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板】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35a290e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da.png)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制定本规定。
二、考核目的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和反馈,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推动教学过程的改进和优化。
三、考核形式1.笔试:学生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完成对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测试。
2.实践操作:学生通过实际操作的形式,检验对课程实际应用能力的掌握和技能的运用。
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作业质量、实践表现和课程成绩等方面的因素,对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要求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技能要求和思维方式等。
2.考核难度:考核难度应适当,兼顾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
3.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包括笔试、实践操作和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
4.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能力水平。
5.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应规范,包括考核前准备、考核过程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五、考核安排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提前确定,避免与其他课程考核或学校重要活动冲突。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以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考核地点:考核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确保考核环境的安静和学生的正常发挥。
4.考核监督:考核过程中应有监考人员负责监督,以确保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5.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成绩和评价,并可以进行申诉。
六、考核管理1.命题设计:考核命题应符合教学内容和要求,题目的难易适中,题型多样。
2.试卷分析:对考核试卷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在各个知识点和技能方面的掌握情况,为教学改进提供参考。
3.成绩统计:对考核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制作成绩报表,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4.成绩审核: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成绩保密:成绩应保密,防止泄露和篡改,只有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自己的成绩。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2篇)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74f4895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24.png)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考核目的与原则为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考核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1. 考核内容应与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相一致,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 考核内容应符合课程性质和难度,体现课程特点,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启发性。
3. 考核内容应经过预先公布,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二、考核方式1. 笔面试占比不超过50%。
2. 实践操作占比不低于30%。
3. 综合能力测试占比不低于20%。
三、考核评分标准1. 考核评分标准应公正、客观、合理,根据考核内容确定。
2. 评分标准应由教师团队共同商定,并在考试前告知学生。
3. 学生的考核成绩应及时公布,并确保学生可以查阅个人成绩。
四、考核作弊处理1. 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考试成绩将被判零分。
2. 对于严重作弊行为,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工具等,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给予学术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五、考核复议与申诉1.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应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评定。
六、考核记录与报告1. 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核报告,包括考核内容、方式、评分标准、作弊处理及复议申诉情况等。
七、课程改进与优化1. 根据考核结果和教学反馈,教师团队应定期进行课程改进和优化,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2. 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应被充分考虑,为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体验给予积极回应。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二)一、考核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课程考核的管理,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制定以下规定。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cf470d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1c.png)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473193008a1284ac9504399.png)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8249f2c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09.png)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7b3bd30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d2.png)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3f7c2850e2524de4187e11.png)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本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课程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大作业等。
第三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如实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由本科生院进行组织管理,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课程考核的考场巡视工作,组织本科生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机关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参与考场巡视,监督、指导监考教师全面履行监考职责,约束学生诚信应考。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是考风考纪工作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长效机制,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将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评体系。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应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和考风考纪建设会议。
课程考核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学习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对考试管理及命题、试卷安全、阅卷、成绩评定、监考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的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宣传教育。
第三章考核类型、方式及成绩构成第八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c7dceb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6.png)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fdb14fcb4daa58da1114ace.png)
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严谨、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具有考核资格的在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
课程考核通过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撰写、答辩、实际操作、课程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
平时考核形式包括随堂测验、期中考试、课后习题、课程论文(设计),以及实验、实习、调查、读书报告等。
理论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一般为1.5小时。
第五条各学院(部)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要求。
第六条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课程性质、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大纲。
课程考核大纲应明确课程名称、代码、考核目的和要求、平时课程考核和期末课程考核的构成等。
课程考核大纲须经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提交修改方案。
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的要求与安排。
第七条思想政治类、语言文化类、信息技术类、军事理论等通识教育课程的期末考核实行全校统考,专业教育课程视教学要求实行部分统考,其他按笔试方式进行考核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进行。
教务处依据校历组织期末统一考试。
因教学安排需提前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期末统一考试前三周完成教学进程的必修课程,一般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进行。
第八条实践课程的考核应根据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与要求,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e156091af1ffc4fff47ac22.png)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TJ o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当坚持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查一般包括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测验、作业、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当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必修课程应当进行期中考核,鼓励其他课程也进行期中考核。
课程成绩一般由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核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勤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o 第七条除改试点外,同一授课单位面向同一授课对象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不同平行班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统。
第八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改,探索非标准化考试等新型考核模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选课时向学生公布,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命题规范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要求,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十一条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区分度,题量适中、题型力求多样,主客观题比例恰当,题量恰当,预期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重复的内容。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22751e2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55.png)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成绩报送第三条各类课程考核成绩(临床医学专业统考课程除外)由课程负责人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复核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书面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学系(教研室)主任、开课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及学院盖章后,于考核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开课学院(部)存档。
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第四条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于临床课程见习(实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实验)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送一份书面成绩交临床医学部存档。
临床课程考核(统考)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考核成绩录入、审核,同时打印书面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及学院(附属医院)盖章后报送临床医学部,临床医学部分管教学主任审核通过后,临床医学部教学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第五条补考成绩应于补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报送程序和方法与期末考试成绩一致。
第六条各类课程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时应包含平时与期末两个方面的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原则上应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查询第七条教务处在课程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学生学习成绩。
第八条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课程教学评价后,可查询本人学习成绩。
第四章成绩复核第九条学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核的,应在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开课学院(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开课学院(部)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复查。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00007d6529647d26285206.png)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亦适用于补考及重修等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按时出勤的学生,具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开/闭卷笔试、口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都应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非统一集中考核和统一集中考核。
非统一集中考核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一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在考试前两周,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考核的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一)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二)缺作业超过二分之一者;(三)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系(部)。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84d06c6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52.png)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
中南大学是一所集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它的
本科生教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值得认真研究和加以实施。
首先,为了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发布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所有学生都需要及时报送本人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及完成的任务,这有助于管理学生的学习情况。
其次,要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建立一套学生考评制度。
这套考
评制度既要评价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学术表现,也要针对学生的个性、能力特点和学习态度来全面评价学生,以激励学生进一步学习,努力发展自己。
此外,为了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教育。
学校
要加强对学生文明礼仪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衣着文明、举止恭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学生的正确意识形态和良好的圈子态度,使其成为深得人心的优秀人才。
最后,要落实本科生教务管理,中南大学需要推出多元发展的课外活动。
学校
可以鼓励学生参加课外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开阔视野、丰富体验。
这种多元发展活动有助于学生提高能力,增强学生体魄,促使学生参与实践,更充分挖掘个性,使他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中南大学本科生教务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只有将科学的管
理体制与创新的活动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学校才能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学术技能和素养。
管理部门要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本科生健康成长发展。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3篇)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7b6686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0.png)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
第二条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整数记载。
考查课程实行A、B、C、D、F五级制,折算百分制作如下规定:A-____分,B-____分,C-____分,D-____分,F-____分。
第三条为科学评价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质量,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实行学分绩点制。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等于“课程学分”乘以“绩点”。
绩点值分别为:A____4,B____3,C____2,D____1,F____0。
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各门课程的“总学分绩”,等于该学期或该学年教学计划内全部考核课程学分绩之和。
“平均学分绩”等于“总学分绩”除以“总学分”。
学生的学分绩是评选优秀的主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____∑(课程学分____绩点)/∑课程学分第四条考试课程评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____%。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认真记载学生平时测验成绩等学习情况,以供期末总评成绩时参考。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期末考试命题出A、B两套试卷,一套用于考试,一套备用。
第五条考查成绩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调查、习题、课堂讨论、作业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实习课的考查主要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教学基本要求、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单独进行考核的学年论文(设计)、实习或社会调查报告的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同时附简要评语。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科(或专业)毕业答辩委员会通过公开毕业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定。
第八条体育课的考核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管理第九条学校组织的统考、补考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核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学生所属教学单位协同实施。
第十条只有修读并参加了完整教学过程的学生方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修学分。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ab06fe51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2.png)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模版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 考核目的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获得有效的教育和评估,并促使学生发展相关阶段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2. 考核原则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
保证考核过程中每个学生的权益受到平等对待,避免任何不公平行为。
(2) 合理合法。
确保考核要求符合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避免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伦理道德的行为。
(3) 系统完整。
确保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相适应,将各项考核内容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考核体系。
(4) 及时反馈。
及时向学生提供有关他们学习成果的评估和建议,以便他们进行改进和进一步发展。
二、考核方式与权重1. 考核方式本课程的考核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测试、论文写作、小组讨论、实验报告等等。
具体的考核方式将在课程开始前明确告知学生。
2. 考核权重针对不同的考核方式,本课程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权重。
权重的确定基于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和学生的学习难度。
具体的考核权重将在课程开始前明确告知学生。
三、评分标准1. 考核标准本课程考核将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达到的学习成果,结合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求,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将根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确保评分的公正公平。
2. 考核成绩学生在每个考核环节中获得的得分将按照考核权重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到该学生的考核成绩。
具体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将在课程开始前明确告知学生。
四、考核程序与要求1. 考核程序本课程的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前准备、考核过程和考核后反馈等环节。
具体的考核程序将在课程开始前明确告知学生。
2. 考核要求为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需要做到以下要求:(1) 准备充分。
提前了解考核方式和要求,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 独立完成。
保证考核过程中的独立性,不抄袭、不作弊、不共享答案。
(3) 提交及时。
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考核成果,不迟交或缺交。
(4) 接受反馈。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2fce0e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0.png)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第八条.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5de4131f01dc281e53af06d.png)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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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考核方式(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
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
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
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
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五条试卷格式(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定的印刷点印刷。
严格禁止由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违者按《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二)根据试卷保密的相关规定,严禁在联网电脑上进行试卷的编制、打印工作,试卷在考前必须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一旦发生泄题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和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试卷归档(一)评阅后的试卷(含电子版)由开课学院设专人管理。
保存期为5年。
(二)试卷归档一般按教学班装订成册,具体内容与装订顺序是:1.中南大学考试试卷封面;2.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3.空白试卷一份;4.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5.中南大学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6.学生成绩单;7.学生答卷(顺序与学生成绩单一致)。
对于教学班多的试卷,第一个班装订上述7项内容,后续班级只装订上述1、6、7项内容。
补考试卷按学期单独立卷归档,归档内容为上述1、3、4、6、7项。
艺术类、建筑类等专业可根据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制定归档办法,报培养办审查备案。
(三)学院对装订后的试卷进行文档编目,以便查询。
第四章考核组织与实施第八条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培养办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向师生重点布置考核工作,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优良的考风学风,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共必修课由培养办统一优先安排在校历表考试周内进行考核。
考核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学院负责监考人员的选派,每个考场(30人左右)配备监考人员2名,主监考由开课学院的教师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
第十一条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按《中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附件1)实施监考。
第十三条参加考核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附件2)。
第十四条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口试试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考生人数的1/2,每个考生的试题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口试时间由主考教师决定。
第十五条加强考核巡视督导工作,建立学校、学院两级巡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巡视人员由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考场的巡视。
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考场的巡视。
第五章考核资格审查与缓考第十六条学生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课达三分之一,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记不及格。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勤,于考核前1周在课堂上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八条对不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在考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者应持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培养办审批。
缓考者应参加最临近同一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培养办批准,可以转修保健体育课。
第六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束后,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及时阅卷,所有课程均应先进行试评,再按照“评卷→复评→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阅。
第二十二条统考课程要求由开课系(所、中心)统一密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具体要求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
分数如有变更,教师要在改动位置签名。
一份试卷阅毕,阅卷教师在试卷首页相应栏目位置签名。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比例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过程考核、完成作业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并对评定过程做详细记载。
第二十五条采用撰写论文、报告等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一经核实,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记。
第二十六条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考勤情况、过程考核、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单位评语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七条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设计报告质量、实践能力、工作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同一门课程考核(含补考、重修)只能采用一种记分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十条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经批准后,一般在开课学期开学前参加免修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
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与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原始成绩单(含平时成绩评定过程)经系(所、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开课院教务办存档。
对逾期未录入学生成绩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系(所、中心)组织相关教师对每门课程、每套试卷的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填写《中南大学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完整充实,经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存档。
第三十三条发现课程成绩分布明显异常,评卷教师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和培养办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和培养办批复后,妥善处理,相关材料与试卷一并归档。
第三十四条学生对评分有疑义,应在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培养办审批并转开课学院,由开课系(所、中心)组织查卷。
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漏评、错评及登分、合分等差错,主观题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第三十五条评分如有差错,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填写《中南大学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经系(所、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培养办负责审定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第七章绩点换算第三十六条学生课程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第三十七条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绩点的计算方法:1、考核成绩百分制的绩点算法:g=3*(x-min)/(max-min)+1,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式中:g—成绩绩点;x—该课程学生的得分;Max—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的最高分;Min—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学生的最低分(≥60);当该课程成绩不及格时,绩点为0;3、如遇min=max,或学生分数为同一等级,不再按上述公式换算,绩点为2.5。
4、补考、重修课程成绩合格,绩点为1;符合相关加分规定的课程,加分后成绩由不及格加至合格,绩点为1。
原已合格的成绩加分后,其绩点不变;缓考的课程,其绩点按原上课班级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相同或相近分数的绩点计;免修课程的绩点参照考核成绩五级制绩点算法计。
5、平均加权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
第三十八条开课学院应在课程考核结束1周内完成该课程绩点的计算。
第八章补考与重修第三十九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补考(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须重修)。
第四十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在修业年限内,重修不限次数。
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
第四十一条凡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课程成绩均按不及格记。
第四十二条补考组织(一)公共课和部分大类课由培养办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报培养办备案。
(二)多门课程补考可安排在同一考场进行,按期末考核要求配齐监考教师。
每场考核学院要派巡视员到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学院应组织力量推动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并制定激励措施,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任课教师或课题组提出的改革方案,由系(所、中心)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应予积极支持。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