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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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作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观测工作在该建筑物从一层施工开始,沉降基本稳定(1mm~4 mm /100d)或甲方通知观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07、J719—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二等级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
第四条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294.56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2245.43 元一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160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6点次,观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价格不随市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改变,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沉降观测结束后,乙方提供给经甲方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全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
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果出现假票,按照票面金额的25%交纳所得税费用,赔偿因假票导致我公司税前不允许扣除成本增加而多缴纳的所得税额;一旦出现假票,假发票对应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
6、本协议所有工程及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指派专业人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建筑物从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共进行 10 次观测;每隔二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
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