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员工病假

合集下载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一览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一览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一览新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是怎样的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乘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乘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最新山东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最新山东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最新山东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在现今人才济济的社会,想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难,有工作后又会有许多的问题出现,其中最令人关心的莫过于请病假后的工资该怎么算,劳动法中又是怎么规定的,其中各个地方的规定又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差别,一、职工患病期间的工资计算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是指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下,享有相应的病假工资。

山东省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确诊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享受病假工资的天数及比例由企业与员工之间协商确定,但是最低天数和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企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工资、病假天数以及病假工资的比例来确定。

一般来说,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本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员工的岗位薪资或职位薪资,病假工资比例是由员工与企业协商确定的。

再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因病请假期间,不得影响其正常工资的发放。

也就是说,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期间,依然享受其正常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最后,企业在支付病假工资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山东省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总的来说,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的,旨在保障员工在生病期间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员工也需要依据病假期间的具体情况及时请假,并与企业协商确定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xx劳发〔1995〕67号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非因公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各地劳动鉴定机构按规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其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三、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由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法规文号:xx劳发[1995]67号发文单位:xx劳动厅《xx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 制度》
2023-10-30
目 录
• 请假制度总则 • 病假制度 • 事假制度 • 婚假、产假及丧假制度 • 请假期间工资及福利规定 • 请假制度监督及违规处理
01
请假制度总则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等。
员工因病请假,原则上停发请 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员工因病请假,须按照规定缴 纳病假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
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福利待遇 与在岗员工一致。
03
事假制度
事假申请条件
01
02
03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提 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工作交接事项 。
请事假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如确需延长,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 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 的审批。
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请假申请时,需综合考虑 员工的工作安排、任务紧急程度及请假事由 等因素,给予审批意见。
事假期间待遇
在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津 贴、补贴等福利待遇暂停发放 。
如员工在事假期间仍需承担工 作任务,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 酌情给予一定的工资或奖金奖 励。
请事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 但工资等福利待遇暂停发放。
事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员工因私事请假期间,不享受 福利待遇。
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员工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料理 后事请假期间,可以享受丧假 期间的福利待遇。
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员工因病请假期间,除工资支 付外,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单位 规定执行。
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员工结婚请假期间,可以享受 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山东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文

山东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文

山东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文山东员工请假管理制度1. 引言请假是员工享受法定福利的一种形式,充分保障员工休息、调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山东公司特制定本请假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员工请假合理、公平、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请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公司全体员工。

3. 请假类型及规定(1) 年休假:员工享有法定年假,请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2) 病假: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须提前将医疗证明和请假申请表递交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病假。

病假的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3) 事假:员工如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

事假的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 调休假: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休假,在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可把未休假的时间作为调休假,将来适当安排调休。

4. 请假流程与要求(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请假前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标注请假类型、请假天数和具体请假事由。

(2) 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评估员工请假事由的合理性和紧急性,并确定是否批准请假。

如涉及连续多天的请假,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提交证明材料:根据请假类型的规定,员工应在请假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结婚证等。

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

(4) 签署请假批准单: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后,应签署请假批准单,详细记录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请假事由等相关信息。

员工和部门经理需共同保留一份批准单。

(5) 假期结束报到: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报到部门经理,并交回批准单。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5. 请假管理注意事项(1) 请假期间工资:员工在合法请假期间,将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薪资待遇。

员工病假与事假管理政策

员工病假与事假管理政策

员工病假与事假管理政策公司员工病假与事假管理政策一、背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员工的假期需求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并合理管理员工的假期,制定员工病假与事假管理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二、定义1. 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健康问题无法工作时所请的假期。

2.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如家庭或个人紧急事务)无法工作时所请的假期。

三、员工病假政策1. 病假申请:员工必须在病假开始前或尽早可能通知其上级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病假申请。

如情况紧急,员工需在请假后的24小时内提交申请。

2. 病假证明:员工在请假时需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例如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函。

公司保留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权利。

3. 病假时长:员工可根据情况申请病假,病假时长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大限制。

超过限制的病假将按照事假处理。

4. 病假工资支付:根据公司政策,员工在病假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薪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

5. 重新上班:员工在病假结束后,需在医生确认其痊愈或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重新上班。

四、员工事假政策1. 事假申请:员工需要在请假前提前通知其上级,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事假申请。

2. 事假时长:员工可根据情况申请事假,事假时长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大限制。

3. 事假工资支付:根据公司政策,员工在事假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薪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

4. 重新上班:员工在事假结束后,需按照请假申请中的返回上班日期准时返岗。

若员工提前结束事假,需及时通知其上级并重新报到。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长期病假或长期事假:若员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长期病假或长期事假,需经过公司批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管理政策。

2. 连续请病假或事假:如员工出现频繁地请病假或事假,员工将被提醒并有可能需要提交进一步证明支持其请假原因。

六、违反政策处理1. 未经批准离岗:如员工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将被视为旷工,并按公司制定的规则进行处理。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
请假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平公正
请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因人而异。
灵活实用
请假制度必须灵活实用,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请假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本请假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内的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适用时间
本请假制度适用于工作日、公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
监督方式
请假期间,部门负责人需要对请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 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标准
请假期间的工作表现应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中,对表现 不佳的员工需及时提醒和纠正,以确保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 。
05
请假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请假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申请和审批
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 、时间长度和交接事项。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审批,批准 后员工需按时离岗。
事假期限
事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 定,一般不超过三天。
事假工资
事假期间,员工没有工资 。
婚假
婚假申请
员工结婚可以申请婚假。
婚假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婚假期限为三天,若双方都 满足晚婚条件则可增加至七天。
婚假工资
婚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04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
交接事项
请假前,员工需要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任务分配、进度要求等事项详细 说明,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同事在需要时及时联系。
检查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请假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请 假申请、审批记录、备案材料等进行核实和抽查。
反馈与改进
检查结果应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请假制度。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1、1天以内的临时性告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告假即可。

2天及以上的告假必须写下假条,并按程序审核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

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告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盖章后,报校长审核。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

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无法秉持听课(下班),无法出席学校规定必须出席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有关程序履行职责告假相关手续的,一经辨认出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告假并经核准的,必须至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核对告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以离校。

回去时必须办成销假相关手续,非特定情况不许电话告假、寄骗人和事后告假,否则并作旷工处置。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

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

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

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存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少于两周,执勤不罚球,病假少于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精神衰弱相关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定情况外不许告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载孩子上幼儿园每次MSM8260CPU15分钟,并作事假处置。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非因公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各地劳动鉴定机构按规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其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三、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由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法规文号:鲁劳发[1995]67号发文单位:山东省劳动厅《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一、事业单位请病假规定是什么法律常识:事业单位请病假的规定具体如下:1、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3、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请病假都是直接要向主管的领导递交病假条的,而且事后人事科要进行报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二、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病假工资规定2017山东

病假工资规定2017山东

病假工资规定2017山东推荐文章2017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热度: 2018男女退休年龄的新规定热度: 2017年福建婚假新规定是怎样的热度: 2017年关于科目三的新规定热度: 2017北京车辆限号有哪些规定热度:山东的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怎么规定?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1)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1)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1)1. 病假工资的基本概念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患病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工作,根据规定能够享受雇主支付的工资,也称病假津贴。

在日常工作中,病假工资是职工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雇主最常遇到的员工疑问。

对于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其病假工资政策也有所差别。

本文将重点介绍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2.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比例在山东省,关于病假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比例是由《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的通知》文件所规定的。

根据文件规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1)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在病假时间6个月以内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100%,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获得与正常工资相同的收入。

此时,员工需要向雇主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假申请表。

(2)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在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需要分阶段进行调整: •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80%;•病假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70%;•病假时间超过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60%;•病假时间超过3年但不满4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50%;•病假时间超过4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为40%。

需要注意的是,在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后,员工需要通过劳动部门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履行相关的手续。

3. 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依据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1)在6个月以内在病假时间6个月以内,员工可以获得与正常工资相同额度的病假工资。

(2)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在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病假工资 = 员工基本工资×(1-病假天数÷当月天数)其中,病假天数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当月天数指当月的实际天数。

4. 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享受病假工资政策时,员工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病假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在一定累计工作时间内(可能是一个年度或者半年度),员工可以连续多次享受病假工资政策。

最新员工病休规定

最新员工病休规定

员工病休管理规定员工病休管理规定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病休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病休假期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病休证明,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国家规定申请医疗期(填报医疗期审批表),员工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分别签署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条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七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请假期限到期仍未治愈的可进行续假,但累计病假时间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第八条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60%的病假工资,且均不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九条病假三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烟台人,最新女职工福利来了!产假增60天,新增痛经假!还有……

烟台人,最新女职工福利来了!产假增60天,新增痛经假!还有……

烟台人,最新女职工福利来了!产假增60天,新增痛经假!还有……广大女同胞们心心念念的“月经假”咱们大山东真的要实现了!今年3月1日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对于省内女职工待孕期、哺乳期权益,及受到性骚扰时的隐私问题等都有了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

图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月经假”、防性骚扰《办法》这样规定《办法》保护山东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

1不得性别歧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有这些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月经假”可按病假执行根据《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3对性骚扰说“不”性骚扰对女职工来说,是一个又怕又恨的话题。

《办法》对劳动场所中的性骚扰有了这些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女职工待孕、怀孕、休产假时权益受保护1女职工待孕可申请保护《办法》明确,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烟台市员工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病假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因此,请病假的期间为: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排除是病人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因此,医疗期内最低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