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须知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为保证期末考试正常进行,严肃考风考纪,要求监考必须严肃认真,要求学生端正考风。
根据学院考试时长的调整,现对监考人员考场须知做如下规定。
1.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期间遇有临时情况的,监考人员应找现场巡视人员,由巡视人员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考试安排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做好考前准备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每列考生必须整齐就座,两列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一个座位),并将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置于书桌上。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确认考生证件与本人相符。
4.开始发卷前,监考人员要明确宣布《考场规则》并责成考生整理桌面及抽屉,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考生任何教材、笔记、衣物、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放在座位上及抽屉里。
5.监考人员应确保考生桌面无字迹;考生不得使用有存储功能的的计算器,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考生的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必须关机并放入《手机专用袋》中并摆放在桌面左上角。
6.考场符合要求后,监考人员方可发卷,然后发草稿纸,每名考生一张草稿纸,写满后,须以旧换新,考试结束将草稿纸收回。
考生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
7.监考人员必须保证一人在讲台中央站定,保持精神集中,能看清每一个考生,监视整个考场。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9.监考人员除解决如试卷有缺页、字迹不清等问题外,不解答考生其他有关试题是否有错等问题,这些问题待巡场人员巡视时解决。
10.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在无他人替代的情况下,不准离开考场。
11.监考人员应随时注意发现考场上任何不正常现象。
发现考生有交头接耳或企图作弊等行为要提醒考生注意,如考生无视监考人员的提醒继续违规,监考人员即可采取行动,取得作弊证据,收回试卷,将考生交送巡视人员。
葫芦岛市第五高级中学监考人员须知
葫芦岛市第五高级中学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按要求完成监考任务,有事有病要提前与教导
处联系,未经教导处同意严禁串换所监考场。
2、监考人员要提前10分钟取卷,提前8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提前5
分钟发卷,指导学生将学生姓名、班级、考场、考号等内容写在装订线内的正确位置。
指导学生正确填涂答题卡的相关内容。
3、要认真负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对违纪同学可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警告乃至
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如遇偶发重大事件要及时与流动监考或主考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4、监考人员严禁在考场内吸烟、闲谈、看书报和进行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要求考场前后各一名监考人员,并勤走动。
5、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未到严禁将学生放出考场。
6、学生交卷后,监考老师要认真将考卷整理好,并填好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
考卷顺序与答题卡顺序一致。
以上各项为监考人员须知,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处分
葫芦岛五高中
2014-7-12。
监考须知
附件9监考须知一、监考人员按照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参加监考,若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系部提出申请。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2.监考教师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4.查验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5.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将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一般存放于讲台旁边);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三、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四、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开考四十分钟后学生可交卷。
五、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
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六、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或静音。
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
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
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及时报开考部门,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各系部应将各种违纪违规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九、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十、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
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负责精神,组织好监考工作。
二、考生只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文具,其它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考场情况,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保持考场整洁。
四、监考人员应在一小时前去试卷保管处领取考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与考试负责人联系。
考前1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守则》,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作关机处理并将手机将所带物品放置专门物品存放处。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身份证及准考证,若发现问题,应禁止进入考场,及时处理。
七、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报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应认真注意考场的情况,维护好考场纪律。
八、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考卷(考卷考生不得带出考场)和上交电子文件,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对收回的答卷要密封装订和拷贝,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各考场不要截留答卷和考试文件。
对于违纪、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考试监考记录表,及时报送学会办公室。
十、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会。
十一、对于违纪及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每个考场需填写一份,随优盘寄至中国图学学会。
监考人员安排及纪律要求
监考人员安排及纪律要求
以下是 8 条关于监考人员安排及纪律要求,供你参考:
1.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比如说,要是看到考生有点小动作,可不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呀!得及时提醒,保证考试公平呢!你说是不是?
2. 监考人员可不能随意离开考场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守门员不能擅离球门一样,这是重要的责任呀,难道不是吗?
3. 绝对不能和考生闲聊呀!你想想看,要是监考老师和考生聊得火热,这像话吗?考试的严肃性都没啦!
4. 按时到岗也很重要啊!不能拖拖拉拉的,别人都准备开考了,监考人员还不见人影,那不乱套了吗?这不是耽误事儿嘛!
5. 监考过程中要保持警惕性呀!不能像个木头人似的杵在那,得随时留意考场的情况呢,对吧!
6. 别随便玩手机呀!要是监考的在那玩得不亦乐乎,考生心里会咋想呀?这可不是监考人员该干的事儿呀,不能这么干啊!
7. 着装也要得体呀!别穿得花里胡哨的来监考,得有个老师的样子呀,这不难理解吧?
8. 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是必须的呀!这可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呢,大家都要认真对待呀,可不能马虎!
我的观点结论: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纪律要求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的关键,每一位监考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职责。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一、考试时段安排:二、监考范围:在本教室考试的所有课程和学生(同一教室内可能有一门或多门课程以及不同学院的学生)。
三、考试之前:1. 考前20分钟到考场。
按照要求粘贴门贴和桌贴,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两个座位;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人姓名、“考试期间不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等写在黑板上。
2.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入口处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场,一旦发现,即按作弊处理,同时要求学生并将书包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两侧,不得放在桌洞内或身边的椅子上。
3. 指导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
4. 接收主考教师交来的试卷。
5. 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
6. 提醒学生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无论什么理由,必须交卷,不得返回考场。
四、考试期间1. 监考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并经常在考场内来回巡视。
2.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一旦有违纪作弊者,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写实性记录,要求该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考生签字”栏内和违纪作弊材料(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要没收手机等并保留证据)上签名确认,考场记录和作弊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教务员。
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3.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将缺考人员学号与姓名、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违纪作弊考生信息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五、考试结束1.按课程整理、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2.请主考教师按照考场记录登记的人数清点试卷后进行交接。
3.将《考场情况记录表》送交监考人员所在学院。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监考是考试过程中保障考试公平性和秩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监考规范和监考要求的详细说明:监考规范1.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2.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3.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4.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5.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6.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7.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8.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9. 遵循考试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应遵循主考官的指示,按照考试组织安排顺利完成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布置好考场。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考室钥匙及其它必需物品,开考前15分钟打开考室门。
三、进入考场须关闭通讯工具。
四、开考前,由主考官宣布“考场规则”,监考员必须认真核对参考人员的身份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出现挪位或者错位的情况。
五、考试中,监考人员再次核对参考人员有关证件,检查参考人员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按考场规则严格管理考场,制止舞弊行为;监考人员不准看书报,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等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试舞弊的考生,有权没收其试卷。
六、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并认真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填写好考场登记表;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七、若试卷字迹、图形不清,可到考务办公室拿原稿核准后,向参考人员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
八、参考人员交卷时,将试卷及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防止参考人员相互交换试卷。
九、考试完后,全体参考人员起立迅速离开考场,主考员负责收试卷将本考室考生试卷及草稿纸收齐装订好后及时送考务办公室验收。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时必须检查学生证件,无证件或证件上信息不齐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规范,随机安排学生的考试座位,注意座位间的间距,前后学生须对齐就座,检查课桌,宣读《考场规则》,要求学生将携带的物品(包、书籍等)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学生答卷情况,仔细巡视,在考场内一般应一前一后监考。
5、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相关的作弊证据和填写好的材料交总监考审定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考试工作人员。
6、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封闭试卷袋、签名。
8、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应参加监考,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须填写《监考调换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换。
9、监考教师违反规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沪电机院教[2006]230号)文件”处理:(1)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A、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教学事故(III)。
B、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较大:教学违纪(IV)(2)监考教师未办理手续而缺席监考:严重教学事故(II)。
(3)监考教师私自找人替代:一般教学事故(III)。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A、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教学事故(II)。
B、影响较大:一般教学事故(III)。
(5)监考教师违反监考操作程序:A、造成试卷少收、遗漏:一般教学事故(III)。
B、试卷错拿,影响考试:教学违纪(IV)教务处。
监考人员须知
主监考须知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到达考务室参与并做好工作,手机统一交督察员保管。
2、入场后,严格按要求对照考生电子档案上的照片、卷面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严格按时间启封、发放试卷。
4、不准在试卷袋上写任何字、不准撕坏封袋。
5、学生如有作弊现象发生,要立即制止。
并抓住证据,写出经过,一并交考务室,经考点主任核实后,再填写报告单。
6、严格监考,不训斥学生。
学生有问题,监考要当众回答。
7、除县巡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督查员外主监考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出考场。
8、入场后、出场前不准将任何物品传入或传出考场。
9、考场按规定顺序一条龙排列。
收卷时要按从小号到大号按年级顺序收,不准掉卷、倒装、错装。
缺考试卷在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并排在其序号应在位置。
10、装订前要严格自审,交考务审查后按要求装订。
11、主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以致出现学生严重违纪或考场混乱的,视情节给予全县通报,直至党政纪处理。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
2.领取试卷: 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场纪实、违纪作弊登记表等), 在履行签字手续后, 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3.监考教师就位: 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 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 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 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 一般对于2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 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
5、清理考场: 在开考前, 要彻底清理考场, 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 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 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
6.明确考试时间: 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 并在黑板上写明。
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 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 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 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 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 立即令其退出考场, 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 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如果考场人数较多, 也可在开考前10分钟就分发试卷, 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
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 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 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 如发现问题, 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10、其他事项:(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 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 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 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监考人员代表学校实施考场监督,维护考场秩序,执行考试规则,处理违纪作弊,应遵守以下步骤:一、考试准备(每个试室至少两人监考)1.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入场就座;2. 要求考生清理座位(桌面、抽屉和座椅),禁止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3. 提醒考生将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不准无证学生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4. 强调考场纪律,宣布考试时间。
二、考试进行1. 按时发卷、收卷,每人一份,不可多发少收;2. 坚守监考岗位,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不得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3. 查验证件,核对考生身份与试卷姓名是否一致;4. 对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学生,应取消其该次考试资格;5. 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问题发问,一律不作回答;6. 不得允许考生在末交卷的情况下中途离开考场(突发疾病者例外,除一位监考给予帮助外,另一位临考始终在岗);7. 清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实清楚缺考学生;8.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应依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1)对无证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2)对不听从监考指令或不遵守考场规则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给予批评警告,对批评警告无效者,监考人员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3)对作弊(抄袭、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夹带资料、传递答案信息、调换试卷、代考等行为)考生,应明确指出,没收其试卷和作弊材料,写明作弊经过,经其本人签字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1.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报时一次,报时后到考试结束前不准考生离开考场;2. 铃响或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齐点清试题和答卷后让考生离场,试卷必须按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3.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纪录》(含秩序、缺考学生、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签名等),与有关材料和试卷一起交主考单位。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一、监考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
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
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
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
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XX应用技术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XX应用技术学院监考人员须知一、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负责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领卷地点是教务处。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二、监考人员考前清理考场,提前10分钟组织学生入场,要求学生手机关机并放至讲台,不准将手机放在身上,对考生所带用品进行检查(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禁止携带电子记事本、无线通信工具、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至讲台前。
.黑板上写好板书,格式参考如下: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时间:上午(XX:00-XX:00)或下午(XX:00-XX:00)考试试题:共XX页,XX大题答题纸:共XX页三、座位排法(尽量排开):教室门口处为第一列,从1号开始编,按照S型蛇形连续排序。
四、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无误后要求考生签名;五、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好姓名、学号和专业班级等信息。
六、考试开始后,检查考生的学号、姓名是否填写在规定位置上。
凡是使用专用答题卡的,一定要按规定答题,其他试题,如发现考生用红笔或铅笔答题,应及时提出纠正。
七、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本考场考生和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在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报纸、闲谈和玩手机;不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
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但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应告知学生其已违反《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考试,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上如实写明考生姓名、学号和作弊的具体情节,并要求学生在作弊证据上签名。
如有考生故意吵闹,应及时向考务组反映,由考务组派人前来处理。
九、考生提前考完,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后,考生才能退出考场。
监考须知
监考员注意事项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1、按时到达考点,切勿迟到(路阻等因素)7:30到2、监考员领到试卷后:①核对试卷是否是你监考的相应试室一致?佩带好监考证,检查监考用品是否齐全。
3、监考人员的手机必须按规定放在考点发的信封里,交办公室保管;4、监考人员必须注意仪表,穿着文雅,穿软底鞋,硬底鞋。
不能发出很大的响声。
5、监考人员必须严禁考生将手机带进试场,每场考试前都得提醒考生:如有手机及学生的书包等放在讲台地下。
7考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认真,负责的态度,8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
9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自己是否将选择题答案涂到答题纸上10科考试均不得添加答题用纸。
如答卷内发现添卷纸,添卷纸上答案不予评分。
11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巡考陪同前往。
12考员要按时把缺考考生在签到表上写上“缺考”二字13应当掌握的考生答题规范:(1)主观卷答题要求①主观题必须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的答卷无效;答题时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纸上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一律无效。
③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行距不宜过密。
④答题一定要注意答在相对应的题号区域内,防止答错区域。
⑤答错区域须将答题内容划掉,在正确的答题区域内重新答题。
⑥答错区域而无法修改的,不可自行修改题号,由监考人员填写《特殊情况登记表》(不够复印),主考签字后逐级上报到市教育考试院。
⑧禁止使用修正液或透明胶带纸,保持答题纸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严禁在答题纸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不能再答题纸上任意图画或标记。
14试终了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依次整理好,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员收卷。
综合高中部监考人员须知
综合高中部监考人员须知
一、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试场。
领取试卷时须检查考试课程是否有误、试卷密封是否完整。
2.考前10分钟,在考场黑板写上本场考试名称及考试时间
3.对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除考试必须的文具外,应令其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
4.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胸牌,发现证件不符、无照片或有涂改迹象以及无证件者,应向巡考人员汇报。
对于私自调整座位者应令其改正。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外,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
8.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立即离开试场,禁止其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顺序整理好依次上交答卷。
10.监考人员必须按该场考试要求收齐、装订试卷,并将试卷交考务办公室。
二、纪律
1.监考人员不得迟到,考试结束必须按照要求装订好试卷,不得漏订、错订。
2.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行为,如会客、吸烟、聊天、看书籍报刊、上网等。
3.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与考生交谈。
4.监考人员不得放任、纵容违纪舞弊现象。
监考人员违犯上述纪律,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以下处罚,
扣除监考费,系部通报,校主管领导谈话
综合高中部。
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监考人员注意事项一、责任与义务作为监考人员,您肩负着维护考试秩序和公平性的重要责任。
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和遵守的注意事项:1. 遵守考试规定•充分熟悉和理解考试规定,确保考试过程中不违背规定。
•确保所有考生在公平、公正、安静的环境中参加考试。
2. 保密考试内容和材料•严守考试机密,不得泄露、散布或索求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或材料。
•仔细准备和妥善保管考试材料,防止遗失或被他人拿走。
3. 尊重和关心考生•学会尊重考生的权益和隐私,不得干扰或侵犯考生的权益。
•竭尽所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答考生在规定范围内的提问。
4. 审慎处理考试纪律问题•对于考生的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得有私心或偏袒之举。
二、前期准备工作一场顺利的考试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下是您在考试前需注意的事项:1. 熟悉考场和考点•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确保座位、灯光、温度等环境舒适。
•确认考点交通是否便利,提前规划好到达考点的时间。
2. 准备必备物品•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的监考工具,如计时器、纸张、笔等,并核对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带上监考证件、身份证明和通讯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3. 熟悉监考流程和相关规定•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监考须知,了解考试流程和相关规定。
•充分了解考试期间的特殊规定,如考试时间、使用草稿纸、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等。
4. 做好精神和体力的准备•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能够持续关注和集中注意力。
•保持良好的体力状态,提前合理安排休息和饮食,以确保精力充沛。
三、考试期间的注意事项在考试期间,您需要随时保持警惕,并且灵活应对各种场景和问题。
1. 严格按照考试流程操作•按照规定要求仔细检查考生的身份信息,确保身份验证的准确性。
•明确宣布考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确保所有考生都能按时完成考试。
2. 保持考场秩序和安静•监督考生按照规定就座,不得私自更换座位或与他人交流。
•防止有关部门规定之外的人员进入考场,确保考场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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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三十分钟到第三考场领取试卷、监考证,统一佩戴,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
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科教科。
2、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乡医证、座次表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检查考生试卷单位、姓名是否填写完整,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书籍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纠正,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3、开考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考试的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4、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若发现考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巡考人员。
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5、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证送第三考场。
8、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