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细则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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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实施细则范文

推优实施细则范文

推优实施细则范文一、推优目标1.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2.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3.激励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推优评选标准1.综合评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由公司制定,并根据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细化。

2.上级评价: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建议和意见。

3.同事评价:团队成员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合作态度进行评价。

三、推优奖励措施1.向推优员工发放奖励证书:在每年度末,通过公司内部的推优评选程序,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并向他们颁发推优奖状或奖金。

2.提供晋升机会:优秀员工可以根据其绩效和能力获得晋升的机会,包括晋升岗位、职级和工资等方面的提升。

3.特别培训机会:为推优员工提供定制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公司内部推优宣传:通过公司内部的媒体平台宣传推优员工的事迹和成就,激励其他员工争取更好的工作表现。

四、推优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团队领导,可以提名推优候选人;被提名的员工需准备个人自荐和工作报告材料。

2.评选委员会评审:公司组建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独立的评委组成,对提名的员工进行评审和打分。

3.面试阶段: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委员会邀请部分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职业规划、工作成果和对公司的贡献等方面。

4.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阶段和面试阶段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推优名单。

5.公示与申诉:评选委员会公示推优名单,并留出一定时间供员工提出异议和申诉。

6.最终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推优名单,并向公司高层报告。

以上是一个推优实施细则的例子,可以根据具体的组织和目标进行调整和修改。

通过这样的推优机制,可以激发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组织的工作绩效和竞争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团员,提高团员积极性和凝聚力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包括推优条件、推优程序、推优奖励、推优监督和推优效果评估等五个部分。

一、推优条件:1.1 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表现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1.2 优异学习成绩:团员应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排名在班级、年级中名列前茅,或者在学科竞赛中有突出的表现。

1.3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推优程序:2.1 推优提名:团支部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条件,提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并填写推优提名表。

2.2 推优审议: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或团支部会议,对提名的团员进行推优审议,讨论并决定是否推优。

2.3 推优公示:推优审议通过后,团支部将推优名单在团支部公示一周,接受团员和社会的监督。

2.4 推优决定: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根据推优审议结果,正式决定是否推优,并将推优决定书发放给被推优团员。

三、推优奖励:3.1 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

3.2 奖励证书: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由团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对其优秀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3.3 奖励资金或实物:根据不同的推优级别,被推优团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或实物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发展和进步。

四、推优监督:4.1 监督机制:团支部应建立推优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推优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4.2 投诉渠道:团员和社会对推优工作有异议或投诉时,应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问题。

4.3 监督评估:团支部应定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推优效果评估:5.1 绩效考核:被推优团员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继续发挥优秀表现,团支部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推优效果。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
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1)本人有入党愿望。

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一公司团总支
一公司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其进行优秀团员的认定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条件1.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预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2.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支持团组织的决策、遵守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3.突出表现和贡献:团员应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策划、志愿服务工作、团组织宣传等方面。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书记提名,提名团员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通过。

2.推优审核:团支部书记将提名团员的材料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员的参预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以及突出表现和贡献。

3.推优公示:通过审核的团员名单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团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团支部书记提出。

4.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将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团员将被认定为优秀团员,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章。

2.学习机会:优秀团员将获得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优先推荐:优秀团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代表团组织参加外部活动、担任团组织职务等。

五、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团员推优工作的效果和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团组织将定期进行推优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参预团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团组织改进工作和调整推优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团组织将进行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确保团员推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制定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条件的明确1.1 个人品德优秀:团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学习成绩突出:团员在学业上应取得优异成绩,表现出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1.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团员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担任过社会实践团队的重要角色,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二、推优程序的规范2.1 推优提名: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推优条件,由团支部书记提名符合条件的团员,并向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2.2 推优评议:团组织应组织推优评议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员代表和指导老师等组成,对提名团员进行评议和打分。

2.3 推优公示:推优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将推优团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三、推优权责的明确3.1 推优权的行使:推优权由团支部书记行使,但应征求团支部全体成员的意见,并经过团支部大会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3.2 推优责任的落实:推优工作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同时应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

3.3 推优结果的公示:推优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团员公示,并通过团组织官方媒体进行宣传,以激励其他团员的积极参与。

四、推优效果的评估4.1 推优成果的检验:团组织应定期对推优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对推优团员进行跟踪和指导,以确保推优工作的持续有效。

4.2 推优制度的改进:根据推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团员的反馈意见,团组织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推优实施细则,提高推优制度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3 推优效果的总结:推优工作结束后,团组织应对推优效果进行总结和汇报,为今后的推优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推优细则

推优细则

材料工程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了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我院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党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学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各项团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团员推优机制,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鼓励他们在团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激励其他团员争取进步,提高整体团队素质。

通过推优活动,加强团员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团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优条件和程序1. 推优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5)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推优程序:(1)团员推优活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2)团支部书记根据团员的表现情况,提出推优候选人名单;(3)推优候选人名单由团支部全体团员进行讨论和投票,确定推优对象;(4)推优对象经过团支部书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

四、推优奖励和激励措施1. 推优奖励:(1)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2)推优对象将享有参与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获得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3)推优对象将被推荐参加各级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2. 激励措施:(1)推优对象将成为团支部的骨干成员,参与团支部的决策和工作安排;(2)推优对象将得到团支部的重点培养和关注,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3)推优对象将有机会参与团组织的领导岗位竞选,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推优结果的公示和监督1. 推优结果公示:推优结果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2. 推优结果监督:(1)团支部全体团员有权对推优结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2)团支部书记负责受理并处理申诉,必要时将申诉情况报上级团组织处理。

六、其他事项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团员;2. 团支部书记应当定期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推优规范细则

推优规范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规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推优工作有章可循,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各团支部组织工作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努力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应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要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学生干部作为推荐的重点。

第五条:“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本系学生党支部指导下,在系部分团委的组织下,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反对和杜绝片面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的不良倾向。

第六条:坚持“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第二章“推优”对象第七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八条:推荐对象必须是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参加团员组织生活1年以上的团员青年,自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三章“推优”条件(一)基本条件第九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在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员的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评选标准和程序,选拔出具有优秀品质和潜力的团员,为团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持。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是团组织在进行团员推优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一、选拔标准1.1 优秀品质:被提名团员必须具备团结协作、积极进取、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优秀品质。

1.2 绩效表现:被提名团员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1.3 学习成绩:被提名团员在学业上表现出色,成绩优秀,为团组织争光。

二、推优程序2.1 提名推荐:团员推优由基层团组织提名推荐,提名者需详细说明被提名团员的优秀品质和表现。

2.2 评审审核:由上级团组织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提名团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是否符合选拔标准。

2.3 公示公示:通过公示方式公布被提名团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奖励措施3.1 荣誉称号:被成功推优的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

3.2 奖励证书:颁发奖励证书作为表彰和鼓励,鼓励被推优团员再接再厉,为团组织继续做出贡献。

3.3 培训机会:为被推优团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帮助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四、监督管理4.1 定期评估:对被推优团员进行定期评估,跟踪其发展情况,确保其在团组织中的表现和作用。

4.2 纠错机制:建立健全的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被推优团员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3 公平公正: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利益等干扰。

五、总结展望5.1 持续改进:团员推优实施细则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团组织建设的需要。

5.2 培养潜力:通过团员推优工作,培养更多优秀团员,为团组织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5.3 团结合作:团员推优不仅是选拔工作,更是团队合作和团结发展的体现,希望全体团员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班级推优细则

班级推优细则

班级推优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将本次党员发展评选通知如下:
1、本次党员发展对象为参加过党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2、综测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前30%,以44人来算即前13名;
3、担任过班级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现任班委优先参与选举),或者曾经为班集体做过特别贡献者(如:以班级名义参加迎新送老晚会、校级运动会等,为班集体申报事务做过材料等);
4、至少一次获院级及其以上奖励;
5、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暂不考虑:
(1)、考试作弊的;
(2)、打架斗殴的;
(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4)、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记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6)、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对安排任务推诿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的。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推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提升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团组织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就团员推优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1.1 优秀表现:被推优对象需要在团组织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1.2 热爱团组织:被推优对象应该对团组织有着深厚的感情,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

二、推优程序2.1 提名推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推荐的方式推荐优秀团干部,提名推荐需要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评定。

2.2 组织考察:被提名推荐的团员需要接受团组织的考察和评定,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2.3 终审决定:最终的推优决定需要由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做出,根据被推优对象的表现和综合素质做出最终决定。

三、推优标准3.1 个人素质:被推优对象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成为团员的楷模和表率。

3.2 工作表现: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需要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推优奖励4.1 荣誉称号:被推优对象可以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干部”等。

4.2 奖励证书:团组织可以颁发奖励证书给被推优对象,以表彰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4.3 奖金激励:团组织可以给予被推优对象一定的奖金激励,以激励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

五、推优监督5.1 定期评估:团组织需要定期对被推优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在团组织工作中持续发挥作用。

5.2 纠错机制:如果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失误,团组织需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5.3 教育培训:团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被推优对象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在团组织中,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选拔程序,对具备优秀品德、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具备一定能力和潜力的团员进行表彰和提拔的一项制度。

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团员推优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2. 推优对象必须是团组织内注册并正常缴纳团费的团员。

3.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品德修养,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潜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a. 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或其他团组织成员可以提名推优对象。

b. 推优提名需填写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推优职位等。

c. 推优提名表需经过提名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团委组织部。

2. 推优评选a. 推优评选由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b. 推优评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个人品德、组织能力、团组织活动参与度等方面的考察。

c. 推优评选结果需通过团委组织部的审核和确认。

3. 推优公示a. 推优结果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b. 公示期间,任何人员均可对推优结果提出异议,异议需书面形式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团委组织部。

c. 异议提交后,团支部书记或团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提出异议的人员。

4. 推优确认a.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效,团支部书记或团委组织部将推优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b. 推优结果确认后,将通知被推优对象,并公示于团支部内。

四、推优奖励1.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团组织中的优秀表现和潜力。

2.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参与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有机会参与更高层次的团组织工作。

3. 被推优对象将在团组织内享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有机会代表团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和会议。

五、推优周期1. 推优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
一、推优工作细则
1、推优按照学校制定的优秀生评定标准实施评定,评定标准包括:
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家庭状况等指标,根据各指标排名进行优秀生评定。

2、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家庭状况等因素,择优评选出优秀学生。

3、优秀生推优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家长面谈、社会评审等方式,推
优结果要经过学校批准。

4、推优基础素质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思想热爱祖国,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言行,有良好学习习惯,学风德育表现优秀。

5、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优秀生推优的具体操作程序,家长要及时填
写并上传推优资料,完成全部推优程序。

6、要求优秀学生心态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勇于接受挑战,努力
提高自身水平。

7、学校要持续开展优秀学生的奖励与惩罚,优秀学生要积极参加活动,承担责任,深入学习,为学校争光。

8、学校要定期公布优秀学生名单,分别发表校内外媒体,以此激励
更多学生向优秀学生看齐,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优秀学生评定高标准
1、学习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年级成绩要有所提升,优秀学
生应该保持学期表现持续良好,且在全班中名列前茅。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在团组织中,通过一系列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更高级别的组织或者岗位,以便更好地发挥其潜力和能力,为团组织的发展和工作贡献力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员推优的实施细则。

二、推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团员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党和团组织,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组织纪律性:团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学习和活动,主动履行团员义务,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3.工作表现:团员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4.社会实践经历:团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推优程序1.选拔对象确定:团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确定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2.材料收集:推优对象应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相关材料,供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评估:团组织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优对象的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工作表现和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面试考核:对于综合评估达到一定标准的推优对象,团组织应组织面试考核,进一步了解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5.推优决策:根据综合评估和面试考核的结果,团组织应组织会议进行推优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推优对象。

6.公示和反馈:推优决策结果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广大团员的监督和反馈意见。

7.推优实施:推优对象根据团组织的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和选拔,最终正式晋升到更高级别的组织或者岗位。

四、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进一步提高团员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团组织应定期开展推优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推优对象的工作表现:对推优对象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了解其能力发挥和工作成效。

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积极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进一步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经党组织批准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推荐人员由基层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抓经常、经常抓,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

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教育引导团员、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全面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推优”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第四条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

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六条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推优细则【模板】

推优细则【模板】

推优细则
1、统一选票的投票标准,严格按照名额个数投票。

大一上学期推优候选人名额为团员总数的15%,大二及以上候选人名额为8%,优秀班级或优秀团支部为10%(候选人可多可少,候选人名额可四舍五入;当选票出现重复名字时,该选票视为作废;选票中名字等于或小于规定名额均算该票有效;可弃权,但该票必须上交,算入总选票数)。

2、严格按照推优方案进行推优,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班主任出席推优大会,以便监督。

(注:计票过程候选人应避嫌)
3、各团支部认真填写推优记录以及推优表中团支部意见(注意格式),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上交团总支。

4、各支部的推优选票均应保留至毕业(团支书负责保管,若遗失负全责),以便同学提出异议时进行查证。

5、推优表经团委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分别上交团总支及所属党支部。

6、推优团员所得票数需超过与会人员的一半。

7、选举方式为差额选举。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对其进行认可和奖励的一项制度。

通过推优,既可以激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员推优的实施细则,包括推优条件、推优程序和推优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推优条件1.积极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团日活动、团课学习、志愿者服务等,并主动履行团员义务,如按时缴纳团费、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等。

2.优秀的思想品德:团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团章,遵守团的纪律和规定。

3.突出的组织能力:团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团队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等。

4.杰出的工作业绩:团员应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取得显著的成绩和成就。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提名推荐,推优候选人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讨论和表决,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推优审批:团支部将推优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审批,上级团组织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推优条件。

3.推优公示:经上级团组织审批通过的推优候选人名单将在团支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团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4.推优表彰:根据推优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和评议,团支部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推优对象,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其在团组织中的杰出贡献和表现。

2.奖金或奖品:被推优的团员可获得一定的奖金或奖品,作为对其努力和付出的物质奖励,同时也是激励其继续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方式。

3.培训机会:被推优的团员将享有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为更好地为团组织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推优结果的公示和监督1.公示期限:推优候选人名单在团支部进行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以确保团员和社会公众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评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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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一)总体条件:
1、推荐对象应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身体素质较好;
6、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党团委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要求:
1、志愿加入共产党,并已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或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已经上过党课并取得结业证书;
3、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上50%以内(含50%);
4、上学期无挂科;
5、上学期无违规记录;
6、得票数占投票数的一半以上(参加投票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
选举方为有效)。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具体步骤如下:
1、团支部在指定时间内召开支部会议,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确定推荐对象。

(若出现班级集体实习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整)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如下:
(1)在团员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委根据推优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推优指标,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
(2)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组织部;
(3)推优大会之前确定:主持人一名,由团支书担任;监票人1名,由每班的下班党员担任;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非候选人担任;会议记录员1名,由其他团支委担任。

(4)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①主持人在推优开始前,组织学习本《细则》,详细介绍会议情况,说明推优条件和程序,公布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
②班级全体成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A、团支书介绍推优人选情况;
B、各推优人选做简单的个人陈述,重点叙述入党动机,并客观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注:若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刚好去实习,则可由其本人写好自己的个人陈述之后委托班里同学进行介绍);
C、与会成员对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方式表决。

具体操作过程:发选票,填写选票,回收选票--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开始唱票--唱票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结果应包括总票数、有效票数、投票结果等,且得票数超过参与人1/2的同学入选。

(另注: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也参与到填写选票环节);
D、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格式见附)
2、经支部会议后,确定推荐对象若干名(得票数超过参与人1/2的,且必
须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才能最终入选),推优人选填写推优表格。

关于表格中绩点填写,若推优在上半学期进行,则统一填写上一学年总绩点;若推优在下半学期进行,则统一填写上学期绩点。

填写完后和上述推优会议记录一起在指定时间上交到组织部。

三、后期审核
由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对于推选人的绩点、违纪情况等作出核对后,确定推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天。

若在公示期间有同学提出异议,请联系组织部负责人,再由组织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有异议的同学,公示期外,则不再受理。

四、额外推优(即除了要求的两名同学之外,各班可按照以下要求额外再推荐一名同学)
1、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者表现突出且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同学但未被所在团支部民主推选上来的同学,可由所在团支部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联名写一封推荐信交予辅导员签字盖章后交给组织部。

符合额外推优的条件:
(1)未被民主推选上来;
(2)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丁颖杯等奖项;
(3)在社团或者其他组织中做出了优秀贡献的;
额外推优注意事项:
(1)每个团支部只限一个名额;
(2)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必须由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推荐人,详细描述其所作出的成绩,且每个组织最多一个名额。

(3)、推荐信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造假,所获得奖项需提供相关证明;
(4)、上学期无挂科;
(5)除绩点和班级投票票数外,对被推荐同学的要求与其他被正常推选上来的同学的要求一样;
五、注意事项:
1、推优是神圣的,不得以抽签的形式进行;
2、推优和上党课是两码事,是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必要的两个前提,只有既被推过优又上过党课才有资格入党;
3、推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再次推优才能入党;
4、推优每学期进行一次。

新生第二学期才进行推优工作。

在高中已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同学仍需在第一学期和高年级的同学一起上党课。

5、对于学籍转动的同学,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A、非我院学生转入我院的,学业指标可以与转入班级学生学业指标比较的,可以按转入班级学生对待;不能与转入班级学生学业指标比较的,则视为转入班级最末一名。

B、我院学生转出我院的,或因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的,则不能按原班级人对待。

C、我院学生因转专业或复学等原因从我院一个班级转入另一个班级的,若其学业指标可以与转入班级学生学业指标比较的,可以按转入班级学生对待;不能与转入班级学生学业指标比较的,则视为转入班级最末一名。

6、对于入党申请书的递交,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党委会组织一次收缴入党申请书的活动,此后若有同学想交入党申请书,请自行写好后亲自交到党委负责老师处,此项工作不由组织部负责。

六、推优工作责任
1、若在后期审核过程中,发现被推荐同学所在班团支委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不负责行为,则有以下惩罚:
(1)取消本班评选五四红旗支部的资格;
(2)取消本班团支委参加评选学校和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3)以后再进行推优时,违规的团支委所在班级最终可确定为推优对象的同学
名额相应减少。

望各位团支委尽心尽责,完成好推优工作。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所有;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2014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园艺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级班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与会人员:应到人员人,实到人员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在推优开始前,组织学习本《细则》,详细介绍会议情况,说明推优条件和程序;
2、团支部书记公布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
3、各推优人选做简单的个人陈述,重点叙述入党动机,并客观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4、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
5、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6、投票结果:
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
候选人投票结果排序(注明票数,按顺序排列):
团支书签名:__________
监票人签名:__________ 注:1、本会议记录由团支书填写,并需团支书与监票人签名。

2、本附件和推优表格一起交予组织部,再由组织部作存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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