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1)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一、背景妊娠是妇女生理周期中的一段特殊时间,在这段时间中,妇女的身体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及产后期的患有相应的疾病并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
这些妇女需要高度的关注和专业的管理,以保证她们和胎儿的安全。
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是很必要的。
二、制定目的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保证分娩顺利进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孕产妇和胎儿的并发症和死亡率,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我们制定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三、管理措施1.筛查和评估在孕检过程中,所有的孕妇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基础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心电图检查、B超、胎心监测等,以确定是否为高危孕产妇。
对于确定为高危孕产妇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评估和处理。
2.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需要分级管理。
第一级为严重危险孕产妇,包括各种妊娠并发症、心脏病、肺病、肝肾病等。
第二级为较重危险孕产妇,包括甲亢、糖尿病、多胎妊娠、贫血等。
第三级为一般危险孕产妇,包括孕早期出血、孕期高血压、产后出血等。
3.建立专科门诊为了更好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可以建立专科门诊,由专业医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诊治,避免处理不当引发对孕妇和胎儿的损害。
4.制定专门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孕产妇,需要制定专门的治疗方案。
包括孕期补充营养、药物治疗、控制疾病进展、监测胎儿情况等。
同时,需要建立孕产妇档案,记录患者身体状况、各项检查结果、用药历史等信息,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5.多学科合作对于高危孕产妇,需要进行多学科的合作,包括产科、妇科、内分泌科、心血管科等。
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与,确保治疗方案的全面性和高度的针对性。
6.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对于高危孕产妇,需要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展示孕妇出血的后果、胎儿畸形的危害等方式,帮助孕妇了解自身情况,并加强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信任。
7.严格执行医学伦理医学伦理是现代医学工作的基本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及早掌握分管区孕产妇,做好早孕建卡。
(二)按照高危筛查程序对每位孕产妇定期进行高危筛查,初筛高危(早孕建卡时);复筛高危(孕28~37周,临产前),并促使每位孕产妇在孕28周后至少一次到市妇保院进行高危筛查。
(三)按规定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及时做好登记、预约、追踪、随访、转诊等管理工作。
(四)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需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盖“高危”的印章,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动员及时终止妊娠。
(五)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六)一般高危孕妇可到乡镇卫生院检查、监护、治疗,并根据疾病发展的程度决定是否转送上级医疗单位监护及住院分娩。
(七)重度高危孕妇及时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监护处理,并报告市妇保院,所有转诊存根与回单都应保存并作专案管理。
(八)转诊经上级医疗处理的重危孕产妇,继续做好跟踪随访和监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诊疗原则和处理常规,及时正确处理高危妊娠,有效控制和转化高危因素。
(十)每月1次将管辖范围内和高危情况汇总上报区妇保院。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规范。
高危产妇是指有潜在风险并需要特殊关注的孕妇,有效的专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生育安全和健康水平。
2. 专案管理目标本专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提供高危产妇的全程管理和关怀。
- 确保高危产妇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干预。
- 降低高危产妇分娩及产后并发症的风险。
- 提供专业的协助和支持,促进高危产妇的恢复和康复。
3. 管理流程3.1 高危产妇筛查通过系统化的筛查工具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年龄、孕产史、疾病史等信息,以确定是否为高危产妇。
3.2 专案管理计划制定对确认为高危产妇的个案,制定个性化的专案管理计划,包括医疗、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措施和计划。
3.3 专案管理人员组成专案管理团队应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3.4 专案管理实施根据专案管理计划,定期对高危产妇进行检查、监测和诊疗。
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高危产妇应对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挑战。
3.5 专案管理评估定期对专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策略,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管理效果和满意度。
4. 保密与安全专案管理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 培训与宣传为专案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知识更新,以确保专案管理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宣传高危产妇专案管理的重要性,增加公众对高危产妇关注的意识和认识。
6. 监督与监测建立专案管理的监督与监测机制,定期对专案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7. 总结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保障高危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规范,以及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持和关怀,可以有效降低高危产妇的风险,提高生育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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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妇产科高危妊娠门诊管理制度
妇产科高危妊娠门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妇产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妇产科。
三、内容
(一)在孕妇早孕建卡(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出高危病例,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登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并在保健卡的右上角做好特殊标记,进行重点监测,实行专案管理。
(二)发现高危孕妇当天及时向保健组报告详细情况。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不能在本院处理的及时做好上转,必要时安排妇产科医生专人陪同。
(六)高危孕妇必须督促到区级医院住院待产,确保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XXX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根据《山西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XXX〔2017〕11号文件)和《临汾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卫妇幼家庭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开展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一、明确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建议其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果出现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建议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建议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果适宜继续妊娠,建议在我院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二、落实高危专案管理1.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报表。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由妇产科业务负责人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医务科XXX2018年5月28日。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XXX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类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重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工夫。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需认真欢迎,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高危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应设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 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孕产妇筛查(1)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首次就诊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2. 高危孕产妇评估(1)医疗机构应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
(2)医疗机构应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高危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1)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上报。
(2)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4. 高危孕产妇管理(1)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产前、产时和产后管理。
(2)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随访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
5. 高危孕产妇救治(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体系,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
(2)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危母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母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高危母婴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够提高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水平,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一、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评估: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孕妇患病的程度和对胎儿的影响。
2. 个体化管理:根据产科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和病情进行个体化管理,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3. 多学科合作:产科高危孕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肾脏科医生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4. 重点监测: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测,包括血压、血糖、心电图、肾功能、胎心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5. 及时干预:一旦发现产科高危孕妇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以防止病情进展。
6. 安全分娩:对于有条件的产科高危孕妇,应尽量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以确保母婴安全。
7. 产后护理:产科高危孕妇生产后仍需进行密切监测和护理,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二、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具体内容1. 高血压疾病:对于孕妇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的情况调整药物治疗,如ACEI、ARB等药物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安全的降压药物。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早产或剖宫产。
2. 糖尿病:对于孕妇患有糖尿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糖,并进行合理的饮食控制和胰岛素治疗,以确保母婴健康。
孕期糖尿病容易诱发巨大胎儿和胎儿宫内缺氧,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3. 心血管疾病:对于孕妇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心电图、心肌酶等指标,并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以预防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
4. 肾脏疾病:对于孕妇患有肾脏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的情况选用合适的药物治疗,以防止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严重的肾脏疾病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5. 感染:对于孕妇患有感染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抗感染治疗,以预防感染对胎儿的影响。
对于孕妇患有严重感染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紧急分娩或切除子宫以挽救母婴生命。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围产期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点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检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或分娩,并在《围产期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2、高危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3、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5、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该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早期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第二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型等。
(三)生育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
(四)本次妊娠情况:孕周、胎儿情况、有无并发症等。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一)低风险孕妇:无任何高危因素的孕妇。
(二)一般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但风险较低的孕妇。
(三)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较高的孕妇。
(四)极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极高的孕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标准:(一)低风险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无孕产史,无慢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二)一般风险孕妇:年龄在36-40岁之间,或存在一种高危因素。
(三)高风险孕妇:年龄大于40岁,或有两种及以上高危因素。
(四)极高风险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存在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曾经有不良孕产史,或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八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一)医务人员应在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对其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育史、本次妊娠情况等。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范围1. 凡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均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转诊、随访、质量控制等。
四、管理措施1. 妊娠风险评估(1)孕产妇首次就诊时,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妊娠风险评估应包括孕产妇的年龄、孕产史、孕产期疾病、家族史、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
(3)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等四个等级。
2. 专案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结果、治疗方案、随访情况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3)对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转诊(1)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
(2)转诊时应携带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
4. 随访(1)对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随访内容包括:孕期保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产后检查等。
5. 质量控制(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
五、责任与义务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孕产妇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随访等工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4、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5、对于已管理的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由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
重度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一、高危妊娠的分类高危妊娠可以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包括:1. 孕妇年龄:如过早或过晚的孕龄;2. 妊娠合并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3. 妊娠合并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早产等;4. 妊娠合并并发症:如胎儿先天畸形、胎盘早剥等。
二、高危妊娠的管理团队高危妊娠的管理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疗团队来全面评估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儿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这些医疗人员应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1. 孕早保健:在孕妇怀孕初期就要进行全面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高危因素,包括检测孕妇的血压、血糖、肾功能等,同时做好孕妇的心理护理。
2. 定期复诊: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定期复诊,包括产前检查、超声波检查、宫内胎监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3. 营养指导:给孕妇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和营养指导,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4. 高风险妊娠的处理:对于高危妊娠,需要有专门的处理方案,包括积极干预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定期监测孕妇和胎儿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紧急情况处理:对于急性发生的并发症,如胎位异常、胎心异常等,需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保障母婴安全。
6. 产后护理:产后也需要对高危妊娠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护理,帮助孕妇恢复健康,并及时处理产后并发症。
四、高危妊娠管理的评价和监控为了确保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需要定期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控,包括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评估管理团队的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结语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细致的护理,才能保证高危妊娠的安全和顺利分娩。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提高高危妊娠的管理水平,使更多高危妊娠母婴能够健康平安地度过怀孕期。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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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
娠管理工作,我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稷山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
与管理实施方》,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责制对首次就
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
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
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 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
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
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
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
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
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
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
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
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
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
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
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
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
橙色7 天内,红色 3 天内追访转诊结果。
其余 2 周内追访转诊结果。
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
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
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
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8、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市危重孕产妇和
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9、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对于病情需要转运
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
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
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
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
诊、指导、参与救治。
10、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
救治能力。
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抢
救程序与规范。
不定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
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
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 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11、科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督查,协
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
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
娩现场有 1 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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