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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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起到了特别大的作用。农村公路建设应接 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监督活动。
质量监督涵盖的范围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
•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 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 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所以这个规定也同样适合新建或改建的农村公路, 这里的农村公路的概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是涵盖了县道、乡道和村 道)。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 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令 2005年第4号)
•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
Baidu Nhomakorabea
质量保证体系
农村公路质保体系
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我省也制定了符合农村公 路建设实际情况的“政府督查、部门指导、社会 监督、专业监理、企业自检”的五级质量保证体 系。
实践证明,在点多、面广、分散、单个项目投资 小的农村公路这一块,这个质量保证体系是切实 有效的,在保证农村公路质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 作用。尤其是社会监督这一环节,可以说在施工
在实行“质量监督模式”之前(1988年),公路工程质 量基本上是企业自检的方式进行,主要靠施工单位的自律 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这种简单的质量管理体制,可以说和 当时的计划经济相适应。当时施工单位还都是事业单位, 工资无愁,国家全包。但随后这种原始的质量保证体制逐 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从1988年开始,尤其是在1994年交通系统建立起了独立 的质量监督系统以及招投标制度的执行、社会监理市场不 断成熟、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施工企业逐渐社会化、 商品化,旧的质量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时的需要,所以, 参照其他行业的做法,在质量管理这一块逐渐形成比较完 善的“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三级质量保证 体系。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的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 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对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四条:
•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 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 机构的监督检查。
• 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 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质量监督的归属
政府职能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
质量保证体系
这是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一个完整的体系, 可以整体看作一个大的质量保证系统,这 里面又包括若干个子系统,(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 应商都是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只有子 系统运转正常,才能保证大系统发挥作用。 这里面的各个子系统正常的协调和沟通也 是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必要条件。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 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 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 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 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 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 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 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 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一、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的依据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监督的内容 质量监督申请程序 质量督查 竣(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流程图
返回
质量监督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的实施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 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 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 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 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 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
但这种质量保证体系从国家政策要求来看, 应该说,还是不准确的,因为里面缺少了 一个重要环节——法人,按国家的政策, 这也和质量业主负责制相违背。
所以,2004年之后,逐步形成“在政府的 监督下的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这就比较完整了。
设计单位
质量保证体系
政府部门
质量监督涵盖的范围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
•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 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 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所以这个规定也同样适合新建或改建的农村公路, 这里的农村公路的概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是涵盖了县道、乡道和村 道)。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 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令 2005年第4号)
•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
Baidu Nhomakorabea
质量保证体系
农村公路质保体系
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我省也制定了符合农村公 路建设实际情况的“政府督查、部门指导、社会 监督、专业监理、企业自检”的五级质量保证体 系。
实践证明,在点多、面广、分散、单个项目投资 小的农村公路这一块,这个质量保证体系是切实 有效的,在保证农村公路质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 作用。尤其是社会监督这一环节,可以说在施工
在实行“质量监督模式”之前(1988年),公路工程质 量基本上是企业自检的方式进行,主要靠施工单位的自律 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这种简单的质量管理体制,可以说和 当时的计划经济相适应。当时施工单位还都是事业单位, 工资无愁,国家全包。但随后这种原始的质量保证体制逐 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从1988年开始,尤其是在1994年交通系统建立起了独立 的质量监督系统以及招投标制度的执行、社会监理市场不 断成熟、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施工企业逐渐社会化、 商品化,旧的质量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时的需要,所以, 参照其他行业的做法,在质量管理这一块逐渐形成比较完 善的“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三级质量保证 体系。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的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 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 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对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四条:
•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 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 机构的监督检查。
• 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 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质量监督的归属
政府职能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
质量保证体系
这是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一个完整的体系, 可以整体看作一个大的质量保证系统,这 里面又包括若干个子系统,(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 应商都是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只有子 系统运转正常,才能保证大系统发挥作用。 这里面的各个子系统正常的协调和沟通也 是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必要条件。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 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 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 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 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 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 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 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 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一、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的依据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监督的内容 质量监督申请程序 质量督查 竣(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流程图
返回
质量监督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的实施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 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 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 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 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 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
但这种质量保证体系从国家政策要求来看, 应该说,还是不准确的,因为里面缺少了 一个重要环节——法人,按国家的政策, 这也和质量业主负责制相违背。
所以,2004年之后,逐步形成“在政府的 监督下的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这就比较完整了。
设计单位
质量保证体系
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