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正文:----------------------------------------------------------------------------------------------------------------------------------------------------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程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程序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
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题记:我们经常会被问到某某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无办理的问题,很多都会说,那肯定办理了,要不怎么能开工建设呢!一段时间以来,单位的同事也在问我们的水利工程建设有无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时也是似懂非懂,认为从字面上讲“施工许可证”是关于施工的,那肯定是施工单位办理的,建设单位哪里会办理施工许可证呢?但是事后回过神想一想,查一些资料,发现这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真是建设单位的事,也就是说作为“业主”,必须要办这个才能开工!但是,水利工程由于自身的特点,办理的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阐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以及水利工程的相应规定。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房建工程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归口管理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专业部门归口管理的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符合必要条件,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国家财产的浪费,从而使建设工程在开工后能够顺利实施,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的数量、规模以及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 计建设[1997]352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1-铁计【2007】29号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2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6、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 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7、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8、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待国家 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9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审批文件。
(二)有效时间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计函 〔2004〕554号文同时废止。
三、开工报告附件内容-1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一)程序 1、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做 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部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 各司其职,具体督促、确认项目开工条件。各项开工 条件均具备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并附全部开工 条件附件(内容附后),计划司主办,鉴定中心、建 设司会签并确认附表中相关内容后,以铁道部文发布 执行。 2、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国家或部批项目可研批文后, 先下达新开工项目施工准备计划。待开工报告批复后 计划司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
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铁计[2007]29号
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 合国务院《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内部情况通报第495期)中 “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口”的有关要 求,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 件和办理程序所做的规定。
规定摘要
一、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二、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办理程序 三、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
总公司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
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
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依法合规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标段工程、重难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工程停工,具备复工条件,应办理复工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建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要求第五条合同标段及指导性施组中明确的重难点工程、控制性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由项目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地方建指批准。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上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七条工程复工报告,由项目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三章申报开工(复工)报告的条件第八条标段申报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并完成现场核对工作;(四)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五)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齐全;(六)按照地方建指制度建设标准化要求,以完成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七)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营区已按照地方建指规定完成建设;(八)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标段开工要求;(十)标段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已取得试验资质,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且经检验合格;试验、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十一)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二)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三)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中国铁路 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 项 目 开 工 报 告审 批 的通 知
总公 司所属各单位 ,各 铁路 公 司
:
为加快推 进铁路建设 ,铁 路 总公 司决定取消铁路建 设项 目开 工 报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一 、建设项 目管理 单位 要认真执行 国家和铁路有关建 设项 目 管理规定 ,履 行开 工 建 设程序 ,全 面落实备项开 工 条件 。 二 、铁路建设项 目开 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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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总 公司机缨 中国铁路总公1尘尘£
备直属机构。
之 F9 月总概 算 已批复 ,鉴 修概 算和施 工 图预
算 已核备 ,施 工 图审核 已完成 ,施 组 大纲 已编制完成 ,并 按程序 完成项 目主体 工 程 (或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监理 单位 招标 ,并 已 发 中标通知书。
(四
)项 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 资金 计划 已落实 ,资 金 符合信
贷政策或 国家有关规定 ,承 诺手续完备 。 已按可研批复 的贷款额 度签订银行 贷款合 同 ,或 银行 已评 审通过 。
(五 )项 目环评 报告 已完成 审批 ,固 定 资产 节 能报告 已完成
评估。
(六 )项 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 工工 点建设用地 审批 已完成。
(七 )国 家 法律 法规 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 、建 设项 目管理单位 落实工 程开 工 条件后 自行决定开 工 事 宜 ,并 报铁路 总公 司备 案。 四、本通知 自印发 之 日起 执行 。原 铁 道 部 印发 的 《 关 于铁 道部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 目开 工 条件和 办理 程序有 关规定 的通知 》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 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 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 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 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 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 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 年1 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土地复垦规定1988 年11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 号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3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年8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3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9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 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7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4 号 120 号184 号 198 号231 号253 号256 号279 号284 号293 号302 号313 号349 号2003 年 5 月 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7 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管理一、建设管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20 号 2004 年 7 月 16 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 [2004]159 号 2004 年 1 月 21 日 3.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 号 1996 年 4 月 6 日 4.铁道部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合资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铁计 [1996]55 号 1996 年 5 月 31 日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建设 [1996]1105 号 1996 年 6 月14 日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 [1999]693 号 1999 年 7 月 29 日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令第 6 号 2000 年 8 月 17 日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2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年 12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8.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铁建[1998]66 号1998 年5 月22 日9.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计函[1998]375 号1998 年12 月28 日10.铁道部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铁计[1999]155 号1999 年12 月1 日1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 号2003 年7 月31 日12.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3]564 号2003 年12 月31 日13.铁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7 号2004 年1 月31 日1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45 号2004 年4 月13 日15.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铁科技[2004]78 号2004 年7 月13 日16.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 号2004 年7 月23 日17.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2004 年8 月10 日1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93 号2004 年8 月23 日19.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4]554 号2004 年10 月10 日20.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办[2004]108 号2004 年10 月18 日21.铁道部关于执行或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2004]140 号2004 年11 月30 日2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 ]143 号2004 年12 月13 日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 号2001 年7 月4 日24.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003 年2 月13 日、建设用地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2001 年4 月30 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004 年10 月21 日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国土建字[1992]144 号1992 年10 月27 日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 号1999 年3 月2 日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1999 年4 月28 日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 号1999 年9 月7 日7.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 号2000 年6 月20 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 号2001 年5 月30 日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 号2001 年7 月25 日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 号2001 年10 月22 日11.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2 号2003 年3 月1 日12.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暂行)铁道部铁运[2003]71 号2003 年8 月6 日三、环境保护、消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 号1998 年8 月14 日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 号1999 年8 月6 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2002 年10 月13 日4.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4] 154 号1994 年11 月28 日5.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6.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7.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112 号1995 年8 月30 日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铁计[1997]46 号1997 年4 月23 日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 号1999 年2 月18 日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 号1996 年10 月16 日11.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公安函[1999]234 号1999 年7 月21 日1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公安[2000]25 号2000 年4 月1 日1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 号2004 年6 月9 日14.铁道部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铁公安函[2004]345 号2004 年7 月4 日第三部分建设市场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 号2001 年4 月27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 号2001 年10 月31 日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 号2002 年3 月8 日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1996 年4 月22 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 号1996 年6 月4 日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1998 年1 月6 日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 号1999 年1 月21 日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2004 年2 月3 日9.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 号1999 年11 月6 日10.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58 号2004 年8 月23 日11.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 号2004 年12 月31 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 号2003 年11 月23 日1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建市[2004]1 号2004 年1月3日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2000 年5 月3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2004 年7 月12 日3.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1 号2004 年8月11 日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2000 年5 月1 日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2000 年7 月1 日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笫5 号2000 年7 月1 日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 号2000 年8 月29 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 号2000 年10 月18 日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 号2001 年7 月5 日10.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 400 号2001 年7 月27 日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 号2002 年1 月10 日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2002 年10 月15 日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2003 年2 月22 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 号2003 年3月8 日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 号2003 年6 月12 日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 号2004 年6 月21 日1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0]56 号2000 年5 月12 日18.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1]333 号2001 年9 月14 日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8 号2002 年8 月24 日20.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2003]20 号2003 年3 月19 日21.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 号2004 年1 月29 日2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4]7 号2004 年1 月29 日2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 号2001 年7月18 日24.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工[2002]27 号2002 年3 月25 日25.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 号2002 年7月25 日26.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铁路电报400 号2002 年8 月19 日27.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3]83 号2003 年11 月19 日28.铁道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 号2003 年12 月25 日三、合同管理1.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 号1997 年11 月3 日2。
铁路文件目录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该电子书收集了目前有效的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办法百余篇,内容包括建设管理、投资管理、概预算编制(115、113号文等)、招投标(九部委和铁路招投标范本)、合同管理、标准规范、铁路用地环保等多方面。
由于编者能力有限,资料收集不够全面,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多多指正。
2010-4-9更新:07.1.4更新:1、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260-2003)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6、工务安全规则(2006版)7、线路维修规则(2006版)2007-2-9 更新: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3、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5、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6]157号)6、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2006)2007-7-10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4、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5、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6、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7年部令29号)2007-9-10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主席令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1997]主席令2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主席令7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主席令7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1998]主席令0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主席令68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第493号)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501号)9、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铁政策[1994]147号)10、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计[1994]154号)11、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建[1996]99号)12、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13、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运[2004]42号)14、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铁运函2004174)15、桥隧大维规(2000版)2007-11-11 更新: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3、 FIDIC红皮书1999(中英文对照)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6、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7、普速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10、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20072007-12-14 更新:1、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3、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5、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1979)2008-1-14 更新:1、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6号)2、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2007)3、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4、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5、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指南(2007)6、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7、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8、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9、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10、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11、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12、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13、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的通知(铁建设[2007]108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15、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16、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17、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16号)18、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19、关于加强合资铁路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计[2007]10号)20、关于明确对合资铁路公司以土地征拆折价入股会计处理的通知(财基[2007]19号)21、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用于合资铁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财[2007]64号)2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2007)23、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79号)08-4-1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主席令42号)2、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号)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4、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2007]163号)5、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6、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8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10、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11、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公司财务管理的意见(铁财函[2006]667号)12、关于加强国家铁路资本金核算的通知(铁财[2006]149号)13、关于明确合资铁路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铁财[2007]11号)14、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工作程序的通知(铁财函[2007]779号)15、关于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5]27号)1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17、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4]20号)18、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19、关于建设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监控的通知(财基[2005]01号)20、关于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费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4]55号)2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2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编制办法(铁财[2002]92号)23、关于印发外资借款管理和核算办法的通知(铁财[2006]69号)24、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铁财[2007]19号)25、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26、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财运[2006]198号)27、关于印发《铁路单位帐户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办[2006]194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7]134号)29、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256号)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27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期:2009-10-29]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
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国务院《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内部情况通报第495期)中“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口”的有关要求,现将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做如下规定:一、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㈠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㈢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鉴修概算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报部核备。
㈣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㈥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㈦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㈧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规定。
㈨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㈩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部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各司其职,具体督促、确认项目开工条件。
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并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内容附后),计划司主办,鉴定中心、建设司会签并确认附表中相关内容后,以铁道部文发布执行。
三、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国家或部批项目可研批文后,先下达新开工项目施工准备计划。
待开工报告批复后计划司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
四、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计函〔2004〕554号文同时废止。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铁路工程建设程序
08.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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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讲义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的铁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为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建设单位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 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 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 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 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 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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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讲义
➢铁路建设程序包括
立项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文件计〖1978〗234号公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副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钮、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进度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商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中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文件计〖1978〗234号公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副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钮、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进度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商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中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高铁建设的工作流程管理
高铁建设的工作流程管理(2011-03-01 17:03:32)标签:杂谈流程就是将复杂的事情分解成若干简单有序环节,同时将最简单的事情做到最好,流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因为管理需要不断地提升。
工作流程管理就是管制和理顺,它是通过流程来实现的。
工作流程是工程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保证,是理顺参建各方管理关系的有效手段。
打造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流程管理体系,无疑会让管理者从容有度,事半功倍。
要通过工作流程化,建立一套做事讲程序、结果有考核、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把自选动作改为规定动作,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有效性。
一个具有快捷、规范、低成本等特点的好流程,它能够实现铁路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或企业各种工作流程管理要素的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流程管理,具有自动调节和约束作用,大大提高了整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迅速提高执行力。
当前,适逢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时期,加强工作流程管理是建设管理单位及施工企业提升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执行力。
按照“事事有流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责任人”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工作,铁路建设才能健康、有序的高速运转。
工作流程是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各级管理者应学习流程(部里发的)、编流程(本级日常工作涉及的),执行流程,并且明确每个流程的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检查和考核,从而提高依法建设的水平。
第一节工作流程内涵一、流程1.流程的概念流程,就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活动。
流程是任何企业运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的业务都是需要流程来驱动。
一个企业有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人员和不同的供应商都是靠流程来进行协同运作,流程在流转过程可能会带着相应的数据:文档/产品/财务数据/项目/任务/人员/客户等信息进行流转,如果流转不畅一定会导致这个部门或企业运作不畅。
2.流程的特征(1)目标性--每一个流程的设定,都要有明确的目标。
铁路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路桥XX铁路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根据铁计函[20XX]554号《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和铁计函[20XX]393号《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XX公司《XX铁路开工报告审批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2本工程新建、停建(停工待复工)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1.3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
在开工建设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2、组织机构及职责指挥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总工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计合部长物设部长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填报程序、填写要求3.1填报程序项目总体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按业主或监理规定执行,在满足业主及监理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3.1.1开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主持,工程部主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3.1.2在接到施工任务后,指挥部组织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业主、监理有关要求将本段内施工任务进行质量控制单元划分,批准后遵照执行。
3.1.3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单元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列出管段内的开工报告清单,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清单审核无误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使其在每次开工前做好准备工作。
3.1.4全管段的开工报告报批由指挥部工程部直接办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由分部负责按程序上报,同时报指挥部存档。
3.2填写要求3.2.1单位工程应具备的开工条件(1)测量控制桩点已交接,并经复核无误,或经调整后可以使用。
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进行了现场技术交底。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程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程序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
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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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
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国务院《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内部情况通报第495期)中“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口”的有关要求,现将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㈠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
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㈢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鉴修概算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报部核备。
㈣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㈥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㈦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㈧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规定。
㈨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㈩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部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各司其职,具体督促、确认项目开工条件。
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并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内容附后),计划司主办,鉴定中心、建设司会签并确认附表中相关内容后,以铁道部文发布执行。
三、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国家或部批项目可研批文后,先下达新开工项目施工准备计划。
待开工报告批复后计划司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
四、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计函〔2004〕554号文同时废止。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6、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7、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8、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9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