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应用研究课题,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应用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点资助紧密结合现场生产需要、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应用性研究项目。
优先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开展研究的实际应用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项目申报条件(一)我校正式在册的入学一学年后至预期毕业一学年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每名研究生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不超过三个项目。
(二)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三)申报者所在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课题研究工作,其指导教师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四)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的工程需求、技术问题、管理难题。
申请项目一般应与校内外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校内外导师同意。
鼓励研究课题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
(五)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六)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校内外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领域。
(二)领域初审。
各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研究生办。
(三)评审公示。
研究生办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含企业等实际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意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厦科发计[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发计[2008]1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厦财企〔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企〔2024〕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有关精神,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支持重点(一)实施范围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深海空天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1.促进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我市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2.加速国产化替代。
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的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2018〕5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项目预算编制第六章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第七章项目验收及终止第八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定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项目按照《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厦科规〔2021〕6号)执行。
“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组织形式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具体规定在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5
•【字号】闽建科〔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科技项目管理是指在科技创新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导、运营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
科技项目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安排任务,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创新成果。
本文将以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主题,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性1. 实现科技创新科技项目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和组织,有助于科技人员集中精力进行创新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科技项目管理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计划和监控,通过合理的资源调度和风险管理,提高整个项目执行的效率。
3. 确保项目质量科技项目管理通过建立清晰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监督,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4. 控制项目成本科技项目管理可以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帮助控制项目成本,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技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1. 项目规划科技项目管理需要进行项目的全面规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源和风险等。
2. 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合理组织项目团队和相关资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执行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4. 项目评估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来指导科技项目的改进和提升。
四、科技项目管理的注意事项1. 制定明确的目标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包括技术和商业目标,并确保团队成员对目标有清晰的认识。
2. 进行风险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强化项目监控科技项目管理需要进行全面的项目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规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指南,以便申请人能够清晰了解申报的要求和流程。
二、项目申报范围2023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研究项目:对基础科学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推动科学理论的发展;2. 应用研究项目:解决现实问题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3. 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4. 科技示范项目:探索和展示具有示范意义的科技成果和模式。
三、申报要求1. 项目主题: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2. 项目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3. 研究团队:介绍项目的研究团队及其成员的背景和能力,确保团队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4. 预期效益:说明项目实施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提供评估指标和数据支持;5. 项目计划: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任务分解和研究方法,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6. 预算申请:详细列示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人员费用、实验材料等;7. 申报材料: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方案、团队成员简介等;8. 符合政策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申报流程1. 预备工作: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申报所需的材料;2. 纸质申报: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3. 项目初审:由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4.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和决策,确定拟立项项目;6. 立项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7. 合同签订:对通过公示的项目,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8. 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正式启动项目的实施和研究工作;9. 进度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10.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11. 结果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结果公示,向社会公众通报项目成果和效益。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转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录[隐藏]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项目立项3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4 第四章经费管理5 第五章项目结题6 第六章专家咨询7 第七章奖惩8 第八章附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科技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论证、审批、签约四个程序。
第六条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于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驻闽机构、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厦科联〔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1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4月10日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予以扶持,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每3年复核一次。
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2%。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3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二)咨询专家的回避。
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托机构的回避。
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各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阶段(1)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创新主体。
(2)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节点等要素。
(3) 申请书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信息提交的法律责任。
2. 项目评审阶段(1) 评审机构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同行评审等。
(2)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评审结果将纳入申报单位的综合评价。
(3) 所有评审程序应公正、公平、透明,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执行与监督:1. 项目合同签订(1) 申报单位与科技计划资助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预算、时间等关键信息。
(2) 项目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 项目执行与管理(1) 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2) 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科技计划资助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进展、经费使用等相关报告。
(3) 科技计划资助方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项目审计与问责(1) 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科研成果进行审计,确保科技计划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 对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涉及科研人员虚报、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究学术道德和法律责任。
四、成果转化和应用:1. 项目成果产权的确定(1) 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应明确规定。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项目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1 项目背景和意义阐述明确项目的科技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项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提出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
1.2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设计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考虑技术可行性、科研资源和成本投入,制定适宜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研发进程。
1.3 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确定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监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1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制定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2 人员配置和培训根据项目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合理配置项目团队,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传授,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2.3 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风险,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进度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度控制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和监管措施。
3.1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的设定,明确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为项目执行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3.2 进度监控和反馈建立进度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项目数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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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3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二)咨询专家的回避。
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托机构的回避。
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指南发布、网上申报、项目受理、专家评审(估)、实地调研、行政研审、市政府审批、公示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第十条《申报指南》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重点任务,明确立项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计划种类、项目申报要求和资助方式等。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技术优势、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实施(依托)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人员、技术、经济等工作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三)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有前期研究,一般应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直接贡献和较好促进作用;(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五)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单位和项目信息,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指定受托机构统一受理。
第十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采用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决定。
市科技局按照项目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对项目创新性、可行性提出量化评价和推荐意见。
市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评估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是否立项的建议,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一致后,报市政府审批。
评审专家一般由技术、行业、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人员数一般为五至七人,社会发展(含战略与决策研究)、高校、科研院所等类型项目一般主要由技术和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符合科技招投标条件的研究开发或公共技术平台类项目应当招投标。
招标任务书、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开标、评标等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之前应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重大异议者,市科技局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按合同实施和管理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近三年内若有承担项目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有两个以上项目在研或异常结题的,一般不安排新项目。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跟踪管理6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大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类项目依具体情况可以分期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合同书规定市科技局为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双方责任如下:(一)甲方的责任1.按合同规定拨付科技经费;2.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4.跟踪服务立项项目;5、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1.按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2.保证项目自筹资金按期到位及政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年度统计报告;4、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按时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监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承担单位遇到的与项目有关的实际问题。
监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更换、关键技术方案调整等确需变更7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按合同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作出中止或撤消项目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期间,市科技局或受托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或中期评估,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没有按合同实施的,或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合同基本目标的,市科技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直至终止或撤消项目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财政科技专项拨款等构成。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分为项目费和项目管理费,其开支范围分别是:(一)项目费开支范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规定合理开支。
(二)项目管理费开支范围: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时,承担单位应就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等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报告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结题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约定验收期限到达当月向市科技局提出组织验收申请,__________市科技局审核后,确定验收方式和主持验收单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须在合同验收期限后的三个月内组织验收。
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必须全面完成所有的投入、产出和技术等指标,且提前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验收期限前一个月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科技局申请延期验收,经市科技局审查并批准后执行新的期限。
验收项目时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需要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其成果鉴定可与验收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二)项目下达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四)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五)属市科技局委托监理的项目,须有监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意见;(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七)涉及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关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减免或纳税证明、专利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立项文件及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考核的技术与经济指标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立项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现情况;(二)项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及知识产权情况;(三)资金到位情况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第二十九条资助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社会发展(含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可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简易验收程序只需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一)、(二)、(三)、(七)项材料。
第三十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会审、函审、网络评审等形式。
项目验收一般由市科技局聘请行业技术与经济专家五至七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验收内容组织实施。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异常结题和不合格四种,并将验收结论记录到科技信用评估数据库中,经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颁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作为承担单位申请拨付资助资金余额及以后申请项目信用审查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投入额、达到合同任务指标的为验收合格;基本完成合同投入额或大部分指标达到合同任务指标的为基本合格;投入额超过合同额的70%,因客观因素无法实现合同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申请异常结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一)投入额未达到合同要求并且产出经济指标未达到合同额的70%,或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结果无创新性、无先进性或无实用性;(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或有蓄意欺骗之嫌的;(四)超过合同验收时间三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或无特殊理由提出延期申请的。
超过合同验收时间三个月验收且有资助余额的项目,即使获得延期许可,其资助余额也不予拨付。
第三十二条主持验收工作的项目管理处室须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调查表”。
逾期未验收且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被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科技信用评估系统。
第三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此后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若因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不力造成的,市科技局原则上在以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不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情节恶劣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科技局有权追回资助资金。
异常结题项目的处置办法同验收不合格。
11第三十四条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的,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科技局有权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