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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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2010〕136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中心和站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原则,根据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方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局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就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前我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站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城乡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为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民富县强的和谐安吉打下坚实基础。

二、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

1、以政策为依据的原则。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在遵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的原则开展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改革。

2、统筹安排和专款专用原则: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人员经费补助,原县财政卫生事业经费,原省、县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原省补农民免费体检经费,中心与站医疗净收入要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对原省、县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要拿出人均4000元左右(含服务站)进行收入调节补助,并落实每个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考核后分配。对于装备、基建等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分块核算和绩效优先原则:补助给每个中心的人员经费,按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中心合同制临时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医4块分别核算。按人员数和标准进行的补助不是将经费补助到具体每一个人,而是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后实行的按劳分配、按绩分配。要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防止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4、与绩效工资改革相配套原则:中心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改革即将进行,在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情况下,中心的分配必须考虑绩效工资改革这一因素。中心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均收入总额(含五金)应达到6.2万元。

三、工资报酬、社会保险金和绩效奖标准

1、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按人均收入(含五金)6.2万元核定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工资报酬,多余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

2、卫生院编外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中专生每月1100元、大专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1400元。经过严密测算后,确定绩效考核奖总分配额,经过绩效考核后分配适当的考核奖。

3、服务站工作人员:按《安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2008版)》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有专业学历的参照中心临时合同工标准支付基本工资报酬。无学历的乡村医生,从业20年以下的按中专生学历计发基本工资报酬,从业20年以上的按大专生计发基本工资报酬。政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在缴纳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工资报酬后的结余以及本站医疗业务净收入部分在提取风险金后实行绩效考核,分配适当的考核奖。

4、大学生村医:按规定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实习期满进站从业后每月工资大专生1200元、本科生1400元。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中心编外合同制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

5、对中心合同制临时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还应设立岗位补贴,计入基本工资:取得初级职称的每月岗位补贴300元,中级职称的每月岗位补贴500元。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局对中心的考核:县卫生局制定对各中心、站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可在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经费总额10%的范围内给予扣减。

(二)中心对员工的考核: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各中心对本中心和站医务人员从上班时间、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工作考核,每月至少进行1次。

(三)基本工资报酬的考核支付:

1、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按照单位工作制度规定,当月上班全勤的;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的;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的;遵守单位劳动纪律的;无商业贿赂问题的;无发生与患者争吵等情况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的。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发给足额基本工资报酬。

2、基本工资报酬的扣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扣减基本工资:未出全勤的;因患重病病休的,按单位制定的病休规定执行;请事假的;未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主观故意发生工作差错和医疗事故的;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不根据安排值班的;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的;与患者和同事在单位内发生争吵、影响不良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下的。各单位(含服务站)每位职工都要记每天的工作日记,每周上交,不记工作日记的应扣减基本工资。

3、基本工资扣减的具体额度由各中心具体制定。由各中心建立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照本方案和本单位的规定具体决定扣减。

(四)绩效工资和考核奖的计提:

1、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模拟实施绩效工资制:在人均收入(含五金)6.2万元核定总额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支付基本

工资报酬后,多余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其中5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另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职称(岗位)、工龄适当拉开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和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在正式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前,各单位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合二为一,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分配,适当拉开档次,绩效工资的差距除无实绩不应得到绩效工资的人员外,最高与最低的比例不得突破2:1。

2、中心合同工和大学生村医的考核奖:各中心对本单位未来一年的净收入总额进行预测。按收入总额减去事业发展资金,减去正式事业编制职工收入总额(含五金),减去中心合同制临时工、大学生村医基本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金,减去服务站工作人员规定的补助额,减去中心和站办公运行费用和维修费,减去其它必要的开支(如债务等),余额部分按5-10%提取风险基金后可纳入中心合同制临时工和大学生村医的考核奖分配。但合同制临时工和大学生村医的人均考核奖额度的最高限额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人均绩效工资的60%。经测算考核奖总额为负数的,由中心书面报告局里。考核奖不是政策意义上的绩效工资,而是对工作实绩突出人员的奖励。风险基金用于医疗事故及其它应急事件的处理。

3、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各站规定补助额加上服务站医疗纯收入为各服务站总收入,各站总收入减去本站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报酬后的余额提取5-10%的风险基金后纳入本站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分配。

(五)绩效考核的指标:

1、中心正式事业编制职工、合同制临时工、大学生村医的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医疗经治人次数,诊室整洁度,患者满意度;护理人次数,护理及时度,护理满意度;公共卫生项目质量,上门访视人次数,慢病管理及时性和管理质量,电子及纸质档案完整真实度,健康教育人次数,参加体检人次数,预防接种人次数;妇幼保健人员、防疫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具体工作指标;药房受理处方数,发药准确及时度;挂号、收费人次数,收费服务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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