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Baidu Nhomakorabea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学校特制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团队及企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条协议期满退出
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基地的,可按照基地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第十一条自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可提前一周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经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四条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园办公室”)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科技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组建。
(三)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
(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七)科技园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开放;
第三章 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 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第七条入驻流程
(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需提供:
1.《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商业计划书;
3.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负责人学生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要产品介绍等。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重庆大学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签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或企业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庆大学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发挥重庆大学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基地依托重庆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个人、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自动申请退出或勒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需按照扶持项目协议内容退还相应支持资金。对于不按照协议执行者,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重大校〔2013〕38Baidu Nhomakorabea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学校特制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团队及企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条协议期满退出
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基地的,可按照基地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第十一条自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可提前一周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经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四条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园办公室”)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科技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组建。
(三)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
(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七)科技园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开放;
第三章 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 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第七条入驻流程
(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需提供:
1.《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商业计划书;
3.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负责人学生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要产品介绍等。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
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重庆大学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签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或企业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庆大学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发挥重庆大学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基地依托重庆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个人、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自动申请退出或勒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需按照扶持项目协议内容退还相应支持资金。对于不按照协议执行者,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