时调整和变更:一旦出现需要调整授权行为或更换被授权人的情况,授权人需要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变更。
8.记录和归档:所有的授权申请、审批、培训和执行情况都需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的参考和查阅。
通过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可以合理分配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也能够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的权益。
因此,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和流程。
医务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一、医师、护士等人员的执业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执行国家人事部和卫生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规定。
三、临床执业医师、护士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执业资格注册。
凡无注册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执业活动。
四、大型设备使用人员及特殊工种管理:大型设备使用人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大型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在相应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上岗。
五、临床医师(医技)、护士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
六、医院建立医师(医技)、护士人员考核制度,对年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资格或按医院有关规定,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解聘。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二)手术授权;(三)麻醉授权;(三)输血授权;(四)腔镜授权;(五)介入授权;(六)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ERCP、尿动力学检查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七)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部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授权委员会的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授权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部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授权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
授权的基本要求:●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健委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授权委员会的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职能科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对所有被授权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追踪其授权后的执业行为;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情节严重应及时调整其授权范围。
授权制度及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医师(特殊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权限申报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兰州市笫五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一、授权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对医务人员资格进行授权管理。
二、授权内容(一)医师资格授权(含普通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放射类药物处方、创诊疗操作等);(二)手术医师资格授权;(三)麻醉医师资格授权;(四)医技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五)检验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六)病理技术人员资格授权;(七)放射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八)药剂人员资格授权;(九)康复医师(治疗师)资格授权。
其中,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毒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处方权限、抗生素处方调剂权限以及毒麻药品处方调剂权限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三、授权流程(一)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填写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附件1-附件9);(二)科室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力进行初审及评价;(三)科室讨论同意后,上报至医务部复核;(四)医务部复核通过后,上报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权。
(五)医务人员资格授权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建档案保存,一份医管部留存。
四、授权管理(-)科室根据各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授权。
(二)所有医务人员授权,均进行定期评价与再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次,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医务人员相应的权限:1、未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2、执业期间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害的;3、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在外院从事诊疗、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收回权限的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填报相应的资格授权审批表。
(五)发现超权限进行诊疗活动者,一经查实医院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护人员资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护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护人员资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资质合法、有效;(二)公开透明,确保资质评审、审批、监管等环节公平、公正;(三)动态管理,确保医护人员资质与实际工作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资质申报与审核第四条医护人员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二)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相关材料;(三)医院提供的实际工作经历、业绩证明等。
第五条医院设立资质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医护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审核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资质审核委员会对医护人员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执业医师、护士等注册情况;(三)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等。
第七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医护人员予以认定。
第三章资质注册与变更第八条医护人员取得资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人事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医护人员资质注册信息应录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医护人员资质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医院人事部门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资质变更包括:(一)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二)执业医师、护士等注册情况发生变化;(三)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等发生变化。
第四章资质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设立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医护人员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资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护人员资质的申报、审核、注册、变更等工作;(二)负责资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三)负责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对医护人员资质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资质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资质不合格,应依法予以注销。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四)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授权;五)授权后,医务科将授权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内容和要求执业,不得越权、跨专业、超范围执行医疗行为;七)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医务人员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XXX制定了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制度及流程。
所有授权除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外,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范围授权、医师常规处方权限、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授权等。
申请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和基础条件,如手术申请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手术。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单、科室审核、医院审批等步骤。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内容和要求执业,不得越权、跨专业、超范围执行医疗行为。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医务人员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范围进行分析,并参考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意见后,作出最终结论,并将结论转发至医务科。
医务科将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并根据意见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或意见。
授权制度是对所有医院授权进行定期评价与再授权,评价与再授权的方法和方式均参考医疗技术管理(安永医发[2016]100号文件)。
授权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每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后进行。
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降低授权的情况包括:1.授权期间屡次违反医院规定,经教育仍无改正者;2.经科室考核不适宜予以该等次授权者;3.执业期间出现责任性医疗投诉或差错者;4.在一个授权周期内,受到两次二级医疗预警、一次三级预警者。
取消授权的情况包括: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4.进行医疗技术操作前,未进行有效医患沟通导致发生医疗纠纷两次或两次以上的;5.在一个授权周期内,受到四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三次二级医疗风险警示、二次三次医疗风险警示的;6.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7.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医疗事故,经鉴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124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8.doc
124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8角色1选择发音人-->10000角色2选择发音人-->10000角色3选择发音人-->10000角色4选择发音人-->10000124: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二)手术授权;(三)麻醉授权;(三)输血授权;(四)腔镜授权;(五)介入授权;(六)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等;(七)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授权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务人员的资质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对其进行授权管理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资质的授权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在具备相应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担任相关职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
三、主要内容1.资质授权评估(1)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评估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具体岗位要求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资质授权评估由医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部门应当组织相应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合格、继续培训和不合格。
(4)合格的医务人员可以按照授权范围从事相关工作;继续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并进行再次评估;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评估。
2.资质授权管理(1)资质授权由医务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资质评估结果进行授权管理。
(2)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应当明确授权的内容、时限和监管责任。
(3)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备案。
(4)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但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包括重新评估和重新授权。
3.资质授权监督(1)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监督由医务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巡查、抽样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3)医务人员的资质授权监督的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并由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整理。
四、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资质授权或擅自超越资质授权范围从事工作的医务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解除聘用合同、暂停工作许可、进行培训或处分等。
五、附则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可以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由相关部门予以批准和备案。
以上是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明确医务人员的资质评估、授权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可以有效保证医疗机构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公信力。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一、授权范围(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二)手术授权;(三)麻醉授权;(四)配血操作及报告签发授权;(五)腔镜授权;(六)介入授权;(七)特殊检查/治疗授权及(或)报告签发授权:B超检查、心电图诊断、放射诊断和操作、CT/MRI诊断和操作、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血管造影检查、病理诊断和操作、医学检验、肿瘤放射治疗、肺功能检测、临床营养治疗、神经电生理诊断、电子支气管镜操作;(八)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授权程序(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外出进修学习、定期培训考核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f填写《医师(特殊技术人员)资质授权申报表》一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部备案。
(二)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或因特别优秀需越级申报的,需再次填写相应《医师(特殊技术人员)资质授权申请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三)对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三、基本要求(一)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2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职称和实际能力提升而变。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授权管理,负责制订和定期更新医师/技师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师/技师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三)医务部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
医院医务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权限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务人员授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职责,做到为患者负责、为医院负责、为社会负责。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授权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保证医学、护理等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授权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医务人员的权限分配和使用,做到信息实时共享、权限统一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根据其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沟通机制,畅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医务人员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医疗服务中能够安全、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岗位评价制度,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进行年度评价,为其提供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权限分配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不同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专业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分配医务人员的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清单,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公示,明确其在医疗服务中的权限范围和责任义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权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权限的授予和收回程序,确保医务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权限监督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权限行使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权限滥用和失职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权限申请和审批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权限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权限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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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
1.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2.手术授权;
3.麻醉授权;
4.输血授权;
5.腔镜授权;
6.介入授权;
7.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造影、DR片等)、内镜室(消化内镜室、气管镜、喉镜、宫腔镜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
8.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计委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
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委员会的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资质授权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医院医师(技)资格与授权申报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2.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需再次填写**医院《**医院医师(技)资格与分级再授权申报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3.因特殊情况需越级申报权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同意,填写**医院《**医院医师(技)资格与授权申报表》,经医务科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备案。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日常能力、技术、质量考核情况说明;(2)近二年来申报人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由科室出具);(3)外出进修学习情况说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八、监督管理医务科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
1.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2.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3.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医师(特殊技术人员)相应的处方、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权限:
(1)未经医务科及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未取得授权的医疗诊疗技术操作;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3)多次发生差错、手术意外,造成病人伤害的;
(4)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院从事诊疗、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科室可立即暂停、收回当事医务人员相应权限或作降一级权限处理,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备案。
九、收回权限的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出恢复医师(特殊技术人员)权限的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再次填报《**医院医师(技)资格与分级再授权申报表》;降一级权限处理的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再次申请授权;审批程序同前。
十、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实施医疗技术诊疗操作的,一经查实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医院医务(技)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表
附件
**医院医务(技)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