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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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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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2日——结束——。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9-15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关于税收有哪些相关的了解。

与税收相关的政策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税收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税收新政策一、车辆购置税小排量汽车优惠幅度调整为7.5%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将延续购置税减免的政策,但优惠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7.5%。

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

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消费者2017年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作者:朱松梅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09期摘要:本文从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入手,分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及措施,深化体制改革,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剖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浅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认识。

关键词:财税体制新一轮改革认识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构建具有现代化、全面化、深入化的财政制度。

实施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不但要对方案顶层设计进行完善与整合,构建完整、健全的推进机制,还应统一思想、协调统一,提升政策改革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为此,本文将从新一轮发展形势分析,探索财税体制改革策略。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财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体制在不断完善与改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规范公共收入方式。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新一轮财政体系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主线。

受西方国家财税制度的影响,我国财税体制设计与功能定位方面以满足公共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公共财产的产生作为现代化财政改革的基础,以“服务”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改革。

政府获取收入应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运行,确保资金供应充足;将政治权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为其带来较为稳定的收入,并获取无偿使用税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最佳税收方式。

且将公债、规费等作为补充或者是辅助税收形式。

2.依法理财性经济。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

财政管理作为现代化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重要管理体系,一直受法律限制与约束,突出预算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注重以法制的形式实施改革,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构建财税体系,落实改革策略,最终形成具有成熟、稳定的法律体系。

完善财政法规体系,构建法律体系、财政法律,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财政法律体系大体包含支出法规、收入法规、财政监督法规、预算管理法规、财务会计法规、资产管理法规等。

会计实务: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会计实务: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平安夜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对资管增值税政策又进行了两点明确:(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对此,我们有如下解读意见和操作提示:第一:对于贷款服务的利息增值税计算问题:90号文明确的是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贷款服务”的定义: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既包括了非标债权的利息收入,也包括了债券的利息收入。

(1)非标债权利息收入我们提醒大家,根据财税〔2017〕90号的规定,对于资管计划取得的非标债权利息收入,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收利息的日期缴纳增值税,而是仅对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某资管计划2017年1月给A客户发放一笔贷款,合同约定2018年2月28日,客户应该支付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利息。

财税2017 79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7  79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1-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解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交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解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交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解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交企业所得税⼀、34号公告出台背景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18⽇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作实施⽅案》(国办发〔2017〕69号),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

⼆、34号公告主要内容(1)适⽤的改制情形仅指由⼀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个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公司的情形。

【注释】必须满⾜以下条件改制前后股东没有变化,财产权属没有变化,即100%国家所有。

(2)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应纳税所得额。

不计⼊应纳税所得额。

①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对⽐】国有企业上市改制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库,直接转计国有资本⾦(含资本公积)。

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改制后评估增值的资产,其计税基础应与原有计税基础保持⼀致。

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②改制后评估增值的资产,其计税基础应与原有计税基础保持⼀致。

在税前扣除。

【对⽐】国有企业上市改制的资产评估增值的,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③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

此举减轻了企业涉税资料报送负担。

(3)时间效⼒适⽤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前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处理。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税法有哪些变化?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一起来看看2017年税法的主要变化吧!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_2017年税法的主要变化_2017年税法有哪些变化原标题:2017年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发生哪些变化回顾,为了新的探索在新一轮财税改革到来之际,回顾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探索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和路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为了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将“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作为2014年总局重点研究课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担任指导,组织11个省、市、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

经过9个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2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共分为八个子课题。

其中,子课题“20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由安徽省国税局承担。

在该课题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形成6万字分报告。

本期《财税理论专刊》与读者一起分享安徽省国税局的部分研究成果。

税收征管立法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税收征管作出原则性规定。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的行政法规。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该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收征管专门法律。

1994年以后,完善了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为辅助、以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征管法律体系。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

历经1995年个别条款的修订、2001年大规模修订、2013年个别条款修订,税收征管法得以完善。

目前,新一轮修订正在进行中。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7年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

扎实有效去产能。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产能输出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已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恢复生产。

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依托重点企业和境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持续推进去库存。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差异化供地,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商业地产,重点是向“众创空间”、文化、旅游、养老等用途转化;针对中心城区和县域商品住房,把好土地供应“闸门”,继续化解县域库存,确保中心城区去化周期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积极稳妥去杠杆。

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的实施对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政方针的有力举措.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24字方针的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把严格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全省“税收管理跨越年”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尤其是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纳税人户数及收入比重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以衡水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0122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7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5998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8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27305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08年与06年相比,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衡水市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户籍管理漏洞较大.和其他税种一样,户籍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尽管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的职能,但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因此很难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后,对于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如餐饮、娱乐、服务、中介公司等,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在地税部门领购发票,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很少主动向国税申请税务登记,加之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协作机制,在客观上给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问题埋下了隐患.二税源管理不够精细.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增值税的日常管理量大面广,对于采取预缴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现实意义.加上时间和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缺主动性,不够精细.三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相对于增值税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如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的.再如,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四纳税核算比较混乱.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但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五征管力量亟待加强.由于国税部门大规模介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经验不足,加之大多数干部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频繁更新,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的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要熟练掌握各种财务核算软件.由此可见,我们现有的征管力量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矛盾突出.二、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因素分析分析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既有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征管力量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也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一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足.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国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金税二期和CTAIS上线运行后,国税机关从上到下都把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增值税纳税人和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从思想认识上没有提高到相应高度,税收管理员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对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税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企业所得税一度没有纳入国税部门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导致部分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上“缺位”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二国税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应该说,从1994年到2002年的这段时间里,对于国税部门而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量相对很少,国税干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很少用到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稽查也很少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业务,甚至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借助的也很少.从而在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国税干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生疏,还没有真正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三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从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遇到的来看,纳税人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所得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有的企业对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在财务人员的使用上任人唯亲,允许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职业,导致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连最基本的企业利润都无法准确计算,更谈不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核算问题.三、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应当结合总局的“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一分类管理1、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若干重点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管理范围.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2、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税务组织机构中,对占本地区税源80%以上的企业,设置重点税源科所.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型.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模式.3、特殊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注销清算等,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减免税企业管理,抓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二优化服务1、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是纳税服务导向的理念.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繁琐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分别提供不同内容和重点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2、突出政策服务的工作重点建设主动型、服务型税政.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建立市、县分层培训机制,确保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3、公开管理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依法、公开、便民”的服务原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完善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一是梳理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明确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流程.二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市、县局进行审批,上级税务机关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用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能力,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凡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料已有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不重复报送,凡是同一项目分年度审批的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凡是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不报送.三核实税基1、加强收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收入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认真总结不同行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实现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等规律,对收入异常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检查措施.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提前或者滞后实现收入,以及隐匿、转移收入等违法行为.2、加强扣除项目管理.规范凭证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对大额支出,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建安、劳务等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核实工作,形成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相互约束机制.3、加强后续管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更新、修订出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4、加强关联方税收管理.建立关联方登记制度.关注企业利润转移的敏感信息,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充分搜集第三方信息.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国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5、加强清算管理.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注重利用中介机构对清算企业审计评估资产可变现净值.对清算金额大、清算事项复杂的企业,建立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集体清算.关注企业清算后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综合各税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6、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四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五强化评估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费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3、有效运用纳税评估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六防范避税1、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防范调查力度,全面提升防范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重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从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度.实行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并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2、完善信息基础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税务登记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特别纳税调整案例的可比性.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防范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4、积极探索内资企业防范避税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吸收跨国关联企业反避税管理有益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熟悉内资企业避税手段和方法,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基本手段.因地制宜地选择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试点.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抓住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二年这一机遇,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作者单位:衡水市国税局核实税基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审核上,没有充分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扣除的配比原则.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上,单纯依据发票进行,忽视了对实际交易内容的审核,助长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不同税种收入确认的比对力度不够,在税基核实、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缺乏一套系统的反避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反避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乏力,内资关联企业反避税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等.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法治税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因此,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新税法框架下,如何推进依法治税达到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目的呢对此,我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优化机构设置与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寻找解决问题对策两方面进行了肤浅的剖析.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剖析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范围大、工作涉及面广、操作复杂,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难统一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上传统治税理念一时还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一定的市埸.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如:利用职权擅开减免税口子,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纳税人来看,由于内外资有别,外资企业有诸多的税收优惠,内资企业总觉得不公平、平等,心态不平衡,想方设法将内资改制为外资或通过关系不择手段改面换脸搞“假外资”,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这样,给税务部门增加了执法与征管难度,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缺乏征纳互动协作与配合、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如此等等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严重地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企所税收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管理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分职责不明、人尽其用,发挥最佳效益作用因机构设置不当用人机制不健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中出现执法差错亦无法追究的现象时有出现.也因为岗责不清税收执法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与自身岗位需要具备什么能力的问题,“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无所谓工作“责任心”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一,不能很好地把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关口,不但造成执法发生。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同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税收制度不够完善,财政分权不够明确,税收透明度有待提升等。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现税收制度的适应性和公平性,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还要加强财政分权和税收透明度。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旨在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财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管理效果,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 原则:- 以市场化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加强税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经济增长动力。

-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推动税制公正性和纳税人合理负担的落实。

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源结构,提高税收入库水平。

- 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改革的割裂性和孤立性。

三、主要任务1. 优化税收结构:- 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事业单位所得税。

- 提高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征收力度,推进绿色税收体系建设。

- 完善奖励和惩罚机制,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税收惩罚力度。

- 加强对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税收调整,建立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2. 提高财政收入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征纳体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遏制资源流失和税收避税行为。

- 推进国际税收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打击跨国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

- 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比例。

- 加强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避免频繁调整导致市场不确定性,提高纳税人的信心。

3. 加强财政分权:- 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力比例,坚持中央增减地方确定权力。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解读】横看成岭侧成峰_财税【2017】56号文解读 (45)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解读】横看成岭侧成峰_财税【2017】56号文解读 (45)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解读】横看成岭侧成峰_财税【2017】
56号文解读 (4-5)
横看成岭侧成峰_财税【2017】56号文解读(4)
五是明确了管理人可以选择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
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三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40出台后,舆论哗然,面对数量庞大的资管运营产品,如果每个产品都作为独立纳税实体,对于管理人而言确实是个不小的负担。

56号文对此事项进行了明确,管理人可以在分别和汇总核算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这里需要着重关注的是核算两字,不是汇总纳税,是汇总核算。

核算的潜台词就是不同产品首先应该按照各种应税行为独立计
算应纳税额,然后再进行汇总申报。

如果资管产品只是买卖金融商品,不同产品的正负差不能互抵,即有负差的资管产品不能抵减其他资管产品的应纳税额。

政策制定者既然允许管理人进行选择,就是前提就是两者的纳税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否则也不会允许管理人采取汇总核算方式。

此外,从资管产品的业务实质看,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就是代客理财关系,不同产品的投资人不同,准确核算各自收益是管理人的本分。

省事的前提是:给投资人说得清道得明。

会计干货之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

会计干货之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钦光解读:此条规定核心是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不视同混合销售,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货物价值以及建筑服务的价值,依次分别按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公告的此条规定,其实不属于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唯一变化的是,《实施细则》里说的非增值税劳务在营改增后也变成了增值税,与货物销售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7年24个财税新规

2017年24个财税新规

2017年24条财税新政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37号:(1)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一些优惠政策范围,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方面有什么政策呢?下面小编就具体为大家解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问题吧!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一、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二、为什么要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答: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2013年8 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享受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类同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三、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答: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

四、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五、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7财政部87号文解读

2017财政部87号文解读

2017财政部87号文解读
(最新版)
目录
1.2017 财政部 87 号文的概述
2.文件的主要内容
3.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4.总结
正文
2017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第 87 号文件,这一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国的财务管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文件的概述、主要内容、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 2017 财政部 87 号文的概述。

这份文件是由我国财政部在 2017 年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护国家的财政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时需要遵守的规定;二是完善税收制度,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让每一个人都能公平公正地纳税;三是强化了对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罚,保证了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这份文件对企业和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需要更加规范地进行财务管理,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个人来说,他们需要更加了解和遵守税收制度,这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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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

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革,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五、具体政策解读
1.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制定市级预决算公开规程,加强舆情引导和回应。

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期限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2.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17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8%提高到1
3.5%。

3.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好与各项规划、重大收支政策的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10月底前启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4.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5.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资金归属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继续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一般性支出压缩5%,将更多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严防存量资金二次沉淀。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上一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价, 6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资金覆盖率达60%以上;对本级所有部门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资金覆盖率。

对教育、农业、旅游、公安、涉企、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补助等7个领域13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

研究建立半年一次的定期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7.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全年新开工项目数、实际完成投资额增幅和动能转换综合考评分别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研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适当选择部分市级专项资金,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8.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制定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继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在民生短板领域推动实施PPP工程包项目。

对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在城市停车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PPP “强制”识别。

9.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加强债务资金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

完善专项债务管理,落实好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工作,实现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自求平衡。

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10.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

加强对债务风险状况的评估和预警,建立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1.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为三档,做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工作。

落实中央关于取消或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12.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准备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动态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

13.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逐步理顺国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改进征收管理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14.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适时提出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意见。

对中央和省里新划分到我市的财政事权,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具体实施方案。

跟踪中央和省里关于收入划分方案进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15.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落实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落实省对市县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定《宁德市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暂行办法》,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涉及县(市)的财政保障能力。

16.牵头单位和经办科室,电话***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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