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_规范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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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今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8版)发布更正说明,共计8处修改,下面将18J811-1版图示更正内容进行对比如下,供大家研究交流。

更正内容如下:1、3-33页:修改平面图中尺寸标注线的位置。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原图示标注线位置有误。

2、3-35页:修改3.6.10图示的注释。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原图示中的注释与规范正文的原则不一致,规范并没有要求隔墙具有抗爆功能。

3、5-64页:修改5.5.17图示2中a的标注位置;增加注释(3)。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原图示a的标注位置有误;增加注释(3)对高层建筑做了进一步说明完善。

4、5-66页:增加注释4。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增加注释4,明确楼梯方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肯定,解决了前述图示的误解和争议。

5、5-67页:修改5.5.17图示7续中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的标注及该图示的注释。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更改后的图示数据和标准正文表5.5.17的数据进行匹配。

6、5-78页:修改防烟楼梯灾遁迹层同层错位平面示企图的注释。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调解了“防烟楼梯在遁迹层(间)的做法平面示企图”的注释,解决了原注释的毛病和冲突。

7、5-79页:修改5.5.24图示1中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索引线的位置。

更正前:更正后:修改原因:修正了原图示的小BUG,非原则问题。

8、5-88页:删除共用前室平面示企图中前室宽度的标注。

更正前:。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事故教训
技术进步
随着消防科技的发展,新型的消防设 备和材料不断涌现,为提高建筑防火 性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火 灾事故,暴露出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存 在诸多问题,亟需完善相关规范。
规范目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提高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疏散
新规范对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出口数量等进行 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 地撤离。
消防设施与器材
新规范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进行了更 为明确的规定,以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 。
修改原因与影响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高,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范来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分隔设施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应设置有效的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以 阻隔火势的蔓延。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计
安全疏散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安 全地疏散。
避难设计
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或大空间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为人员提供暂时的安 全避难场所。
建筑构造与消防设施
VS
详细描述
工业园区内工厂众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材料和设备易燃易爆,火灾风险较高。新 版防火规范对工业园区的生产车间、仓库 、危险品存放场所等进行了严格的防火规 定,提高了工业园区的火灾防范能力,减 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公共设施设计
总结词
新版防火规范在公共设施设计中注重提高建 筑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疏散能力,保障公 众的安全。
倪照鹏新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装修内部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装修内部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
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的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m²的观众厅和100m以上的 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 表5.2.1的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地面为架空地板时,万一失火,沿架空地板蔓延较快,受到的损失也大。而在现代化的工业厂房中,大量存在架空地板的形式,因此明确
对架空地板的规定。
新增:对附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用房装修材料燃烧性等级的规定。 主要是考虑到一是办公、研发等辅助用房的装修失火不要波及厂房仓库,二是保障室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三是考虑《规范》的可执行性, 所以要求厂房、仓库附设的办公、研发等辅助用房,其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 定执行。
5
主要修订内容概述
增加了对高层民用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除特殊部位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自喷和报警时, 除顶棚外,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原规范表述为大于800座位)。
地下民用建筑
对地下民用建筑物及场所进行重新分类整合。 删除原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厂房仓库 增加设置自动消防实施的放宽条件。除规定的部位,设自喷和报警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降一 级。 装修材料划分举例(以下表为准)
17
修订内容举例
工业建筑篇
参照2017版规范,1995版规范民用建筑章节变动内容如下: 新增:仓库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篇一: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

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

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新旧消防设计规范比较

新旧消防设计规范比较

新旧消防设计规范比较旧规范:) GB50016-2006(2006.12.1起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GB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规范:) 起执行 GB 50016-2014(2015.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10.1起执行)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5.1起执行)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3L/S*0.6)m(室内水量室内消火栓水量(l/s)及屋顶消防水箱一、1、厂房3水箱 m 1)消火栓旧建新水)自动灭火2 旧建:新建:消防水箱说明:3)旧建:新水:库房2 、1)消火栓旧建新水)自动灭火2 旧建:新建:室外消火栓水量二、旧建:新水:延续时间旧建:新水:相同消防水池三、由室内外水量之和(消火栓和喷淋)与火灾延续时间之积Q=(室内消火栓l/s+室外消火栓l/s)*3.6*延续时间1+室内自喷l/s*3.6*延续时间2四、消防水泵旧建:新消:充实水柱:旧建:新消:例一:新旧规范水量及压力对比表(以建筑物类别:丙类,建筑高度3为15000m3.5m,仓库危险等级Ⅱ级,储物高度小于8m,建筑体积例)名称总防水量消3高位水箱容积)室外消防水室内消火栓水量((mL/S)自动喷水量3)(m (L/S)MPa量(L/S)/栓口压力()新规旧规旧规新规旧规旧规新规新规旧规新规486378 6 12无无厂房25 25 10/0.22 20/0.35378640,持续20/0.35库房无252510/0.2270212+24 1.5h:新旧规范水量及压力对比表(以建筑物类别:丙类,建筑高度例二3储物高度小于5m为例),仓库危险等级Ⅱ级,8m,建筑体积32000m,2即4000m名称消防总水量)高位水箱容自动喷水量(L/S室外消防水室内消火栓水量(L/S)/33)(m 积(栓口压力(L/S量()MPa)m)新规旧规新规新规新规旧规旧规旧规新规旧规432 30 30 厂房540 10/0.22 20/0.35 无无12 6936486无615+235库房35持续25/0.3510/0.2240,2h4水泵扬程:二层厂房:5m+5m层高,如下+5+1.1+17+3=31.1m;室外5旧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年5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新旧规范差异大据介绍,新版《规范》分拆了《建筑设计防雷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雷规范》gb -9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同的建议,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分割。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单一制成章并健全了有关内容;中止了消防排灌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建议,这些系统的设计建议分别由适当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度提升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雷技术建议。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健全了避免建筑火灾横向或水平扩散的有关建议。

《图示》率先面世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了解,针对《规范》的这些关键变化,标准院非政府基本建设了《〈建筑设计防雷规范〉图示》(13j-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则表示出,力求通俗易懂、精确地充分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认知和继续执行。

《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

《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解析研究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解析研究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解析研究【摘要】:住建部近期颁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一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较大差异,本文通过综合分析研究对比在建筑专业方面的差异,从颁布背景、基本原则、主要特点、部分重点条文对比、执行方式等相关方面对新时代条件下规范编制及执行提出新的思考。

【关键词】:防火规范;建筑专业;对比分析;建筑防火;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颁布的背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该文件要求对新时代下标准化工作进行深化改革,本次改革需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主导作用,并发挥政府服务审批监督作用。

本规范制定着力和国际先进的标准对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与主要特点(1)基本原则原则一,坚持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多层级体系进行构建,逐步形成国家级制定基本标准,地方与行业制定推荐性标准。

原则二,对标国际,结合国情。

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

(2)主要特点特点一,是将原32本现行防火规范及其中的78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整合简化为241条强制性规范,极大的精简了防火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特点二,着重对目标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进行要求,与之配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在相关的技术措施和参数上进行补充鼓励创新方式解决防火问题。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1)总体区别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地上和地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新增轨道交通、公路隧道、人民防空工程、加油加气加氢站、管廊管沟及构筑物等的防火要求;不含储罐区、堆场、核电、军事、矿山工程等的防火要求;二、通用规范规定火灾预防、控制、人员疏散避难、救援设施等,新增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现场和使用的要求,未规定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后续推荐性标准作为补充: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耐火性能等。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解读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解读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2006年12月1日,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替代了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16-87)并正式实施。

新《建规》的实施,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消防部门的一件大事。

结合在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试将新旧《建规》进行了一番对比,针对新旧《建规》之间的传承、变化情况,简要地总结如下:一、保持了规范的原体系和框架。

由于我国建筑防火方面的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新《建规》仍对旧《建规》的总体框架,未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

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单位符号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的“章”有了增加和变化。

旧《建规》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十章;新《建规》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十二章。

这些变化,体现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新技术的不断使用,原来一些内容需要特别加以突出作为一章,例如甲、乙、丙类液体,在旧《建规》中列入厂房、仓库“章”中简单体现;一些原来没有的新事物、新技术必须增加进来作为新“章”,例如城市交通隧道,在全国很多大城市地铁等设施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典型的就是广州地铁,每年需要召开很多次安全技术研究会议,旧《建规》根本无法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TEN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建筑篇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介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TEN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即: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TEN-PJT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TEN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1.1、《新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见

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见

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见周瑾【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建筑物高度也在逐渐上升,在这一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超高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防火设计的有关要求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设计的防火需求。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颁布施行两年来,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体会,对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简要对比。

【期刊名称】《消防界》【年(卷),期】2018(004)005【总页数】2页(P110-111)【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意识;新旧版;对比研究【作者】周瑾【作者单位】[1]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234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觉悟不断的提高,加之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超高层建筑在我国呈现着快速发展的趋势,建筑物的高度逐年被刷新,各地区高层建筑群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涌现,其消防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弥补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的不足,保证了不断被刷新高度的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

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的必要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两年多来吸引了更多人关注的目光,重新为广大的建筑设计师们建立了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的防火新要求。

笔者经过多年防火监督工作的实践和观察可以得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施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逐渐出现了各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大型的用于物流运输和储藏方面的建筑、大型的商业综合广场的建筑等大量超高及超大规模建筑物,这么多摩天大楼和大型建筑物的出现,预示着我国建筑设计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越来越多,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于楼层的限制和大楼功能类型的限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防火安全的要求。

民用建筑中新旧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对比分析

民用建筑中新旧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对比分析

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1.0 h;4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0.5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2 丙类仓库,高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疏散指示标志:1 甲、乙、丙类厂房都设,新旧规范一致;2 高层厂房都设(含甲、乙、丙、丁、戊),新旧规范一致;3 高层仓库都设,新旧规范一致;4 新增丙类仓库设置;旧规范无;5 公共建筑都设,新旧规范一致;6 新增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旧规范大于54m的住宅建筑设置;7 新规对有人停留的汽车库和修车库较之前的GB 50067-2014更加严格;8 新规明确了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无论规模大小全部要求设置。

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4 新增了对”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口设置疏散照明的要求;5 厂房不再明确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场所,而是能作为疏散通道和逃生通道的部位都需要设置疏散照明;6 新增并明确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需设置疏散照明。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新建规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新规原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最全对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最全对比

1 总则2 基本规定2.1目标与功能2.2消防救援设施3 建筑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2工业建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原规范及条文3.2.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3 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注: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3.3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4 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2016.4.25新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2016.4.25新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6.0.5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 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 积大于 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 道。
多层建筑图例
3、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
主要区别在于局部突出屋面部位,新规范中明确了不计入 建筑高度的条件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而老规范应为对建筑分类是按照层数进行的,所以未涉及建筑 高度计算只涉及层数计算。这里主要是随着建筑分类由层数变 为高度以后的进行的相应改变。
新规 原规 A.0.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 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 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的高度; A.0.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 2、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 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 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的高度; 3、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 2 、高层建筑的定义: A.0.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 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 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A.0.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 度内。 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 4、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 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 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 1.5m 者,建筑底 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A.0.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 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 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 的跃层,可按 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 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计入建筑高度: A.0.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在2015年5月1日正式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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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TEN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建筑篇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介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TEN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即: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TEN-PJT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TEN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1.1、《新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高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等等。

TEN项目中需要调整相关设计说明2、总则其他说明2.1、《新建规》: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2.2、《建规》、《高规》中均无此要求。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3、术语3.1、《新建规》:2.0.18 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9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0.20 避难走道: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

3.2、《建规》中2.0.18 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9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新建规》的避难走道为民用建筑新增加的,本次封装厂房性能化设计的避难走道为生产区,故此性能化设计还是有必要的。

4、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1、《新建规》:表3.2.1注2: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4.2、《建规》无此要求。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根据此条关于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后期选用附录C中的做法将有依据可循。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5.1、《新建规》:3.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2、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3、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5.2、《建规》: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根据此条关于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后期选用附录C中的做法将有依据可循。

6、厂房内含有丙类液体储罐6.1、《新建规》:3.3.7、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2、《建规》:3.3.11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本次新规范对储量有所放宽7、丙、丁、戊类厂房与非厂房、仓库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要求7.1、《新建规》:3.4.5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7.2、《建规》:3.4.5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本次新规范对贴临工业建筑的公共建筑调整为民用建筑8、厂房的防爆8.1、《新建规》:3.6.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8.2、《建规》:3.6.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1#封装厂房内一层和二层的集尘室为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要做泄压措施。

9、有爆炸危险区域要求9.1、《新建规》: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

9.2、《建规》中无此要求。

TEN项目中23#废弃物仓库不符合此要求,集尘室向外空间开门应设置门斗;1#封装厂房内一层和二层的集尘室为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通向其他部位空间的门洞应设置门斗。

10、仓库内有爆炸危险要求10.1、《新建规》: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10.2、《建规》3.6.1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1、民用建筑耐火等级11.1、《新建规》: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11.2、《高规》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规》5.1.8、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封装厂房三个区域均为一级耐火等级,动力站和WWT管理栋地下室均为一级耐火等级,其余均为二级耐火等级。

12、民用建筑建筑构件耐火等级12.1、《新建规》表5.1.2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0h不燃烧体材料,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0h 不燃烧体材料12.2、《高规》表3.0.2无前室隔墙的要求;《建规》表5.1.1无前室隔墙的要求。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3、民用建筑门厅吊顶要求13.1、《新建规》5.1.7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

13.2、《建规》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高规》无要求。

TEN项目动力站、材料仓库、物流栋和WWT管理栋中均不符合要求。

14、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14.1、《新建规》5.1.9、民用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经权威试验机构通过实体火灾试验确定。

14.2、《建规》无要求;《高规》无要求TEN项目中各个单体屋面保温层如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层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15、地下、半地下室防火分区要求15.1、《新建规》表5.3.1地下、半地下室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地下、半地下室内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15.2、《建规》无要求;《建规》无要求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6、建筑内设置中庭的防火要求16.1、《新建规》5.3.3、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

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

16.2、《建规》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高规》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 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7、民用建筑平面布置17.1、《新建规》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

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

17.2、《建规》无要求;《高规》无要求TEN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8、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设置层数要求18.1、《新建规》5.4.6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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