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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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通[2016]107号)、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普定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科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使我校教师顺利达到“十三五”继续教育工程的培养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各科培训内容,使整个工作扎实开展,真正达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目的,特拟定本考核制度。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通[2016]107号)、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普定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科字〔2017〕25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分年度对各科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课时数、自学自练课时数、作业完成及批改情况、继续教育统考成绩、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师对继续教育工作资料资料的整理情况等。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对继续教育工作搞得好的教师,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2.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培训“走过场”,马虎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个人,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3.对不愿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说服教育仍拒绝参加或擅自中断学习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经县级以上组织的继续教育统考成绩不合格或要求完成的作业三次未完成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小学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