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索赔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并就相关应用进行示例。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在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多和进一步发展,签证和索赔的管理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因此,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论在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管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是指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建筑范围或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并签署新变更合同以适应新的要求。
而这种变更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出现的,通常是由于设计变更、规范变更、客户要求等原因造成的。
在签订新的合同之前,需要评估变更对预算、工期和工程安排的影响,并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在变更后仍能按照预算和工期的要求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和延迟。
签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变更都能够被合理地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的成功。
签证管理涉及到合同变更的评估和签署,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保证在变更的过程中不会对工程造成任何损失。
签证过程应该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所有合同变更的细节和变更的影响都被准确记录。
在建筑工程中,索赔管理指在合同作用下,当工程承包商因为项目设计或工程范围的变更、项目的推迟等因素造成损失时,可以向业主提起索赔以获取赔偿。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和技能。
任何索赔都需要充分的证明和记录,以便进行合理的协商和处理,并需要遵循各种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索赔管理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识别索赔需要的事实,包括承包商的损失、损失原因和损失的潜在影响。
第二个方面是要开展合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业主提出索赔、制定索赔报告、协商索赔和调解、进行仲裁、上诉或法院诉讼等等。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需要专业技能的过程。
一方面需要制定透明和规范的流程和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可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减少工程的延误和减少与客户的纠纷,同时也可以保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签证索赔管理办法是指在签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相关机构索赔的程序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针对签证索赔管理办法的一些措施和规定。
一、索赔范围签证索赔涉及到包括签证费用、机票费用、旅店费用、交通费用等领域。
首先要明确索赔的范围,以免出现纠纷。
二、索赔条件1.申请人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申请签证失败的具体情况。
2.签证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办理,若因受理滞后或审核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损失的,可申请索赔。
3.因签证机构操作失误和管理漏洞导致申请人严重损失的,签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流程1.申请人需向签证机构提交详细索赔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旅游计划、签证申请文件、费用凭证等。
2.签证机构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进行赔偿决定。
如需进一步核实,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签证机构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关于索赔进展情况的询问。
在索赔受理后,签证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流程。
四、索赔标准签证机构赔偿的标准应与申请人所受的损失相对应。
其中包括签证费用、机票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行程变更而产生的时间成本损失、旅游计划落空等间接损失。
五、责任追究签证机构因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赔偿过程中,签证机构应当承认自己负有的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缓解纠纷。
六、宣传方案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应得到广泛宣传,宣传渠道可包括签证机构官网、各支社交媒体平台等。
签证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不断提示和公布索赔相关信息和申请流程,增加申请人对索赔的了解和信心,完善签证服务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应在签证材料制定流程中加入索赔流程,预设索赔条款等措施,以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对于积极维护申请人权益,加强签证机构管理,营造良好的签证服务环境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详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1.2合同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1.3施工条件变化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1.4工程变更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1.5工期拖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1.5.1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1.5.2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1)由于费用损失;(2)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3)行政管理费的增涨;(4)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1.6业主指令如: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1.8其它承包商干扰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1.9其它第三方原因如:银行付款延误等.2、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三、项目工程索赔的条件与资料准备1、工程索赔的条件1.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1.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1.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工程索赔的资料准备2.1项目部预算员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2.1.1投标时的原始资料项目部的上一级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向项目部办理书面借用及办理交底手续.2.1.2合同的原始资料项目部的合约部要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公司商务合约部随合同正本一起保存.),正式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副本等文件要向项目部做书面移交并进行交底.2.1.3工程接地纪要纪要中要特别注意现场施工的水源、电源及场地平整情况,确定是否具备进场条件.2.1.4来往信函的原始资料包括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及承包商为了经营活动与其它部门或个人之间的一切来往信件.2.1.5工程图纸的修改、技术变更单、隐蔽资料、现场签证单、检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6各种会议纪要、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方案(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采用的大型机械数量、型号等.)、施工进度情况、施工报表等.由项目内业务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7工程款结帐帐单及支付情况.由项目财务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8工程照片及录象资料(注意:采用带日历的相机拍照,特别注意与原设计图纸不同之处).由项目技术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9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交验手续及其材质的检验报告;乙方采购的各种材料的购置单价清单(注意业主、监理公司指定的厂家的签证手续,各种原始发票的保存.),当地的材料市场价格资料.由项目材料人员提供给项目预算员.2.1.10有关法律方面的原始资料.由项目项目预算员收集.2.1.11工程经营活动的其它一切资料和信息.2.2项目预算员根据上述几方面的资料编制出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预算员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并报上一级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审定和项目经理认可后报送业主.四、项目索赔的种类与索赔费用组成五、文件在项目索赔中的作用六、项目索赔工作中五种方式的比较七、项目反索赔工作中的规定1、反索赔工作的要求及反索赔工作的准备1.1反索赔工作最充分的准备是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充分、完整、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职责与义务.1.2及时处理工程合同中的歧义问题,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不同理解的条款.1.3及时减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我方不利的矛盾,在我方过失情况下,应迅速协商或处理,通过协商争取解除部分无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以适当形式明确下来.1.4加强索赔工作是反索赔工作的有力支持.2、反索赔工作注意事项2.1反索赔工作应与索赔工作统筹考虑,不可分离.2.2要认真分析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内容和金额,未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都不应盲目开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索赔.2.3将反索赔、索赔协商的初步结果认真分析,要尽力避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诉,以免企业社会信誉受损.3、预防业主的反索赔内容八、项目索赔中应注意的事项1、加强索赔意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索赔,特别是项目部经理要把索赔工作融会到施工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全体员工的索赔意识.2、组织强有力、相对稳定的索赔班子项目索赔班子由工程、技术、采购、合约等部门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大型工程由公司(二级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索赔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如下:2.1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的全部过程;2.2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律、法令及政府规定等;2.3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2.4头脑清晰,思想敏捷,工作务实.3、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从工程开始跟踪到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直至竣工结算,索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4、把握时机及时提出索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通知及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资料;并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文字简洁,数据正确,一事一办.5、谈判的方式和策略索赔效果是通过谈判来实现的,对不同对象或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知道索赔事件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2)必须了解对方的底牌.要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及其对索赔报告的态度.(3)谈判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在一定层次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要强其所难,具体经办人员回来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4)索赔谈判人员要有耐心和良好的修养.(5)索赔谈判人员要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6、索赔人员要和对方有关人员搞好关系7、索赔的手段一般情况下采取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通过仲裁或法院来解决.。
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
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哇塞,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这可太重要啦!
比如说,你正在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就像盖一座大楼。
这中间要是出现了一些计划外的情况,那不就得找业主去协商解决嘛!这时候,签证和索赔就派上用场了。
办理签证呢,就好比是给项目开个小小的“绿灯”。
比如说,施工现场突然发现地质状况和原来预想的不一样,那你就得赶紧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地质报告啦、现场照片啦,这可都是你的“宝贝”!然后去找业主,说:“哎呀,您看,这情况不一样啊,咱得给它确认一下呀!”这不就是签证嘛。
再来说索赔,那就有点像维护自己的“小钱包”啦!假如因为业主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了,那你的成本不就增加了嘛,这时候你就得理直气壮地跟业主说:“您看,您这边耽误事儿了,我这损失可老大了,您得赔我呀!”这不就是索赔嘛。
咱办理签证和索赔,一定要记得证据充分、条理清晰,别稀里糊涂的。
就像你去打仗,得把武器准备好呀!和业主沟通的时候,要心平气和但又坚
定有力,别怕业主不高兴,你这可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呀!别到时候自己吃哑巴亏,那多亏呀!
然后,整理好资料,按照规定的流程一步步走。
这里可不能马虎,一步错可能就步步错啦!就像走路一样,得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往前走。
在这个过程中,和业主的沟通协调非常重要哦!你得让业主明白你的处境和需求,同时也要理解业主的立场。
这可不是一个人的事儿,是大家一起努力的事儿!大家说是不是?
总之呢,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看似复杂,但只要咱用心去做,就一定能做好。
咱不能让自己的辛苦白费,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到手!。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培训PPT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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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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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对工程本身的损害;清理修复工作费用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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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或缓建
工期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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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索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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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
01. 误、 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02.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03. 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
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04. 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05. 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
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 索赔机会:
1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 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
3
涨而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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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 索赔机会:
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 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 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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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原因,使用代用材料
工期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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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索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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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原因索赔事项
序
号
索赔事项
21业主Biblioteka 变更22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引起的工程保管费用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
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
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
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
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
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
工程项目和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流程《工程项目中业主办理签证和索赔的那些事儿》嗨,大家好呀!今天我想跟你们讲讲工程项目里超级重要的签证和索赔的事儿。
这可不像咱们平常玩游戏那么简单哦。
在工程项目里,签证就像是一场特殊的“盖章之旅”。
比如说,我爸爸是搞建筑工程的,他跟我讲过一个项目。
在施工的时候呢,突然发现地下有好多大石头,这可跟之前勘探的时候不太一样。
这个时候,施工队就得去找业主啦。
施工队的叔叔就会跟业主说:“您看呀,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么多大石头,这可增加了我们好多工作量呢。
本来我们按照计划可以顺利挖土的,现在得先把这些大石头挪开。
”业主就会来看看情况,这就像是我们在学校里,同学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儿,要找班长来看看一样。
那业主看了之后,觉得确实是这么回事儿,就开始办理签证啦。
这可不是随便签个名就行的哦。
业主得详细记录下来,这个大石头的情况,是有多少块呀,大概有多大呀,挪动这些石头预计要增加多少人力呀。
这就好比我们写作文,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写清楚一样。
要是业主马马虎虎的,那后面肯定会出问题的。
索赔呢,就更像是一场“讨公道”的战斗。
我听爸爸说,有个工程,因为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晚到了好多天。
这可把施工队急坏了,因为工人都在等着材料干活呢,这么一等,好多工人就只能干等着,这一天得花多少钱呀。
施工队的老板就气呼呼地去找业主,说:“您这样可不行啊,您提供材料晚了,我们的工期肯定得往后拖,我们还得多花好多钱呢,这损失您得赔我们。
”这时候业主就得好好想想啦。
他得看看是不是真的是自己的问题。
如果真的是,那也不能耍赖呀。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得赔一样。
业主就得计算施工队因为这个材料晚到到底多花了多少钱。
这就像是我们做数学题一样,得一笔一笔地算清楚。
可是呢,办理签证和索赔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呀,业主会觉得施工队说得太夸张了。
比如说施工队说因为某个小变化,要增加好多好多钱。
业主就会想:“你们是不是想多坑我点钱呀?”这就像是我们去买东西,觉得商家要价太高了一样。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签证和索赔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签证是涉及设计变更或者施工量变化的批准程序,而索赔则是指因合同违约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所导致的争议解决程序。
本文将从签证和索赔两个方面来谈一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一、签证管理签证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以满足需求的变化。
签证不仅仅是变化量的批准程序,更是项目变更决策的重要环节。
签证的变更主要包括技术变更、合同变更、价款变更、时间变更、使用功能变更等。
签证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签证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同时要合理控制签证量,避免引起项目管理不稳定。
签证的管理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部提交变更申请,需明确工程量变化及准确的原因,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2. 变更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设计方进行审核,评估变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出变更的决策,以及对变更的涉及方进行通知。
3. 变更确认:确认变更后,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工期、价格等条款。
4. 实施控制:根据变更协议,对相关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达到要求。
二、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违约、技术问题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争议,就需要解决索赔问题。
正确处理索赔问题,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改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和长期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索赔管理的步骤包括:1. 问题自查:首先自查工程问题的原因,并且看是否可能违约;2. 调和协商:在出现问题后,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交流沟通,尽量达成协商并且解决问题;3. 诉讼仲裁:如果谈判达不成协议,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部门途径请求仲裁,并交由仲裁机构处理。
索赔管理应该根据合同法的及时原则,及时地处理索赔事件,否则可能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因此,索赔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索赔管理体系,针对危险点进行预警,及时预处理索赔问题,并将索赔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支持给各个相关方,包括建筑设计团队、建筑承包商和建筑工程维护人员等。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参考)1、当出现下列原因时,项目部须及时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1)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等;(2)业主原因导致停工而引起的工期延期,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未进行、四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下发图纸延误或指令错误等;(3)甲供材料拖延时间、业主违约,第三方与业主纠纷而影响工期等;(4)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期;(5)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6)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的。
2、当发生下列情况,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经济签证(1)增加的工作内容未包含在工程建设合同内;(2)因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和延长工期的;(3)因甲方违约导致我方人力窝工和机械、料具闲置的;(4)非我方原因造成我方的损失;(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故障,一次性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也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及相关经济签证;(6)其他如货币、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7)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
3、签证办理要求(1)不论何种签证,必须先由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讨论决定,由技术员牵头与业主交涉办理,预算员必须全力提供配合,两者互相补充、互为支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
(2)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3日内必须将有关签证资料发往业主,不可贻误时机。
签证类资料须妥善保管,并定期把原件上交公司保存。
(3)签证要有收发文记录,要签明收到签证的日期、收到人。
(4)签证要有时间和编号,要留有签证底稿。
(5)签证上交业主后要及时催促。
(6)由于变更原有结构需要拆除的,要按原设计结构工程量计入取费,拆除部分以估工形式办理签工或签费用,避免只签量不签价。
4、索赔管理办法4-1、发生以下情况,应向业主提出索赔(1)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令,导致我方延误工程进度,或导致费用加大。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
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
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
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现场签证索赔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索赔管理制度一、签证索赔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签证索赔的情况。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签证索赔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工程项目的利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动施工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签证索赔管理制度的内容1.签证索赔的定义和范围签证索赔是指因发生工程变更、额外工程、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程期限延长所申请的索赔。
2.签证索赔的申请流程(1)签证索赔的申请人应在索赔发生后的一周内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附上详细的索赔理由和相关资料。
(2)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对索赔进行初步评估。
(3)初步评估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索赔申请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4)签证索赔经过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应通知工程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3.签证索赔的处理原则(1)签证索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的规定。
(2)签证索赔的理由必须充分合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的必要性。
(3)签证索赔的审批流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出现违规操作情况。
(4)签证索赔的处理应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4.签证索赔的管理措施(1)建立签证索赔管理档案,将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查阅。
(2)建立签证索赔的数据库,对每一次签证索赔的情况、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为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参考。
(3)定期组织签证索赔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签证索赔管理制度的熟悉程度和遵守意识。
5.签证索赔的监督和评估(1)签证索赔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签证索赔的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上级部门,接受监督。
(3)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签证索赔管理制度的意义1.加强工程管理签证索赔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范工程风险。
中建变更签证索赔指导手册
中建变更签证索赔指导手册随着建筑项目的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帮助各方理解并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中建特编撰写了本指导手册。
本手册将向您介绍变更签证和索赔的概念、原则以及处理流程,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一章:引言在建筑项目中,变更签证和索赔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工期延误等,变更签证和索赔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章将引入变更签证和索赔的背景以及对项目各方的影响。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概念和原则本章将详细介绍变更签证的概念和原则。
变更签证是在建筑合同框架下,根据工程变更需求而进行的合同修改。
变更签证的原则包括合法、合理、公平和诚实信用,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来保证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流程本章将介绍变更签证的处理流程。
包括变更签证的发起、审批、执行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同时,本章还将对各方在处理变更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各方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顺利处理变更签证事务。
第四章:索赔的概念和原则本章将详细介绍索赔的概念和原则。
索赔是指在建筑合同框架下,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引起的索赔请求。
索赔的原则包括合法、合理、及时和诚实信用,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索赔的处理流程本章将介绍索赔的处理流程。
包括索赔的申报、认可、审定和支付等各个环节。
同时,本章还将对各方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各方能够正确处理索赔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六章:变更签证和索赔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的分析。
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各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进行合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第七章: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本章将介绍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包括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以及如何通过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减少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一、 “索赔”及“签证” 的本质1.“索赔”的本质是变更请求。
在施工合同签订并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承建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且承诺在完工后结算追加工程款。
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劣势和后续合作等商业考虑,通常会按照业主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后续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
上述的施工企业单方面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就是“索赔”,即“索赔”的本质是单方面的对原施工合同的变更请求。
“索赔”对接收请求的业主而言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业主可以承认施工企业的请求,也可以完全不承认或只承认部分请求。
2.“签证“的本质是变更协议。
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工程的开工时间或工期。
这些改变与原施工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双方之间有必要就改变的事项变更原施工合同,而签证的本质就是双方对改变事项签订的一种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双方对改变内容的认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会对双方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可以直接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要求支付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依据。
二、“索赔”与“签证”的区别1. “索赔”与“签证”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案例:A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1) A学校准备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因此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项目开工后,该校的多数学生提出在新建宿舍安装空调,以应对炎热的夏天。
(2) A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关怀,决定安装空调,并通知B公司在原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上增加空调安装工作,并告知在整个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但双方没有约定空调安装价款及其计算方法。
(3) B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要求A学校与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追加工程款及工期,同时B公司就空调安装工程报价300万元。
(4) 对于B公司的要求,A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空调安装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并将认可实际因空调安装而延误的工期,望B公司先行施工,待竣工后结算”(5) 据此,B公司按照A学校的要求进行施工,空调安装工程启动前后,B公司先后向A学校发出了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包括空调安装相关工程量及索赔金额320万,并附上了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计划表。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政治、市场、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必将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一、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
通常情况下是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至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
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发生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
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工程签证一般情况下是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或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
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三、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
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
但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所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程与索赔】签证与索赔的概念和性质⼀、签证和索赔的概念所谓签证,这是长久以来建筑惯例形成的⾏业术语,在《建设⼯程施⼯合同》⽰范⽂本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
⽽根据建筑惯例,施⼯签证,主要是措施⼯企业就施⼯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程内容以外,施⼯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施⼯中⼜实际发⽣费⽤的施⼯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条件的变化或⽆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程量的变化。
⼀般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之⼀,是造价控制⼯作的“控制点”。
所谓索赔,按照《建设⼯程施⼯合同》⽰范⽂本第1.22款的约定,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的过错,⽽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期顺延的要求。
根据建筑市场的惯例,我们经常称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向发包⼈提出的索赔,⽽由发包⼈提出的,我们⼀般称为反索赔。
⼆、签证和索赔的性质通过上述对签证和索赔含义的明确,对于签证和索赔应当定性为当事⼈的请求权的⾏使,⽽作为法律⾏为的作出,其法律⾏为的效⼒应属于双⽅契约⾏为,即权利的实现是双⽅法律⾏为的结果。
笔者认为,从《民法典》的规定看,签证和索赔本⾝均可以理解为要约。
⾸先,承包⼈发出要约的⽬的是为了希望发包⼈能够认同签证或索赔要求,履⾏⽀付或顺延⼯期的义务,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其次,承包⼈发出了签证和索赔单后并不意味着发包⼈就必须答应,⽽是有权选择是否承认承包⼈的签证和索赔,所以,完全可能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第⼀,发包⼈对要约予以承诺,则在承包⼈和发包⼈之间⼜形成了⼀份相对于原《建设⼯程施⼯合同》⽽⾔的补充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变更,双⽅都应严格遵守;第⼆,发包⼈没有对要约进⾏《民法典》上的承诺,⽽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提出了对要约进⾏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新要约,则基于签证、索赔的契约性质,在双⽅均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使要约或承诺权时,当双⽅最终达成⼀致、则构成原《建设⼯程施⼯合同》的补充合同,在⽆法达到⼀致时,将最终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式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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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与索赔经验交流讲座一、工程签证的魅力与过期作废: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
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
“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二、签证概念: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取费(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承发包双方对此部分的签字确认证据,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种合同价款外的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对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合法凭据。
三、索赔慨念: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2、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
四、签证索赔原因:工程签证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在办理签证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签证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承包商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执。
1、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有:1)、工程设计的变更;2)、施工条件的变化;3)、工程进度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4)、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将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提高到某一创优标准;5)、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6)、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投入;7)、其他原因,如未能预见的一些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2、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有: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的索赔机会(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中标价或合同包干价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2)、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部。
3)、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项目经理部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项目经理部进行设计交底。
4)、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5)、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6)、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7)、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8)、业主要求赶工。
9)、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0)、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12)、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13)、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4)、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15)、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16)、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7)、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会(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18)、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19)、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20)、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2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22)、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23)、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24)、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多个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25)、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就要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项目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五、签证索赔资料:1、签证资料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签证资料:应当说明签证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解决事件的办法及最终处理的结果;2)、签证资料上要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3)、签证资料若提供的是复印件,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应对复印件重新加盖印章,以重新确认复印件的正确性。
4)、签证时效: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关解释文件执行。
2、索赔证据:签证资料的真实、及时是索赔成功的重要证据,是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等。
索赔证据具备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和及时性。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十一)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1)、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12)、索赔时效:按合同约定及,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关解释文件执行。
六、签证索赔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项目签证索赔的办理要遵循“专业内容涉及谁,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
2、签证索赔工作是全员性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造价员)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工长、技术员、材料员、机电员等相关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签证索赔事件发生时,由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当天起草、准备签证索赔经济资料。
4、经业主或监理方审核签字后的签证索赔经济资料要立即交由项目商务经理(造价员)存档登记上台帐,作为结算依据。
5、若业主或监理方不能立即办理,要求对方办理签证索赔经济资料的签收手续,若对方不办理签收,可利用信函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存根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