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标题: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方式。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就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代理资质要求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2 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熟悉招标流程和规定,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1.3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保密等方面,确保代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内容2.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发布,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2 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宣传: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宣传工作,确保各方能够及时了解招标信息。
2.3 招标文件的接收和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评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三、招标代理费用管理3.1 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标准。
3.2 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用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支付或收取费用。
3.3 招标代理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对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和合法。
四、招标代理行为规范4.1 不得泄露招标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招标信息,确保招标活动的保密性。
4.2 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与其代理的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4.3 不得接受贿赂或利益输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确保招标活动的廉洁和公正。
第六章 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第六章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招标(含政府采购,以下同)代理行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促进各招标代理单位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单位的选用行为,有力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进行管理,负责按规定程序选用招标代理单位;**公司纪检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活动和选用行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二、备选库的建立(一)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应面向社会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建立。
征集或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应在网络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发布。
(二)初次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自行组织。
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可由**公司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已进入备选库内的一家招标代理单位代理组织。
(三)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或政府采购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优先入选。
(四)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公司相关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时,**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拟订竞选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后实施。
竞选方案包括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比选办法、工作人员名单、评审人员名单和监督人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六)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应发放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比选会。
比选工作应严格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比选结果报**公司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和经济效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一、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资质,并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其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度。
1.2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者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他们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1.3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确保代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二、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2.1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项目发布后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并进行项目筛选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代理。
2.2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招标代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和商议,明确双方的权责。
2.3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中标等工作,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三、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3.1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3.2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3.3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进行公正的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或者参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招标代理的责任和义务4.1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负责,确保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2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建议,匡助其制定合理的招标策略和方案。
4.3 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对投标人的评审和资格审查,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五、招标代理的监督和评估5.1 相关行政部门应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三章主要范围和工作内容第四章业务承接和合同评审第五章实施质量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公司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固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部委、省、市等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部是公司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工程招标代理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部设经理1名,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3名。
招标代理部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负责。
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对部门经理负责,并承担专业招标代理过程中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信誉。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其操作指南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主要范围和工作内容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包括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从事工程招标代理。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拟定招标方案(二)拟定招标公告和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四)编制招标文件(五)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六)编制标底(七)组织开标、评标(八)草拟工程合同(九)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依据:(一)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二)项目批文(三)项目建议书(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初步设计或扩充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六)施工图设计(七)国家、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准则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图(见附件)第四章业务承接和合同评审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联系人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新建项目的信息,配合公司承接并洽谈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库抽取及管理办法
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库确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局招投标工作效率,择优选择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机构服务程序,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文件》、《滁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入库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我局招标代理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文件》中符合条件并入定远库的单位;2、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上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及合格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入选我局招投代理库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及我局的管理。
第四条服务内容1、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3、业主单位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
1、入选我局代理机构库的单位必须到我局进行备案,我局将对入库单位进行序列编号,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2、根据项目的情况每次从库中选择5家的单位参加循环抽取;3、项目抽取前30分钟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专职人员到达现场见证抽取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抽取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专职人员并通过公管局考核入库的人员。
第六条入库单位管理。
1、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代理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业务;2、入库单位必须安排在我局备案的,熟悉招投标以及造价咨询等相关法规、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业务的造价工程师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安排本公司专职人员进行造价咨询业务,严禁将招标代理业务安排给非本公司人员;3、我局将组建专门审查机构对每个项目代理完成后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从库中清退;4、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暂停代理业务的单位,将不再参加抽取。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标准格式。
一、总则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总则部份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适合范围、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法律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3.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
4. 原则: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保密性。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部份主要包括机构设立条件、机构管理要求和机构备案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机构设立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等条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机构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机构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三、招标代理活动的程序与要求招标代理活动的程序与要求部份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与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合法。
2. 公告与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完整。
3. 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
4. 中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的准确、及时、完整。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一、招标代理资质要求1.1 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资格,必须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1.2 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操作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1.3 代理机构的信誉和声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曾经参预过一定规模的招标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口碑。
二、招标代理的职责和义务2.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完整、合规,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发布。
2.2 招标文件的解读和答疑: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招标文件的解读会议,并负责答疑工作,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一致。
2.3 招标评标的组织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最终产生评标结果。
三、招标代理的禁止行为3.1 利益冲突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担任招标代理的角色,又参预投标或者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
3.2 泄露招标信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投标人的商业敏感信息,确保招标信息的保密性。
3.3 不公正竞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者破坏正常的招标竞争秩序,如串通投标人、控制评标结果等。
四、招标代理的监督和处罚4.1 监督机制的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2 处罚措施的实施: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相关工作的一种服务形式。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进行。
2. 原则:a. 公正公平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b. 诚实守信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c. 专业服务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高质量的招标代理服务,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人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包括招标代理师和项目经理等,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诚信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 保密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保密能力,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四、招标代理的职责和义务1. 招标准备阶段:a. 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确保其合法、规范和完整。
b. 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确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c. 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2. 招标实施阶段:a. 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接收投标文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b. 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和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c. 协助招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示。
3. 招标结束阶段:a. 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b. 协助招标人进行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维护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适用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和业务资质,具有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及业务资质公示于窗口、网站或其他适当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原则,保证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诚信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招标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管理制度,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等事项,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第八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保证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外泄,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服务的职责,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二)起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变更公告等招标文件制作工作;(三)接收并审核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评审等服务;(四)进行招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等相关工作。
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库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库的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招标项目,涉及招标代理公司库的建立、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标代理公司库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标代理公司库的建立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库(以下简称“库”)由招标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库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5. 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和经验;6. 具备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入库程序:1. 招标代理公司自愿申请入库;2. 招标部门对申请公司进行资格审查;3. 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司,招标部门组织进行实地考察;4. 考察合格的公司,招标部门将其纳入库中。
第七条库的规模应根据企业招标项目需求和招标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招标代理公司库的管理第八条招标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建立和维护库的基本信息;2. 定期对库中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考核;3. 对库中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动态调整;4. 处理库中招标代理公司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库的考核内容包括:1. 业绩考核:考核招标代理公司在库期间完成的招标项目数量、质量、效益等;2. 信誉考核:考核招标代理公司在库期间的社会信誉、道德品质等;3. 资质考核:考核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人员、设备等;4. 诚信考核:考核招标代理公司在库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库的动态调整:1.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部门将其移出库;2. 对于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部门将其优先推荐给招标项目;3. 对于有特殊需求或特殊情况的项目,招标部门可从库外选取招标代理公司。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试行)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试行)作者:发布日期:2012-05-08 17:25:39 文章来源: 查看次数:659 次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代理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省直单位选择代理机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进库、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以下称备选库)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交管办)会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备选库的建立实施全程监督,备选库列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
第二章申请与入选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申请:(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二)具备有效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格(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三)注册地在开封市区范围内,或者在开封市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的代理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稳定,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申报前半年内未出现重大失误引起不良后果,未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六)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申请。
第六条申请加入备选库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四)代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身份证、在本机构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备案的相关备案证明;(六)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的一种制度。
该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而为招标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 人员素质:招标代理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包括招标工程师、法律顾问等,以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3. 信誉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单位的需求,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3. 投标文件的接收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和登记,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4. 评标工作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过程的监督等,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 中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包括中标单位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确保公示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的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应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不定期检查:监督机构应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对其人员素质、工作流程、文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四、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效果评估1. 评估指标的确定:对于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招标过程的公开程度、投标人满意度、中标单位的质量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4年8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遵义市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遵义市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综合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提供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平台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咨询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和政府采购及其他服务招标的行为.第四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公管办将采取年底集中评价与平时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考核和及时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出入库。
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代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申请与入库第七条由市公管办牵头,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工作,同时对上一年已入库的单位进行复核,不满足《遵义市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入库条件的单位将被清退出库.第八条申请进入代理机构库的本地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甲级、乙级或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二)近两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外省招标代理机构为驻遵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近两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我市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四)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五)未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六)未被我市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已达到不合格条件的。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等各类招标项目。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注册资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2. 人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招标师、法律顾问、财务人员等。
3. 信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方案: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协助其制定合理、科学的招标方案。
2.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准备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合规。
3. 宣传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宣传和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公开透明。
4. 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5. 开标和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6. 招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公示招标结果,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7. 监督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五、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检查:招标人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措施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1(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 [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招标代理公司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入库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入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严格、规范、高效原则;(三)依法、诚信、廉洁原则。
第二章入库条件第四条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格;(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三)拥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不良记录;(六)具备履行招标代理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入库程序第五条入库程序如下:(一)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二)招标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公司进行资格审核;(三)招标人组织专家对申请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公司资质、人员配备、业绩、信誉等方面;(四)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库招标代理公司名单;(五)招标人将入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正式公告入库招标代理公司名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入库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二)保持与招标人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四)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招标人应加强对入库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定期对招标代理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取消其入库资格:(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三)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四)其他应予取消入库资格的情形。
招标代理库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库管理工作,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库信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招标代理库是指记录、存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的系统,旨在为招标单位提供可信赖的代理服务资源。
第四条招标代理库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库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为招标单位指定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招标代理库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招标代理库的建设第六条招标代理库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标准,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
第七条招标代理库应当设立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录入、审核、更新、查询、备份等程序,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权限管理。
第八条招标代理库应当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录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九条招标代理库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库的管理第十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代理库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保守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或篡改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在发现错误或变更信息时及时进行更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管理程序,合理分配和控制用户权限,严格管理代理机构和个人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招标代理库的维护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异常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数据泄震等事件,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维护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包括招标代理的定义与背景、招标代理的职责与义务、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以及招标代理的监管与评估。
正文内容:1. 招标代理的定义与背景:1.1 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2 招标代理的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标活动的增加,招标代理的角色逐渐崭露头角。
招标代理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招标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减少招标人的工作负担,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招标代理的职责与义务:2.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代理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和法律法规,编制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2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代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2.3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答疑:招标代理应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并及时回答投标人的疑问,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活动有充分了解。
2.4 招标评标的组织与实施:招标代理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评选出中标人。
2.5 招标结果的公示与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应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3.1 专业背景与经验:招标代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能够熟悉并掌握招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3.2 资金实力与信誉度:招标代理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度,能够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中标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3 人员素质与组织能力:招标代理应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团队,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商能力,能够有效推进招标活动的各项工作。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3)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3)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和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9、合同生效与终止;(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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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招标(含政府采购,以下同)代理行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促进各招标代理单位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单位的选用行为,有力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进行管理,负责按规定程序选用招标代理单位;**公司纪检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活动和选用行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二、备选库的建立
(一)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应面向社会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建立。
征集或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应在网络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发布。
(二)初次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自行组织。
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可由**公司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已进入备选库内的一家招标代理单位代理组织。
(三)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
质或政府采购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优先入选。
(四)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公司相关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时,**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拟订竞选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后实施。
竞选方案包括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比选办法、工作人员名单、评审人员名单和监督人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六)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应发放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比选会。
比选工作应严格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比选结果报**公司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七)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应承诺接受**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并承诺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招标代理报酬的审计意见。
三、备选库的管理
(一)**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的管理工作由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鉴。
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所进行的工作评鉴是对备选库内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也是向招标代理单位授予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招标代理工作评鉴由专门成立的评鉴小组负责。
评鉴小组的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商务企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务企管部招标工作人员。
(四)工作评鉴原则上针对的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进行。
当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间隔过大时,可以分段进行工作评鉴;评鉴以招标代理人完成项目开标结束且提交完整的招标备案资料为
限,每年度11—12月份之间对招标人进行评鉴。
(五)工作评鉴的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单位的责任心和配合态度;
2.招标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招标代理单位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问题处置能力;
4.招标代理工作是否按业主要求的时限完成;
5.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工作过失的情况。
当一个招标代理所有招标项目(或标段)均完成时,还应包括:
6.评鉴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及时按规定办理合同结算。
(六)工作评鉴工作由商务企管部部门负责人召集评鉴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鉴小组2/3以上成员参加。
具体程序如下:
1.商务企管部招标工作人员通报招标代理单位在代理行为中涉及评鉴内容的各个方面的情况;
2.评鉴小组评议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的服务等级。
(七)工作评鉴结果依据招标代理单位的服务情况对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判,按3星进行分级评定服务质量等级。
具体评鉴标准如下:
1.全部评鉴内容均符合要求的,得3星;
2.有一项内容存在轻微瑕疵的,得2星;
3.有两项及以上内容存在轻微瑕疵、或有一项内容存在严重瑕疵的,得1星。
4.评鉴年度内若按次未轮到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得2星,并保留其招标代理库选资格。
(八)商务企管部负责对评鉴结果进行记录和建档。
(九)**公司每年对所有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评鉴组织一次评优奖励,并对招标代理备选库内的所有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排序。
奖励办法如下:
1.对其服务满意的招标代理单位,保留其招标代理备选库资格。
2.对评优排序第一名的招标代理单位,视情况增加代理项目。
3.对工作评鉴全3星的招标代理单位,优先考虑承接重大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4.出现并列情形时,并列的招标代理单位轮流享有上述奖励。
(十)招标代理单位连续两个项目的服务等级获评2星,或单个项目获评1星的,将受到惩戒。
惩戒办法如下:
1.对连续两个项目的服务等级获评2星的招标代理单位,暂停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再根据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保留其招标代理备选库入库资格。
2.对单个项目的服务等级获评1星的招标代理单位,取消其招标代理备选库入库资格,不得再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
3.情形恶劣的,由**公司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记录备案。
四、代理单位的选用
(一)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在备选库内选用。
在备选库内选用招标代理单位时,原则上应采取循环轮流的方式确定选用对象。
(二)所选用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具备拟承接代理业务所要求的资质要求。
若采取循环轮流方式选用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具备拟承接代理业务所要求的资质要求,应依序选用下一个满足条件的招标代理单位。
(三)依序轮流所选用的招标代理单位在本年度内承接的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个项目(包括上年度未招标服务完成的项目),若循环轮流至工作量饱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再依序选用下一个招标代理单位。
(四)招标代理单位选用审批流程如下:
商务企管部发起(应说明按本办法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的理由)→商务企管部审查→分管领导→总经理(若需要)→董事长(若需要)。
(五)**公司其他部门需使用备选库内的招标代理单位时,由商务企管部提供备选库内全部单位的业务承接情况及服务工作情况的
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自行选择拟直接委托对象后按程序报批。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