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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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两篇篇一: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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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国有独资公司、、八章第一章总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三、公司名称:四、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五、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甲方为乙方的投资人,持有乙方20%的股权。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日后在适当的时候做债转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借款及债转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并同意日后在适当的时候做债转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借款及债转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甲方为乙方的投资人,持有乙方20%的股权。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日后在适当的时候做债转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借款及债转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Y元)。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岀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七、股东的姓名(名称)、岀资额、岀资时间、岀资方式如下: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岀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八、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3页共6页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偾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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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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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独资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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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九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办事处、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机构,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其他董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由监事长任主席,其他监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内部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通过内部机构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五条公司以国有资产为股本,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第十六条公司具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权益保护、收益分配、参与决策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第六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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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股权本公司全部股权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和约束。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七条公司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八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经理;3.审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并和收购。
第九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如下: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2.就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出建议;3.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第十条经理公司经理职权如下:1.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进行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表;4.组织和指导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应遵守以下程序:1.董事会通过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司监事会审议,备案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2.重大决策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公司经理负责执行公司经营计划、预算和重大决策。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本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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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具体填写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填写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包括(具体填写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的规划、方针政策,发挥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体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二章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元整,资本由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形成。
第六条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出,公司不得私分利润。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监事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内部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十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决策实行合议决策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和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收支均应当遵守国家财务预算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六章公司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https://img.taocdn.com/s3/m/e7fecb7d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7c.png)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出资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出资人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
服从服务国家和XXX市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1最新国有独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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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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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属性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稳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股权归属公司股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第六条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代表国务院或者授权的部门为公司的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设立总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资产情况,保护国家利益。
第十一条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和审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公司章程的起草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确认。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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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准认证,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监督。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本章程经集团公司批准,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的所有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时间为。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营业资质要求的资本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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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本章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及____⼈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条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同意成⽴,由___________或者
__________部门单独投资设⽴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__________⼯商⾏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是独⽴企业法⼈,⼀切活动遵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依法实⾏⾃主经营,⾃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侵犯或⾮法⼲涉。
第⼆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式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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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授权设立的依法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以国有资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相应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总承包业务;国家建设工程市场的运作、规划及相关服务;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还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方式属于货币出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的确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泛指由多个出资人(以下简称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公司,成立后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其出资额份额的变动不影响本公司的连续经营和债务偿还。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股权比例与出资额的一致性原则,即出资人按其出资额的比例取得对应的股权比例。
第七条本公司采取合伙式经营管理,公司设置经理履行市场化经营管理职责,下设副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岗位,协助经理履行职责,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决策。
第八条本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实施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股东代表持股避免高集中化,由不少于三名股东代表担任,其他有关方面和利益相关各方也可以选择董事会成员,总计不少于五名。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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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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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xx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及期限:xxxxxxxxxxxxxxx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州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五)审核、审批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州政府批准;(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项目,并监督实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州国资委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州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州国资委按有关程序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X人,由州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州国资委的合法权益;(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州国资委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六)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州国资委负责,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州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州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州国资委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州国资委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州国资委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州国资委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州国资委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州州国资委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州国资委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州国资委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州国资委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州国资委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州国资委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州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州国资委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州国资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下列情况下应当于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州国资委要求召开的;(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其中涉及报州国资委或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除具体职责外,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州国资委提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州国资委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职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六)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七)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州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九)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监事会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名成员由州国资委按有关程序委派,×名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州国资委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