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从学校应尽的义务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
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学生去看管车辆,该学校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
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
案例三
材料: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
动小组” ,共有成员 16 人,均是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
去一个“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女学生
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小娟的父母要求学
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小娟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
问题:(1)小娟摔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本案中有什么过错?
(3)你认为学校有必要给予小娟经济补偿吗?
2
参考答案
3.【答案要点】(1)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校外,而且是节假日,事前没有告知学校及班
主任,是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承担责任。
(2)小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
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其父母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造成小娟骨折,故其父母应承
担相应责任。
(3)学校是无责任的,不必给予小娟经济补偿。但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所以学校可以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四
材料:谢某是小学六年级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同学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
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
真,未予追查。原想等谢某回校后再予以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
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
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 10 万元。
问题:(1)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
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参考答案
4.【答案要点】(1)班主任老师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权时没有履行“以适当方式为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的义务。也没有履
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
对于谢某的失踪,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2)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
行使权利;三是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案例五
材料: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
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委提前半个月
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 月 18 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
式如期举行,县城 7 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 200 多人次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
县教委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问题:本材料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
参考答案
5.【答案要点】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在这一
事件中,县教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通知,让所辖的县城小学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停
课参加商业庆祝活动,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
的受教育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