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
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库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安全至上、坝区整洁、水质达标”的目标进行管理。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公共安全的义务。
无论何人建设、何人管理的小型水库都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责任和管理主体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小型水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安全检查。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小型水库负直接责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管辖的小型水库分别指派行政干部担任安全责任人。
管理权属在乡镇以上的小型水库,其管理主体的主管部门为水库的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指派水库安全责任人。
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条小型水库必须明确管理主体。
对于没有专门管理机构而由村(组)松散管理的小型水库,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推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1、乡镇水利站直接管理模式。
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以及跨村组的小型水库,可划归乡镇水利站直接管理。
2、流域统一管理模式。
对于有严格调度要求的流域,如果流域内有大、中型水库,可将该流域的全部或部分小型水库划归大、中型水库专管机构统一管理;也可以另行组建管理机构。
3、灌区统一管理模式。
对于中小型灌区,可组建管理机构,将灌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划归灌区统一管理;对于大型灌区某些灌溉区域,如果成立了灌区用水户协会,可将其管辖范围内参与调蓄的小型水库,划归协会管理。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第一条水库管理目的为了保障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水库设施设备的完好,保证水库正常运行,制定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第二条水库管理机构1.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水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水库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水库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水库管理人员1.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水利水电知识,经过相关水利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水库管理工作。
2.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水库管理规程,保障水库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水库运行管理1.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水库水情、库情、坝情等信息,做好水库监测工作。
2.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水库管理规程,制定水库运行计划,并定期检查水库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水库调度管理,根据水库水情和用水需求,合理安排水库放水,确保水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水库安全管理1.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水库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3.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保障水库库区居民的安全,做好库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水库维护管理1.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水库设施设备,发现破损或老化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水库绿化工作,保护水库周边环境,防止水库库区生态环境恶化。
第八条外来人员管理1. 外来人员进入水库库区需经过水库管理人员允许,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水库管理规程,不得随意破坏水库设施设备或周边环境。
第九条管理规程修改1.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如需修改,应当经水库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水利部门备案。
2. 管理规程修改应当合理、科学,并能够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第四章防洪度汛第五章供水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镇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二)维修养护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第三条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或小型水库管护队管护承包。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合同管理,由镇政府分别与水库管护专业服务公司或水库管护队员签订管护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管护合同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护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小型水库至少要配备2名管护人员。
镇人民政府确定小型水库管护员(含服务公司水库管护员)人选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行小型水库管护绩效考核制。
小型水库管护承包合同期间,由市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对水库管护工作按季度进行管理考核,汛期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管护服务公司或管护队工作档案。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小型水库是指规模较小、建设管理较为简单的水库,通常用于灌溉、供水、防洪等方面。
为了保障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提高其利用效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程。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一、小型水库管理机构1. 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管理小型水库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
2. 小型水库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水库管理工作,负责巡查、监测水库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水库的水质、水位和水文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1. 定期检查:每年对小型水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查看水库的完整性和各项设施的运行状态。
2. 加固维护:发现水库存在漏水、裂缝等问题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3. 防汛措施:防止水库在暴雨天气中溢洪或垮坝,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水库不会对周边地区造成损害。
1. 合理分配水资源:根据不同季节和用水需求,设定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方案,确保供水、灌溉等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 节约用水:制定用水计划,控制用水量,避免浪费水资源。
3. 增加水库蓄水容量:根据水库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建或改造,提高水库蓄水容量,以提高水库的利用效率。
四、小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1. 植被保护:在水库周围建立植被保护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质。
2. 定期清理水体:定期清理水库中的杂草、垃圾等,保持水质清洁。
3. 生态补偿:对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为野生动植物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
1. 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对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水库管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水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弱点,并及时改进。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的建立和执行,不仅可以提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也可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是一套旨在确保小型水库安全、高效运行的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可能包含的要点:
1.水库设计标准:包括水库的设计水位、库容、坝型、坝高、坝长等。
2.安全监测:规定水库的安全监测项目,如渗漏、位移、裂缝、变形等,以及监测的频率和方法。
3.日常维护:包括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溢洪道、输水设施等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水质监测: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或灌溉标准。
5.水位控制:规定水库水位的运行范围,以及水位的升降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制定水库可能面临的紧急情况(如洪水、地震、溃坝等)的应急预案。
7.人员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并了解水库管理的相关知识。
8.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9.信息记录:记录水库运行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水位、流量、水质、维护活动等。
10.公众沟通:与当地社区和公众进行沟通,确保他们了解水库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措施。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止灾害发生,同时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具体的管理规程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水库的特点来制定。
最新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最新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的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型水库是指储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工程规模在中小型的水库。
第三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型水库管理行为,维护水库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型水库管理,各级政府和水库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透明管理,综合管理,可持续经营。
第六条小型水库管理应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原则,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的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水利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管理水库的能力和水文监测能力。
第十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水库的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小型水库的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库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水库防洪、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水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水库溃坝事故。
第十五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水库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水库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七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的监测系统,对水库的水位、水质、渗漏等重要参数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水库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库的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水库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小型水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推动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小型水库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有效监理和规范运行。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各方面的密切合作。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第六条小型水库工程规划应结合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水库的位置、规模、用途和工程措施。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避免工程灾害和环境污染。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合理配置水权资源,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
第三章施工和监理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管理,预防施工事故。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理工作的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监理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第四章运行和维护第十六条小型水库工程运行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做好水库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和运行稳定。
(整理)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1 总则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镇水库运行管理规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消除土石坝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第二条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第三条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五条大坝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
若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二、坝顶、坝端的养护第六条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第七条如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对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行车辆的坝顶,如有损坏,应按原路面要求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用土或石料临时填平;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第八条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九条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三、坝坡的养护第十条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堤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第十一条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
1 、及时填补、模紧个别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 、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 、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第十二条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
l 、及时填补伸缩缝内流失的填料,填补时应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
2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处理时表面应清洗干净;如破碎面较大,且垫层被淘刷、砌体有架空现象时,应用‘石料作临时性填塞,岁修时进行彻底整修。
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水库运行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水库法定代表人是水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水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库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水库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水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库运行状态,确保水库安全。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水库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五)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 号文件, 2010 年5 月3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 万立方米以上、1000 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三)组织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四)督促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一)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四)确保水库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水库安全管理措施:(一)水库运行管理:水库运行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水库运行规程,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定期对水库大坝进行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大坝安全。
(三)水库泄洪设施管理:确保水库泄洪设施完好,泄洪通道畅通,泄洪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四)水库防汛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五)水库安全监测: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水库运行状态。
第八条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水库安全。
四、安全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地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理)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1 总则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浙江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江水利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组织 (2)4.1 主管部门 (2)4.2 管理单位 (2)4.3管理人员 (3)4.4 管护经费 (3)4.5 管理制度 (3)4.6 教育培训 (3)5 工程检查 (3)5.1 一般规定 (4)5.2 日常巡查 (4)5.3 汛前检查 (6)5.4 年度检查 (7)5.5 特别检查 (7)6 安全监测 (8)6.1 一般规定 (8)6.2 监测项目 (8)6.3 数据观测与整编 (8)7 维修养护 (9)7.1 一般规定 (9)7.2 计划制订 (9)7.3 维修养护要求 (9)7.4 监督考核 (10)8 工程运行 (10)8.1 注册(备案)登记 (10)8.2 安全鉴定 (10)8.3 运行调度 (10)8.4 除险加固 (11)8.5 库区管理 (11)8.6 应急管理 (11)8.7 险情报告 (12)8.8 档案管理 (12)9 管理设施 (12)9.1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9.2 抢险道路 (12)9.3 管理房 (12)9.4 标识标牌 (13)9.5 隔离设施 (13)9.6 坝顶交通 (13)9.7 信息化 (13)附录 A 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14)附录 B 检查记录表格 (15)B.1 日常巡查记录表格 (15)B.2 汛前检查记录表 (16)B.3 年度检查记录表 (18)附录 C 安全监测 (20)C.1 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20)C.2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2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小型水库管理组织、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设施等要求。
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第三章工程维修养护第四章防洪度汛第五章供水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镇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二)维修养护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第三条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或小型水库管护队管护承包。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合同管理,由镇政府分别与水库管护专业服务公司或水库管护队员签订管护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管护合同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护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小型水库至少要配备2名管护人员。
镇人民政府确定小型水库管护员(含服务公司水库管护员)人选后,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行小型水库管护绩效考核制。
小型水库管护承包合同期间,由市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对水库管护工作按季度进行管理考核,汛期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管护服务公司或管护队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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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总则
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 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 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 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 号)和《关于加 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 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 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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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0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中3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3 巡视检查
3.1 一般规定
1、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 查三类。
1) 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大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 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 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2) 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的地区 的冰冻期和融冰期责人组织领导,对大石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 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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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0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中3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2、管理范围: 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 背水坡脚外 50m,大坝下游两端各 80m,溢洪道两侧各 10m 所形成的区域;二 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 外 30m,大坝两端下游各 50m,溢洪道两侧 5m 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 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 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 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 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 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禁止在坝顶及溢洪道 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 ⑹ 制止其他有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进行全面、系统和边疆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 对每次巡视检查做好现场记录,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掌握特征测值和
代表性测值,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如发现不符合一般变 化规律的异常现象,应进行复查、复测,若问题严重,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 巡视检查内容及要求
1、巡查范围 巡视检查范围: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 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 和设施。 巡查重点: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含镇压层范围),涵 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 坝体。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
5)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3、巡视检查时间要求
在非汛期每 10 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 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 30cm,砼坝每天大于 50cm)或接近 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超过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二次;病险水库 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
3) 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 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 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亦应 进行全面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