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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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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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二○一○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第三章房产图绘制 (3)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0)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6)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 (20)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21)第九章附则 (23)附录一:术语 (24)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28)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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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 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 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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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步骤
01 确定测算范围
需要确定具体测算的区域和范围
02 进行实地测量
需要使用测量仪器或其他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03 记录测量结果
需要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以备后续使用
总结
房产面积测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进行精准测算和核 对。在进行测算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选择合适的工具 和技术。同时,还需要注意人为操作误差等因素,以避免误 差和纠纷的发生。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差异
项目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含义
建筑物所有楼层的面积,包括 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实际可供人们居住或工作的面 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计算方法
以外墙面到中心线的距离为宽 度,在各楼层上铺设面积,然 后加上建筑物外墙的面积 以室内面积为主,再包括阳台、 露台、花园等面积
应用场景
用于衡量建筑物的规模和等级 用于衡量房屋的实际可用空间
建筑物的边界应当 明确,避免计算错
误
正确识别房间 类型
不同类型房间的面 积计算方法不同,
应当认真区分
注意拐角处的 测量
拐角处的墙体长度 应当准确测量,否 则会影响测算结果
排除不计入面 积的部分
如阳台、楼梯、空 调外机等
面积测量误差的影响因素
建筑结构问题
建筑结构复杂 突出部分不规则
测量方法问题
工具使用不当 空间遮挡 角度和位置计算错误
将各项面积相 加
将室内面积、阳台 和露台面积以及花
园面积相加
计算阳台和露 台面积
测量阳台和露台的 面积,按照实际面
积计算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概念不同
建筑面积与使用 面积的区别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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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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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112号】根据中华人民国《房产测量规》(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0年11月01日房产平面图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房产分幅平面图的测绘围。
分幅图的测绘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压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50cm正文形分幅。
3、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四角加绘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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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 房产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 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3. 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 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 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因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给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面积计算和办法细则 (1)
![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面积计算和办法细则 (1)](https://img.taocdn.com/s3/m/11da56ac9b6648d7c1c746d7.png)
简要分析房产测绘中的几点措施摘要:简要分析了当前国内房地产现状.房屋测量是整个房地产测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注的是民生问题。
概述了房产测绘中的几点措施,分析了产生误差的原因,基于误差分析,提出了房屋预测方案,便于将误差降低到最小。
关键词:房产测绘;概述;措施商品房面积大小直接决定房屋总价,广大购房者对房屋面积非常关注,特别对同一房屋在预测和实测前后面积差异更为关心。
房屋面积测量主要采用实地量距法和坐标解析法测量边长、房角点等房屋要素以解算房屋面积,因此其误差主要取决于实地测量的误差以及数据计算处理的误差。
合理理解预测与实测,对整个房产测绘起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1 房产测绘的几点概述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由开发部门委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规划核准图纸上的尺寸,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并参考开发部门提供的公用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
此面积可作为开发商在前期项目宣传中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预销售使用。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由开发部门委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预算数据等,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绘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物业费结算等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会有差异。
产生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归纳为以下两点:(1)数据采集和图纸变更。
房屋预测主要是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数据采集、共用部位面积确认、分摊办法等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直观的感受和认识。
房屋在设计上多样化、复杂化,而在后期的实测中所有数据采集都是经过实地勘测得来。
房地产开发部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这是造成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讲解1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讲解1](https://img.taocdn.com/s3/m/671a3c57a32d7375a4178098.png)
•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 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 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4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米左右, 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米左右。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5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2.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 术层、结构转换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 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2.3)穿过房屋的通道, 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 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 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
规范》执行。
3.2 座落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
绘示范文本(1)》。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3.3 分层图的绘制
• 1)分层图应标注比例尺,一栋房屋的各层平面图 宜采用同一个比例尺,并标注指北方向。
• 2)各层图形应注明第x层或地下室、夹层、平台 层等层次名称;夹层须注明第x层的夹层。
• 3)房屋的阳台、外走道、室外楼梯等,其线条粗 细、虚实都应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绘制在 各分层图上。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川建发[2010]19号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附录一: • 附录二:
总则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房产图绘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房产变更测量 成果资料的检查和整理 附则
济南市房产测绘规范
![济南市房产测绘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4dc30262f60ddccda38a097.png)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平面图绘制及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则 ( 试行 ) 》的通知济房产字 [1999]160 号--------------------------------------------------------------各区房管局 , 市公房管修处、市房产交易所飞房产登记中心、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 规范房屋确权登记房屋平面图绘制及面积测量计算工作 , 现将《济南市房屋平面图绘制及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则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执行。
并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则》实施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 进行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时 , 应执行本《规则》 ; 《规贝。
实施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 , 仍执行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 ( 建房 [1995]517 号 ) 及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982] 经基设字 58 号 ) 的规定。
以避免同一幢楼内因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部位分摊面积计算不一致 , 而导致整幢楼的建筑面积出现较大误差 O二、凡按第一次房改政策购房 , 无论价款是否已经结算 , 均按原规定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部位分摊面积。
三、在同一幢住宅楼房上 , 如果有已按第一次房改政策购房户或产权调换户 , 则第二次房改政策购买或按商品房购买的房屋 , 其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面积 , 仍按原规定计算 , 以保证同一户型的一致性。
四、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共用部位分摊面积 , 在房屋确权登记签证时 , 仍按原有签证规定办理 , 权属证书上填写的发证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阳台面积 + 共用部位分摊面积 ,在附记栏内注明 " 其中包括共用部位分摊面积 XX.XX 平方米 " 。
五、《规则》实施后的房屋租赁户 , 其承租房屋的使用面积计算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房地产测绘细则
![房地产测绘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6a41a1733687e21ae45a939.png)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 02]74号)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 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精度等级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一级特殊房屋或产权人要求的房屋二级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三级其它房屋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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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 房产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 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3. 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 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 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因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给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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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 房产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 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3. 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它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 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 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因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给小圆表示支柱。
济南市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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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1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0年11月01日房产面积测算一、一般规定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
1、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1)套内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面积。
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1)本幢楼内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套(单位)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4、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5、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6、房产面积测算的误差率不得超过±1.4%平方米。
7、测量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两位小数。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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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绘制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 房产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 分幅图的规格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
3. 分幅图的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 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 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
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因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给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柱廊以柱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外的支柱;底层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门墩以墩的外围为准;室外楼梯以水平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1mm的不表示;与房屋相连的台阶按水平投影表示,不足五阶的不表示。
(5)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
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6)分幅图上应表示的房地产要素和房产编号包括丘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支号、幢号、房产权号、门牌号、房屋产别、结构、层数、房屋用途和用地分类等,根据调查资料以相应的数字、文字和符号表示。
当注记过密容纳不下时,除丘号、丘支号、幛号和房产权号必须注记,门牌号可首末两端注记、中间跳号注记外,其他注记按上述顺序从后往前省略。
(7)单位名称只注记区、县级以上和使用面积大于图上100平方厘M的单位。
6.成图方法(1)利用济南市原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利用其点位进行联测。
(2)对新开发区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采取引点方法测量、绘制房产分幅平面图。
7.房产测量坐标系统,采用地方坐标系。
二、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是《房产分幅平面图》的局部图,它反映本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角点、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况等各项房地产要素,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丘为单位绘制。
(一)丘的定义及划分1.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相称组合丘。
2.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标划分。
(二)成图方法1.按比例绘制本丘的权属界限(1)依据房产分幅平面图,经现场勘丈、核实、绘制本丘的权属界限。
(2)权属界限的毗邻关系用图式符号绘制。
(3)按要求标注权属界址点。
2.标明本丘的四邻及门牌号(1)本丘在胡同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
(2)标明本丘坐落的门牌号,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邻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本丘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3.在本丘中根据相对位置,按比例绘制房屋的外部形状,并标明外框尺寸。
(1)在本丘中根据相对位置,按比例绘制房屋的外部形状,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2)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3)房屋有毗连关系的,共有墙以墙体中间为界,量至墙体厚度的1/2处;借墙量至墙体的内侧;自有墙体量至墙体的外侧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4)柱廊以柱的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处的支柱。
(5)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单位统一封闭的用实线,不封闭的用虚线表示。
(6)门廊以柱或围护物的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
(7)檐廊、挑廊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封闭的用实线,不封闭的用虚线表示。
(8)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9)房屋的长、宽尺寸顺线标注在房屋外框线外,保留两位小数。
(10)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
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
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一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
4.标注房产要素(1)幢号:“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顺时针用阿拉伯数字1、2、3、4……顺序编号,幢号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方,并加括号表示。
(2)房屋建筑面积标注在本幢房屋的中间,在建筑面积下面划一横线,建筑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3)房产要素标注在建筑面积上方,包括产别、结构、层数、建成年份8位数字,第一位数字代表产别,第二位数字代表结构,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层数,第五、六、七、八位数字代表建成年份。
①产别分为:国有房产用1表示;集体房产用2表示;私有房产用3表示;联营企业房产用4表示;股份制企业房产用5表示;港澳台投资房产用6表示;涉外房产用7表示;其他房产用8表示。
②结构分为:钢结构用1表示;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2表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3表示;混合结构用4表示;砖木结构用5表示;其他结构用6表示。
③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含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计层数。
房屋层数用两位数字表示,如1层(平房)用01表示,9层用09表示,11层用11表示。
④建成年份:房屋的建成年份即房层的竣工年份。
有竣工验收证明的以证明为准;没有竣工验收证明的以实际竣工年份为准。
建成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如1980、1999、2001……。
5.图式(1)房屋坐落:标注在图框的左上角xx区xx路xx号。
(2)房产区号:标注在图框的上边线中间的偏左方,历下区为01,市中区为02,槐荫区为03,天桥区为04,历城区为05,高新技术开发区为06。
(3)房产分区号:标注在图框的上边线中间的偏右方,根据各区办事处、乡镇编排。
(4)图幅号:标注在图框线右上角的上部,分幅图的编号,用六位数字表示,前四位数字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分幅图代码号。
(5)丘号:标注在图框线右上角的下部,用四位数字表示,从0001编起。
分丘号从1编起,注记在丘号末位数字的下端,如00012。
(6)分丘图的幅面可在787mmx1092mm的1/32-1/4间选用。
(7)分丘图的比例尺,根据丘面积的大小,可在1:100-1:1000之间选用。
(8)房屋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表示丘界线,房屋轮廓与房屋权界线重合时表示房屋权界线。
三、房产坐落平面图(一)成图方法⒈利用原有的房产证附图或房屋院落平面图,经现场丈量、核实后,绘制成图。
⒉未办理房产证或无房屋院落平面图的,则对房屋院落进行现场勘测,绘制成图。
⒊院落较大的,可采取分片绘图的方法,绘制总图及分片图。
总图应标明各分片图的分界及序号,分片图应标明房屋外部尺寸。
(二)绘图要求⒈按比例绘制院落的权属界线;⒉标明院落的四邻及院落的大门、旁门;⒊在院落中根据房屋的相对位置,按比例绘制房屋的外部形状,标注房屋的门及外框尺寸;⒋标注房产要素;⒌标明图纸的指北方向及填写图标中的有关栏目。
(三)标注内容与方法⒈图名:房产坐落平面图。
⒉图框:上连框距纸边30mm,下边框距纸边20mm,左右两边框距纸边10mm。
⒊房屋坐落:标注在图框的左上方:xx区xx路xx号。
⒋指北方向:标注在图纸的右上角,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用箭头标出,并注明“北”字。
⒌图标:位于图纸的右下角,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
⒍比例、绘图人、绘图时间分别标注在图框下方。
⒎院落四邻:房屋坐落平面图上要标明院落四邻。
绘图标注时,路、街、胡同用两条平行虚线表示,可不按比例,但应标出xx路xx街。
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铁路、桥梁、河道等作为四邻时也应用虚线绘出,标明名称,可不按比例。
没有形成院落的独立房屋,如小区内的独立楼房,标四邻时,四邻房屋可不按比例绘制,要标明四邻的门牌号或楼号,可不标具体尺寸。
⒏院落权属界线:院落的权属界线应依照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的定位图来确定,按实际情况标注。
院落的界线是围墙或栅栏的,一律用实线表示;没有围护物的用点划线表示。
院墙与四邻的毗连关系应标注清楚,院墙为共、借墙的要标注“共”或“借”字(在院墙的借方一侧标注)。
房屋坐落平面图应标明门牌号,门牌号右上角要加注“#”字符号。
绘制院落的门柱、门垛时,可不按比例。
(1)有院墙的门牌注记在实际开门处的中间;(2)没有院墙壁的门牌注记在实际开门处;(3)同一院落有几个门牌号的应分别注明。
⒐房屋及附属设施:(1)绘制房屋外框时,按外墙勒角以上外墙面丈量。
墙体凹凸10cm及装饰性的柱、垛以及临时房屋、活动房屋在图中均不标注。
房屋用实线表示,分幢绘制,即按比例绘出房屋的外形及相对间距,在房屋边框线外侧标出房屋的长这宽尺寸,一幢房屋标注一个主要的门。
楼房如有错层、阁楼、应绘错层、阁楼附图,并标明长宽尺寸,以保证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绘图中平房应分间,梁用虚线表示,房屋如有毗连关系,则应标明共墙、借墙。
一处院落中,不同产权单位(人)的房屋分别按要求绘制《房产坐落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