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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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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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六、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31)
33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34
七、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2-33)
汇总纳税税款分配
35
主要机构、场所填报
本机构、场所本年应分摊所得税额(36+37+38)
36
其中: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
37
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8
2.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当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
3.第2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数额。当期为境外盈利的,以正数表示;当期为境外亏损的,以负数表示。
4.第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数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F210)“调增数额”列填报。
行次
项目
据实计算
申报金额
核定征收
申报金额
1
一、利润总额
2
减:境外所得
3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F210)
4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F210)
5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6
其中:项目①(减免性质代码)
7
项目②(减免性质代码)
8
项目③(减免性质代码)
9
项目④(减免性质代码)
10
项目⑤(减免性质代码)
11
主要机构、场所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
39
减:本机构、场所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40
本机构、场所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5-39)
41
其他机构、场所填报

A06859《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

A06859《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

A06859《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F200)》F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境内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及附表由办理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在经营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本表和相关资料。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的起止日期。

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纳税人境内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基本信息1.“境外成立地代码”: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 3166-1标准)。

2.“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名称。

3.“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4.“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填报人为单独申报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勾选“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除主要机构、场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

5. “计税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据实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据实计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核定征收”。

已经勾选“核定征收”的填报人,需要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要点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要点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要点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境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者机构。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税务申报。

本文将介绍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要点。

一、税务登记非居民纳税人在开始从事有税务关系的活动之前,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非居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建立联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税务申报的前提条件。

在税务登记时,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个别情况下需要提供的附加材料。

税务机关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核,并颁发税务登记证明。

二、所得税申报非居民纳税人在取得境内的所得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所得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所得类型、所得额以及相关的减免、扣除等。

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填写《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纳税证明、报表和其他支持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进行核实或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三、增值税申报对于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

增值税申报的要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销售额、购买额、应纳税额以及涉及的减免、扣除等。

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购销合同、发票、报表和其他支持材料。

税务机关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核。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对于在境内设立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利润额、应纳税额以及涉及的减免、扣除等。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报表和其他支持材料。

税务机关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五、税务申报时间非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时间一般与居民纳税人保持一致。

例如,所得税的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而增值税的申报时间则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ppt课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ppt课件

扣缴报告表
有所增加,主 要是拆分,实 增纳税调整、 税收优惠两明 细表
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申 报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 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完整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和国际运 输减免税额
只而填写收入额或者经 营支出总额(含明细) 或者成本费用总额,不 需要填写其他栏次;
填写具体税收 协定名称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扣缴企业所得 税报告表
A
与居民企业趋同
B
季报年报合二为一
C
扣缴、自行申报均可
增加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及适用税收协定条款、其他协定待遇和国内法优惠及项 目选项,并通过信息化处理,增强数据校验功能,减少纳税人填报错误。
7
30 号公告简析 30 号公告简析
新申报表修订质效
据实申报表
不构成常设机 构待遇等免税 情形 简化处理,只 填收入或经费 支出或成本费 用总额,不计 所得额与税额 为减免税核算 所需,对相关 内容进行规范
C
01 修订目的
体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2
强化减免税申报义务
①据实申报——《税收优惠明细表》 ②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税 收协定待遇免税 ③扣缴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减免税
①国内法的减免税政策 ②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或以中国居民为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内容。

《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是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它是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和核对的依据。

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所得,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2.所得计算与调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略有不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填入《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4.所得税计算及申报缴纳情况:应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在证明中填写税款金额及缴纳情况。

5.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6.附注和其它信息:非居民企业还可以在《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中附加一些其它需要说明的信息。

除了上述内容外,非居民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

非居民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上述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将证明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内容。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提供准确完整的《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的依据。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书摘要: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2.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5.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6.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7.总结正文: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参与到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我国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制度,即由支付方在支付非居民企业所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境外机构、外籍个人等。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利息、股息、租金等。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具体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参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一是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知识产权性质的所得,税率为10%;二是对其他所得,税率为20%。

四、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包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地扣缴、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指导和监督等。

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业务描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报送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办税指南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全文(四)《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章第一节(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第一条(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四条第二款(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全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申请条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办理材料:(一)A06078《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三)(A06083-A0609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及附表(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提供)(四)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等说明材料(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五)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六)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办理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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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F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境内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F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及附表由办理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在经营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本表和相关资料。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的起止日期。

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纳税人境内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基本信息1.“境外成立地代码”: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 3166-1标准)。

2.“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名称。

3.“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4.“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填报人为单独申报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勾选“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除主要机构、场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

5. “计税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据实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据实计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核定征收”。

已经勾选“核定征收”的填报人,需要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

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要求梳理

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要求梳理

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要求梳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国经营,其中涉及到非居民企业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所产生的税务义务。

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的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务法规和要求。

本文将对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的基本要求进行梳理,以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税务登记非居民企业开展跨境经营活动时,首先需要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税务登记,以取得纳税人身份和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税务登记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中一国或地区税务机关认可的注册文件或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企业注册证明等。

在税务登记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提交与税务登记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翻译件等。

登记成功后,税务机关将核发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号码证。

二、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在跨境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需要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具体申报所得税的方式和要求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所得计算: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非居民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可扣除的相关费用、损失以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2. 所得税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率各不相同。

非居民企业需根据所得税法或双边/多边协定确定适用的税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所得税金额。

3. 税务申报表: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企业需填写税务申报表,并按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申报表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所得计算和所得税额等内容。

有些国家或地区还要求附上相关财务报表或其他附加资料。

4. 缴纳所得税:在所得税申报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应纳所得税款及时缴纳给税务机关,并在缴纳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纳税证明。

三、合规事项在进行非居民企业税务申报时,企业还需遵守一系列的合规事项:1. 守信纳税:企业应按时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税义务,如实申报所得,不进行虚假记账或避税行为,确保纳税行为合规、诚信。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二、业务描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四、办理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2份(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2.年度财务报告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份2.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2份3.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份4.外国石油公司非居民纳税人:《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2份5.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2份(以上情形1-5的备注相同: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6.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并发生了弃置费的外国企业或负责海上油(气)田作业的实体:《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2份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1份(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8.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企业:《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参照适用)9.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1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参照适用)10.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需调整成本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1份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服务平台系统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操作手册版本 1.0.0目录1.申报前的准备 (3)2.申报流程 (3)2.1登陆网上办税大厅 (3)2.2进入申报系统 (4)2.3填写申报表 (4)3.缴税 (7)4.查询 (9)4.1申报表查询 (9)4.2缴款情况查询 (10)5.打印 (11)6.填报说明 (12)1.申报前的准备1)电脑系统要求windows 2000及以上,IE浏览器版本为6.0。

2)电脑安装JAVA虚拟机。

3)上网注册并打印申请表到所属税局开通网上办税。

4) 把加入到信任域。

第二步和第四步请参阅操作手册中“第一册”。

2.申报流程2.1登陆网上办税大厅1)打开浏览器,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大厅。

2)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点击进入网上办税系统。

3)点击“申报征收”或“纳税申报”菜单链接进入税种选择界面。

2.2进入申报系统核对对应的申报表类型为“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登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网上申报子系统。

2.3填写申报表1)系统弹出对话框。

填写税款所属时期起止后,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说明】:1、“所属日期起”应填为:税款所属时期的月份或税款所属时期某季、某半年的开始的月份;“所属时期止”应填为:税款所属时期月份或税款所属时期某季、某半年的结束的月份。

2、月份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即采用二位数,个位数月份前加“0”。

如果填写不合规定,点击“进入申报”按钮,纳税人填写的“所属时期”则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2)在弹出的《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相同)。

其中数字呈灰色部分的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纳税人不可自行填写。

3)企业通过点击“税源管理信息”按钮选择扣缴义务类型(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扣缴义务类型是法定源泉扣缴的,填写如下表格:●扣缴义务类型是指定扣缴的,填写如下表格3)对已填写的申报表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显示: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说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说明

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年度申报免税收入时也使用本表。

税收协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统称税收协定),其他类协定是指享受税收协定以外的其他类协定税收优惠,例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协议等。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季度和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用中文填写。

七、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按公历年度日期填写,季度申报时填写自公历每季度1日起至该季度末止;年度申报时填写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企业在季度中间或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或纳税年度。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局负责。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该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本表及附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正常经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送本表和相关资料。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是在企业账载会计利润总额核算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相关项目后申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

本表及附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七、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企业,填写公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填报公历1月1日至实际终止经营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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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
通知
【标 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178号
【发文日期】2009-04-02
【实施时间】2009-04-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税务总局已完成对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级使用。

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修改完善,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抓紧组织修订,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映。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docx。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

XXXX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附件业务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进展司国际税收司二○○九年二月需求讲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就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及其其他有关业务编制此次业务需求。

一、此次业务需求的要紧内容此次业务需求需调整修改、新增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内容涉及系统参数、治理服务、征收监控、查询统计、新旧数据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系统参数部分。

要紧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

(二)治理服务部分。

要紧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治理项目登记”业务处理功能,调整“协定税率爱护”、“退税申请审批表”的业务内容,为后续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业务处理作铺垫。

(三)征收监控部分。

要紧按照国税函〔2008〕801号的文件要求,新增适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季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更正申报表、补充申报表,以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的业务处理功能,并与治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关联。

(四)查询统计部分。

要紧对“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税源治理项目登记”、“扣缴企业所得税”等情形,以及非居民企业认定信息、核定征收方式、申报表明细、应征税款、应缴税款、提退税款等信息查询明确统计项目和取数要求。

(五)新旧数据衔接部分。

按照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对各种申报表的启用日期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现有治理服务、征收监控功能进行分析,就亏损信息补偿、预缴税款取值口径、申报表所属时期的监控等进行明确,达到新旧数据衔接正确,模块替换启用有序,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各项申报业务正常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填报说明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用中文填写。

七、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在一个纳税季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其实际经营期。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或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4.“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5.“本期金额”、“累计金额”:第1行至第15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行至第15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6.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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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际税收司二○○九年二月需求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就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及其其他相关业务编制本次业务需求。

一、本次业务需求的主要内容本次业务需求需调整修改、新增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内容涉及系统参数、管理服务、征收监控、查询统计、新旧数据衔接等内容,具体如下:(一)系统参数部分。

主要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

(二)管理服务部分。

主要新增“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业务处理功能,调整“协定税率维护”、“退税申请审批表”的业务内容,为后续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业务处理作铺垫。

(三)征收监控部分。

主要根据国税函〔2008〕801号的文件要求,新增适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季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更正申报表、补充申报表,以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的业务处理功能,并与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信息相关联。

(四)查询统计部分。

主要对“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扣缴企业所得税”等情况,以及非居民企业认定信息、核定征收方式、申报表明细、应征税款、应缴税款、提退税款等信息查询明确统计项目和取数要求。

(五)新旧数据衔接部分。

根据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对各种申报表的启用日期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现有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功能进行分析,就亏损信息弥补、预缴税款取值口径、申报表所属时期的监控等进行明确,达到新旧数据衔接正确,模块替换启用有序,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各项申报业务正常处理。

二、需求中有待总局明确的事项(一)新增了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三个方面的业务处理内容和相应表单,这三方面业务内容主要为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申报质量而设定,但设定这些内容并无相应具体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请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研究明确是否可行。

1.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证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申报纳税批准信息进行采集,并向参与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开具证明,再对参与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证明信息进行录入。

由于居民企业汇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采取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分配税款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办法进行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处理,与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区别较大(非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要求成员机构、场所不申报),因此,设计中未参照居民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纳税信息维护的方式、内容。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了满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按不同征收方式区分申报栏次的要求,参照《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方式进行设置,根据简化处理的要求,取消了条件判断征收方式的做法,采取直接鉴定征收方式。

同时,为了与居民企业区分,要求单设文书模块,并对新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文书和原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文书增加相应监控条件。

(注:该文书以信息系统采集来设置,若需纳税人使用则需另行设计纳税人使用的表单)3.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为了满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不同应税项目的按对应核定利润率、协定税率处理业务的要求,和实现项目备案登记的要求,以及先按适用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再提供身份证明申请退税的业务要求进行设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由于具体业务管理办法,本次业务需求对此内容未涉及,请总局国际税收司(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明确了特别纳税调整,并对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其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本次业务对此内容未涉及,对于特别纳税调整具体事项以及应补税款加收利息的预算科目、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请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会同计统司明确。

三、具体业务需求详见正文。

本业务需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司和征管科技司共同编写,适用于综合征管软件1.1和2.0两个版本。

目录1系统初始化1.1系统参数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对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强制监控(Y/N)”的系统参数,用于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所属时期顺序进行监控,参数值设置为Y则进行强制监控,设置为N则不进行强制监控。

2管理服务2.1非居民企业税务认定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已开发“非居民企业”税务认定功能,其业务处理能满足“非居民企业”认定管理,仍按原规则不变。

2.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2.2.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业务描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功能描述(一)业务前提1.税种登记:纳税人必须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并有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2.税务认定:纳税人必须进行非居民企业认定,并有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二)输入信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三)业务处理规则1.汇总申报纳税主要机构、场所信息:(1)“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缴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识别号”。

(2)“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中自动带出。

(3)“批准汇总申报税务机关”:必录项,填报审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根据当前操作员带出其权限税务机关以上的税务机关供选择录入。

(4)“批准文号”:必录项,填报审批同意汇总申报纳税的批准文号。

(5)“有效期起始日期”:必录项,填报审批文件批准进行汇总申报纳税的起始日期,录入公历年月日。

2.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1)“纳税人识别号”: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纳税人名称。

汇总(合并)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

(3)“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

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则从纳税人基层信息中带出。

(4)“有效期起始日期”:带出本表第五行的日期,可以修改。

3.主管税务机关信息:(1)“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

根据当前操作员权限税务机关自动带出,可以选择修改。

(2)“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地址。

(3)“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必录项,填报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特殊操作要求设置[增加]、[删除]、[终止]、[修改]、[打印]、[保存]、[取消] 、[退出]功能键。

1.[增加]可以增加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信息;2.[删除]可以删除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情况信息,点击[删除]后,弹出有效期终止日期维护界面,以确定终止日期,再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记录该终止日期。

3.[终止]可以终止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汇总申报信息,点击[删除]后,弹出有效期终止日期维护界面,以确定终止日期,再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记录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和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的终止日期。

4.[修改]可以录入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

5.[打印]可以弹出“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选择框,选择某一个参与汇总申报纳税成员机构、场所,即可转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打印界面,并能转word编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的需填入事项,从采集表中信息自动带入。

(1)XXX国家税务局,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主管税务机关。

(2)经国家税务局,带出证明采集中“批准汇总申报税务机关”。

(3)同意作为,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名称。

(4)年月日,根据选择的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带出证明采集表中该机构、成员的有效期起始日期。

(5)并入汇总申报,带出证明采集中“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名称”。

(6)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证明采集表对应信息带出。

(7)填发日期:当前操作日期。

打印时,每个参与汇总申报纳税的成员机构、场所给一个打印序号,已打印过证明可重打。

6.[保存]、[取消] 、[退出]同系统中其他模块中的功能。

(五)输出信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四、关联业务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与参与汇总申报的成员机构、场所未跨省市的,录入《非居民企业参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时,需对应调用此模块的信息。

五、表证单书详见附件。

表单《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信息信息维护》、《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纳税联系函》2.2.2非居民企业参与汇总申报纳税信息维护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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