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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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保障。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组织验收: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评价。

4. 审批验收:有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如无异议,则批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 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

2. 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等方面的安全设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检查建筑工程的环保设施,如排水、排气、噪音等,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 法律法规: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2. 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工作,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验、测试和评定,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结构安全性,工程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各项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施工缺陷和质量问题。

3. 材料质量,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和检测报告。

4. 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各项设备功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二、环保验收标准。

1. 废水排放,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和污染环境现象。

2. 废气排放,工程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和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3. 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 资源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三、安全验收标准。

1. 施工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设备安全,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和使用风险。

3. 消防安全,工程应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保障工程及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

四、竣工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 形成验收报告,评定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 确认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和沟通,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竣工验收的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基于某地区的工程项目实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01规划验线·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是指对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和合规性,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主体:主要由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标准: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便评估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验收程序:明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技术交底、验收报告等环节,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4.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认工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5. 验收结果:验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合格、不合格或合格但存在问题的判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6. 验收后处理: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促进工程单位的规范化运作,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效能。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 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要求。

3.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4. 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6.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7.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10.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须知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1、整体工程或规划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每期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2、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现场清理干净;
4、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6、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验收意见并盖章);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5、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工业项目);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一、工程完成情况1. 完成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的项目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尺寸、材质、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

3.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项检验指标均应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和管理资料1. 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资料。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3. 材料合格证明: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检验。

三、验收文件和报告1.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 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竣工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其他法规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等。

四、安全和环境保护1.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

2. 工程移交: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验收文件等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目录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2)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四、专项验收阶段 (4)五、验收简介及注意事项 (4)1.验收管控思路 (4)2.验收关键节点 (5)3.节能验收 (5)4.环保验收 (6)5.规划验收 (6)6.规划验收 (7)7.消防验收 (7)8.人防验收 (8)9.质检验收 (9)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竣工初验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全部完工或部分完工后,依据设计文件、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的一项验收工作。

其目的是确定建筑物或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是否达到使用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要求。

一、竣工初验的条件:1.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必须完成全部或部分施工;2.完工的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各项设备、设施和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4.施工单位提供完备的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二、竣工初验的流程:1.准备阶段:(1)确定竣工初验的时间和参与人员;(2)准备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验收规范等。

2.确定验收项目:(1)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确定竣工初验的验收项目;(2)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与确认。

3.进行现场检查:(1)确定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建筑物或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设备设施等;(2)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结构、外观、细部处理等;(3)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使用状况、安全性等。

4.抽查样品检验:(1)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2)对抽样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检查竣工文件:(1)验证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包括验收、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2)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6.编制竣工初验报告:(1)根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结果,编制竣工初验报告;(2)在报告中详细记录竣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包括验收项目的合格情况、存在的问题等;(3)在报告中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7.审核报告和意见反馈:(1)将竣工初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进行审核;(2)根据审核的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最终评定和验收:(1)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物或工程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并做出验收决定;(2)根据验收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活动。

这一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

我们要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是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完整,能够抵御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荷载;二是室内外装修以及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消防等主要设施安装完毕,并能正常使用;三是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节能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程序也应当严格遵守。

通常包括预验收、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目的是发现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参加,形成最终的竣工验收意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任何不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工程,都应视为不合格,需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达标。

法律还对竣工验收的记录和文件管理提出了要求。

所有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当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验收并非一帆风顺。

有时会出现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付,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机制。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法律责任。

同时,建设单位也有责任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的13个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项目的13个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项目的13个专项验收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01、规划验线·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及备案,太全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及备案,太全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及备案,太全了!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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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及条件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规划验收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
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关有关竣工资料。

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构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环保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并按规定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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